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文化作为一种审美文化还处于发展的阶段,它必然在发挥其实用功能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完善它的审美形式,不断提高其审美价值。它已经展现了其蓬勃的生命力和创造力,应当说它在审美功能上还有着巨大的潜力。著名的传播学家麦克卢汉认为,一切传播工具都是人体的延伸。然而,麦氏只感到了人和传播工具的关系,但却未能揭示人的这种延伸的哲学的、美学的、文化的内涵。即以摄像机的镜头而言,它是人的眼睛的延伸,更是人的思维的延伸和拓展。人们创造了摄影机、摄像机,最初也许是为了留下可供观视的形象;但是,当人们掌握了这种现代摄像技术之后,就不满足于拍摄物象。现代的摄像技术为人们提供了一种观察客观世界和研究思考客观世界的伟大潜能。这种潜能,只有掌握在具有高度文化修养的从业人员手中才能发挥出来。电视的美学内涵和艺术潜能,必然为人类的艺术思维发现和挖掘出来,电视也将成为人类对世界进行艺术把握的物质手段。
(第三节)电视审美的特性
电视艺术是一种新兴的艺术,不少学者对其审美特性做了描述和概括;但是,目前还很难找出一种无可挑剔的理论解说。在这里,我们不想采取“定义”性的概括论断,而是试图将有关的阐释综合起来,对这些特性作一些简要的描述。
任何艺术的审美特性,主要是由于其独特的物质媒介、独特的表现手段和艺术技巧决定的。电视艺术作为电视媒介的派生物,就其连续的活动的声画并行、视听结合这样一个特性来说,它同电影艺术的特性带有共同性。的确,它像电影一样,可以逼真的拍摄出人物、情境、事件的活动的画面,展现出十分生动的形象。与这些活动画面同步的是声响和音乐。所有这些,使之足以塑造出丰富复杂的人物形象,展现着风云变幻着的错综事件,表现深刻而细微的思想感情、心理和情绪。它也拥有电影艺术的蒙太奇、长镜头、景深焦距,以及推、拉、摇、移、跟等丰富的表现手段。而这些,正是它与文学、戏剧、舞蹈、音乐、绘画、雕塑等区别开来的特色。
一、社会审美特征
电视艺术毕竟同电影艺术是有区别的。电影艺术曾被认为是最拥有观众的艺术;但是,电视媒体强大的群体传播使电影望尘莫及。电视这种日常的群体传播特性,给电视艺术注入了不可避免的社会审美特征。从电视艺术的生产制作、播送的手段和方式,到接受的方式和接受心理,都始终为社会学的规律所支配。也就是说,它的生产、调节和消费都受到社会的制约并对社会产生巨大的影响,伴随而来的是在艺术方面也就带有强大的社会影响。因此,我们认为电视艺术最主要的特性是其社会审美特征。
电视艺术的生产同真正的艺术创造是有所不同的。作家、诗人、艺术家通常是个体的艺术劳动,往往是以其个体的生命和灵魂拥抱历史的现实的生活,把审美的追求甚至作为唯一的追求。但是,电视艺术的生产,不但受到电视传播特性的制约,受到电视传播媒体的制约,受到创作的专业化群体的制约;而且更受到社会的制约,受到观众的制约,受到收视率的制约。杰诺维茨论述大众传媒时说:“由一些机构和技术构成,专业化群体凭借这些机构和技术,通过技术手段(如报刊、广播、电影等)向为数众多,各不相同而又分布广泛的受众传播符号内容。”广播、报刊、电影的生产和接受都具有社会群体性,但是,电视就更为突出。电视传媒机构的背景和利益,无论是政治的、商业的、宗教的,还是其他利益的制约,必然对电视艺术的生产和制作产生影响。这种社会的群体性,使电视艺术的生产和制作必然遵守一种共性的范式,艺术创作的个性也只能在这样制约下得以发挥。
电视的生产技术和传播技术,使得电视艺术的生产,也像工业生产一样社会化、组织化了。电视摄制的快捷方便、大规模、高效率的生产和复制以及大面积的传播,使它具有最广大的群众性。
它不但是社会化的艺术生产,也成为一种社会化的艺术消费。这样的特点,使得电视媒体追求大众的审美功效。电视使曾经仅为少数人享有的艺术,成为唾手可得的东西,并由此造成一个日益庞大的艺术消费群体。还没有一种艺术,像电视艺术一样,使人们形成一种艺术消费的习惯,成为人们的一种日常仪式。对电视艺术的消费,构成一种名副其实的社会需求,而这种社会需求一旦形成,便又反转过来猛烈地刺激电视艺术的生产。二者交互制约,使电视艺术的生产迅速增长。据统计,1979年,中央电视台播送的电视剧只有19部(集),到1983年就上升到400集,到80年代初,则又上升到1000集,到2000年已达到。16000集。这种速度完全是社会需求刺激的结果。
