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休闲爱好甩不掉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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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当你被火焰吞噬 (5)

当我问到他们是如何熬过刚开始戒烟的那几周时,很多人都提到,要给自己找到一种香烟的代替品,其他人则告诉我可以多咀嚼口香糖或润喉片,甚至还有人尝试过针灸和催眠疗法,或者食用戒烟药,但我问起那些戒烟药的名字时,他们却全都不记得了,也有极少数人会通过读书忘记香烟。很多人最终又拿起香烟是因为他们总是能听到“吸烟”和“香烟”之类的字眼,因此一定要将这些词从你的词典中抹去,转而找到一些别的表达方法,所以当我在他们面前一遍遍地反复提到“吸入致癌气体”或“吮吸催命符”时,我感到别扭极了。在此之前,我并不知道人们会把烟草称为“恶毒的种子”,英国人只是简单地称其为“烟卷”,不过到了美国以后,人们的叫法却显得有些装腔作势、傻里傻气,就好像把“猫”叫做“咪咪”一样。

他们还将这些表达法和习惯用语整理成了一本书,将其送给了我,在读过了前一百页之后,我总结成了一句话,告诉了休:“大家都说,吞咽‘肺部的克星’是一种十分肮脏、十分恶心的习惯。”

“不是的,我可不这样认为。”他说。

多少年来,休总是会突然把窗户敞开,告诉我我身上的味道闻起来就像是赌场一样,现在他似乎并没有坚持要我非把烟戒掉不可,“你只是需要减少吸烟的次数。”他告诉我。

休并不吸烟,所以他不知道这是一个多么令人痛苦的建议,吸烟就好像喝酒一样,每天喝一点点还不如从此以后再也不喝酒来得容易。说到喝酒,我绝对是一喝就会喝到酩酊大醉的少数人之一,我只知道喝酒就应该一醉方休,于是我将这一习惯连续保持了二十年,每天晚上都是如此。大多数时候,我在这一方面都是有例可循,过着醉生梦死的生活:每天等到晚上八点钟,我就会开始喝酒,而且总是在家里面喝,多数情况下是坐在打字机前喝。我二十二岁时每天晚上喝一瓶啤酒,后来一直发展到每晚五瓶,然后再喝两瓶苏格兰酒,而且都是在空腹的情况下,九十分钟以内全部喝完。吃过晚饭后,我会清醒一点点,然后就开始吸大麻了。

最让人难以忍受的是,每晚重复做同样的事其实是件无聊透顶的事情。休从来没吸食过大麻,虽然他有时候会喝点鸡尾酒,或者在吃晚饭的时候来点葡萄酒,却从来没有上瘾过。如果你在晚上十一点给他打电话,他听起来也会神志清醒,和中午的时候没什么区别。不过要是晚上十一点给我打电话的话,一分钟以后,我就不记得正在和谁说话了,然后等我想起来的时候,就会拿起烟管吸上一口来奖励一下自己。不过,更糟糕的是,这些电话往往都是我打给别人的,“你好,”我会这样说,“我想找……噢,你知道这个人的,他长着棕色的头发?他有一辆

小货车,上面还有他的名字。”

“你是大卫吗?”

“是啊。”

“你是不是想找你的弟弟保罗啊?”

“对啊!你能让他接电话吗?”

我经常会一直折腾到凌晨三点才睡觉,我坐在自己的椅子上前后摇晃,思考自己的生活如果没有那么堕落的话,我应该干点什么。每天休都会在午夜时分上床睡觉,等到他睡着以后,我就会开始吃晚餐。其实我并没有饿到那种程度,只是吸食进体内的大麻似乎一直在对我说话,“给我煎个鸡蛋,”它会这样命令我,“给我做个三明治。”或者是“切一片乳酪,然后从那个架子上随便拿点什么东西抹在上面。”家里的调味品买来之后不超过一个星期就会消失得无影无踪,无论那是一种多么怪异、多么离谱的东西。

“上周二的时候,欧玛法塔给我们从拉各斯①带来的那瓶尼日利亚‘提卡提卡’酱汁怎么不见了?”休会问我,然后我就会回答:“什么‘提卡提卡’酱汁?从来没见过。”

