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音乐·审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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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音乐审美教育与人的全面发展(6)

六、完美人生的塑造

忽视人的主体性,置人的主体性于不顾的物化教育,由于把“物”的范式应用到对“人”的教育上,必然造成对人的正常感觉的伤害与剥夺。因为在这种教育中,人坠入了一个概念化的、“物”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人的眼睛不再是人的眼睛,人的耳朵不再是人的耳朵,而是被异化成“物”的眼睛和耳朵。人的感觉被整个“物化”。以“物化”了的感觉而不是心灵的感觉去感知世界,得到的要么只是堆积、拼凑在一起的几何体,要么就是让自己的感觉跟着“众人”的感觉跑。总之,世界对人不再有触动,不再有意义。因为人的心灵萎缩了,人的感觉麻木了,人的体悟迟钝了。

美是人的独特权利,是人的感性在多大程度上成为人的感性的一个绝对尺度。因为审美最忠实于一切被理性、被社会所压抑的感性个人,忠实于活生生的、具体的、丰富多彩的、具有不可预测的深度和无限可能性的个人。这就从根本上揭示了一个深刻的道理,不是现象、感性是有限的,本质、理性是无限的,恰恰相反,本质、理性是有限的,现象、感性是无限的。前者之稳定、抽象、静止必然导致有限,后者之不稳定、具体、运动必然导致无限。理性概括出来的本质永远无法穷尽感性现象,就像人无法用理智穷尽自己的情感一样。所以,审美是印证人之个体性、独特性的根本标志。而只有时时确证着自身的唯一性、神圣性和不可或缺性,才能真正实现人自身作为人的内在规定性。但美育的缺失或受冷落,却使作为个体的人、个体的感觉不再正常、不复存在。人的精神出现危机。

人作为一种社会存在和精神存在,需要有丰富的精神世界和作为安身立命之所的精神家园。人与社会的关系,将通过人与自然的关系为中介而展开。人的心性和物性的和谐,使人在与自然的交流与融合中体味出生命的价值和意义。人与自然的和谐美活动的前提是人的审美,它既表现在人的受动性与能动性的统一上,也表现在主体内在和谐的统一上。所以,美不仅是人的生命精神在对象之中的物化和显现,而且也是人的自身生存状态的表征。正如席勒所说:“美是形式,我们可以观照它,同时美又是生命,因为我们可以感知它。总之,美既是我们的状态也是我们的作为。”(席勒:《美育书简》,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4年版,第130、131页)

(一)音乐美育的终极价值:人性的完善

苏霍姆林斯基说“音乐教育并不是音乐家的教育,而首先是人的教育”,这表明音乐教育对于人的人本主义精神。音乐教育通过对学生的感知能力、鉴赏能力、表现能力、创造能力等方面的培养,既能满足学生的心理需要,又可使他们的情感更为丰富和深刻,通过细致入微的情感陶冶,逐渐完善学生个性的发展和人格的完善。

通过音乐教育,学生会不断提高审美修养,实现感性与理性的融合统一,能有效地培养人全面的审美能力和自由超越的审美境界。审美能力及掌握和创造形式的能力,“由多种心理机能组合而成的这种审美能力,在审美教育的基础上,经过审美修养的培养、锻炼,不断发展成熟,一方面提高了对审美客体自由观照能力,获得丰富而深刻的审美享受,一方面提高了对审美客体自由把握能力,即自由创造形式,创造一个想象的虚幻的审美世界(有意味的形式)的能力。”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审美境界是主体对现实功利的一种自由与超越境界。

马克思认为人类掌握世界的方式有艺术的、宗教的、实践—精神的。一般来说,人类有三种心灵能力,即感性、知性和志性,它们分别体现为人对外部世界的感受、思维和信仰。人类凭着三种心灵能力改造外部自然,建构文化世界。从心理功能看感性的“运载力”似乎最强,它不仅能吸收事物的感性材料、“感性秩序”(马尔库塞语)而且能够携载知性认识的内容,如马克思所说的“感觉通过自己的实践直接变成了理论家”甚至可以负载不可言说的意蕴—如“言不尽意”可以“立象以尽意”。感性由于有这种长处,常常作为直觉形式而大大提高了它在人类精神生活中的品位。艺术不仅从感性开始,而且执著于感性,它穿越知性深入到志性层面,并把这两个领域的成果(意味)带回到感性,凝冻在感性材料、感性形式中。由此可知,艺术创作何以使人的本质丰富性的对象化,艺术鉴赏何以能导致人的本质丰富性的复归。

