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住宅市场与政府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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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优质住宅的政府管制

其他住宅市场如优质住宅市场、租赁住宅市场(包括私有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宅)也需要受到不同程度、不同方面的管制。

优质住宅既包括豪宅,也包括高档公寓。优质住宅的最大特点是其供给受到自然条件的限制。这就注定了优质住宅的政府管制与其他住宅政府管制相比,有自己的特点。

一、奢侈消费是优质住宅的基本特征

虽然地理位置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住宅的优劣,但在优越的地理位置上不能占据超过正常标准的空间,一般也不能称为优质住宅。优质住宅不仅仅体现在地理位置的优越上,同时也体现在占据超过正常标准的空间上。

在交通和信息技术不够发达的年代,优质住宅特别是豪宅往往位于商业服务设施良好的市中心,闹中取静,获取商品和劳务极其便利。在聚集经济作用下,地理位置优越的住宅地基供应量本来就很有限,加上优质住宅的容积率又低,单套优质住宅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还明显超过正常标准,这就意味着优质住宅的总体供应数量是极其有限的。有限供应的优质住宅总是不敷需求,这就注定了优质住宅的价格不是取决于优质住宅的造价,而是取决于优质住宅的有效需求。优质住宅的有效需求有多大,优质住宅的市场价格就有多高。由于经济发展直接推动有效需求的扩张,加上市场分配机制本身就很容易造就一批高收入阶层,因此在经济持续增长的过程中,优质住宅的价格往往一路飙升,而优质住宅的供应基本没有什么变化。

随着交通和信息等技术的进步,优质住宅对商品和服务设施距离的依赖已经不是那么敏感。特别是随着城市病的日益严重,在城区寻找一块合适的地基修建优质住宅,不仅客观上日益困难,主观上也越来越不愿意。优质住宅特别是豪宅开始从城区向郊区甚至农村扩散。相对于寸土寸金的城区而言,郊区和农村除了交通不便和信息闭塞的障碍需要克服外,其他环境特别是自然环境要比城区优越得多。一旦交通和信息问题解决了,在确保优质住宅的经济和社会环境没有退化的前提下,修建优质住宅几乎获得了无限的地基供应。这也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交通和通讯越发达的地方,优质住宅与豪宅越远离市中心。

优质住宅与豪宅远离市中心,却带来一系列意想不到的问题:

第一,优质住宅与豪宅供应的自然限制被解除。在交通和信息技术充分发达的前提下,所有优越的自然环境和土地资源都可以用来修建优质住宅和豪宅。虽然从总量上来看,这些自然环境优美的地基也是有限的,但对应于某一个时间点而言,相对于社会的有效需求而言,这些地基供应量可能已经大大超过了。供大于求的优质住宅地基,决定了优质住宅的供应数量如同普通住宅一样,只要不受到人为的阻碍,就能无限制地加以供应。优质住宅和豪宅的供应同样只取决于消费者能否支付优质住宅或豪宅的建造成本,与优质住宅或豪宅能否得到必要的地基无关。

第二,优质住宅与豪宅占用了大批宝贵的土地资源特别是肥沃的耕地。如果说普通住宅的竞争性供应以普通住宅任意侵占农用地为前提,则优质住宅或豪宅对农用地的扩张更为触目惊心。受集聚经济效应的影响,普通住宅消费者既没有能力克服长距离带来的不便,也没有意愿舍弃城区优质的商品和服务设施换取郊区优越的自然环境,因此即使空间有限,消费者也会选择紧靠城区的地点购买住宅。与普通住宅不同,消费者既然不担心距离带来的不便,看中的就是优越的自然环境,则优质住宅或豪宅建设时势必最大限度地将自然环境融入其中,从而使得优质住宅或豪宅对自然环境和土地资源的侵蚀达到极限。

