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音乐·审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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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音乐审美教育的意蕴(4)

音乐欣赏则是“思维在意识中将感觉经验转化为想象的活动。”(孙佳宾:《适度的侄释》,吉林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46页)这个活动主要依托艺术想象力来完成,这也是音乐欣赏的本质特征。“我们听音乐时运用的想象力,是一种比任何内心的耳朵更复杂得多的东西。”(科林沃德:《艺术原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47页)而想象力在其中体现了更富于价值的意义:“优秀的音乐作品能够给人提供的所有幸福在于,它为我们的内在体验创造了这样一个理想的观照场所,在这观照场所中,我们的有机生命力就通过移情到艺术作品中,而以一种不受遏止的方式充分展开了。就此而言,艺术又完完全全的恰好就是客观化的自我享受。”(沃林柯〔德〕:《抽象与移情》,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35页)这种自我享受正是借助审美想象而获得的。在音乐审美教育活动中,在音乐创作,音乐表演和音乐欣赏这三个必需环节的运作中,音乐审美想象是这个系统中贯穿始终的,不可缺少的传导因素。因此,对音乐审美想象的培养,是尤为重要的。

首先,要努力扩大个体的生活体验范围,这是艺术想象的源泉。活视野和知识领域的范围直接影响着他音乐想象的广度和深度,影响着他的音乐表象能力的强弱。“没有生活,就没有想象,没有想象,就没有艺术。”(张前、王次昭:《音乐美学基础》,人民音乐出版社1992年版,第164页)

其次,是在审美教育过程中,要主动、有意识地激励和引发个体的审美想象,提供丰富多彩的音乐审美活动,无论是在音乐创作活动中,还是音乐表演和音乐欣赏活动中,应充分保障个体的想象自由,特别是儿童在游戏中所表现的特有的自发和旺盛的创造性想象,更是充满着个性化和新奇特点,更需要加以保护和引导。

5、音乐审美情感

由于音乐的运动形态与人的情感运动形态之间存在着同构、同态与同形关系,所以,音乐能够表现人的情感。从人的角度讲,情感是人对客观现实的一种特殊的心理反映。审美情感是审美主体对审美对象的肯定或否定态度及体验。它反映的是审美对象与审美主体之间的关系。审美情感是以日常生活的情感为基础,并经过多种心理功能的处理(理解、想象等),对日常生活情感的形式化,秩序化和组织化。

同时,审美情感又是个体从审美感知到审美想象过渡的必要环节。如,音乐审美感知正是由于审美情感的融入而重新组合,进入想象,形成移情的。也有人称审美情感的培育是一种内在体验能力的培养。审美情感是审美能力结构中的核心因素,对审美创造、审美表现和审美理解具有动力作用。特别是审美感知、审美想象以及审美理解,都是因审美情感的介入程度和支配力度的不同,而最终形成了高低不等的审美能力水平。

中国传统文化中一直把情感作为审美创造和审美表现的内部动力。《毛诗序》中说,“情动于声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磋叹之,磋叹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不辨则明,这是将艺术看作是受情感推动,以情感为动机的活动。在中国古代的诗论、画论、乐论、曲论等中可随处见到如此的情感动力论观点。更要肯定的是,不论是在音乐创作,还是在音乐表演和音乐欣赏中,情感都同样具有原始冲动式的内驱力功能,并在知觉、想象和思维等诸心理功能的配合下,激励、推动人与音乐审美活动的自由体验和观照。“我们对音乐的兴趣,来自音乐与各种重要情感生活的密切联系……音乐的作用不是情感刺激,而是情感表现。”(苏珊·朗格:《情感与形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38页。)正因如此,审美情感才会使审美主体在与审美对象融合之时,具有了自由心理的状态。

因此,在音乐审美教育过程中,要特意保护人的这种趋向审美的情感冲动,使其保持内在活力,并通过个体敏锐的感知力和丰富的想象力,来有效地发展和培养审美情感。当审美主体,由于情感释放而获得了对情感对象化的音乐作品的共鸣和体验时,美的感受就不仅仅以审美对象本身而存在的,而是提升到了审美主体和审美对象的融于一体,对象有了主体的生命,主体与对象物我交融。要注意的是,青少年、儿童往往具有较强的情感表现欲望,教师既要善于激活这种原始冲动,又要善于启发学生在情感的知觉的引导下通过对音乐作品的感知、想象和理解,对音乐表象进行新的意境和新的意向的组合,使这种情感表达欲望成为审美体验,真正使音乐审美教育成为以情感为核心的,能够有力促进个体审美情感力量发展的人的情感态度的教育。

当然,更要注意,音乐的情感内容不是用具体的语言所能表达的。“每一个独到的音乐作品的特定个性,都不是某一个现成词汇能标明的,……文字永远都不能准确的描绘这一乐章或任何一个乐章的情感。”(苏珊·朗格:《情感与形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38页)这说明了音乐表达的情感不仅具有一般化特点,如喜、怒、哀、乐,也是具有个性的情感。它包括了创作者、表演者和欣赏者的审美个性及不同的生活情境的影响痕迹。因此,音乐审美教育中的情感激发和培养,是切忌不能用规定的说明话语或文字来统一要求的。更重要的是尊重每个人自己去感受某一主题或某一完整乐曲的特殊表情性质。正如费尔巴哈所认为的那样,感情只是向感情说话,因此感情只能为感情所了解,也就是只能为自己所了解-因为感情的对象本身只是感情。

