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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巧断家务事

“清官难断家务事”,这是人们常常提到的话题。可是,家务事常常会来找上清官。不管难也好,易也好,总得给一个说法,断定出是非。在断家务事的过程中,无论哪一步,都牵涉到十分微妙的伦理、道德,以及急不得、拖不得、硬不得、软不得的实施方法。一句话,还是“难”。再难也得有人去做。区法院的须普根法官,就是善断家务事案子的高手,要问他有什么秘诀,他只说了八个字:善解人意,热情助人。

第一场官司,是残疾人福利厂的工人贺存娣状告丈夫,说丈夫不肯抚养还在读初中的女儿。作为被告的丈夫,却是位精神分裂症的患者,还在外地休养。开庭时,贺存娣丈夫的监护人到庭了,法庭也依法判定了,父亲应该履行抚养子女的职责,而现在这职责应该由监护人承当。

判决不久,须普根就发现监护人因为房屋动迁,已经搬出了原住址。贺存娣找不到人,便三天两趟跑到法院来讨说法。唉,这位驼着背,左手残疾的母亲也怪可怜的,她所在的福利厂效益不好,最近无法正常生产,靠她那一点点收入,要维持母女俩的生活,实在是难。

从贺存娣一遍遍的哭诉中,须普根听出了她的本意。丈夫的病不是最近才有的,只要自己能养家糊口,她决不会到法院来吵吵闹闹,自己吃一点苦算不了什么,但女儿要读书,要吃饭,不找丈夫,她能找谁去?

这位残疾人自尊心还蛮强的,只因失去了正常收入,才会找上法院。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无论如何不能辜负她的信任,要替她寻找一条解决问题的路子。

其实,即使每个月能有一点补贴,对于贺存娣来说,还不是最好的出路,治标不治本,不符合残疾人的本意。须法官弄清了这一点,便到街道办公室商量,替贺存娣找了一份适合她身体的工作,让她靠自己养活一家两口。从此以后,贺存娣就从未到法院哭诉过。

另一桩案子却牵涉到母女两人。区里有位老人,名叫王红玉,她没有固定收入,唯一的女儿又住在外地,婆家五口只有女婿一个人工作。按法律,女儿女婿应该赡养王红玉,法庭也作出了相应的判决,通知了女儿女婿。

可是,判决却无法执行。老人跟子女不在一地且不说,就是要去女儿女婿那里扣工资,也是拆了东墙补西墙,叫那边老老小小五口人怎么过日子?在具体的困难面前,法律的条文,伦理道德标准遇到难题,这就叫作“难断家务事”吧。

须普根想到了社会的力量,他觉得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多设法向有具体困难的人伸出热情帮助的手,而不是强制执行判决条文。

在须普根建议下,法院建立了“济困扶危基金”,从工作人员自愿捐款的钱中,每月按时拨出一笔,给王红玉作为生活费;他又跟民政部门联系,让老人列入社会救济的行列,两边的款子相加,王红玉有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对女儿女婿的怨恨自然而然被亲情替代,两代人的感情渐渐融洽起来。

对须法官的关心,外地的女儿女婿当然十分感激,他们也竭尽自己的能力,给孤苦的母亲寄衣物,过年过节也总有所表示,尽量表达做子女的孝心。

终于,女儿带着孩子回乡探望母亲来了。一家人见了面,说了不少知心话,淌了不少伤心泪,然后相偕着一同来看望须普根法官,表达他们对这位热心助人的法官的感激之情。

须普根从内心感到喜悦,他从这一对相恨相怨变成相爱相亲的母女身上,体会到了社会主义法制和精神文明的巨大力量。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他既维护了法律的威严,又促进了人性的完善,确实令人由衷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