还在纽约的时候,我都是通过电话服务买大麻的。你只要打个电话,告诉他们你的信用卡卡号,二十分钟以后就会有一个面颊如苹果般粉嫩的纽约大学的学生出现在你的门前,他的背包里面放了八种不同种类的大麻,每一种都有自己奇特的名称和独特的风味。在汤普森大街上想要吸点大麻兴奋一下,简直就是全世界最轻而易举的事情,但到了巴黎以后,我却不知道到哪里才能找到这样的大学生。我知道城里有一个地区,在阴暗的角落里可能会发现从事大麻交易的人,看他们交头接耳、互相招呼的动作,我感觉到无比熟悉,但作为一个外国人,我却不敢冒着被抓进警察局的危险胆大妄为。而且,他们贩卖的是晒干的苔藓

①拉各斯(Lagos):尼日利亚旧都和最大港口城市。——译者注

或是马鬃沙发的内囊也说不定,我可不希望我跑到黑暗中从陌生人那里买来的东西,却只是为了让自己的头发变卷。

戒掉吸食大麻的习惯和戒掉“安非他命”①或者“可卡因”还不同,虽然你的身体并不会对其产生依赖,但你却从思想上热烈地思念它。“我想知道吸食大麻之后,这个东西在我眼里会变成什么样。”我曾经在一天之内把这句话对自己重复说了二十遍,无论我眼前的是巴黎圣母院,还是我们新公寓那高高天花板上的横梁。吸食了大麻之后,你眼前的一切事物看起来都会比它的本来面目美丽十倍以上,因此我总是很好奇,本来就已经接近于完美的事物又会变成怎样一番情景?

如果说我在巴黎没有大麻也能活下来,只是因为我还有酒喝。法国的酒瓶要比美国的小一些,但酒精含量却更高,虽然我的数学不太好,但我计算出五瓶美国啤酒应该相当于九瓶法国啤酒。这就意味着,我要时刻保持警惕,及时清理酒瓶,如果有一天忘记了清理,家里看起来就好像是我把法国酒喝光后又开始喝比利时的啤酒了。

我及时地意识到,日后我每天的啤酒定额一定还会提高,一直持续涨下去。我想在这一切发生之前赶快把酒戒掉,但总有一些现实的问题牵绊住我的脚步,例如,工作和喝酒同时进行的时候我才能通宵达旦地写作,如果没有酒喝,一个人怎么可能会写出来东西呢?写作的动力又会是什么呢?而且戒酒是个很麻烦的过程,你要到戒酒中心的聊天室找一个伙伴聊天,还要参加“嗜酒者匿名聚会”,和别人一起手拉手做游戏。

最终,我还是凭借自己的力量把酒给戒了,刚开始我可以做到一夜不喝酒,后来连续两夜不喝……就这样一直持续了下去。刚开始的几周里,我有些四肢颤抖,但很大程度上是我自己戏剧化的夸张表现。至于写作,我干脆彻底更改了自己的工作习惯,开始白天写作,晚上睡觉。

①安非他命(speed):原是用来治疗气喘、睡眠失常(嗜睡症)与过动症状的药物。重复使用会上瘾。——译者注

每当看到别人喝酒时,我就会努力让自己为他们感到高兴;等他们喝醉了全都倒下的时候,我很庆幸自己不必如此。我的快乐变得既真实又简单,“看看我错过的这些吧!”我会这样想。

如果你戒酒的地点是美国,当亲朋好友们听说了这个消息后,你完全不必跟他们解释,“噢,”他们会说,为自己并不坚定的意志力感到羞愧难当,“真好,我应该……可能……也开始戒酒。”不过到了欧洲的话,如果你没有醉倒在大街上半裸上身,没有捡起一只破鞋喝防冻剂,那么你根本就算不上是个酒鬼。倘若你没有到那一步,只是每天醉生梦死的话,别人顶多会说你喜欢“寻酒作乐”或者“放荡不羁”。如果到了法国或德国人家做客,更糟的是英国,别人给你倒酒时,你却拼命掩住酒杯,好像自己被冒犯了一样,这时主人就会问你为什么不喝酒。

“噢,我只是早上不太想喝酒。”“为什么不呢?”“我觉得没有那份心情?”“那好,我们让你变得有心情。来,把酒杯满上!”“不,真的,我不喝酒挺好的。”“就尝一点。”“其实,我有点……嗯,我酒量很小。”“那喝半杯怎么样?”记得前几年,我在法国参加了一场婚礼,到了为新人祝酒的时间,

新娘的母亲拿着一瓶“弗夫克利科—蓬萨丁”①香槟酒朝我走了过来。“不用了,”我告诉她,“我喝水就可以了。”“但是你一定要喝香槟酒啊!”

