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总经理必读的法家12大管人绝学
32759200000080

第80章 6,不身兼数职,才容易发挥才干

“法家语录” 使事不相干,故莫讼;使士不兼官,故技长;使人不同功,故莫争。争讼止,技长立,则强弱不角力,冰炭不合形,天下莫得相伤,治之至也。 ——《韩非子》

“译文” 使臣下所任职务不相干涉,相互之间就不会发生诉讼;使一个人不兼任多个职位,就能令其充分发挥才干;使臣下建立功绩不同,就不会发生争执。争执与诉讼停止,才干得以施展,就会使强弱不相斗,冰炭不共处,所以天下也就不会有相互伤害的事发生,这就是治理国家的极致了。

“说古论今” 作为君主,他所希望看到的是臣下的一举一动都是对国家、对自己有利的,臣下结党营私势必会威胁自己的统治地位,而如果大臣之间相互倾轧、相互争斗,就会使国家政治出现混乱局面,也不利于国家的稳定与发展。由于人们都在不停地追求利益,所以官场斗争难以避免,这就需要君主施以政治手腕加以干预,以防止灾祸的发生。

韩非子认为,“过其所爱曰侵”,超越了界限的爱,就是一种侵犯。领导者可以通过明确划分下属的职责,科学分工,分职督事,防止属下间的越权,充分发挥属下的才干。 战国时有位韩昭侯有一天酒喝多后,趴在桌上就睡着了。晚上天气变冷了,典冠官(专门负责给韩昭侯戴帽子的官员)为免君侯着凉,便拿了件大衣给韩昭侯披上。 韩昭侯醒来后,见身上披了件衣服,心里很高兴。就问,是谁给我披的衣服啊?有人就说是典冠官干的。韩昭侯听了,处罚了典衣官(专门负责给韩昭侯穿衣服的官员),杀了典冠官。 他的理由是:典衣官不替他加衣为失职,典冠官替他加衣为越权,二人都应受处罚,而对典冠官处以重罚是他不遵守职能分工的规定,因为擅自越权的危害,要远远胜过天气的寒冷。 这就是“非不恶寒也,以为侵官之害甚于寒”(《韩非子·二柄》)的由来。这个故事说明,管理必须有明确而严格的职能分工。在韩非子看来,属下未尽到职责与超越职责者,都应该受到处罚。从老板到普通清洁工,每个人都应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不能玩忽职守,也不可僭越越俎代庖。 现代管理越来越强调职能分工。作为领导者,若想使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确保高效的企业效益,就必须明确划分下属的职责。只有上下级都明确自己的职责,各尽所能,才能不发生越权的情况,人才容易发挥自己的才干,企业内部才能井然有序的运行。

“用人之道” 韩非向国君提出了用人的几点原则:首先,每一位大臣都应各司其职,彼此所负责的事务不相重叠,这样,他们就不会因为执行公务而发生摩擦;其次,一个人只能任一个职位,这样就可以使其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再次,由于臣下都有争功求赏的心理,因此在行赏之时,臣下就会不可避免地发生纠纷,为了避免此种情况出现,君主就应当使臣下立有不同的功勋,这样臣下就没有理由对与自己无关的赏赐大加褒贬了。 韩非认为,君主只有做到这几点,才能够避免大臣之间争执,没有了争执,他们便可以专心做事,这样,国家的秩序就得到了维护,社会才能平稳发展。同样,作为一个企业,也应该注重分职督事,充分发挥属下的才能,确保秩序有条不紊。 效率专家利声称,可以给舒瓦普一样东西,在10分钟内能把他公司业绩提高50%。舒瓦普便向利请教。 利递给舒瓦普一张白纸,说:“请在这张纸上写下你明天要做的6件最重要的事。”舒瓦普用了约5分钟时间写完。 利接着说:“现在用数字标明每件事对于你和公司的重要性秩序。”舒瓦普又花了约5分钟做完。 利说:“好了,现在这张纸就是我要给你的。明天早上第一件事情是把纸条拿出来,做最重要的第一项。不看其他的,只做第一项,直到完成为止。然后用同样办法对待第二重要的那项、第三重要的那项,直到下班为止。即使只做完一件事,那也不要紧,因为你总在做最重要的事情。你可以试着每天这样做,直到你相信这个方法有价值时,请将你认为值得的价值给我寄支票。” 一个月后,舒瓦普给利寄去2.5万美元的支票,并在他的员工中普及这种方法。5年后,当年这家鲜为人知的小钢铁公司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钢铁公司之一。

其实,无论组织或个人,若想走向成功之路,首先必须要有明确的目标,然后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并集中全部精力去实现之。如果一味的身兼数职,导致了职位、权力和责任的分离和不匹配,只会导致组织的混乱,给组织带来灾难。 权力应该属于职位而非个人,故权力必须表现专业能力,承担职业责任。职权相称是基本的组织原则之一,只有当权力与职位匹配时,组织管理才可能是高效率的。管理者在分配任务时也要给员工相应的职权,在此基础上充分相信员工,给他们留出施展才华的空间,这样对目标完成和人才成长都是必要和有益的。 这就是说,有职应有权,不身兼数职,才容易发挥才干。领导者应从以下几点为属下营造分工执事、施展才华的空间。

(1)职业化分工与严格的等级秩序。每一个下级机关在上一级机关的控制和监督之下,由下到上有申诉和表示不满的权力。

(2)有明确划分责权的规章制度。按照分工确定机构和人员的职责范围,并为履行这些职责配置必要的权力。明确规定必要的强制手段,其应用的条件也予以详细规定。

(3)为组织运行制定合理的行为准则或操作规范,并为此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管理行为都依据一套严格、系统而明确的规则。

(4)公事公办,公私分明。非人格化的机构是组织而不是职位占有者的财产。任何任职者都不能滥用其正式的职权,只受有关准则的指导。机构成员与机构的财产要明确分离。

(5)基于专业知识选拔职员。每个机构都通过竞争性考试招聘人员,根据技术以及非人格化标准确定职位候选人,并基于资历、成就或两者兼而有之予以拔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