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时,在音乐审美教育活动中有两种倾向,一种是人为将音乐审美体验变成了一种知识,学习,技能分析或训练,把音乐审美变成了一种专业本领的掌握,将审美主体的注意力引导到了音乐审美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过程或是片断上。惟技巧、惟知识的单一的工具性指向,约束和限制了个体的音乐情感想象力和理解力的发挥和施展,审美对象的无限丰富内涵在审美主体的内心毫无印迹。完整的音乐审美教育的实践被肢解成一个一个知识区间和技术单元。其实,早在三百年前,当赞扬希腊人的完美的人性特点时,席勒就曾对这种分割肢解感性与理性的文明进化而造成的人性的破碎的状况进行了严厉地批评,并试图说服人们要通过更高的艺术即审美教育来恢复人的天性中的完整和谐。他说:“精神力正在壮美地觉醒,感性和精神还不是两个相互敌对又界限分明的不同领域。诗还没有去追逐诙谐,思维还没有堕落为诡辩。两者在必要时可以交换它们的任务,因为任何一方都尊崇真理,只是方式不同。理性虽然升得很高,但它总是怀着爱牵引物质随它而来;理性虽然把一切都区分得十分精细和鲜明,但它从不肢解任何东西。理性虽然也分解人的天性,放大以后再分散在壮丽的诸神身上,但是,它并不是把人的天性撕裂成碎片,而是以各种不同的方式进行混合,因为每一个单独的神都不缺少完整的人性。这同我们近代人完全不同!在我们这里,类属的图像也是放大以后分散在个体身上-但是,是分成了碎片,而不是千变万化的混合体,因而要想汇集出类属的整体性就不得不一个挨一个的去询问个体。几乎可以这样说,甚至我们的心力在经验中的表露也是被分割的,简直就像心理学家在想象中对它的区分一样……给近代人造成这种创伤的正是文明本身。只要一方面由于经验扩大和思维更确定,因而必须更加精确的区分各种科学,另一方面由于国家这架钟表更为错综复杂因而必须更加严格地划分各种等级和职业,人的天性的内在联系就要被撕裂开来,一种破坏性的纷争就要分裂本来处于和谐状态的人的各种力量。这样,知觉知性和思辨知性就敌对地分布在各自不同的领域,怀着猜疑和嫉妒守护各自领域的界限。由于人们把自己的活动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因而随之在自己身上为自己建立了一个主宰。一方面,过分旺盛的想象力把知性辛勤开垦的地方变成一片荒芜,一方面抽象精神又在扑灭那可以温暖心灵和点燃想象的火焰。”(席勒:《美育书简》,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5-47页)相反,另一个倾向是,为了突出音乐审美的体验直感特点,对相关音乐知识,文化底蕴,理论体系,技巧技法不敢问津,避而远之。音乐欣赏、音乐创作、音乐表演都停留在了完全凭个人感觉,体验而获得感觉官能体验上,停留在音乐的赏心悦耳的娱乐功能层面。特别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之后,《音乐课程标准》中所阐述的“过程与方法”中的第一条就是“体验”,有些教师一直不解的询问:“体验为主的音乐学习过程和方法,是不是就不要音乐知识和技术的理性学习了?”由此,在音乐课堂教学中,一味的让学生听音乐,做动作,凭本能听音乐去体验,只是停留在肢体对音乐的速度、力度的单纯反应上,不敢涉及任何关于音乐知识,作品背景的学习,甚至对双基教学(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必要性开始产生了怀疑。其实,有目的的音乐审美活动就是一种音乐文化教育活动。在这种特定的音乐文化教育环境中,音乐教师要教学生学会聆听音乐,学会体验情感,学会理解。那么,学会聆听音乐,才只是进入了音乐审美的第一个层面,即音乐的形态层面,紧接的音乐情感体验层面,这是将音响与自己的真情实感体验结合的层面,融入音乐,投入感情,生命与音乐共鸣同构,但我们的最终目的并不想仅停留在对某一段曲调或旋律表现的喜怒哀乐的本能应和之中,我们要由感受、体验进入理性、鉴别和鉴赏的高级音乐审美理解层面。