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中国色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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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守旧乏变与西学渐入的时代(1)

人品不筒,用墨无法。

——文征明

自万历季节,缙绅之士,不知以礼饬躬,而声气及于宵人,诗字颁于舆阜。

——顾炎武《日知录》

(第一节)概述

明、清两朝,凡历543年,其中,明代的民间色彩习俗方面有明显的发展,这主要是因中叶以后,城市商业繁荣所致。清虽是满族执政,然一切仍以汉制为奉,但在官制兵制方面却有新的规定,这便是八旗以色别官秩以色顶别,到后期,因政治控制松弛,城市商业迅速发展,尤其在江南一带,民间实用,已不顾律定,至此,封建时代严厉的礼制色彩规定遂告终结。

在这一时期中另一个重要的事态是,西方色彩学理的渐入,虽然这种输入的规模是极小的,但却提供了一个与此完全相异的参照系统,虽然这种异质文化对本土色彩的观念及实用并未产生重大影响,但就“史”而论,却是不容忽视的。

至唐,宋,中国画学色彩学理的大致格局已定,明,清两朝,殊少变革。直到20世纪初,一方面是封建制的衰亡,由此而使礼制面临崩溃之势;另一方面因西方学说思想的传入,使本土固有的文化发生动摇,至此,以五行论五色,遂成笑谈。这是唐代色彩变革后的另一个更为深刻的变革时代。

明、清服制变易,多为政治动机牵制。明初,太祖沼衣冠如唐制。明史太祖本纪云洪武元年二月王子,沼衣冠如唐制。

其用意在借此废弃蒙古服制。明亡,清初之统治者,又厉行改发制,易服制的政策,故明朝遗民抵死不欲辫发,易服,以此示其节气,而清之统治者亦欲借此以泯灭前朝遗民的反抗意识。故一发一服之区区小事却引发了许许多多的悲剧。降至清末,反清者又往往以易服示其意志,于是又复剪辫易服。至于服色,其变化未若服制之大。巨大的变革往往先由小事显其征兆,由此可证。

(第二节)明,清两朝的画学色彩论

明、清二朝,理论成绩,卓然可观,其中尤以清初石涛的苦瓜和尚画语录最为赅博。

鉴于我们是讨论色彩,而不是研究画法,所以只就古人提出的“法”去作美学思想的探索。

明人李日华云:

文征老即明代大画家文征自题其米山米山”为画题,即仿宋代米元章山水之意曰:“人品不高,用墨无法。”乃知点墨落纸,大非细事,必须胸中廓然无一物,然后烟云秀色,与天地生生之气,自然凑泊,笔下幻出奇诡。若是营营世念,澡雪未尽,即日对丘壑,日摹妙迹,到头只与髹采圬漫之工,争巧拙于毫厘也。

无论从思想方法还是从理论性质上看,这都是很有代表性的0对这一类说法,不妨称之为“人格主义的墨法观”。

“人品不高,用墨无法”是典型的跨范畴论事的思维方式。从形式逻辑说,在“人品”及“墨法”间我们难以找出必然的因果关系,但是,明’清间的人,尤喜作如是推论。张式说:“学画当先修身。身修则心气和平,能应万物。未有心不和平而能书画者。”当然,这类意见,是早有人发表过的,宋人郭若虚即云:

窃观自古奇迹,多是轩冕才贤,岩穴上士;依仁游艺,探赜钩深,高雅之情,一寄于画。人品既已高矣,气韵不得不高,气韵既已高矣,生动不得不至,所谓神之又神而能精对古人这类远缘论事的话头,今人要作许多“圆通”的意会,才能破解其中之真义。倘若就两句话的简单关系去作简单的因果推论,那么,可以从历史上找出许许多多人品不高、用墨有法或人品很高’用墨无法的实例。就明代说,董其昌的“人品”就不高,可是,他却是南宗的泰斗。又如宋的皇裔赵子昂,宋亡后降元,于是被攻击为“贰臣”,“人品不高”是不在话下了。为了证明“人品”对于艺术格调的决定性影响,于是赵子昂的字、画硬被说成“滑媚无骨”。又如,秦桧的字写得极好,但“人品”之低是毋庸讳言的。如此等等,不再多言了。

