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奖励扶助专项资金按基本标准,西部试点地区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中部试点地区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负担50%;东部地区自行试点。中央财政负担的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在每年的6月30日前,下达到试点省份;地方财政负担的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在每年的7月31日前,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发放给奖励扶助对象的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奖励扶助对象,持有效证明,到代理发放机构认定的发放网点,支取奖励扶助金。
从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的人员出现以下几种情况,要受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擅自改变奖励扶助范围和奖励扶助标准;
(2)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奖励扶助专项资金;
(3)玩忽职守,专项资金管理混乱;
(4)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出具不实证明。
另外,有人骗取、冒领奖励扶助金的,由人口计生部门和财政部门追回已经领取的奖励扶助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