在这里,由音乐感性的体验而来的音乐理解要成为审美判断和审美选择的基础,以便于对音乐作品的形式、内容及思想意义进行审美认识和评价。可以认为,音乐审美理解对音乐审美教育来说是必需要素。音乐在本质上是表现的艺术,它不仅需要生动、具体的感性体验,也需要准确、深刻的理解认识。当然,对于一些娱乐性较强的音乐,如流行音乐等,其理解认识参与的比例则较少,而对于那些具有深刻内容的严肃音乐来说,音乐审美理解就真的成为能否获得音乐美感的必要条件了。
音乐教育是由音乐作品、施教者和受教者组成的,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的通过音乐艺术培养人的实践过程(活动)。一般意义上指音乐院校或音乐专业,通过较系统的音乐理论、知识、技能和欣赏等方面的专门训练使受教者的音乐才能得到提高发展,具有音乐专业素质,达到发展音乐艺术的目的。
音乐教育离不开音乐所涉及的政治、经济、伦理等功利性内容,具有功利性;由于音乐教育强调传授音乐知识和技能训练,创作与欣赏的规律、程序和方法,因此具有较强的认知性;又由于音乐教育中较系统的理论讲授,强化训练,使其教育手段又具有非审美性。对于受教者来说,音乐教育则具有被动性和一定的强制性和灌输性。
音乐审美教育则具有较广泛的概念内涵。包括音乐形态(音响)审美和音乐美感教育。音乐形态审美指个体对音乐的音响和结构的鉴赏、辨别能力,侧重于对音乐作品客观的描述和认识;音乐美感教育指培养个体健全的审美心理结构,包括感知、情感、想象、理解等心理能力的提高和相互协调。一般说,凡是以音乐为内容和实施手段对人们进行审美教育,以促进人的心灵净化和个性完美的社会实践活动都可属之。简言之,音乐审美教育是音乐与教育的本质联结,这个联结点就是“人”。即“指审美主体在一切音乐活动中所受到的教育。包括家庭、社会、学校一切音乐审美活动对人产生的美感教育作用。”(廖家骅著:《音乐审美教育》,人民音乐出版社1993年版,第64页)这是一种广义说法。更确切的定位音乐审美教育,应该是指那些有着明确教育目标和教育计划,由施教者和受教者共同参与,并能产生一定预期审美效果的音乐教育活动。一般通过学校(音乐课堂教学及课外音乐活动)、社会(音乐社团活动)、家庭(音乐家教)等各种音乐教育形式来体现。本文就是以此为讨论范围的。
音乐审美教育,没有直接的功利性,旨在建构人的审美心理结构,完善人格。正如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区别由愉快的、善的和美的三种不同事物所产生的情感时所进行的分析:“愉快的东西使人满足,美的东西单纯地使人喜爱,善的东西受人尊敬(赞许),即被人加上一种客观价值。无理性的动物也可以感到愉快;美却只是对人才有效,‘人’指既具有动物性又具有理性的东西,不单纯作为理性的东西(例如精灵),也作为动物性的东西;善则一般只对具有理性的人才有效。……在这三种快感之中,审美的快感是唯一的独特的一种不计较利害的自由的快感,因为它不是由一种利益(感性的或理性的)迫使,我们赞赏的。所以我们可以说,在三种快感之中,第一种涉及欲念,第二种涉及恩爱,第三种涉及尊重。只有恩爱才是自由的喜爱。一个欲念的对象,以及一个由理性法则强加于我们,因而引起行动意志的对象都不能让我们有理由去把它变成快感的对象。一切利益都以需要为前提或后果,所以由利益来作赞赏的原动力,就会使对于对象的判断见不出自由。”(转引自朱光潜:《西方美学史》下卷,1979年版,第360页)
同时,音乐审美教育具有强烈的主情性,正因为它诉诸于情感,使受教者在音乐审美中怡情悦性,获得审美享受;也正因为如此,音乐审美教育的手段带有强烈的审美性,在对审美对象(音乐作品或表演)的情感体验中,音乐审美教育本身就是追求舒展、愉快、自由、和谐。在潜移默化中,受教者被熏陶、感化和教育。其任务首先是培养人,而不是音乐家。
