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国西北少数民族史论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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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章 陕西回族史上的几个问题(3)

以上回纥和昭武九姓人,来陕原因不同,时间不同,宗教信仰也不同,有信佛教的,有信摩尼教的,有信基督教的,米继芬墓志记其幼子“住大秦寺”,即唐代的景教,但都不信伊斯兰教。宋朝诏令大食等国贡取道广州至京师,“禁止由甘州出入”,这就限制着伊斯兰教使臣在西北地区发展宗教的活动,其原来的宗教信仰继续维持。然而,九姓胡与回纥一样,分布地区主要在关中中部一带,与元代的西域色目军驻地接近。明代开始,回回人当中出现了大批以米、石、何、史、安、穆(木)等为姓的人,米姓回回聚居地之一米家崖(西安东十里堡)唐代就有九姓胡居住。长安城北龙首原一带至清代仍是回回居住区,咸阳渭城一带有石姓、何姓等回回。这种状况说明,的确有一批自隋唐以来陆续来长安的昭武九姓人,经数百年之后,改信伊斯兰教,与被称为“花门”的回纥人一样,成为回回的组成部分之一,发展成为回族。陕西人称回回为“花门”,不是无稽之谈,还是有一定依据的,这在历史上可以得到证明。

四、经堂教育与陕西回回的兴起

元末明初,居住在陕西的西域诸色目人、回鹘和昭武九姓的后裔,没有统一的宗教信仰,从元朝诏书、公文中反映,宗教是很复杂的。成吉思汗及其早期的继承者虽一再告诫子弟,对各种宗教(包括文化意识)要“一视同仁”,然而实际并非如此。从忽必烈开始,汉化和儒术的学习已经成为各族人民发展的趋势。陈垣先生《西域人华化考》所作的详细考证足以说明这种情况,近来还有人作出新的研究。较低文化与较高民族文化接触后,不管统治者的武力多么强大,文化水平低的民族很快要适应较高文化(包括生产技术和上层建筑等),接受较高文化,提高自己的水平,这是一条不可抗拒的客观规律。伊斯兰教同当时的其他宗教相比,地位也并不高,首先它不如佛教。元朝皇帝封喇嘛教经师为国师,这是其他宗教所没有的。随着元朝统治的日益衰弱,伊斯兰教的地位逐渐降低。

忽必烈在位时,由于统一事业的逐渐完成,军事征服任务大量减少,为了减轻政府的负担和缓和政治矛盾,令探马赤军随地入社,如同编民。他们不仅要生产自己的生活必需品,而且还要向政府承担赋税。就是说逐渐依附于耕地,得到给养。

这种随地入社的“社”,是原先“下马则屯聚牧羊”的“屯聚”在新形势下的新发展,稳定性较前增强了。“社”是历来形成的村社,“随地入社”,即将屯户依附于原来的村社,虽如同编民,但仍存在军事编制,随时准备签军出征。

分析陕西关中地区村社,可以进一步看清这种情况。渭南县有“六村九社”,是当时驻地之一,位于城西乡三十里内。当时“六村九社”所指,由于六七百年历史的发展变化,今天已难确定,然而主要的还是可以说出,即良田坡、赵家坡、殷陈村、白羊(杨)寨、闵家、赫家窖、金花庄、马里滩、盛店镇、薛冯村等。至于六村和九社各指哪些,已经无法考清了。大体来说,村是原有的居民村庄,社是行政管辖单位,一村可分数社,一社也可管数村。这些村社在探马赤军进驻前已经形成,军队只是驻在村旁。

这里作为军屯驻地,是因为南边靠山,北边是渭河滩,当时有大批可耕荒地和河滩牧场,又当交通大路,有重要战略地位。原先汉民住户不多,特别是宋辽金夏的战争,整个关中经济已与盛唐时期不能相比。探马赤军屯驻后,多依附于原来的村庄,但毗邻不是杂居,和陕西地区的其他地方一样,各村汉回大都有一定分界,同一村庄,或东西分,或南北分,各有区界,当时主要是因原居民区已经形成,后来是因为管理方便。由于生产的发展、人口的增加,又分出若干新的村庄,这就使后来六村九社之名一直相传,然而总村数大大超过此数的原因。今天渭南六村九社之名依然相传,然而当日居住于此的回族村民,同治年间起义失败后分散在甘、宁等地,平凉北原上有“东九社”、“西九社”,泾源县有“上九社”、“下九社、“九社”等村名,有的仅有二十来户,但仍称六村九社。这种“社”均源于元代“随地入社”的名称。不过今天渭南六村九社的人全是汉民,甘、宁等地的“六村九社”全是回民了。