第三,优质住宅和豪宅的定价机制被改变。当优质住宅或豪宅供给刚性且不敷需求时,优质住宅或豪宅的价格由市场有效需求来决定。然而一旦优质住宅或豪宅的供给放开,则原有市场需求决定价格的模式立时发生改变。优质住宅或豪宅的价格将由供求双方面因素来决定。当优质住宅或豪宅供不应求时,优质住宅或豪宅的价格上升,优质住宅或豪宅的供应量上升,优质住宅或豪宅的需求量下降;当优质住宅或豪宅供过于求时,优质住宅或豪宅的价格下降,优质住宅或豪宅的需求量上升,优质住宅或豪宅的供给量下降。最终通过供求双方的互动,优质住宅或豪宅的价格稳定在生产价格的水平上。在地租相等的情况下,优质住宅或豪宅之间的价格差异也就是它们建造成本的差异。

当代社会优质住宅或豪宅地理位置选择的差异,对土地所有者收益产生的影响无疑是有天壤之别的。

二、维持有限供给是优质住宅管制的基本原则

优质住宅或豪宅地理位置选择的变化导致优质住宅或豪宅供给弹性无限放大,最大的危害是造成大片土地资源特别是优质农用地的浪费性使用。土地资源是最基本的经济资源,保护土地资源特别是农用地是普通住宅从竞争性供给转变为管制供给的根本原因。与普通住宅相比,优质住宅或豪宅对农用地的使用更为浪费。一座豪宅,不仅要建造数百甚至上千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还会圈占大批优质农田供绿化之用。因此,维持有限供给就构成优质住宅管制的基本原则。事实上,维持优质住宅的有限供给,促进土地集约使用只是最直接的效果,其经济和社会效应更为广泛。

第一,有利于抑制优质住宅的旺盛需求。维持优质住宅的有限供给,就是维持优质住宅的市场需求定价机制,这有利于抑制优质住宅的旺盛需求。在优质住宅市场价格不变的情况下,优质住宅的有效需求总是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变化的,经济繁荣时,人们的购买力增加,优质住宅的需求就上升,经济萧条时,人们的购买力下降,优质住宅的需求就下降。这意味着,只要优质住宅的价格不变,优质住宅的旺盛需求就会周而复始地出现。反之,如果允许优质住宅的价格发生变化,即需求上升,优质住宅的价格就上升,需求下降,优质住宅的价格就下降,则优质住宅的需求变化至少没有经济形势的变化幅度那么大。如果优质住宅供给基本保持不变,则不管经济增长势头如何,优质住宅的旺盛购买力最终都会消失在优质住宅的价格上升通道中。以优质住宅的价格上升换取优质住宅的供给增加,既有利于避免滥用更多的土地资源建设优质住宅,又有利于减少人们对优质住宅的需求。

第二,有利于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市场经济本身是收入和社会财富两极分化的经济,如果政府宏观调控无能为力或推波助澜,这种分化会更为明显,社会的安定团结也就更不会有保障。在住宅市场上采取某种措施缩小收入和财富差距引起的居住福利差距,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和谐。维持优质住宅的有限供给,意味着优质住宅市场价格的变化,只反映高收入阶层在优质住宅市场上的购买力状况,不反映高收入阶层本身居住效用的任何改变,这有利于减少社会公众对贫富差距的不安。

第三,有利于政府的收入再分配。土地增值税、财产税、消费税等是政府调节社会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税基越大,政府获取的税收越多也越有保障。保持优质住宅的有限供给,有利于拉开优质住宅与普通住宅的价格差距,有利于反映优质住宅所有者的消费水平和支付能力,从而为政府适时开征优质住宅的税种打下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说,一次性征收土地出让金,包括房产增值税,都存在明显不足的地方。一次性征收土地出让金,有利于提高税收的入库率,却不利于中低收入阶层居住问题的解决;开征房产增值税,同样也是从提高税收入库率考虑的,对于已购房产的消费者而言,只要他们不出售房屋,他们之间拥有的房产差别再大,政府也不可能对这种差别进行调节。只有将优质住宅当作财富的存在形式,当作消费的对象,从而开征财产税和消费税,才能从根本上实现能力原则和收益原则的统一,真正达到调节优质住宅市场供求的目的。

