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乃礼教之邦,凡礼,必有与之相应的仪式,而民间之俗,多源于礼,勉强言之,在士君子则曰“礼”,在民则曰“俗”。
古代天子封土皆立社,所祀之神曰“社”,祀神之地亦曰“社”。其初,社祀为天子封土之仪,逐渐演变,社遂成为民所聚以议事及祭祀之地,今语之“社会”即由此演变而来。
凡社祭,仪式繁多,尚忌甚严,自天子至诸侯,各依其制以施行。
《白虎通》天子之社,坛方五丈诸侯半之。
社界以树标志,坛以五色土建。
依礼制以用色,规定十分严格。东青、南赤、西白、北骊、中黄,不容混乱。各以其方之色以标志所封之域,极而言之,色乃权力范围之征,此犹今之国旗。《大戴礼》曰“礼象五行。”而五行又各以色象之,在封建中,实则即以青、赤、白、黑各象其周边之诸侯国,而中黄即天子所居地之色征也。《尚书》海岱及淮,惟徐州。厥贡唯土五色,王者封五色土以为社,建诸侯则割方色土立社,焘以黄土苴以白茅一第取其洁,贡取王者覆四方也。
又,汉旧事天子太社,以五土为坛。封诸侯者,取其土,苴以白茅,授之,各以其所封方色,立社于其国,故曰受茅土。
在天子,分封为授权,授权之仪以色土,即为权之标志,亦为权之限制,四色环黄,以志周边之诸侯共尊天子也。但这种社礼,演至后代,初义渐失,而仪式则多延用。翟宣颖纂辑中国社会史料业钞%“社”条云:
先民资地之利以遂其生,所至之处,必求其地之神而祀之。奠居之初,官室未立,或封土焉,或立石焉,或树木焉,以为神灵所寄托,此盖社所由始也。
这里初民建社之本义,待至后代,则以旧瓶贮新酒:
土地之权,属于一姓,故建国左宗庙左社稷。及其后也,礼文繁备,他祀非士庶所获与,唯社为偏及人群,于是社为人民结合之所,为饮食宴乐之资,则宗教性渐移入政治性,又渐移入社会性矣。汉氏以来,社为人民活动最有力之表现。始为社交团体,继为文艺结合,为乡里自卫组织,为自治机关,而其宗教性之本身则演变而为土地神、为城隍神。斯亦三千年中人民生活演化中一大案也。
除诸侯受列土于周室,割方色土以授,用以为权之合法证据外,凡遇水旱、日食月食、军戎之类事,都必须祭祷于社。《公羊传》载,庄公二十五年有日食,传记云:
曰有蚀之,鼓用牲于社,求于阴之道也。以朱丝萦社。
《后汉书·礼仪志》“注”引《汉归仪》所载祈雨止雨事云:
成帝二年六月始命诸官止雨,朱绳反萦社,击社、击鼓攻之,是后水旱常不和。干宝曰“朱丝萦社,社太阴也,朱火色也,丝唯属天子,伐鼓于社,责群阴也。”
至东汉,社神逐渐演变为土地神。《齐民要术》
有东、南、西、北、中五方土地之神。
六朝以后,城隍神又渐取代社神,而主一乡之祀。这样一代代地演变,古义渐泯,而种种衍生的时俗、乡会多至难以为继。到赵宋,社祭更演变为宴乐歌舞的庆会,故陆放翁有“古礼亦略存”之慨。
各种神只,也各据其性而以相应的色为征,如灶神、火神衣赤,水神衣黑,土神衣黄。这是五行框架内的色彩附会。
诸侯及周天子以色为权征,或许也是古风之遗存。项峻《始学篇》云,人皇兄弟九人,身九色,各居一方,人皇九头。事实当然不会如此,而九人处九方,用九色以别,却有原始部族色彩图腾的意味。以色为部族标志,以便招聚。后世民间神事的用色,多承上古风气,至汉代,方士儒生竭力以色彩附会其异说,诸如“白狼衔钩”、“黄鱼双跃”、“扶都感白气而生汤”、“龙马衔甲,赤文绿色”等等,简直举不胜举。汉代人对于天象、人间的异常,通常都要注意是什么色彩,因为,“天垂象,见吉凶”,那“色”便是“天”所“垂象”之一种。
天下太平,符瑞所以来者,以为王者承天顺理,调和阴阳。阴阳和,万物序,休气充塞,故符瑞并臻,皆应德而至。
接下去,便说“德至地”则“白鹿见”;“德至山”则“陵出黑丹”;“德至渊泉”则“黄龙见”。如此辗转附会,愈说愈异,而在五花八门的异说中,色都是不可少的角色。《春秋合成图》说:“尧母庆都,盖大帝之女,生于斗维之野,常在三河东南。天大雷电,有血流润大石之中,生庆都,长大,形象大帝,常为黄云覆盖之,蔑(同无)食不饥,年二十,寄伊长家,无夫,出现三河,奄然阴雨风,赤龙与庆都合,有娠生尧。”