大荔县王阁村一带在同治元年回民起义时,一开始就出现了“十三营”、“南八营等名称。有人对史书的这类记载产生了误解,以为回民起义一起来,就立即组成“营”的建置,与后期出现的“十八大营”混为一谈,这就错了。“十三营”和“八营”之名并非始于清,而始于元朝。蒙古军在统一全国的过程中,“内而各卫,外而行省,皆立屯田,取资军饷”。陕西是各行省中屯田最早的地方之一,分陕西屯田总管府、陕西等处万户府屯田、贵赤延安总管府屯田等几个系统。仅京兆、延安、凤翔三路在至元十年就有诸色目人户六万。这些屯田户随时都有被签出征的任务,“事毕则散归各营”。营是军事单位,也是营田单位名称。大荔、渭南等地以营为名的村庄和上述十三营、八营等此前都是屯田制的管理单位。回民起义时,原来“营”的内容已经变了,户数大大减少,有的外迁,有的绝户,有的接受伊斯兰教加入回族,但名称犹存。渭南六村九社人陈林阿訇当时在大荔王阁伍家村开学(主持清真寺),起义时就成了这一地区的领袖,称“十三营”的头目。此“十三营”指原来的一些村庄,人数也没正规营的编制大,仅是号称十三营。后来组成十八大营时,仅为一营,先后由陈林和王阁村人于彦禄任元帅。以此可见,这里所说的“营”,是元朝军队屯田的单位,这里的回族,一部分,甚至说核心部分是元代西域色目人中的穆斯林发展而来。其他成分,当然包括原已住在这里的被称为“花门”的回鹘人,以后信仰伊斯兰教加入进去的。王阁东邻的沙苑,就是回纥人留居的中心。

色目人在定居后应有自己的宗教活动,其中穆斯林宗教活动情况如何,史书缺乏记载。明嘉靖时吕泾野编着《高陵县志》记:“清真寺在渭河南渭桥里,元至正间建。”至正是元代最后一个皇帝元顺帝的年号。在此期间,全国修建过一批清真寺,如至正三年(1343年)至八年(1348年)修建的定州礼拜寺,至正十年修建的泉州清净寺,同年广州重建的怀圣寺等。高陵渭桥里清真寺是否为陕西最早的清真寺,不能妄断,但就目前已有的资料看,应是早期清真寺之一。该县南部是泾、渭二河相汇处,南接西安新筑乡,东南接临潼,南北河滩地区是元代军屯之所,后来又是回民重点分布区之一。清真寺为屯田军中穆斯林活动场所之一,当无问题。除此以外,陕西其他地方也应有此类建筑,但目前尚未发现。

至正年以前宗教活动如何进行,定州《重建礼拜寺记》说:“朝夕亦不废礼,但废第之兑隅有古刹寺一座,堂宇止三间,名为礼拜寺,乃教众朝夕拜天祝圣寿之所。”古刹寺应为佛寺,穆斯林们无力修建自己的寺院,利用古刹举行宗教活动达“数十年”。定州如此,陕西大概也近似。渭河两岸地区过去有两种房屋,一为砖木结构的平房,一为茅草顶土房,后者居多。屯军住宿之所,大概初期也以茅屋为主,礼拜寺可能也如此。这种寺院也不太多,高陵在清代住有不少回回,而上引《高陵县志》仅记一于,由此可见,其他各县的宗教活动场所也不会多。这种状况说明整个元代伊斯兰教虽然传播于全国各地,而且作为主要宗教之一在公文中经常出现,但由于元朝政府并不重视,广大穆斯林无力集资建寺,所以宗教发展受到很大限制。特别是陕西穆斯林杂居于军民屯户中,举行宗教活动困难重重,所以不仅没有大的发展,而且有后退之势。