6、音乐审美理解

由于音乐表现手段的特殊性,它不可能对所表达的情感思想和生活意境给予明确具体的说明。这就要求在音乐审美教育中,个体在凭借感性进行情感内涵体验的同时,能有意识的运用理性思维,对艺术作品的形成、内容及内涵进行理解认识,才能从单纯的体验音乐欣赏带来的快感提升到精神的愉悦和理性的满足。可以说,审美理解是构成审美心理能力结构不可或缺的一项内容,是个体能否真正获得音乐美感的重要心理条件。

所谓理解,一般意义上说,是认识或把握事物的本质。从人的思维结构定义,理解是由于新知识的纳入而对原有思维结构产生的影响。按照理解的发展水平,可以分为不经过间接思考过程就可以实现的理解和必须以预先的思考为根据的间接理解。所说的审美理解,是指个体在审美活动中,对审美对象的内在联系、结构形式以及内容意义的领会、认识和把握,主要是指审美中的理性能力,是由感性上升到理性的审美思维过程和形式。

当我们将审美理解作为审美心理结构中的一个要素时,它是作为一种心理机能,作为一种心理能力,是与审美感知,审美想象,审美情感协调活动的。作为人类高级精神活动之一,音乐审美教育,不论是音乐创造、音乐表演还是音乐欣赏,都不能仅停留在感情宣泄和原始冲动阶段,都需要将感性的官能或情感体验上升为情感内涵的理性审美,才能完成音乐审美的通过感情活动与理智判断的全过程,即准确的把握音乐内涵,分析和评价音乐作品,进入更完整的音乐审美境界。因此,音乐审美理解直接影响着个体音乐审美能力的水平和音乐审美教育活动的功效质量。

同时,音乐审美理解还具有升华感知、规范想象、调节情感的功能。一些优秀的音乐经典之作,不仅仅是用声音来抒发感情,而且还能够通过感情的抒发和音乐形象的逻辑发展来表达深刻的哲理思考。贝多芬就曾对他的表现对时代和生活的深刻而富于哲理性的思考的重要作品,如《第三英雄交响曲》第三交响曲:又称“英雄”,表达了贝多芬对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热情和希望。第五交响曲:又称“命运”,通过音乐形象的逻辑发展,揭示了人与命运的抗争等。提出了人们应用理性来倾听的观点。

因此,只有将个体对音乐音响的体验感知、情感体验和想象创造。置于审美理解的理性指引下,才可能达到更深刻、更高级的音乐审美境界。正如俄国文艺批判家柏林斯基所说,“思想消融在情感里,而情感也消融在思想里……这种溶解在感知、想象、情感中的理解,不是通过概念,而是通过表象,来表达某种本质的东西,有一种不脱离具体形象的感受和体会,但却是无限的本质,必然的内容,即意无穷性。正如有人所说的那样,‘如水中盐’,‘有味无痕’。审美理解不是以概念形式存在和体现的,而是以意象形式存在和体现的,表现为积淀并超越于感性的理性。”(杨恩寰:《审美心理学》,东方出版社1991年版,第85页)

质言之,“音乐审美理解的功能主要表现为一种自觉秩序、规律,在与其他审美心理机能关联、渗透、组合之中起着统一、规范、限定的作用。”(顾建华等:《美学美育词典》,学苑出版社1999年版,第59页)当审美理解融于音乐感知中时,会使感性升华,转变为超感性直觉,从而使音乐审美教育活动真正对审美主体把握和感悟音乐审美对象的形式结构的内涵和意味发挥了导向作用;当音乐审美理解渗透到音乐想像之中时,又可以对个体的由任意的想象提供的表象的多样性,加以本质性的规范,使之成为合规律性的自由审美活动;而当音乐审美理解溶解于情感时,那种盲目、原始、放任的情感宣泄经过理性的净化,会发展为有一定意向的情感,成为真正的审美情感。

审美理解是可以通过学习和实践形成和发展的。关于音乐审美理解能力的培养,廖家骥先生提出为了音乐审美教育任务的实现,要培养学生的理解能力和提高审美判断的水平。包括注重音响感知的经验积淀,丰富学生的文化知识,扩大学生的音乐常识领域,体会音乐知识的表现内涵,提高审美判断力。滕守尧先生认为,审美理解力不是生而俱有的,它是有意识的教育和无意识的文化熏陶的结果。是一个由心理成熟和艺术修养而逐渐积淀的转化过程。这其中,教育—一种全面的,能“深刻到改造自己内在情感和思考方式的教育”,是促成这种转变的关键。他提出了两种教育方式。一是运用一般教育方法达到对一般知识的掌握。具体到音乐审美教育中,应该是体现在对音乐艺术表现技巧的理解,对音乐符号的象征意义的理解和通过对具体音乐作品的分析,获得民族、社会、哲学思想文化结构以及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时代精神的理解。二是运用特殊方法达到的对音乐形式中的意味的理解。这是一种特殊的理解能力,他解释这是“审美中最重要的理解,这种理解大大不同于感知,但又以感知作基础,就像亲口吃过梅子,才能望梅止渴。同样,艺术的意味溶解在形式里,完全不漏痕迹,只有首先对形式有了整体把握,才能将其中的意味抓住。”(滕守尧:《审美心理描述》,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61页)如果按照学习一般知识所用的一般教育方法,是很难达到培养这种特殊理解的目的的。因此,音乐审美教育首先要克服应用传统的把事物形式作为识认标签和已习惯的理性思维方式。如,在音乐艺术的学习中,如果仅从科学的分类标准和逻辑分析方法开始,这只能离艺术内涵愈来愈远。作为情感教育的音乐美育,应是以倾听入手的音乐情感体验作为建构音乐能力心理结构的切入点。不仅要有相关的音乐知识和文化知识,还必须以对音乐音响的感性接触为基础,有对音乐音响的直觉能力为基础的体验、联想、情感和想象的有机结合,形成较厚实的审美经验积淀,逐渐提高和培养音乐理解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