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滚的“世界音乐”梦想也并不是遥不可及的,从80年代末开始在欧美摇滚乐坛大出风头的塞内加尔歌手尤素·恩都尔便被称为“世界音乐的希望”,而这只不过是一个最新的事例而已。
恩都尔1959年出生之后,一直生活在达喀尔(塞内加尔首都)。正是在这个被称为非洲巴黎的城市,一种被当地人称作“恩巴拉克斯”的音乐形式一直在延续发展。“恩巴拉克斯”的意思是“鼓之节奏”,它是一种融合了拉丁音乐传统、马利的“雷盖”、马文·盖伊的灵调式冥想、詹姆斯·布朗的“放克”和迈尔斯·戴维斯的节奏爵士等风格的西非音乐,在其中,非洲音乐中不可缺少的鼓声占着重要位置,但摇滚中必不可少的吉他、贝司、键盘等也一应俱全。恩都尔从18岁就开始自己组队演唱,并很快在塞内加尔小有名气。
但真正表现出摇滚胸襟的是恩都尔自己在与西方摇滚遭遇后的经历。
在80年代早期,恩都尔的音乐开始在欧洲露面,他在塞内加尔录制的音乐偶尔在巴黎和伦敦出售,他本人也偶尔前往出演。1984年,当“创世记”前任主唱彼得·加布里埃尔在伦敦第一次观摩恩都尔的演出时,后者已经作为西非音乐的代表在伦敦站住了脚。加布里埃尔被恩都尔极富魅力的声音所打动,跟着他的乐队前往巴黎继续观摩,甚至跟踪到了达喀尔去拜访恩都尔。加布里埃尔说:
“他(恩都尔)的声音让我的脊背阵阵发冷……我从未听到过如此自由而流畅的西非声音……我真想同他合作并让他更为知名,对此我既有自私的动机也有无私的动机,真的。”
恩都尔事后则是这样描述他与西方摇滚乐的直接见面的:“在巴黎的一场演出之后,一位女士介绍了我同彼得相识,我们相互打了招呼,但我对他一无所知,他说他非常喜欢我的音乐,并希望能同我合作,但我当时很忙,另有约会在先。我同他约好午夜时在一家小酒吧见面。……演出结束时已是午夜两点,酒吧门卫告诉我彼得刚走,他还告诉了我彼得是一个多么了不起的音乐家。”
“四五个月以后,当我在达喀尔的家中与朋友喝酒唱歌时,传来了一阵敲门声,我看到彼得出现在门前。”①
恩都尔是一位“黑色穆斯林”,所以他不仅把这次会面视为一种音乐家之间的诚挚友谊,也视为一种朝圣般的行为。加布里埃尔在他1986年的热门专辑《这样》中请恩都尔出山,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同时,在他当年的世界巡回演唱会中,每场演出的开头都由恩都尔露面而由加布里埃尔收场,从此之后,恩都尔日渐引人注目。斯汀等人纷纷要求同他合作。
1988年,恩都尔应邀与布鲁斯·斯普林斯汀、崔西·查普曼、斯汀、彼得·加布里埃尔等人进行了世界性巡回演出,所到之处,欢声如雷。恩都尔不再视自己仅属于西非,摇滚乐也再一次证明它不仅属于欧美。
在反种族问题上,摇滚更是民权组织之外最为坚决的力量,而从影响力上看,摇滚甚至超过了民权组织,成为人类良心最最强有力的发言人之一。(在《结束语》中,我们可以看到它在近期的反种族努力。)
围绕着摇滚的民族特性与世界性所展开的每一次围剿与反围剿的中心议题都无非是民族主义正当与否这一议题的分支。(鉴于种族主义已经臭名昭著,我们在此主要着墨于民族主义。必须指出的是,民族主义在某些极端情形之下,比如在遭遇外族入侵时,不失为一种最有凝聚力的号召。)
历史与未来的观念是西方人自认在19世纪之后从中世纪黑暗之中解放得最为彻底的领域之一。政治革命、工业革命和科学革命使哲人们乐观地认为历史与未来已经在握,剩下的问题无非是用什么样的术语来表达已经暴露无遗的历史法则。首选的工具自然是与自然科学的本性相一致的理性,在理性解释历史的基础上,人类的未来和有关未来的观念就可以像科学一样为人精确地把握,以至成为科学知识本身。自然,在这种大思路之下,也曾产生了许多被人称作乌托邦的设想和被称为“反乌托邦”的观念。其中既充满了飞扬的激情、完美的推理,也四处是匪夷所思的想象,反正一时之间,有关未来的事无巨细似乎皆已在人类股掌之中。
但是,虽然有史家视整个19世纪和20世纪初政治思想的进展为“关于民族国家的理论”②,我们仍然应当指出,没有一个著名的思想家准确地预想到了民族主义的兴起和壮大。正是这一当初并未使思想家稍微多加注目的运动,却在20世纪的全部历史中扮演了最为重要的角色。人们将看到,被他们忽视的这一运动会使许多人失去自由、理想、家园乃至生命。而对19世纪的人而言,造成对民族主义忽视的原因可能正是因为它被视为天经地义。