当然,音乐审美教育和音乐教育二者具有密切关系。它们共同的任务在于发展社会音乐文化,提高人们的审美文化水平,追求、感受、鉴赏、创造美的事物。
三、音乐审美教育价值透视
(一)生命直觉—高峰体验价值
音乐不是生命本身,但它可以通过表达人的生命运动状态的生命现象来反映人的生命体验,使具有生命意识的人类与音乐双方构成和谐包容关系,使人能在音乐作品中(审美对象)直视自我,主客观双方达到本质力量对象化的一致和协调。正像宗白华先生所言:“生命的境界广大,包括着经济、政治、社会、宗教、哲学。这一切都能反映在文艺里。然而文艺不只是一面镜子,映现着世界,且是一个独立的自足的形象创造。它凭着韵律、节奏、形式的和谐、彩色的配合,成立一个自己的有情有相的小宇宙;这宇宙是圆满的、自足的,而内部一切都是必然性的,因此是美的。文艺站在道德和哲学旁边能并立而无愧。它的根基却深深地植在时代的技术阶段和社会政治的意识上面,它要有土腥气,要有时代的血肉,纵然它的头须伸进精神的光明的高超的天空,指示着生命的真谛,宇宙的奥境。”(宗白华:《美学散步》,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3月版,第24页)
审美,是人类独有的一种复杂而高级的精神活动。它是复杂的,因为它包含着感觉、心理、思维、情感等一系列多样化统一的精神活动。它是高级的,因为除人类以外,再没有任何其他生物也具有自觉的审美意识了。
正如人类的意识是以客观存在为前提一样,人类的音乐审美意识是以音乐感知,情感体验与音乐审美评价为系列环节的意识活动,是人类意识的一种特殊存在形态。正是由于音乐美的客观存在,并以其为审美对象,才会发生审美意识活动。
音乐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艺术门类之一。关于它的起源早有先师们提出了“模仿说”、“本能说”、“感情说”、“语言音调说”、“劳动说”、“巫术说”等多种观点,但归根结底,它还是来自于原始氏族社会人类生产劳动、生活、社会活动和情感交流的需要。正如马克思所说:“艺术对象创造出懂得艺术和能够欣赏美的大众,任何其他产品也都是这样。因为,生产不仅为主体生产对象,而且也为对象生产主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95页)音乐由于人的需要而产生,而人的音乐审美意识的产生和发展也是以音乐艺术的发展为前提的。“人的感觉,感觉的人类性都只是由于相应的对象的存在,由于存在着人化了的自然界,才产生出来。五官感觉的形成是以往全部世界历史的产物。”(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一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79页)音乐艺术是在人类进化这一历程中萌芽、成长,并作为人类审美活动的最高形式,为人展现着一重新的天地。人类在音乐艺术的世界中,体验想象、创造和自由,使生命质量提升。面对生活中的矛盾,人类可以以艺术的方式去观察,思考。“艺术再现了生活的过去,保留了生活的现在,也憧憬了生活的未来。不仅如此,艺术还再现了人的心灵和情感,成为伴随人类生命长河一同流动的进行曲。艺术既是一首人生的悲歌,也是赞歌。艺术发展的历史,也是人类向真、善、美生活理想不断探求和向往的历史。”(何新:《艺术分析与美学思辨》,时事出版社2001年9月版,第27页)音乐正是如此。正如英国音乐学家柯克在《音乐语言》中所说的:“事实上,音乐是包含着音乐以外的,正如同诗歌是包含着文字以外的,因为,音符和文字一样,有情感的含义。让我们再说一遍,音乐,在伟大作曲家的笔下,用纯属他个人的表现方法最完美的表达了人类的普遍感情。”(柯克:《音乐语言》,人民音乐出版社1981年版,第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