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村和乙村是相邻的两个村庄,两村的村民都以同一条河流作为生活和农业灌溉的重要水源。可每逢干旱的年月,两村村民就会因为用水问题而纷争不断,甚至发展到两村村民打群架的地步。甲乙两村的村民该怎样来解决这个问题呢?
水流分为地表水和地下水。但是无论地表水还是地下水,水源地的人均可自由使用,但不得利用水流而妨碍邻人的用水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一方擅自堵截或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生产、生活的,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造成他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当两村村民因水流问题发生争议时,应当尽量协商解决,公平合理地分配水流,或者采取一些别的措施使双方都能同时用水,但应爱护和节约使用有限的水资源。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请求协调。协调仍没有结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