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对已经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对象和退出人员进行年审,要履行以下程序:
(1)村(居)民委员会核查并张榜公示;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查并张榜公示;
(3)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
(4)地(市、州)、省(区、市)人口计生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