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以及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西部地区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进行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试点,进而全面实施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现在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这一工程主要是指在现行普遍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地区,在“政府倡导,群众自愿参与”的指导原则下,推行的对于可以生育三个孩子而自愿少生一个孩子,并按各省(区)的有关规定采取了长效节育措施的夫妇,提供奖励措施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