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语录” 废常上贤则乱,舍法任智则危。故曰∶上法而不上贤。 ——《韩非子》
“译文” 废弃常理而尊崇贤者就会导致国家混乱,舍弃法律而任用智者就会导致国家危亡。所以说∶要依法而行而不能听信贤能之士。
“说古论今” 春秋战国时期,齐简公即位后,任用田恒、阚止二人为宰相。当时,阙止受到简公的宠信,他妒忌田恒势力强大,就劝说简公驱逐田氏。 恰巧,田恒暗中得到了消息,于是先发制人,带领人攻入宫中,劫持了齐简公。阚止很快率军反攻,结果被田氏打败了,并在出逃途中被杀。 就在同一年,齐简公也在出逃途中被追兵杀害。接着,田恒立简公的弟弟为国君,这就是“齐平公”。从此,齐国的大权落到了田氏的手里。 一个国家的军政大权,不能由国君掌管,而是由大臣来回争夺,这是臣子实力过于庞大的恶果。由此可见,领导人听信下属一面之词,并不能对大家进行制度管理,任由得宠的人为所欲为,结局只能是乱套,甚至让自己的大权旁落。 对此,韩非子有过一段精彩的论述。他认为,君主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君主对于国家应该具有绝对的控制力。如果君主抛开自己的统治权术而倚仗贤能之人,那么贤能之人就会抽揽大权,这样就会降低君主在臣民心目中的威信。 接着,韩非子提出了解决这个困局的方法,那就是尊崇法令,然后由国君发号施令。因为,法令本身是死的,它不会夺权,也不会争夺地位,国君只要掌握了法令,并确保凡事依法而行,那么其他人就不敢胡作非为,这就是法治的价值所在。 在中国社会,人们一向习惯于“人治”,不崇尚“法治”,大小事情都由领导说了算,没有太多的规章可以遵循。这种做法,有很多危害。比如,大家看领导人的颜色行事,会助长溜须拍马的不良风气;领导人乾纲独断,总有决策失误的时候;领导人也有七情六欲,容易任人唯亲,等等。因此,从人治走向法治,是领导人成功治理组织的必然选择。
(1)法治可以有效避免人治的低效率 在很多企业中,都存在着任人唯亲的问题,这不仅会使员工心中产生不满情绪,失去前进的动力,同时也不利于企业高层领导班子的发展。因为,用人标准过于主观化,很容易滋生出各种各样的症结,不仅不利于公平的调节,还会影响到效率的提高,进而为企业整体发展带来阻力。纳入法治管理以后,组织就能严格遵照制度行事,从而提升了组织运作效率。
(2)法治能够避免人治带来的大权旁落 韩非子说过,如果依据众人的赞誉而启用贤能,那么臣下就会与君主离心离德,而私下相互勾结。如果通过朋党的举荐而任官,那么民众就会追求交游结党而不愿遵循法律。由此,必然造成大权旁落。反之,领导人凡事依法而行,就能让大家在公平竞争的环境里处事,整个组织公正严明,运行有序。
“用人之道”
战场上,军纪严明之师众志成城,纪律涣散之旅乃乌合之众,常常一败涂地。一个组织要实现组织目标,形成组织管理制度是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之一。企业制度作为员工的行为规范,可以使企业有序地组织各种活动。 制度是什么?它是“规矩”。按规矩办事,放之四海而皆准。一些国内外著名的企业,几乎都高度重视“法治”,有健全合理的规章制度和执法机制,这是企业正常运转的基础。 比如,日本东芝公司的电子产品之所以“容光焕发、姣美可爱”,备受世界欢迎,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对超净工作间有苛刻的净化要求:女工严禁擦粉,男工必须刮净胡子,操作时绝对禁止说话、咳嗽、打喷嚏,以防空气振动,扬起尘埃。 再比如,美国格利森齿轮机床厂有十分严格的安全制度,只要进入车间,不论是去干活还是路过,都必须佩戴安全眼镜,穿硬底皮鞋,并把领带掖在衬衫里面,如果不遵守安全制度,就要受到很严厉的处罚。 上面这些法制管理的手段虽然有些苛刻,却保证了员工严格按照标准工作,提升了产品的品质,也让管理更有效。实现“法”的良治,除了依法办事之外,还要把握好下面两个基本原则。
(1)工作中不讲私情 法治是一种领导与管理思想,具体来说就是公司制定出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做任何事情都条款可依。在管理中,坚持法治思想,不讲私情,可以帮助领导人赢得更多闪展腾挪的空间,取得更大的成就。否则,被人情处处掣肘,会寸步难行。 有一天,你接到老总的通知,你掌管的部门要裁减一名员工,并由你做出决定。你会感到十分烦恼,因为每一个下属都有其特长,最重要的是你与下属合作愉快,交情也不错,你该怎么办?身为领导,有义务保护和照顾下属,但作为中层主管,当下属面临被辞退时,请你保持冷静,对事情分析清楚。这时候,要摒除下属是你的好友这个包袱,一旦有了无形压力,你一定不够客观。事实上,站在公事公办的立场,是没有人情可讲的。
(2)寓人治于法治 一个不可否认的现实是,今天的西方仍然法治大于人治,而东方则依然人治大于法治。寓人治于法治,更符合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 对领导者来说,中国文化强调要加强个人修养,实现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想。对比中西传统文化的源流,我们不难理解中国式管理为什么强调“人治”。不过,很多人用二分法的思维,把中国人的社会归入人治,把西方社会视为法治,而没有看到二者之间的交集,这实在是一种短视,不符合实际。 这种做法,并非否认在管理中忽视法治的力量,而是从历史传统和实际经验来看,在中国的企业管理中要善于发挥人际关系中的积极因素,强调个人的社会责任,重视个人的品德修养,实现良治。同时,也要发挥法律制度的约束作用,推行依法治企的管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