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第一次申请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1)调查摸底。
(2)本人提出申请。这一程序是指,符合奖励扶助对象条件的农民,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村级审议的内容包括:①是否符合奖励扶助对象的政策条件;②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实行计划生育的有关证明、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意见等相关资料是否真实和齐全。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5)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6)地(市、州)人口计生委抽查和汇审。
(7)省(区、市)人口计生委抽查和逻辑审核、备案。省(区、市)人口计生委依据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上报的《花名册》《报告单》及《汇总表》,组织力量对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的质量进行抽查,抽查的重点包括:①资格确认的程序是否完备;②当年进入和上年退出的人群是否按要求进行公示;③资格确认的准确性。
(8)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确认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