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民事纠纷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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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加高共用墙的费用该由谁承担?是否是谁加高就谁承担?

甲和乙的院子之间有堵共用墙。现甲因改建房屋而加高共用墙,乙也同意加高,但这费用究竟该由谁承担?

相邻建筑物的共用墙,如不能证明归一方所有,应推定为双方共同共有。对这一问题,我国民法已经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八条规定: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对共同共有的共用墙,双方都有使用的权利,同时也都负有分担维修费用的义务。各个共有人对共用墙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没有权利或者义务大小的区分。

相邻一方使用共用墙,如在共有的共用墙上打洞安放设施设备等,不得影响另一方的使用。如相邻一方因使用共用墙造成相邻他方妨碍与损失的,相邻一方应负责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一般情况下,对共同共有物进行维护、改良等所支出的费用由各共有人平均分担。

结合本案,甲因改建房屋需要加高共有的共用墙,不属于对共有物的维护和改良,因此应当由甲负担加高的费用。同时。甲依法享有其加高部分的所有权。如果乙方也想获得加高部分的共有权,则应当与甲共同负担墙体加高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