这种将伦理批评与艺术批评混为一谈,乃至以伦理价值取代艺术价值的批评观念,不用说在古代极有势力,直到现当代,其遗风仍不消亡,比如“血管流出的总是血,脓疮里流出的总是脓”之类说法,即以生理现象比附社会问题。

作为批评原则,只要一用到具体的艺术品上,我们便将捉襟见肘。这种原理是根深蒂固的,孔子修身之说,是其源头,讲到书(法)画上,则是汉代的扬雄,扬雄说:“书,心画也。心画形而人之邪正分焉。”这是古人从简单的事实推导出的复杂理论,他们认为笔是人手操纵的,手是听命于“心”的,而人心大而分为正、邪两类。对于“心”的理解,只有伦理一面,除了正,就是邪;除了善,就是恶。

尽管这种理论用之于艺术批评,难以自圆其说,难免四处碰壁但将艺术创作定位在“写心”上,这便使创作与客观的本然之象分离,而转到精神的表现上来。既如此,用色用墨本就无关大局,红花以墨画之,翠鸟画成黑色都无可厚非,重要的是那“墨象”是否表现出了心灵的伦理价值。

古人一整套的批评术语,基本是伦理概念,被认为十分重要的“作画大要”,是元代画家黄公望提出的,“大要”有四条:“去邪、甜、俗、赖。”这些基本原则,当然也适用于色彩用法。清代的邹一桂将黄公望的四条扩充为六条,且有所解释,他说:

画忌六气:一曰俗气,如村女涂脂;二曰匠气,工而无韵;三曰火气,有笔仗而锋芒太露;四曰草气,粗率过甚,绝少文雅;五曰闺阁气,描条软弱,全无骨力,六曰蹴黑气,无知妄作,恶不可耐。

这一类提法还有,但大致不外如此。细味古人的这些言论,似乎是将艺术品乃至一般技术都当成“人”来看待,“人”要有那“气”,画也应有那“气”,乃至色意墨象,也如此这般。那么,这样的“人”是怎样的呢?简言之,理想的人就是体现了孔老夫子那一整套伦理精神的“君子”。你只要对“君子”有亲切的体认,那么,色彩批评的要领便算把握了大致。由此,便不难理解,为什么中国画可以不顾客观事物的固有色了。东坡画竹用朱色,有人不解而问,东坡反诘道:你又见过黑色的竹么?当时墨竹已流行,曾教过东坡作画的文与可便以墨竹名世。重要的不是绘画之色是否再现了现实之色,而是那色、墨的意象是否具备了那君子的气象。

明、清二代,画学理论着述很多,对色彩的研究也较前人热心。人格主义的色彩论虽非由明、清人首发,但至此期,理论的规模是较前扩大了。

在色彩美学上最富于创见的,是苦瓜和尚石涛。

石涛在这方面最重要的理论建树有三条:一是“笔墨当随时代”;二是“用情笔墨之中,放怀笔墨之外”;三是“悟墨”。

兹评述如下。

“笔墨当随时代”是石涛题画跋语。关于技巧法度,清初复古守旧的习气很浓重。中国画到了明、清之际,辉煌的传统已渐成“包袱”,石涛在他的着述中,强烈地攻击了只重宗派来源,而不问个性的时风,较之许许多多笔墨方面的提法,石涛“随时代”的见解最具创造性。这个见解,直到今天仍有其活力。傅抱石先生说:“时代变了,生活、感情也跟着变了,通过新的生活感受,不能不要求在原有的笔墨技法的基础之上,大胆地赋以新的生命,大胆地寻找新的形式技法,使我们的笔墨能够有力地表达新的时代。”

“用情笔墨之中,放怀笔墨之外”也是石涛的题画跋语,虽然明代的徐渭在创作实践上已这么做了,但在理论上,他却并没有立言立论。中国画自然并非不讲“情”、“怀”二字,但向来的主张,却是以笔墨追踪古代名迹,或假笔墨以写闲情逸致,画意多是超然空灵的。对于个人的情怀,在表现上是“收”重于“放”。石涛的主张对于以表现玄思妙想为极致的传统而言,是一种突破。

