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住宅市场与政府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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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普通住宅管制的具体措施

普通住宅的政府管制是社会保障的要求,社会保障目标的实现是衡量政府管制效率的唯一标准。只有将居住保障、市场竞争和社会公平三大原则牢牢植入政府管制的理念和具体措施之中,才能确保社会保障目标的真正实现。

一、根据国土资源现状和利用规划,制定符合国情的住宅政策、法律和规章制度

土地是人们劳动的基本对象,土地资源是形成一切生产力的自然基础,保护宝贵的土地资源也就构成发展生产力的重要一环。在所有的土地资源中,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又是最重要的。世界各国和地区,不管是地广人稀的俄罗斯、美国、澳大利亚,还是地狭人稠的日本、朝鲜半岛、东南亚,几乎都有关于耕地保护的专门政策法规,中国也不例外。另一方面,在现有的技术和经济发展水平下,住宅用地挤占的首先是农用地特别是优质耕地,因此住宅产业的发展用地与农业的发展用地往往都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协调这一矛盾构成世界各国顺利发展住宅产业的基本前提。

要协调住宅用地与农用地的矛盾,最基本的要求是根据国土资源的现状,合理制定土地资源利用规划,在土地资源利用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包括普通住宅在内的住宅产业政策、法律和规章制度。当本国地广人稀时,可以允许普通住宅的容积率适当放大;当本国地狭人稠时,应该让普通住宅的容积率适当缩小。以普通住宅为主体的一国住宅产业,是否是土地集约型的,以及土地集约利用到何种程度,取决于本国人口总量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之间的比例关系。当一国的住宅用地供应规模非常有限,普通住宅的最低容积率却定得非常宽松,在这种情况下要解决本国居民的居住问题,显然是非常滑稽的事情。世界性的耕地稀缺注定了世界各国在住宅产业发展的问题上都非常注重住宅用地的集约使用,其间的差别只是集约使用的程度不同而已。如果说优质住宅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供给固定,普通住宅的无限量供应其实也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存在,因为政府出于保护有限土地资源的目的,普通住宅的竞争性供应价格和数量现实生活中同样是不存在的,这既是政府管制的原因同时也是政府管制的结果。

二、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密度确定各地普通住宅供给

普通住宅的供给既与经济发展水平有关,也与人口密度以及人口数量有关。

一般来说,经济发展水平越高,普通住宅的标准越高,经济发展水平越低,普通住宅的标准越低。普通住宅的标准既涉及使用面积也涉及内部的设计和装饰装修。普通住宅的标准应该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在降低普通住宅容积率潜力有限的情况下,可以进一步优化普通住宅的外部结构设计,提高普通住宅的内部装饰装修标准。另一个更重要的途径是提高普通住宅的附属设施标准。从空间上来说,经济发展了,生活水平提高了,消费者配备的资本品必然也随之增加,如果这些增加的资本品都以私有物品的形式进入消费者的住宅,消费者的普通住宅使用面积将会无限制地膨胀下去,这对于有限的住宅用地供应来说显然是不现实的。如果将增加的资本品以公共品的形式出现在普通住宅的附属设施上,不仅能够增加普通住宅小区全体居民的福利,而且能够从根本上改变小区的居住环境,尽管从相对角度而言,普通住宅依然赶不上优质住宅。

普通住宅的供应还要与人口密度、人口数量协调。节约用地,是相对整个国家而言的。对局部地区来说,节约用地是一个人均的概念,即人均住宅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不超过全国平均标准。这意味着,人口密度大、人口数量多的地区,普通住宅的供应量也多,人口密度低、人口数量少的地区,普通住宅的供应量也少。在无法控制或不应控制人口流动的前提下,不应以牺牲社会公众最低限度的居住福利为代价片面保证某一地区的土地资源绝对数量。普通住宅的供应量应该随着居民数量的增加而增加。

三、完善普通住宅交易市场,使其更好地满足人们的居住需求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居住要求的提高,提高普通住宅市场的流动性就成为政府管制普通住宅市场的重要内容。普通住宅的流动性既包括满足消费者居住偏好的变化,也包括满足消费者经济条件的变化。

时间会使消费者的属性发生变化,从而使消费者的住宅需求发生变化。如消费者婴幼儿时期,希望住宅离托儿所、幼儿园越近越好;消费者青少年时期,希望住宅离中小学越近越好;消费者工作期间,希望住宅离工作单位或商业中心越近越好;消费者退休之后,希望住宅离公园、医院等休闲娱乐疗养服务设施越近越好。消费者由于自身属性的这些变化,客观上要求普通住宅的使用价值随之产生一定的改变以适应这种新的需要。普通住宅交易市场首先要满足消费者的这种流动性需求,这也是普通住宅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

普通住宅的流动性需求还与消费者的经济环境和经济条件变化有关。消费者对普通住宅的需求源于消费者的收入属于社会中等水平,无力竞争优质住宅,也犯不着申请政府公房。然而,消费者的这种收入状况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在各种偶然性和必然性因素的作用下,消费者的收入水平一旦大幅度提高或大幅度降低,必然会改变消费者对普通住宅的需求。他们会退出普通住宅市场,或者去竞争优质住宅,或者去申请政府公房。同样,原先拥有优质住宅或居住在政府公房里的消费者也有可能由于经济条件的变化,现在要申请普通住宅。所有这一切,同样也需要通过增强普通住宅的流动性来实现。

四、建立专门机构加强普通住宅市场的监管和研究

市场经济是价格导向的供求经济,市场分配的特点决定了一个社会的高收入阶层只占社会总人口的很少一部分,其他社会阶层的收入分配状况则取决于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度。政府的调控力度越大,社会低收入阶层占总人口的比重越小;政府调控力度越小,社会低收入阶层占总人口的比重越大。在正常的社会形态中,经过政府的努力,中等收入的居民历来占社会的绝大多数。如何根据中等收入居民的承受能力按照市场化的渠道解决他们的居住问题,几乎主导着所有住宅管理当局的思维。从这种意义上说,普通住宅市场始终将是一国住宅市场的主体,事关社会的稳定和安定团结,直接影响着社会绝大部分公众的福利水平,政府应建立专门的机构监测和研究普通住宅市场。这种监测和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1)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对普通住宅需求的影响;(2)人口分布与人口迁移对特定地区普通住宅需求的影响;(3)普通住宅的设计与价格的确定;(4)普通住宅的置换规则;(5)普通住宅的进出规则;(6)普通住宅向优质住宅和政府公房转换的边界;(7)普通住宅的改善与升级;(8)普通住宅市场与其他类型住宅市场的关系,等等。根据相关资料,德国住宅市场需求量最大的是7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150平方米的房子已经被认为是豪宅了,而中国即使有保护18亿亩耕地的红线,中国城镇居民的人均占地现在已经达到了130多平方米,超过国际平均水平的80多平方米,所以中国当前应该不存在住宅用地供应紧张的问题,只存在如何提高住宅用地效率的问题。

普通住宅是一国住宅产业发展的根本,普通住宅市场的建设和完善则是一国政府解决居住问题的核心内容,其他住宅问题的解决都只能建立在普通住宅问题解决的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