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文学十八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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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章 第十五题再论文学主体性 (7)

人类在同一瞬间,既是历史的原因又是历史的结果,既处于历史的结果点上又处于历史的孕育点上和生长点上。就像人们在设计一辆新型轿车的时候,在同一瞬间,他们处于设计(创造)的起点上,同时又处于轿车创造史的结果点上。人类主体性的实现,始终处于过程之中,就是这个道理。包括本书所说的超越,也是一种过程。在同一瞬间,人是现实存在的结果点,又是理想世界的起点。主体性的对象性理论,使客体和主体达到同一,使历史的原因和历史的结果同一,消解机械的因果决定论,消除因果的对立,消除对象意识和主体意识的对立。在文学艺术中,建立超越视角,摆脱世俗视角,就是要消解这种种对立。

文学艺术具有两重性。它既是对象,又是主体意识。作为精神产品和消费品,它是对象,但作为对世界的解释活动,它又是意识本身。文艺两重性的分裂被主体性克服而达到如下的同一:

(1)文学艺术作品只有在主体参与下(世界被主体所解释)才经由符号(语言)而获得意义,才成为对象。

(2)主体意识只有经过符号化、对象化才能进行,才能获得对世界意义的领悟。

前者说明,世界上不存在着非主体性的实体,现实世界(包括历史)均被主体所解释,世界和历史被主体化。历史作为本文,它需经主体的解释才有意义,而这种解释又纳入主体的历史性之中,它必然以某种“偏见”为前提。既然如此,文艺就不可能是作为实体的某种再现物,它也是被主体所解释的存在。不同的是,文艺是在更高的水平上对象化了,也是在更高的水平上——审美水平上被主体所解释了。因此文艺是对世界的审美的解释,是主体的充分对象化。

后者则说明,主体意识只有经过符号化和对象化才能获得对世界的领悟。这里,主体意识先是作为历史的结果,它对世界的解释和领悟是被先验的心理结构、语言符号系统和文化模式所影响,在这个时候,作家艺术家的主体性才面临着真正的考验。作家艺术家,在这个时候,它作为历史的结果,形成了自身的现实存在,即形成了掌握了一定语言符号和文化模式的存在。但是,在同一瞬间,他进入创作过程,他又必须对自身进行再生产、再创造,把主体意识充分符号化和对象化;它必须消解现实符号,把现实符号转化为审美符号(克服现实符号的抽象性,使其充分意象化,同时消解符号的现实意义,把它上升为审美意义)。在这个符号化、对象化过程中,主体摆脱“片面的存在”,摆脱历史造成的各种片面的结果(片面的规定),把自己转变成自由的存在和全面的存在。人类通过历史实践,创造着对象世界,也创造着主体自身,就是这个意思。在文学艺术活动中,作家艺术家就在创造对象(文学)——符号化和对象化过程,创造了自身的艺术个性,获得对于世界意义的新的独特领悟。

总之,前者的主体是作为赋予对象以主体色彩的主体性存在,后者的主体是作为在对象化过程中确认自身和创造自身的对象性存在。而两者是同一的。

作家艺术家的主体力量只能经过文学艺术活动过程才可能获得实现。换句话说,它必须经过一个把自身语言符号化、对象化的过程才能实现自己。如果把文学艺术比做蝴蝶,那么,庄周(作家)必须经过一个蝴蝶化的过程才能确证自身,确证自己的创造力量——才能展示自己的梦。庄周在现实中不是自由的,因此他要做梦。梦是对现实的超越。梦是自由的象征。但做梦只是一种愿望,只有当庄周脑子里的蝴蝶翩翩起舞的时候,他才获得暂时的自由,他才作为自由的存在方式而确证自身。而在做梦的过程中,也发生了“蝴蝶梦庄周”的现象:蝴蝶本不会做梦,此时也在梦见人了,这就是蝴蝶的人化,自然的人化,客体的主体化。在庄周梦蝴蝶时,庄周是主体,他通过蝴蝶之梦而实现自身的主体力量;在蝴蝶梦庄周时,庄周是客体,是作为对象性存在。

