政府对普通住宅实施管制,不仅基于普通住宅是现代住宅市场的主体,更重要的是,与其他类型住宅相比,普通住宅的财务风险是最大的,普通住宅的产权也是最复杂的。政府管制普通住宅,必须遵循居住保障、市场竞争和社会公平三大原则。这就决定了政府管制普通住宅,首先要根据国土资源现状和利用规划,制定符合国情的住宅政策、法律和规章制度,其次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密度确定各地普通住宅的供给,接着要通过完善普通住宅交易市场,使住宅产业的发展动态地满足人们的居住需求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最后政府还要建立专门机构加强普通住宅市场的监管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