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审美巨大、深刻、持久的魅力来自何处呢?首先,审美的魅力来自人的超越性精神需求以及它的满足所产生的自由感。人作为有“神性”的、形而上的生物,有超越性的精神需求,即对自由的需求。这种需求是非常深刻的,也是无法消弭的。现实价值(如实际利益、意识形态等)的实现不会满足这种超越性精神的需求。审美是超越性的活动,充分满足了人的超越性精神需求,使人获得了自由。这种满足即审美体验就必然具有极大的深刻性、持久性,形成了一种巨大的魅力。其次,审美魅力来自人的生命欲求以及它的满足所产生的巨大的审美快感。无意识领域中积聚着原始欲望,这是生命的欲求,它受到理智的压抑,不能得到实现。审美活动激活了压抑在无意识中的原始意象,使其转化为审美意象,从而解除了意识对无意识的压迫,升华了原始欲望,释放了巨大的心理能量。审美快感就来自这种原始欲望的释放,它带有巨大的心理能量,使人感受到巨大的身心愉悦产生一种高峰体验。总之,审美的魅力是超现实的,现实中任何活动都不能带来这样的强烈、深刻、持久的体验。人们向往、喜好审美,离不开审美,原因就在这里。
审美的无穷魅力使其具有超理智的不可抗拒性。审美满足了人的心灵的渴求,对人的非理智层面发生影响,打动人的情感,启迪人的智慧,因而能够突破理智的防线,顽强地改变人的思想。有时人们的旧世界观很顽固,意识形态的影响难以改变,而审美却能瓦解它。法国作家阿兰讲过这样一件事:“在战争期间,我曾遇到过一个人,他是属于那种头脑敏锐、脾气乖戾的一类人。在战场上或在战地医院里,那种最令人悲痛的景象,一点也没有使他激动,我甚至可以说,他根本不注意周围发生的一切。有一次,在我们驻扎的一个小城市里,未经事先通知,我就去拜访他,我见到了一种令人惊奇的景象:他双手抱着头,正伏在书上哭泣,而这本书所叙述的正是他曾经用十分冷漠的目光,日复一日地看了不止一年的苦难。要知道这本书不过是生活的拷贝,而大家知道,拷贝总是比原本苍白的。”(《法国作家论文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4 年版,第104 页)
阿兰的疑惑是可以解决的,因为文学不是生活的拷贝;也因为审美具有动人的魔力,它征服了那个人,打破了他的冷漠,把他积聚在无意识中的心理能量激发出来,这正是审美魅力的根源。
(二)审美作用的超功利性
审美具有超功利性。审美是否有功利性,一直是个有争议的问题。有人认为,审美是非功利的,审美有自律性,提倡“为艺术而艺术”;有人则认为,审美有功利性,它发挥政治的、道德的社会作用,为现实服务。对这个问题,必须进行科学的分析。
首先,审美有没有实际功利目的呢?一般地说,审美没有直接的实际功利目的。审美的直接目的是满足审美需要,而审美需要是超功利的需要。因此,审美的目的不是获取实际利益。当然对于艺术而言要复杂一些,由于艺术具有现实性和审美性双重属性,因此可能具有实际目的,特别是严肃艺术往往有实际目的,如批判现实、干预现实等。但这个实际目的必须转化为审美需要或审美理想,实际目的不能成为审美的直接动力,如艺术家有揭露现实的目的,但在创作时必须忘记这个目的,甚至忘记现实,而以审美理想和审美形象代替之。而读者或观众在接受文学艺术时也不是直接抱有一个现实的功利的目的,如受教育之类的目的,而是单纯的审美兴趣。坚持实际目的,固守现实,不能转化为审美理想,不能进人审美世界,就难以创造出生动的审美形象,而只会写出新闻报道那样的东西来。审美具有审美价值,审美价值是超越的价值。审美没有现实目的,它以自身为目的。特别是高雅艺术的审美价值和审美作用突出,而现实作用可能不那么直接、强烈。许多作家写作并无现实目的只是出自审美感受。著名作家曹禺在回忆《雷雨》的创作意图时这样说道:
“有些人已经替我下了注释,这些注释有的我可以追认—譬如‘暴露大家庭的罪恶’但是很奇怪,现在回忆起三年前提笔的光景,我以为我不应该用欺骗来炫耀自己的见地,我并没有明显地意识着我是要匡正、讽刺或攻击什么。也许写到末了,我在发泄着被压抑的愤懑,抨击着中国的家庭和社会。然而在起首,我初次产生《雷雨》一个模糊的影像的时候,逗起我的兴趣的,只是一两段情节,几个人物,一种复杂而又不可言喻的情绪。”(曹禺:《<;雷雨>;1936 年版序》,《曹禺选集》,人民文学出版社2002 年版,第182 页)
即使严肃作家在写作过程中,也不能直接抱着现实功利目的,而只能忘记现实目的,才能进人创作情境。德国无产阶级艺术家柯勒惠支说:“在一开始的时候吸引我去表现无产者的那种同情心只起了很小的作用,我主要单纯地认为他们的生活很美,就像左拉,或者另一位谁曾经说过的:‘美的就是丑的。’”(柯勒惠支:《我的回忆》,《世界美术》1979 年第2 期)读者更可能以非功利的态度,抱纯粹的审美兴趣〔审美的或消遣娱乐的〕欣赏审美作品。审美作用是纯粹的精神需要——审美需要的满足,它不会带来任何实际利益,在这个意义上,审美没有现实功利性。
