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们把电视作为审美文化来看待时,也有着充分的根据,它为人们观察审视电视文化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展现了一种新的审视态度和观念,这对于电视的功能和潜能、属性和功用及其发展远景必将产生新的认识,更有利于电视文化向着更广阔更健全的方向发展与推进。
中国电视的确是一个复合的概念,它所指涉的内涵是多方面的。
电视,可以作为新闻载体来研究,可以作为文化来研究,也可以作为艺术来研究,如此等等。当人们认为“电视不是艺术”,“艺术不是电视的最基本性质”,“从本体上来说,电视是一种最有效的文化信息传播媒介”时,它们只是看到了电视的一个侧面,或者说一个主要的侧面,看到了一种属性,一种特质。
(第一节)电视艺术的审美
把电视作为一种审美文化,这是因为电视在其构成上具有审姜的元素,而这些审美元素是电视作为审美文化的基础。
苏联美学家莫·卡冈从艺术形态学上对电视艺术给以充分的论证,将电视艺术纳入艺术类型之中。他认为“艺术摄影、艺术电影、艺术无线电、艺术电视,即利用相应技术手段获取和传播艺术信息的特殊艺术形式”。他是从获取和传播艺术信息的角度,来揭示电视艺术的属性功能的。
德国的电影美学家鲁道夫·爱因海姆在其《电影作为艺术》中,从本体论上对电影的艺术属性作了科学的论述,提出了电视作为艺术的理论依据。他把电影的画面作为电影艺术的审美元素,他论述了“艺术地运用平面上的投影”、“艺术地运用深度感减弱的现象”、“艺术地运用照明和没有彩色的特点”、“艺术地运用画面的界限和拍摄的距离”、“艺术地运用不存在空间和时间连续的特点”、“蒙太奇原则”、“艺术地运用电影中不存在非视觉经验的现象”等等,是怎样使电影技术转化为艺术创造、机械的功能转化为艺术功能、技术的手段转化为艺术手段的,也就是说,电影是怎样成为电影艺术的。他批驳了电影是“机械地再现现实”的观点,深刻地阐述了人类是怎样由对电影的功能价值的追求转向审美价值追求,怎样使电影机械地再现现实的技术元素转化为审美元素的。电视画面就其本质来说,同电影画面是一样的,它同样也是电视的审美元素。也可以说,电视画面构成了电影艺术的基础。
当我们收看电视时,意味着我们进入一个具有审美文化特质的领域,不论你所收看的是任何一种节目,映现在你眼前的是一系列不断变换的电视画面,同时伴随着声音(解说、音乐和音响效果等),以及由这二者相结合的表达中所呈现的最起码的审美元素。
可以说,任何节目都是各种信息元素和审美元素的结合体。
电视画面是电视传播的主要手段,而只要是画面的呈现,其中必然或强或弱地凝定、贮存着审美元素。而电视画面在它的线条、色彩、影调、构图、画面组合等方面都有着其艺术的表现力。摄像师正是在运用这些艺术元素来体现他的艺术感受的。电视是以视觉传播为其主要特色的,而视觉的传播总是形象的、生动的、具体的,电视传播的特质制约着电视艺术的特性。按照符号学的观点,人类的一切的文化现象和精神现象都在用符号的方式来表达人类的经验。而符号美学理论认为,人类的艺术感情赖以呈现的手段,仍然是符号。苏珊·朗格就把艺术的符号称为“表现符号体系”,以显示它同推理符号即语言的本质区别。而电视的视觉符号,它既是文化的符号,也是审美文化的符号,是二者的连接和聚合。电视传播的内涵,既要把各种信息传播出去,同时,又要尽可能调动视觉传达的审美元素,即以艺术符号的表达,获得更好的传播效果。
虽然电视的视觉传达是它的主要特点,但是不可忽视它诉诸听觉的传达部分,如播讲、解说、音乐、音响效果,同样凝聚着审美的元素。比如解说者的嗓音、语气、声调、节奏、韵律等,都有着它的艺术要求。虽然,他不是音乐家,却也应该像音乐家那样调动声音表达的艺术元素,才能达到预期的艺术效果。音乐在电视中的地位,其本身就是审美的元素。
电视的传达,既不是单纯的视觉传达,也不是单纯的听觉传达,它是二者的结合。因此,在电视画面和声音的结合上,还产生出它特有的艺术表达形式、艺术表达方法和手段。它有着不同的程度的结合、不同形式的结合、不同方法的结合,在这方面它表现出更自由的弹性幅度。或以听为主,或以视为主,或二者并重。诸如电视音乐、电视评书、电视诗、电视散文、电视连续剧等,这都是电影所不能产生的艺术形式。但是,无论是怎样的结合,都要求二者在特定节目形式中具有和谐的整体美感,所以,视听结合有着它独具的艺术特点。