第四,有利于稳定国民经济。土地本身是一种自然物,没有任何劳动投入,其价格或地租完全取决于土地用于何种用途。土地荒芜时,土地一文不名;土地用于农业生产时,土地的收益就是农业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之和;土地用于工业活动特别是用于商业活动和居民建造住宅时,其收益会高出一大截。因此,土地的价格是可以人为控制的。控制得当,土地的利用会与国民经济活动形成良性循环,促进国民经济的稳定;控制不当,土地资本化,土地价格高得抑制实体经济的活动,整个社会财富泡沫化,就会给国民经济带来巨大的隐患。保持优质住宅的有限供给,实际上是将农用土地、工商业用地与普通住宅用地分隔开来,避免优质住宅的财富泡沫破灭形成系统性风险,殃及整个国民经济。

三、优质住宅管制的具体措施

维持优质住宅的有限供给,必须从管制的具体措施入手:

第一,根据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市场推出档次虽然不同但与普通住宅存在明显差距的优质住宅或豪宅。

优质住宅或豪宅与普通住宅的最大区别就是超过正常标准,优质住宅与豪宅比普通住宅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大得多,地理位置更优越,小区的容积率更低,绿化率更高,建筑质量和建筑材料更好,建筑标准更严格。因此,优质住宅和豪宅的建设一定要与普通住宅拉开档次,否则不足以造成市场的竞购基础。另一方面,优质住宅与豪宅的推出数量一定要滞后于市场的有效需求。优质住宅与豪宅的数量一定要少而精,主要用于吸引社会极少数超级富有的阶层,否则在供大于求的形势下,优质住宅与豪宅只能向生产价格靠拢,甚至沦落到普通住宅的层次。

第二,优质住宅与豪宅定价完全市场化。

在确保优质住宅或豪宅少而精的前提下,应放开优质住宅市场,完全由市场来决定优质住宅和豪宅的价格。实现优质住宅或豪宅定价的市场化,一方面是采用市场手段平衡优质住宅市场供求失衡的需要,压制一般收入阶层购买优质住宅或豪宅的冲动,另一方面也是消耗优质住宅过剩购买力的需要,确保社会极少数富有者能够购买到独树一帜的优质住宅或豪宅。优质住宅与豪宅定价的市场化,是政府管制优质住宅与豪宅的基础。

第三,在优质住宅与豪宅生产、销售、居住和转手的过程中,通过征收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消费税、财产税、房产增值税等措施对优质住宅或豪宅市场进行调控。

政府管制优质住宅与豪宅,不是打压优质住宅与豪宅的价格,减少消费者购买优质住宅与豪宅的支出,而是在优质住宅与豪宅价格市场化的基础上,增加优质住宅与豪宅的消费成本。因此,在优质住宅与豪宅的生产、交换和消费的过程中,政府应因地制宜地出台各种税费措施,弥补优质住宅与豪宅价格市场化的不足,促进社会的收入再分配,减少因收入初次分配差距过大带来的社会居民居住效用的不应有差异。

第四,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普通住宅的升级改造,逐步提高优质住宅和豪宅的建设标准。普通住宅的标准是随着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变化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改善而不断提高的。一般来说,生产力发展水平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也随之提高,住宅的标准也会提高。当普通住宅的标准提高后,优质住宅与豪宅的标准也必须提高,否则优质住宅与豪宅难以和普通住宅区别开来,不是以奢侈消费为基本特征的所谓优质住宅和豪宅显然难以吸引高收入阶层的注意力和购买力。当然,优质住宅与豪宅的奢侈消费并不一定表现在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的无限扩大上,从长远来看,优质住宅与豪宅的奢侈程度可能更多体现在建筑本身的设计、建造和装饰装修以及附属设施的现代化上。

总之,优质住宅与豪宅的政府管制目的,是在市场化的基础上,首先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性使用,其次是达到社会收入再分配的目的,避免住宅市场因为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导致人们的居住福利过于悬殊。只有这样,优质住宅的政府管制才兼具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