元末农民大起义中有不少穆斯林参加,现在回族史研究者提出许多人是回族,但无文献确证,更无法说明当时他们就是回回。这些人在推翻元朝的统治中立下过丰功伟绩,但取得政权后有的人封官封爵,却不见有发展宗教的事迹,至少陕西如此。这种状况与明初的政策有关。

朱元璋取得政权后,对蒙古和色目人采取歧视政策,限制其发展。洪武五年(1372年)诏:“凡蒙古、色目人,听与中国人为婚姻,不许本类自相嫁娶,违者仗八十,男女入宫为奴。”《明律》加以注释:“本类嫁娶有禁者,恐其种日滋也。”此外在姓氏、习惯上还有许多禁令。这种禁令的对象,自然包括回回。明朝政府的民族宗教歧视政策所产生的后果,可以用比较简单的事实加以说明。元代在中国各地广泛活动的诸色目民族和盛行的基督教、佛教、摩尼教、犹太教(主吾)、祆教等外来宗教,经过明朝的统治,基本上退出历史舞台了。而伊斯兰教由于接受汉文化的影响,教义中加入了儒家学说的色彩,得以保留并发展起来。产生的另一后果,是大批色目人通过和汉族人通婚,改从汉人姓氏,接受汉文化,“回回爸爸(爷爷)、汉人(奶奶)”之说,在陕西流传开来,民族间的隔离、隔阂状况得到改善,在这种情况下,广大群众的信仰问题更加迫切,过去信奉的各种宗教遭到压制后,造成信仰空虚,无所依托。伊斯兰教虽然仍在传播,特别是郑和等人的鼎力提倡、扶植,明朝于永乐年间敕修了几座大的清真寺,西安城内也出现屋宇宏伟的大清真寺,但数量仍极有限;元代穆斯林们带来的宗教,分属各种教派,内部不相统一,也影响伊斯兰教的发展。这些问题,迫切需要解决。

明嘉靖年间,陕西咸阳渭城人,伊斯兰经学大师胡登洲(1522~1597年),从阿拉伯朝圣回来,深感中国“经文匮乏,学人寥落,既传译之不明,复阐明之无自”,于是以阐发正道,振兴伊斯兰教为己任,创办经堂教育制度,培养宗教人才。经堂教育的基本内容是在清真寺开办学校,招收青少年穆斯林在寺内学习阿拉伯文宗教经典,进行严格的宗教仪礼训练,提高对伊斯兰教的认识,树立振兴宗教发展宗教的责任感。学费以自费为主,清真寺予以适当补助,暇时人寺学经,忙时回家生产劳动,学业完成后“穿衣”(毕业),然后接受聘请赴各地宣传,在清真寺充当阿訇,主持宗教活动。当时各地都迫切需要熟知经文的阿訇,因而颇受穆斯林广大群众的欢迎。各地闻知后,纷纷派学生负笈前来,西安成为全国伊斯兰教经学教育的中心,“陕西学派”名扬省内外,胡登洲成为着名的伊斯兰教大师。

这一大批阿訇,同属一位大师传授,所授经典相同,因而其所专授的教义一致,这就有利于各伊斯兰教派的统一。当时陕西社会经济仍处于封建小农经济状态,大批穆斯林农民生产规模较小,生活仍很贫困,“格的木”(意为尊老)教义正适合当时的经济基础,因而陕西广大地区的穆斯林大都统一在这一教派下,都按“格的木”的教义行事。“格的木”又从陕西传播到其他各省,同时也出现了“十三省、“十七省”阿訇等这样的宗教活动家和为宗教而奉献的人物。

伊斯兰教的蓬勃发展,引起了一些其他外来宗教信仰者的羡慕与崇敬。回纥人和元代色目人中的其他宗教(如摩尼教、犹太教、祆教、基督教等)信仰者,长期失去宗教依托,迫切需要寻求信仰。而犹太、摩尼、袄教等的某些教规、习俗,与伊斯兰教有某些相似之处。特别是犹太教“习俗与回教略同”,“回教不食豕肉,一赐乐业亦不食豕肉”,“回教能书记者谓之毛喇,一赐乐业亦谓通经者为满喇”。一赐乐业教即犹太教,这种习俗方面的接近,有利于在新形势下接受伊斯兰教。

