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案件的审理,当事人之外的群众是否可以旁听,这要分两种情况来分析:
(1)公开审判的案件。公开审判不仅是审判民主化的表现,也有利于实现民事审判的公正性,已成为法律的一项基本制度。公开审判制度要求审判活动向群众和社会公开,允许群众旁听案件审判过程,允许新闻记者对庭审过程作采访,允许对案件审理过程作报道,将案件的审判情况向社会披露。
当然,旁听者要严格遵守法庭秩序,以免干扰法庭审理活动。
(2)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公开审理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除了为维护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某些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不公开外,其余案件都要向群众和社会公开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技术秘密、商业情报及信息等,如生产工艺、贸易联系、销售渠道等当事人不愿公开的秘密。
当然,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必须是当事人提出申请,由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时也要一律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