又,《春秋演孔图》载“黄帝之将兴,黄云升于堂,文命之侯,玄龙衔云于阳。”
在此文化迷雾中,于是,刘邦游芒砀山,上有云气·,魏文帝生时,“有云气青色,圆如车盖,当其上终日,望气者以为至贵征”。上至天象,下至地理、禽兽、草木,都在一感应的环中。人事变化,必有兆征,任何色,都表示着吉凶、祸福。
婚娶吉事,以色志喜庆,是三代后的事。吕思勉《中国制度史》太古吉凶,同服白布冠。三代改制,以为丧冠。
为什么会同用白色?或许是因当时染料、染术还很落后,繁彩必赖技术的进步,太古之时,非欲“素”尚“朴”,乃不得不素朴也;其次,民俗形成,是一历史过程,乃逐渐形成。即使习俗已为众所蹈袭,但社会安危,也会因时而导。《通典》“东汉、魏、晋以来,时或艰虞’岁遇良吉,急于嫁娶,六礼俱废。”可见,礼、俗奢俭、繁省,亦受时势影响。
婚娶为古代最重视的大事。《礼记》“婚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继后世矣,故君重之。”
汉前婚仪,不避黑白,因婚礼之物,均以五色丝相缠,五色中便有黑白。且箱中之物,亦以皂盖之,皂即黑色。这大概因为,黑、白亦为正色,且五正俱用,有完满、庄重的意思。
尚用五色丝为古俗。风俗通载,五月五日以五色丝缠臂,时称“辟兵”。按,“兵”恐系“病”之误录。五月,俗称“恶月”,夏至病多,人多畏之,故缠五色丝以郊游,俗称此为“游百病”一即“辟兵”之俗也。端午以五色丝缠粽,亦此义。
唐季,七月七日之乞巧日,宫中嫔妃“各以九孔针五色线向月穿之,过者为得巧之侯”。
此种风俗,由来甚久远。《太平寰宇记》引《襄阳风俗记》“屈原五月五日投汩罗江,其妻每投食于水以祭之,原通梦告妻,所食皆为蛟龙所夺。龙畏五色丝及竹,故妻以竹为粽,以五色丝缠之。今俗,其日皆带五色丝食粽,言免蛟龙患也。”
闻一多先生认为,五色为五方之龙的色征。《瑞应图》“黄龙者,四方之长、四方之正色,神灵之精也。”故黄帝为中央之龙,其色“黄”。因此,以五色丝缠粽投水,使五方之龙不得食。由此,即可清理出一个头绪,汉、唐时用五色丝缠臂以避病,或系由五龙再向“五痨”的转变。《金匮》“五劳、七伤。”按“劳”即“痨”,“五”指心、肝、脾、肺、肾。五色丝缠粽意在使五龙不得夺食,以五色丝缠臂,则是使“五痨”不得染躯。
五色丝,或称“长命缕”、“续命缕”或称“合欢索”,可见,五色并用是吉彩。而单色使用,则各有意趣。
婚娶及其他吉事,我国向来以红为主调,梁何逊的《看新婚诗》一诗有何如花烛夜,轻扇掩红妆”之句。“红鸾”为星命家所谓之吉星,故有红鸾主喜事”之说。婚日尚彩,俗仪中有谓为“撒帐”者,赵翼《陔余丛考》引《戊长杂钞》,以为始于汉武帝:“李夫人初至,帝迎之帐中,预戒宫人遥撒五色同心豆,帝与夫人以衣裾盛之,云多得,子多也。”此俗,恐亦为古代以五色线志吉之遗风。
婚俗用物,亦多取比附义。唐人段成式《酉阳杂俎》。婚礼,纳彩有合欢、嘉禾、阿胶、九子蒲、朱苇、双石、棉絮、长命缕,乾漆。九事皆有词胶、漆取其固,棉絮取其调柔,蒲、苇为心,可屈可伸,嘉禾,分福也,双石,义在两固。”这一类附会,在礼俗中甚多,《封氏闻见记》“婚姻之礼,坐女于马鞍之侧。或谓此北人尚乘鞍马之义。夫鞍’者,安也,欲其安稳同载者也。”在北人,鞍马不过是假以代步,而至唐季,婚礼用鞍马,其本衷已非北人之意。《酉阳杂俎》云“今士大夫家婚礼新妇乘马鞍,悉北朝之余风也。”
红为吉色,民间亦广为使用,新妇以红巾盖头,迎亲以红巾挂马首,新居落成以红布缠主梁,春节以红纸书吉语张贴,婴儿满月以红色染蛋待客。至于丧仪,则鲜有以红为志者,唯少数地区,高龄归寂,曰“红喜事”,因高寿而终,“事”即可“喜”,故以“红”称之,今贵州仍行此俗。一般言之,丧仪多以白为志。