电视艺术的社会需求,也是一种社会审美需求,它自然导致电视艺术生产追求更广大的社会审美效果。而这些必然会直接影响电视艺术作品的主题、题材及其形式风格等方面。广大受众对电视艺术的观赏是不同于对传统文学艺术作品的观赏的,它同样受到社会学的支配。如豪萨尔所说:“他们对作品的美学价值——即艺术性的优劣——常无动于衷,关心的只是作品是否涉及他们的实际利益,是否反映他们的思想和目标,如果作品符合他们的需要和希望,能消除他们对生活的恐惧,增加他们的安全感,那么他们也是无意贬低作品的美学价值的,对他们来说,重要的作品反而不易获得成功,因为他们未受过良好的教育,没有特殊的审美经验。”在中国,最受到观众欢迎的电视剧,大抵都反映了观众关心的问题,如改革开放、反对贪污腐败、人生价值等生活的“热点” 和“焦点”。
电视艺术的社会审美特征,还集中表现在观众对娱乐休闲的需求上。现代生活紧张的节奏,以及由此产生的沉重的心理负担,观众渴望在其休闲时间里,精神得到放松调适。正如豪萨尔所说:“娱乐、放松、无目的玩耍是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从心理学上来说,是保持旺盛的精力、刺激和加强活动能力所必需的。”电视艺术的娱乐性,已经成为社会审美的要素。宣伟伯说:“想使媒体能成为普遍接受的商业利益,必然会以提供娱乐来作为一项中和的策略。”近年来,电视娱乐节目的大量出现,电视艺术的娱乐性受到媒体的高度重视。但是,对电视艺术的娱乐性把握应当适度,它必须是健康的、有益的。
电视艺术的社会审美特征,也表现在它的通俗性上。通俗性不仅是在内容上通俗易懂,在艺术形式上也要求适合大众的审美口味和审美水平,同时,也应考虑到民族的审美习惯和审美传统。
但是,通俗并不意味着庸俗,应是俗中有雅,雅中有俗。雅俗共赏,应是电视艺术的审美目标。与之相伴随的是电视艺术的流行性。
某种艺术品种和艺术形式的流行,往往意味着不断变幻着的观众的审美需求。一般来说,流行的东西,反映着观众的某种需要,电视艺术应当给予关注。但是流行的东西并不一定都是值得提倡的,因此,还必须有所引导,而不能任其泛滥。缺少对流行性的敏感会使电视艺术趋于钝化,而一味追赶时髦缺少鉴别把握失度,则也会使电视艺术陷于庸俗低劣的地步。
对电视艺术的社会审美特征,必须具有辩证的认识:它的确显示着电视艺术的强大的优势,这种优势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全民族审美水平的提高,关系到亿万观众的审美需求;但是,也必须看到它带来或者说潜藏着对人类审美活动的威胁,搞不好,则导致观众审美的低俗化、平庸化。
二、家庭审美特征
电视艺术又一特征,我们称之为家庭审美特征,是同社会审美特征相对应而提出的。电视机像收音机一样,基本上是在家庭环境中使用的。这样一种物质状态意味着:一、电视机屏幕是小屏幕;二、接受时间是闲暇时间;三、接受空间又是非群体化的,它属于个体的接受或是小群体的接受。而这些都制约着电视艺术的生产和创造,由此又派生出电视艺术的种种特点。
屏幕的小型化,特别对于电影的大屏幕来说,也并非量的区别。的确由于“小”而引发了一系列的电视艺术上的问题,制约着电视艺术的某些艺术特质,正如刘隆民在其《电视美学》中所指出的:“由于‘小’而规定了创作时的近距景别;由于‘小’,使电视性题材得以成立;也由于‘小’,而形成了观众与艺术形象面对面交流的态势。总之,审美媒介的‘小’,使电视艺术显微镜的审美本质因此而更突出了。”
接受时间的家庭化,意味着在一个相对比较自由的家庭环境中,又是在闲暇时间里观赏电视,自然这种欣赏带有更大的自由性、随意性和选择性。这一方面给电视艺术的创作带来难度,所谓众口难调;一方面也可以使电视艺术发挥其巨大的潜能,让亿万观众甘心情愿地守在电视机旁,像《红楼梦》《渴望》《编辑部的故事》等,都创造了很高的收视率,就是电视艺术魅力的最好例证。
接受空间的家庭化,在人类艺术特别是表演艺术欣赏史上,是一个划时代的革命。在中国,如果说过去我们欣赏演出,无论是歌剧、话剧,还是音乐会等,一般都是在剧院和音乐厅等场所实现的;但是,有了电视艺术之后,足不出户,便可以欣赏到最优秀的表演艺术,还有电视艺术特有的电视剧等。这种家庭接受的空间特点,同样决定着电视艺术的创作,制约着观众的审美心理。每一个电视艺术工作者,不得不重视这种独特的观众接受空间和接受心理。
在观众与屏幕很小的审美距离之间,观众的审美心理自然要求电视艺术的真实自然。不但要求题材的现实性,而且要求表演的真实性。同时,他们在紧张的工作中,在纷繁复杂的现实生活中形成的情绪的郁结、神经的疲劳、生活的困惑等,希望在电视艺术的观赏中得以放松,得以缓解,得以舒展,得以抚慰,得以宣泄,无疑观众欣赏电视艺术带有一定的心理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