由上述可见,电视的传达不仅是信息的传达而且在传达中内蕴着审美的元素。无论是对于艺术电视,还是所谓非艺术电视来说都是这样的。苏联的电视理论家A·尤罗夫斯基说:“电视报道的视觉和造型实质决定了它始终拥有审美元素。屏幕上的图像不可能脱离一定的范围、拍摄角度、照明度、镜头结构与镜头剪辑、速度节奏,以及图像和音响、语言等的相互关系而存在。因此,电视中的审美范畴(与电影一样)不仅包括艺术报道,也包括政论报道和科学报道。”这个看法,是有它的道理的。我们认为正是有了这些审美的元素作为基础,不但构成了电视艺术,也使电视文化成为一种审美文化。
(第二节)实用性和审美性的结合
电视的实用性,就是它的实用功能,是显而易见的;电视的审美功能,也是不可否认的。电视的政治的、经济的、新闻的、教育的功能,可以说是应用的、实用的功能;正是在这些实用功能中熔铸着、蕴含着审美的含义、凝定着审美的元素,因此,我们说电视文化也是一种审美文化。
把电视的实用功利性追求同它的审美追求性割裂开来,把实用性同审美性割裂开来,是不可能的,也不符合人类的传播媒介发展的历史实际和发展规律。
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在进行物质生产以满足自身的需要的同时,也在不断地进行着精神文明的创造。人类不但追求物质的实用的功利性价值,也更追求非功利的实用的精神价值,而满足自身的审美的需求。这种追求几乎是与人类历史同步的。有的学者提出“艺术的起源与人类起源同步发生”的看法,它起码说明人类对美对艺术的追求是源远流长的。譬如,人类最初为了解决盛物的实用功能目的,制造了陶器制品;但是,人类的脚步并没有停留在实用的功能满足上,而是在陶器的形状上、装饰上作了不断的改进,这种改进就有着深刻的美的追求。后来还涂上花纹、鸟鱼,再后来,又使用了彩色,于是就有了彩陶。这些都说明,人类对功能价值和审美价值的追求总是相伴随、相结合的。在一切实用性器物中,都具有实用性和审美性相结合的特点。如瓷器、建筑直到现代的飞机、舰船、汽车等都是这样。
人类的传播媒介,也具有上述特点。人类的传播媒介,是信息交往和传递的工具。从特定的角度说,它是一种精神活动和精神交往。媒介手段的发展,使得这种精神交往不断地完善化、精细化、多样化。而人类的传播,从简单的信息传播到复杂的信息传播的历史过程,就产生了传播的艺术和艺术的传播。像语言媒介,最早仅仅是用来传递简单的信息,也并非出于审美的动机。但是终于逐渐产生了诗歌、散文、小说等这样的文学形式,产生了莎士比亚的戏剧和曹雪芹的《红楼梦》等文学巨著,形成了语言文字的艺术传播,甚至连中国的文字书写都成为一种书法艺术。这表明人类的传播不但有着传播信息的实用目的,而且也有着对美的艺术传播的审美追求。人类永远不满足也不停留在最低的实用价值追求上,人类的审美追求可以说是它的生命价值追求的高级表现。
从无线电广播、电影到电视的发明,使人类有了更多样、更现代的传播媒介,这些最初满足于传播的实用目的的媒介,都不断向着审美的目标突进和转化。任何一种人类的传播媒介,都有着从一般的信息交流而发展成为人类艺术创造手段的可能性,实现从实用功能到审美功能的转化。正如电影已经成为一种艺术,完成了这种转化,而电视正处于这样一个迅速转化的进程之中。
当代审美文化发展,实用艺术同纯艺术,实用技术(当然不是全部)同艺术的撞击、结合、靠拢成为一种必然发展的趋势。电视技术同艺术的表层和深层的结合,从简单到复杂的结合,从机械的复制到艺术创造,构成了电视艺术发展的历史。短短的数十年的电视史,就是电视的实用功能同审美功能相结合的历史。即以人们常说的电视的“兼容性”,即指电视技术同各种文艺样式相结合的性能和优势:电视不满足于复制,它把各种艺术和艺术手段“兼容”进来。就以近二十年来说,在中国电视的大发展阶段,中国电视艺术的品种犹如雨后春笋,产生了电视散文、电视诗、电视小说、电视报告文学、音乐电视等,这些都是电视“兼容”的产儿。它不但体现了电视艺术疆界的扩展,也意味着电视的执著的审美追求。
自然,这些“兼容”的电视艺术品种,也不可避免地带有其幼稚性,但是,它会在不断的发展中有所取舍,有所提高,有所完善。即使那些本来就是比较成熟的电视艺术形式如电视剧等,也会在艺术上不断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