秦前以白色志哀,已成风气,故荆轲入秦,太子丹等皆素衣以送别诗素冠。
庶见素冠兮,
棘人栾栾兮,
劳心抟抟兮。
庶见素衣兮,
我心伤悲兮,
聊与子同归;
庶见素群兮,
我心蕴结兮,
聊与子如一兮。
闻一多以为,此系妻于其夫病时之自衷,然细味原诗,似哀己之诗,故有“与子同归”之呼号。若不问此种细节,则此诗为哀词无疑。,诗选与校“衣”、“冠”、皆以素色为志,足见白为志哀之色。秦、汉之交,笺。
刘邦讨项羽檄文,谓项羽弑帝,故令将士白衣冠为战,以示哀悼。唐时,此俗未变,旧唐书·唐临传“尝欲吊丧,令家僮归取白衫。”
但唐时白衫亦闲服,皮日休诗“病久新乌帽,闲多着白衫”。但至宋乾道以后,乃禁,宋史·舆服志:“凉衫亦曰白衫,乾道初,礼部侍郎王奏,士大夫皆服凉衫,交际、居官、临民,纯素可憎,有似凶服;
于是禁服白衫,白衫只为凶服。”
至于其他饰用之物,也多白色,魏书·刁冲传:
车止用白布为幔,不加画饰,名为清素车。
许慎,说文:“丧车也。”
然,古代服丧之期亦有不以“红”为忌者,《汉书·文帝》有服大红十五日小纪十五日”之记载此或因汉代丧仪用色忌讳尚不严另,恐亦有民间之所谓“反冲”之俗,即丧期以喜庆“冲”之如丧期用红色即是《后汉书·蔡邕传》:
注”:“朱衣,谓祭官也。”《汉官仪》:
而由通常所行考察,丧仪仍以白为主色调。
《汉书·高祖纪》臣自在宰府及备朱衣。’汉家赤行,斋者绛裤袜。’
寡人亲发丧,兵皆缟素。
又,《苏武传》
中生口言太守以下吏民皆白服,言上崩。
又,《翟方进传》
方进薨,少府供张柱槛皆衣素。注:师古曰:衣之。”
皆以白素
晋人挚虞《决疑要注》记云:“国家同姓王公妃主,发哀于东堂’凡使者监哀吊祭同姓者,素冠帻、白练深衣,器用皆素。”
《礼记》中,对丧仪的规定,极为繁琐苛严,但涉及色彩,并不多,大体以“缟素麻衣”为用,于色,即“素”也。
婚、丧之仪,最为华夏注重,故于服色及其器物色,也都多有禁忌,且愈至上层,仪制愈繁。大体而言,考察礼、俗用色,不仅是个色彩问题,即使日常衣物用色,也受制于一代观念。
按理,以色彩文饰衣服,不过是求美而已,然而,我国古制,却是尊礼施色。《易系辞下》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盖取之乾坤。
乾,天也;坤,地也。天色玄,地色黄,故上衣取天象,玄色。下裳法地,黄色。这是很奇特的观念一实用色却受制于非实用观,但黄帝、尧、舜是否即用乾坤观念以定服色,是很难确信的,所谓“垂衣裳而天下治”,即穿上遵循取法天地之色而为的上衣、下裳,去祀天地、祭鬼神、拜祖先。于是部族社会人与人间的活动得以有秩序地进行,天下由此而得治此足见,统一服色,是谐调社会机制的手段。这至少是那个时代的“服色观”。传说中的黄帝,约相当于仰韶文化时期,这个时期的情况,即孔夫子也感到文献不足,而自谓“不知之也”,所以,易系辞下的说法,只能是它那个时代的观念。
《檀弓》谓“夏后氏尚黑”,即前21世纪到前16世纪是崇尚黑色的,此后的殷商则尚白。(即前16世纪至前11世纪)夏、商时代的服色,多为后人臆想,究竟如何,很难论定。
西周时代的服色,其繁冗的规定令人难以置信。而上层社会,尤为苛繁。这可以说是尊礼施色的时代,因此,与其说这是美学的色彩问题,不如说这是个伦理与社会学的问题,为什么要用这种色、只能用这种色?这不是审美问题,而是“礼”的问题,色彩的价值在于别贵贱、别尊卑、别内外,而不是其他。
周朝颂敦铭“易(即锡,赐也一引者注)女玄黹屯,赤衣朱黄”,其他如“易女玄衣”、“易女玄裳”亦见于铭器。玄衣即玄色上衣,玄裳即玄色下裳。《诗经·小雅》:“朱芾斯黄、室家君王。”笺云:“天子纯朱、诸侯黄朱。”芾是垂于腰带下的饰物,用色皆以别地位,故天子、诸侯不得同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