①弗夫克利科—蓬萨丁(Veuve Clicquot-Ponsardin):全球第二大香槟生产商,也是世界上最古老、最富有传奇色彩的香槟酒厂。——译者注

“其实,”我说,“没关系,我不喝也挺好的。”

“但是……”

正在这时,大家纷纷站起来开始祝酒了,我也把手中的酒杯举到了空中,嘴唇刚刚碰到杯壁,有人一下子将自己蘸过香槟酒的手指戳进了我的嘴巴里,那个人就是新娘的母亲。“对不起,”她望着我说,“可是这就是规矩,没有人是用巴黎水祝酒的。”

如果这件事发生在美国的话,我敢确定我绝对可以因为她这种举动将她告上法庭,但这个女人的本意是好的,至少她没有留长指甲。自从参加过那次婚礼之后,我就开始尝试接受香槟酒,其实完全没有必要在喝香槟这件事上小题大做,我只需要把酒接过来,再偷偷地递给休就可以了。日久天长,我对酒精已经没有了感觉,而且也渐渐忘却了大麻,所以我觉得有一天我一定也能成功地把烟瘾戒掉,关键就在于不要因此把自己弄得紧张兮兮。“戒烟”这个词已经够可怕了,不要再找其他乱七八糟的代名词了,那样只会让人愈加望而却步。

我最后一次吸烟是在戴高乐机场的一个酒吧里。那是1月3日,一个星期三的早晨,虽然我们还要去伦敦转机,虽然到那里我们还有两小时的停留时间,但我觉得还是不要等到最后一刻,提前把烟戒掉为好。

“好了,”我对休说,“到此为止了,这是我吸的最后一支烟。”六分钟以后,我掏出了烟盒,说了同样的话,然后我又重复了一次。“吸完这根就不吸了,我是认真的。”环顾四周,我发现人们都在享受吞云吐雾的快乐,无论是那对双颊红润的爱尔兰夫妇还是那个手里拿着啤酒杯的西班牙人,甚至还有俄罗斯人、意大利人和中国人。似乎这里所有的人可以组成一个“臭味相投”的议会,就叫做“联合毁灭王国”的“烟圈联合会”,这些都是我的同伴,但就在他们最需要我的时候,我就要离开他们了。虽然我不希望如此,但其实我并不是仁慈大度的人,每当我在街头遇到乞讨的酒鬼或瘾君子,心里并不会想:“若不是命运眷顾,这个人就会是我了。”我只会想:“我能把酒精和大麻都戒掉,你也应该可以,现在赶快拿着你的钱罐从我面前消失。”

戒烟是一回事,而变成一个曾经吸烟的人则是另外一回事。从我离开那家酒吧的那一刻起,我就变成了这样一个人,因此我停住了自己的脚步,望了望我那只耀眼夺目的一次性打火机和那个沾满了烟垢的铝质烟灰缸。当我最终决定要离开时,休指了指我放在桌上的香烟盒,里面还有五根香烟。

他问我:“你要把那几根烟留在那里吗?”

我只回答了一句话,那句话是我好几年以前从一个德国女人那里学来的。她的名字叫做提尼哈弗曼斯,虽然她总是因为自己英语不好,频频道歉,不过我觉得她的英语已经不错了,她选用的动词真是太完美了,虽然她时不时地用错一个单词,但效果极佳,整句话不但不会出现意思的缺失,反而会起到加强语气的作用。有一次,我问她她的邻居抽不抽烟,她想了一会儿说:“卡尔他已经……完成吸烟了。”

当然了,她的意思是说他已经戒烟了,但我却很喜欢她这种表达方式。这样听起来就好像是,卡尔一生下来就被分配了许多根香烟,比方说有三十万根,就在他出生的那一天出现在了他的身边,于是他开始吸呀吸,如果晚了一年开始或者速度慢了一点,他现在可能还在继续,但经过艰苦努力,他终于吸完了最后一根,然后开始了崭新的生活。我认为,这也是我对吸烟这件事的理解。是的,我放在桌上的那包香烟的确还有五根没有抽,而且家里面还囤积了二十六条,不过这都是我分外的,是会计核算时出现的错误,至于吸烟,我刚刚已经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