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东欧]三大教学方法原理原则与教学论著选读
24005200000030

第30章 基础学校学生独立学习能力的发展(讲演)(1)

(一)关于今天讲演的题目

我在第一次讲演中已经详细地说明我的教学论构想是以三个一般教育目标为方向的,即:

--自决能力的目标(与“成熟”或“个人自主”同义),--参与能力的目标,--团结能力的目标。

这里同时表明了,在这一教学论构想意义上的实际教学也应当有助于使学生(只要在他们在学期间可能的话)接近这些目标。

在今天的报告中,我想通过一定的教学形式来说明,如何来组织基础学校的教学,以使它有助于达到第一个目标--自决能力的培养,同时也不完全不考虑参与能力与团结能力的培养问题,但后面两个目标在我今天要讲的教学形式中并不占首位。

首先,我还想提一提,我在上次报告中是如何分析自决能力的。

“自决能力是指每个人根据他自己的认识与判断能够决定他个人的、自身的事务并决定他生活关系和信念的能力,例如决定他与他人的关系,特别是他的生活伴侣,其次决定他的道德与宗教信念,决定他审美观念与如何安排他业余时间等等的能力。”

你们一定立即会明白,这涉及到一种要求很高的、很复杂的能力。我们必须更确切地说,它涉及到一系列能力部分的综合体,比如涉及到独立获得认识(知识)的能力,形成自己判断的能力,在自己认识与判断的意义上能够自己行动的能力。属于这一整套自决能力的一个必要成分就是独立学习的能力。

学习显然是儿童与青年人在学校中的一种最重要的能力。假如学校应当有助于学生获得发展自决能力的启发与帮助的话,那么学校在培养学生具有这种主要能力方面必须着手使他在学校学习期间能够尽可能独立地进行学习。这在德国教学论中我们常常称之为学生应当“学会学习”。学生应当在学习中逐步地越来越能够解脱教师。另一种表达是:他应当尽可能“自主”地学习。这在德国教学论中也用这样的表述:学生应当成为他自身学习的主体,不仅仅是客体和始终受教师的教诲。

(二)培养独立学习能力的四点理由

1.我们今天处在这样的一个时代,在这个时代中,我们大家,首先是成长着的一代,不再可以认为,我们曾经在学校学习期间学到的一切足够受用一生,或者说一生都“够用了”。技术、经济与科学都在迅速向前发展,从而也改变着我们的生活关系、职业要求与职业以外的生活条件。一些研究工作者指出,至少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应用科学中,我们获得的知识的百分之五十左右每隔十年(在这段时间的末了)部分地或完全地过时,陈旧,为新知识所淘汰或替代。

社会关系、政治关系、文化关系和国际关系都在发生变化。而这种迅速的变化几乎总是同时造成两种可能性:改善我们生活条件的机会,但也可能带来新的危险。

因此,假如我们大家,尤其是成长着的一代,不仅仅应当成为这种变化的客体(这种客体根本不理解发生了什么变化,为什么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对于人类生活有什么意义),而是应当了解这种变化,对此获得自己的判断,并参与这种变化,使这种变化按某一种而不是按别的一种方向进行,那么我们必须在儿童时代与青年时代过去之后能够始终不断地补充学习,甚至重新学习。这就是我们德国人说的:有必要进行“终身学习”。英国人与美国人称为“Learning”,法国人称为:“educationPermanent”。

但如果这对于今天与今后成长着的儿童与青年人特别适用的话,那么我们必须帮助他们在学校中并通过学校来获得尽可能独立地进行“终身学习”的能力。

2.此外还有培养独立学习能力的另一个理由。我以为即使没有科学、技术、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就像我前面提出的那样,单单有这样的理由就足以证明培养独立学习能力的要求是正确的了。这就是说,我们可以认为,独立学习的能力属于个性充分发展的一个方面,属于一个人自由地终身不断发展自己,充分利用他发展能力的一个方面。