“悟墨”也是石涛的重要主张。黄宾虹、邓实两位先生编的美术丛书本,作“误墨”。但仔细体味石涛的体系,仍应作“悟墨”。石涛在苦瓜和尚画语录中,提倡“了法”。“了”亦“悟”,都是佛学中的重要概念,可以说,“悟墨”就是“了法”在“墨”的运用上的具体化。另,清人陈撰在所着玉几山房画外录中,也是作“悟墨”,是书云:“大涤子云,作画多用悟墨;悟者无心,所谓天然也。”“无心”不等于没有“心”,而是用心之极而反归于“无”的意思,通悟者心“天然”。“悟墨”不是纯技法概念,而是美学概念或技术哲学概念。至于具体的技法,则有所谓破墨、泼墨、积墨等等。

清人对色、墨的研究尤多留意,而且在理论规模上也较前人更大,宋、元人多是以只言片语论色、墨,而明、清人,尤其是清人,则不乏专文,如唐岱的绘事发微有着色一篇,沈宗骞的芥舟学画编也有设色琐论的专篇,郑绩梦幻居学画简明有论设色一篇。

这种趋势说明色彩的独立审美价值正日渐为人所知,虽然自北宋始,轻“形”的观念已有相当的势力,如欧阳修的“得意忘形”之说,

苏东坡的“论画以形似,见与儿童邻”之说都可谓惊世骇俗,但并未因此而引申出对于“色”的侧重。明、清人虽无多少发明,但对前人的思想却作了理论的阐释与发挥。至清人张式,有了新说:

墨法在用水,以墨为形,以水为气,气行形乃活矣。张式画谭。

这个说法,可谓是“重墨”派之代表主张了。相形之下,对“形”明李开先则不以为重,“以墨为形”无异于认可“墨”的独立审美价值。而且为中麓画品序}。了墨的效果,也强调了“水”的作用。

至清代,五行说仍很流行,沈宗骞芥舟学画编卷四《人物琐论·设色》云五色原于五行,谓之正色,而五行相错杂以成者谓之间色。

而作画依礼制用色,仍是时风:

一日在仁智殿呈画,进(戴进,明代画家,1388年~1462年)以得意者为首,乃《秋江独钓图》,画一红袍人,垂钓于江边。画家唯红色最难着,进独得古法。廷询(明代画家谢环,字廷询,永乐中召入禁内,宣宗好丹青,特奖其授锦衣卫千户)从傍奏云:“画虽好,但恨鄙野。”宣庙(即明宣宗朱瞻基)诘之,乃曰:“大红是朝官品服,钓鱼人安得有此?”

遂挥其余幅,不经御览。

这种用色,为官制所不许,戴进因此陷入困境:

进寓京大窘,门前冷落,每向诸画士乞米充口,而廷询则时所崇尚,曾为阁臣作大画,倩(请也)进代笔。

谢廷询因攻击戴进而身价日高,可他为阁臣作画,又请戴进代笔。

此人可谓奸险矣

从这段故事可以看出,人物画的用色是以“礼”为标准的,明人陈继儒娓古录也有类似的说法古人画人物,上衣下裳,互用黄、白、青、紫四色、未尝用绿色者,盖绿色近妇人服色也。

所以,清代范玑说“画人物须先考历朝冠服、仪仗、器具制度之不同。”否则,戴进似的不幸将难免。

(第三节)明、清官制的色彩律例

明代官服色,因场合、品秩的不同而各有严格规定。如祭服,洪武二十五年定,一品至九品为青罗衣,白色中单,黑色绿饰,祭太庙则穿大红便服。

为从制度上铲除周边民族的遗风,所以,明太祖洪武元年即“沼衣冠如唐制”。太祖时代,律令最严,“庶人婚,许假用九品服……衣不许用黄”,洪武六年“令庶人巾环不得用金玉玛瑙珊瑚琥珀”。同时,贱商意识也很强,同年令农家有一人为商贾者,亦不得衣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