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的基本部分中的经营活动部分采用直接法编制,即以本期营业收入作为计算起点,调整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增减变化,列示实际收到现金的营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实际付出现金的营业成本和其他费用,计算出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出量及现金净流量。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第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项目。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包括销售收入和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具体包括: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由于前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而在本期收到的现金,以及本期预收的款项减去本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销售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
收到的税费返还。本项目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如收到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关税和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补贴收入”“应收补贴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罚款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等。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价值较大,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在修订前的现金流量表会计准则中有“经营租赁收到的租金”项目,现不单列一项,而是包括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
第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项目。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购买材料、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支付的货款以及与货款一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具体包括: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需要注意的是,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应从本项目中扣除。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的现金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其他费用。不包括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和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等。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包括支付的统筹退休金以及未参加统筹的退休人员的费用,在“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在投资活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支付给职工的住房困难补助,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商业保险金,企业支付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其他福利费用等,应根据职工的工作性质和服务对象,分别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和“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支付的各项税费。本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支付的各项税费,如增值税、所得税等,具体包括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费和预交的税金,如支付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预缴的营业税等。不包括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实际支付的耕地占用税等,也不包括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在“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罚款支出、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保险费等,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价值较大,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在修订前的现金流量表会计准则中,有“经营租赁所支付的现金”项目,现不单列一项,而是包括在“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第一,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项目。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回长期债权投资的本金,不包括长期债权投资收回的利息,也不包括收回的非现金资产。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需要注意的是,长期债权投资收回的利息,不在本项目中反映,而在“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因股权性投资而分得的现金股利,因从子公司、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分回利润而收到的现金,以及因债权性投资而取得的现金利息收入。股票股利不在本项目中反映,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债权性投资及其利息收入在本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投资收益”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到的现金净额。本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由于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到的现金,与处置活动支付的现金,两者在时间上比较接近,以净额反映更能反映处置活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且由于金额不大,故以净额反映。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所造成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的报废、毁损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也在本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第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项目。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包括购买机器设备所支付的现金及增值税款、建造工程支付的现金,支付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等现金支出,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应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反映。本项目可根据“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取得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股票投资、短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企业购买债券的价款中含有债券利息的,以及溢价或折价购入的,均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反映。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短期投资”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第一,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项目。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现金,包括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实际收到的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实收资本(或股本)”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需要注意的是,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而由企业直接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不在本项目中反映,而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因举借各种短期、长期贷款而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第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项目。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以现金偿还债务的本金,包括归还金融企业的借款本金、偿付企业到期的债券本金等。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因支付现金股利、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或借款利息所实际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股利”“财务费用”“长期借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需要说明的是,修订前的现金流量表会计准则中的“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项目,现包括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
4.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反映企业外币现金流量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折算为人民币时,所采用的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中外币现金净增加额按期末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
5.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现金流量表所谓的现金指的是广义的现金,也就是说在现金流量表里面的现金指的是现金加上只要是随时可以变现的现金都属于现金等价物。而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所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就是指在现金流量表的三大部分,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中的广义现金的增加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