3.现在来谈谈第三个理由,一切人的特殊的学习根本上不同于动物的学习,因此它保持了独立性的因素。人的学习不仅仅是适应现存生活条件以使自己活下来的过程,不仅仅是模仿别人在一位儿童面前作出的行为方式的过程,而更多的是一种积极的交涉的过程,而幼儿已在某种程度上开始独立地完成这样一种过程了。在这个过程中从一开始就隐藏着改变和改造学习条件与学习内容的可能性。

成人不可能把自己的认识与能力作为唯一的东西象成品或熟练的技术一样交给儿童。假如成人不想训服儿童的话,那么他们只有帮助青年人,使他们独立地去掌握知识、能力和技巧。那种明智地进行着学习的人,他不是去接受别人已经有的认识与能力,而是必须通过自己的活动(虽然要依靠别人的帮助)取得认识与能力。别人在客观上已阐明了的一切,他必须在主观上自己来重新阐述清楚。

4.最后我举出第四个理由,它是心理学上的依据。每一个儿童,即使完全是幼儿,都是想独立学习的,并越来越想独立。他乐意出于自身的动机来学习。即使他在学习时还需要帮助,但他往往不希望大人剥夺他在学习上作出的努力,简单地示范给他看是如何进行工作的,而是希望得到帮助,自己进行创造。这就是说,儿童要自己跑,自己爬,自己骑三轮自行车或自行车。他们要自己尝试同各种材料--木头、纸张、石块、水分、砂子等等--打交道。他们要自己提出问题,自己进行观察,自己进行游戏等等。

这一切都不是新的,我们在经典教育学家与心理学家那里找得到这一切说明。可是往往有理由强调,学校对这种连门外汉也都能在儿童身上观察到的结果却置之不顾,常常迫使儿童主要通过被动接受来进行学习,更有甚者还去排斥儿童要想独立学习的念头、动机和勇气。学校常常导致学生耽误在他们早期已经发展起来了的独立学习的动机与念头。

我们可以把上述思考归纳为如下两个论点:

1.独立学习能力是作为一般教育目标的人的自决能力的一个必要方面,即按自己认识作判断、决定和行动的能力的一个必要方面。但是,假如学校中的学习想要有助于发展成长着的青年人发展判断能力、决定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话,那么学校不仅必须对青年人在学校中应当掌握、应当交涉的内容按上述这种观点来选择,而且也必须这样来组织教学过程:学生必须在学习过程中能够获得他越来越能够独立的经验,即独立作出判断、决定和行为的经验。

2.这种能力必须而且可以从儿童就学开始(本来在学前阶段就可以开始)进行培养了,而不是到了高年级才开始培养。因为假如儿童在低年级养成了始终只能在教师的指导下并在他的不断的直接监督下进行学习的习惯的话,那么以后就难以使他们对学校中的学习产生别的观念,即难以使他们养成独立学习的观念了。

(三)内部分组教学

各种儿童或儿童小组的学习是不同的,因此他们至少应部分地通过不同方式来学会独立学习。这一点基本上也不是什么新的、革命的认识,每个教师或者每个同许多儿童打交道的成人都知道:

--一部分儿童学习较快,另一部分较慢。

--一部分儿童较快地理解他们应当开始学习或想要学习的东西,但他们中有一些会很快地忘记他们新学的东西。因此我们必须注意让他们在一定时间里作有规律的复习或练习。

--另一部分儿童需要更多的时间来正确地理解与掌握新东西。

他们当中有些人,当他们理解了新事物以后就能较好地记住这些新事物,他们与上述那类儿童相比只需较少的时间来记住新学的东西。

--或者可以作另外一种区别:有些儿童在学习中需要教师很长时间的较多的帮助;而另一些儿童较迅速地能独立学习。但是,这决不是智力的高低的问题。

--或者说:不同的儿童喜欢不同的学科。但是,就一门学科内容而言,不同的学生的学习也是明显不同的。有些学生喜欢阅读,并能较好地阅读,但他们对正字法一点不感兴趣,而且在这方面也许得不到好成绩,而另一些学生则恰恰相反。

这些例子已足以说明问题了。在这里我对此先作消极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