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民事纠纷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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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公民该怎样避免借条失去法律保护?

晓青借给晓艾5万元现金,当时晓艾给晓青写了借条,并答应一年内一定还清。如今,一年已经过去,但晓艾并没有把钱还给晓青。晓青担心自己的钱追不回来,想知道怎样行使权利才能使债权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晓青应及时催要还款,并注意诉讼时效期间。所谓诉讼时效期间,就是法律规定的期间,如果权利人在该期间不积极行使其民事权利,那么就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强制保护;如果权利人的请求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再行使,当事人向法院主张该权利,将得不到法院支持,得不到法律保护。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也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如果晓青在晓艾不按期还款时,抹不开面子张不开口,不积极要求借款人还款,那么容易因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而难以请求法院保护其债权。

当然,晓青也可以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相关的规定,采取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晓艾还款或让晓艾写下还款计划等内容主张自己的权利,从而中断诉讼时效。

值得提醒的是,晓青必须要掌握自己向晓艾及时主张权利的证据,否则会难以证明诉讼时效发生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