色目人中以突厥、回纥人为最多。沈括所称的“回回”,指回纥汗国灭亡后南下居于河套以南陕北等地的回纥和突厥人。西迁及原先居住于中亚一带的回纥突厥人数量更大。约在五代北宋时,中亚回纥、突厥人先后接受了伊斯兰教,稍后伊斯兰教逐渐传人天山南北,明初新疆的大部分维吾尔信仰了伊斯兰教。色目人中的回纥突厥人是探马赤军的成分之一,他们与陕西回纥人属于同一语族,关系密切,从元代到明代居地毗连交错,当伊斯兰教振兴时,陕西回纥人受同族的影响,部分人改信伊斯兰教,仍被称为“花门”。九姓胡的情况也是如此。唐宋甚至元代在长安附近的九姓人并不信仰伊斯兰教,而明代后期出现了大批“九姓”回回,原因也在此。

由于婚姻和其他原因,汉族人加入回族的人数也不少。如按“回爸爸、汉奶奶”之说,汉人在回族中约占一半。这虽有些夸大,但回族中有大批汉人融入,这是事实。

明嘉靖末至隆庆初年,两次出任陕西重要官职的张瀚在其亲眼目睹后写成的《松窗梦语·西游记》中写道:“自华(州)以北,仅有小村。皆回回种类。”张与胡登洲为同时代人,隆庆初年张再次抚陕时,见到胡登洲的经堂教育已见成效。华州北部就是回民居住的秦家滩,滩东滩西,回村棋布。过渭河即唐回纥人所居的沙苑,此时居民已多信伊斯兰教,成为回回,仅中心有数家蒙古人后裔居住,不信宗教,延续至今。这种景象与唐杜甫诗中“连云屯左辅,百里皆积雪”略有相近之处。

之后,《万历武功录》卷一《陕西·回夷列传》记:“回夷、西(安)、延(安)、庆(阳)、平(凉)、凤(翔)、汉(中)间夷也。郡县编入版籍,名日回回夷。岁时,视麦熟,皆栖夷小卖药课命(此与伊斯兰教不同,大概是原有宗教的残余影响),仰食它旁郡,岁凶亦如之。其后督抚请于上,乃得以回夷编立保甲,着为令。令毋聚党,毋持兵,毋抢掠……以故回夷遂得居西、延、庆、平、凤、汉间。”这种记载,在此以前是从来没有的。这说明明万历年间陕西回回已经兴起,从陕北、关中到陕南,各处分散。上文还记:麟游、永寿、三水、淳化、耀州、蒲城粟园里、白水苜宿沟等地皆有回民居住。清代毛奇龄《胜朝遗事·后鉴录》称:“回种遍天下,陕西延、庆间尤众。”从延安,经关中,到陇东庆阳,回回尤其众多。从万历到清初,陕西回民已经登上历史舞台,显示出自己的力量了。

回民一登上历史舞台,就立即引起统治阶级重视和敌视,并采取措施加强统治,编人保甲,限制活动。为了防止回民的反抗斗争,颁发了几种命令。这种压制政策,只能激起广大回民群众的不满,相反,加入回族的人口越来越多。明末全国农民大起义时,陕北回回马守应领导的“回回营”跟随李白成转战南北,英勇奋斗,写下了可歌可泣的诗篇。反动统治阶级并没有限制住回族的发展,反而人数更多,力量更加壮大,广大人民把回回当成是反压迫斗争的重要力量。

世界上绝大多数民族是由原来的氏族、部落、部落联盟发展成为民族的。然而,在特定历史条件和地理环境下形成的回族,其形成过程比较特殊。这里我们不是夸大伊斯兰教的作用,宗教和民族是两个问题。伊斯兰教从唐代传人陕西,并未形成独特的民族。只是由于元代西域色目人大量进入中国后,历经数百年的变化发展,扎根中国,创造了形成民族的条件,才形成民族的。回民有时自称为“西域回回”,原因也在此。各种民族成分的人形成回回,伊斯兰教起了重要作用,这是历史事实。实事求是地说明这种过程,有助于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和理解。

(原载《中国回族研究》第一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