蝴蝶(文本——艺术对象——梦的对象)充分人化之后,她便获得与人一样的独立的生命,她可以梦庄周,也可以梦庄周之外的一切。她与庄周(创造主体)是平等的,而且融合为一。这一瞬间,主体与客体融合为一,庄周和蝴蝶的对立消解。庄周把对象当做自身,消解了对象意识和自我意识的对立。在这个时候,在梦中,庄周(主体)像体验自我一样地体验对象(蝴蝶),可以与蝴蝶一样超越现实关系的全部龌龊,翩翩起飞(想象),实现自己的自由本质。庄周与蝴蝶的命运相通,像对待自己一样地对待蝴蝶,确认蝴蝶梦庄周的合理性(内在地要求对象人化),确认蝴蝶的独立性和自由本质。即确认蝴蝶可以不受人(指主体意识)的支配而自由活动,蝴蝶可以梦庄周,可以梦孔孟,可以梦高山大海,可以梦万物万有,它获得一种主体性,成为一个独立的存在,可以按自己的情感逻辑和心理逻辑梦它的所梦。这种主体性,就是“对象主体性”。只有在这个时候,主体的对象才发挥到极致。

文学艺术的主体性此时作为充分对象性而表现出来,这种对象性表现为一种“二律背反”。一方面,艺术形象是主体的创造,是主体力量实现的确证,它是主体自由想象力支配的对象,被充分主体化,似乎没有独立性和自由本质(蝴蝶是庄周想象的产物和对象,它被庄周所支配,似乎失去独立性和自由本质)。另一方面,艺术形象又获得了独立性,不受主体自觉意识的支配,按照自身的逻辑活动,并往往表现为对作家预先的创作构想的违抗和创作过程中的非自觉性。这就是在庄周(作家主体)做蝴蝶梦时,蝴蝶按照自身的逻辑自由活动,打破了庄周头脑中原先关于蝴蝶的印象和蝴蝶梦的构想。

上述这种“二律背反”现象,正是艺术充分对象性的体现。从心理学上讲,审美意识是理性非自觉意识。非自觉意识是直觉想象和情感体验活动,它是主客体的直接沟通,是意义的完整呈现,而其理性形式则充分地发展了这一特点,达到主客同一,物我两忘的境界。

关于庄周与蝴蝶互梦,蝴蝶(对象)获得主体性的意思,我在《论文学主体性》一文中,概括为“对象主体性”。关于这一概念,争论和批评的意见也比较多。我把复杂的艺术充分对象性的问题,用一个概念和创造主体性、接受主体性并列而谈,不一定能与我想表达的内涵完全相符。对这一概念展开批评,是不奇怪的。然而,在对这一概念进行批评的同时,却不能不正视文学艺术创作中这种二律背反现象。我在《论文学主体性》中,对于这种现象(对象主体性现象)做了这样的描述:在创作过程中,赋予描写对象以主体的地位,即赋予他们以独立活动的内在自由的权利。这就是作家在特定的时刻要服从人物(对象),而不是人物(对象)服从作家,是作家要为人物(对象)服务,而不是人物(对象)为作家服务。作家要允许笔下的人物超越自己的意图,允许他们突破自己一切先验的安排,只有当笔下人物有充分的独立活动的权利,非常自由地按照自己行动逻辑展开自己的行动时,这种人物才是活生生的。作家处于最好的创作心态时,往往由常态进入变态,进入虚幻系统,真诚地相信自己所创造的一切。

此时,作家的真我,进入一种神秘的体验,“情不自禁”地跟着自己笔下的人物走,无意识地服从自己的人物,接受笔下人物应有的命运,也是作家本没有意识到的命运……王蒙曾说,他笔下的人物出现的情况,不仅出乎读者的意料之外,也往往出乎自己的意料之外。安娜·卡列尼娜的卧轨自杀,达吉亚娜的出嫁,阿Q的被枪毙,就是作家尊重笔下人物,服从笔下人物灵魂自主性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