新世纪的音乐教育所达成的个体感性与理性的融合统一,意志与自由的融合统一,是对个体人性的全面塑造,使人走向更加自由和超越。黑格尔把人的本质归结为自由,席勒则认为“美的规律”就是人对自由的把握,唯有美才能沟通人的感性与理性。音乐美育对实现人的自由发展的确具有特殊作用。(杨恩寰:《美学引论》,辽宁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01页)

作为个体的“人”,其人性结构包括密不可分的两个方面,一是社会性(文化性、理性)的方面,一是生命性(动物性、感性)的方面。(注:李泽厚“人类学本体论”将人心理的这种机制称作“文化心理结构”)作为社会性的个体,他要受到有形的和无形的社会秩序的制约,包括法律的、道德的理性因素;作为生命性的个体,他要满足生存的要求,包括各种欲望、兴趣的感性因素。实际上这两个方面经常处于矛盾斗争的运动中,当其中某一方面长期处于受压抑、不能满足的境界的时候,整个人性不平衡状态,人性便呈现出某种缺陷。当个体作为审美受教者进行审美活动时,这两个方面均能得到愉悦和调理。一方面,个体通过审美态度的形成,对审美客体的形式美进行观照、把握,客体形式与主体感性心理形成同构关系,主体的审美能力得到涵养滋润,达成自由运用和创造形式的审美能力,使感性因素趋于自由而缓解了曾经集聚的过量或不足状态;另一方面,主体心理通过对审美形式意味的感受、领悟,出现一种超越功利的审美境界,使理性因素得到净化、超越,理性因素也获得自由与安静。这两个方面的共同作用,使个体获得了审美创造力和超越境界,最终使个体的人性结构得到调整,个体的各方面的能力得到全面发展,从而成为一个脱离低级趣味的人、一个高尚的人、一个自由和超越的人。“这种自由的个性,作为审美个性,是‘无为而无不为’的,是‘随心所欲而不逾矩’的,他所追求的是秩序、和谐,不是盲目冲动,他不受情欲的强迫和理性的强制,而是一种自觉自由的生活,体现为个体与社会秩序、自然规律的统一,人际的和谐,从而他将以超越的态度现实地创造性地投入人类社会生活和自然界,实现主体与客体、个人与社会、人类与自然、感性与理性的多层次的融合统一”(杨恩寰:《美学引论》,辽宁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583页)

音乐审美活动能够提升人的现实个性和现实意识。在审美活动中,主体和客体都超越了现实关系的限制,进入到自由的审美关系之中,从而主体由现实中的人(现实意识)转化为审美主体(审美个性和审美意识),客体由现实世界转化为审美对象(美和艺术形象)。人在审美中实现了全面发展和自由的要求,得到了最高的生活旨趣的满足,通过理想创造产生了一个真正的人。这种体验是超乎一切现实欲望满足的最大的愉快。此时审美主体感觉到一种心灵的净化、思想的高扬,产生一种无以复加的身心和谐的愉悦感。现实活动和现实对象对人的作用和价值是有限的、不全面的,它们或者给人以片面地、有限的物质享受;或者给人以片面地、有限的精神价值(科学价值—真;意识形态价值—善)。审美不仅兼有身心两方面的愉悦,也不仅兼有认识(特别是对再现艺术而言)和情感意志(特别是对表现艺术而言)两方面的作用,更重要的还在于,审美认识作用是对现实认识价值的超越。现实认识(最高形式是科学认识)是在一定历史水平上对人的世界(自然和社会)的掌握,因而是有限的、永无止境的;审美认识则是以全面发展的、对世界彻底征服的自由的主体身份对于人的世界的理解,这种认识消除了由于人与世界的对立产生的现实关系的障蔽,直观地洞察了作为人的对象的世界,亦即在对象中“直观自身”,因而具有彻底地深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