其次,审美不具有直接的现实作用。审美不仅不具有现实目的,而且也不会产生直接的现实效果。审美往往不可能像宣传文献或理论作品那样直接改变人的思想观念,也不可能直接解决实际的社会问题,它只是给人一种审美的享受。尽管在审美活动中审美主体会得到升华,变成审美个性,但当审美活动结束以后,他又回到现实中来,仍然是现实个性。虽然审美会对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但并没有直接地改变现实的人,当然也不可能直接改变现实的社会。在这个意义上,审美不具有现实功利性。
审美不具有现实功利作用,不等于说审美就没有任何作用。审美不是一场梦幻,而是对现实的人的提升。审美使人获得了解放,满足了人的超越性精神需求。因此,审美作用也是一种特殊的“功利性”,是“不用之用”,而且比现实作用更重要,是一种超功利的功利性。超功利性既表明审美的非现实功利性,也表明审美的超现实的功利性,这是最大的功利性。
(三)审美社会作用的间接性
审美社会作用具有间接性。审美不具有直接的现实作用,这不意味着审美根本不发生现实作用,而是说审美间接地发生现实作用。审美是一种精神活动,它并不直接对社会现实发生作用,而是要通过人这个中介,然后才能改变世界。而且,审美对人的影响又不是直接作用于理智(自觉意识),而是直接作用于心灵(非自觉意识)。它与科学或意识形态不同,不是直接告诉人怎样做,而是作用于整个人格,改变人的心灵。就此而言,审美不是某种工具、手段,改造现实不是它的直接目的,它也不能直接改变人的理智和行为。审美把现实个性提升为审美个性,把现实意识升华为审美意识,因而成为人的全面发展的直接手段。在这个意义上,审美本身就是目的。当然,在审美活动结束后,人又回归现实个性和现实意识。表面上看,人又回到原来的起点,人并没有被改变;但实际情况是,此时的现实个性和现实意识已经在不知不觉中被审美个性和审美意识所改变,变得更美好了。长此以往,在审美的熏陶之下,他就会作为新人出现,更积极地生活,更善良地待人,更努力地改造世界。艺术主要以打动人的情感的方式来改变人的思想,它虽然传达了一定的现实观念,但也必须先打动人的整个心灵,改变人的整个世界观,才能间接地通过人来改变世界。由此可见,审美对社会的作用是间接的,而审美对人的心灵的作用是直接的。康德说审美具有“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就是指审美发挥社会作用的间接性。
审美社会作用的间接性,要求我们尊重审美规律,注重审美自身的价值,避免急功近利。审美是“不用之用”,你越是想直接发挥它的社会作用,可能就越达不到目的;你不想直接发挥它的社会作用,只要注重审美形象本身,反而会发挥社会作用。特别是高雅艺术活动,更要注重其审美价值,不能要求它直接地发挥社会作用,这样往往违背艺术规律,不会收到好的效果。
(四)审美作用的内在性和潜移默化性
审美作用具有内在性和潜移默化性。审美对人发生作用是不知不觉的、缓慢的,这是由审美的内在性决定的。审美发生社会作用,是以人为中介的,而且审美对人的影响是以内在的方式实现的。所谓内在的方式,是说审美不是诉诸人的理智,不是改变人的某种具体观念,而是诉诸人的非自觉意识(内在体验), 改变人的整个心灵,影响人的整个人格。这与科学和意识形态发生社会作用的方式不同。科学提供客观的知识,改变人的具体认识。意识形态提供价值规范,改变人的具体观念。它们对人的影响是通过自觉意识层面实现的,是通过思想灌输而诉诸人的理智,改变人的具体观念和行为,因此是外在的、直接的,发生社会作用也是立竿见影的。审美诉诸非理智的内在体验,特别是通过情感体验,改变人的整个心灵。审美作用的潜移默化性和内在性是一致的,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由于审美作用的内在性,它对人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对人的具体思想行为的改变更是间接的、缓慢的。心灵的改变、人格的改造不是一朝一夕的,不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从人格、心灵的改变到世界观、思想意识的改变也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审美对人发生潜移默化的影响,通过长期的审美修养的积累,涵养性情,美化心灵,不知不觉地改变人格和世界观,从而影响人的社会实践,发挥社会作用。企图通过某一种作品和审美活动直接地、立竿见影地改造社会是不现实的,而且往往欲速不达。审美作用的这个特点要求坚持长期开展审美活动,这样才能发挥审美的社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