隶属于某个被自己认同的组织或群体的观念也许的确是天经地义的,据说猿在向人进化的过程中,结伙成群乃是必不可少的。不论此说有没有充足证据,反正从古希腊的思想起,尤其是自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降,思想家们都认为这种归属感乃是人的自然属性的组成部分。不管最终所归属的是家族、部落、氏族、城邦、阶级、宗教组织、政党还是民族、国家,本质上都乃人之归属需要最终得以满足的不同样式。这种观念在马基雅弗利、维科、圣西门、黑格尔、孔德、马克思及其后继者处都可以看到。其中支撑起一个社会民族或国家的因素包括了共同的祖先,共同的语言、习惯、传统、历史,也包括了长时期内对同一块版图的拥有。这种基本看法是几乎所有思想家都一致认可的。不同的是对这样一个玩意儿的起源、本质、功能、前途等等的看法,比如它是“自然性”的还是“社会性”的;是暂时的还是永恒的;是有权全面控制个人的,还是只能具备有限权力等等。
但是,民族主义显然在这样一种简单的归属观念的基础上跨进了一大步,如E·B·怀特所说,它“对其皈依者有两大魅力: 一是先定的本土自足,此观念使人愉悦而满足;二是由此而使人产生一种个人优越感,因为自己是一个自成一体、和睦共处的地界的一员,这一地界与奇怪而遥远的他乡有天壤之别”③。在这种使个人满足的基础上,它也反过来视联合体的利益和国家民族的自决为最高的终极价值目标,其他的一切在必要之时应当全部放弃,甚至永远放弃。
在民族主义之前,任何一个民族或国家的成员自然都有着对其所在民族或国家的自豪感,爱国主义的传统在每一个稍有历史的国家中都是一笔不容忽视的遗产,政治上的民族自决也是被普遍认可的权利。但民族主义则显然与此不同,与民族自豪感和民族自决权相比,民族主义与民族国家相结合时有着更为强大的力量(有时在一个民族国家中也存在着所谓“小民族主义”);尤其重要的是,它有着明显的意识形态特征,它确信个人对一个集体、组织的隶属并由此使得该人与其他组织(民族、国家)中人有不同的生活方式;民族、国家中人的个人特征、爱好之类也是带有组织特征的,且不能在其之外被理解;民族、国家的最终目的及其特性决定着个人的最终目的与价值取向。
在民族主义者眼中,民族、国家还有着生物学似的目的,它有自己的发展目标,而这些目标具有至高无上性(如“民族的振兴”、“民族未来”、“国家形象”等),当其他目标与此发生冲突时,前者具有绝对的优先性,否则,便不足以抑止国家和民族的衰败和灭亡。同时,从个人的角色讲,除非他本着国家和民族第一的思路和方式去思考和行动,即遵从那被认为是最能体现人类本质的联合体的目标,其个人的人性也无从体现。因此,说一种原则、规范应当被遵循,并不是因为它会导向美德、快乐、正义或自由,或者因为他是被上帝、玉皇大帝、如来或其他权威所倡导,更不是因为自己通过思考认为它是正确无误从而推己及人,原因只能有一个: 因为他是我所从属的民族或国家的观念,对这种观念的思路乃至情感的认同,本身就是成功和快乐,是正确和正当的。因为它是个人的历史与未来之所在,是个人的存在意义之所在,是个人这片树叶的母体巨树。个人离开它之后,甚至连回忆都无处附着,遑言其他。
使民族主义观念不同于种族主义观念的也许是它对别的民族的这种自决性完满的默认。然而,民族主义与种族主义一样,认为一旦个人所不可分离地隶属的民族、国家的目标与其他民族、国家构成冲突时,应当让步的是对方而非自己,在必要之时,可以用武力迫使对方让步,如果并非政治之争,在经济、文化上也应当可以使用极端手段。想让外来者与本国本民族的一切具有同等价值,自然是痴心妄想。没有什么更为超越的标准,因为民族、国家就是最终的标准。这就是以民族的名义痛击摇滚的最终依凭所在。
这套观念在埃德蒙·伯克处可以见到一些端倪,至费希特处已经图穷匕见。然而,这一表面上武断至极的观念正是由于被乐观的思想家们认作必定短命之物,后来反而被发扬光大。自18世纪起,这类观念往往被认为过于狭隘,思想家们坚信随着理性和启蒙之光的照耀,它势必烟消云散;随着经济与政治民主的到来,随着平等与博爱之势如破竹,随着世界贸易的开展,此类观念必定会被扔进历史的垃圾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