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民国名媛的风花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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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 九封信

1950年7月,周璇此时身孕8个月,她不知是该返回上海还是滞留在香港。当时,上海已经解放,新中国建立,国民党在大陆的统治地区已经所剩无几,由于内战而聚集在香港的一些上海舞台、电影艺人们也都依据各自的情况选择留在香港、去台湾、去海外、还是返回中国共产党治理下的上海。当时,中共出于统战的需要,也在极力争取一些上海的老明星重新回来,继续拍摄电影,丁伶就是在此时给周璇写了一封信,让人带给她,她告诉周璇,现在的上海和歌里唱的一样,“解放区的天,是明朗的天”,她可以回来,继续当她的歌星、影星,仍然还是影坛皇后。

周璇犹豫了很久,最终还是决定回上海。她没有通知谁,就一个人悄悄上了去广州的车,然后再返回上海,甚至连好友作曲家李厚襄都没告诉。而周璇为什么这么毅然决然地返回上海,而且如此行事低调,这始终都是个谜,普遍的猜测是,她来上海是为了寻找朱怀德,因为朱怀德是孩子的父亲,但当朱怀德却否认他是这个父亲。他见到周璇后,曾说了一句:“这孩子,恐怕和你自己一样,是领来的吧?”

在周璇来到上海后不久,报纸上就出现了一则启事,那就是朱怀德与周璇登报声明脱离同居关系。

外界可能普遍猜错了,周璇返回上海可能与朱怀德有关,也许她想过让朱怀德做这个孩子的父亲,但也一定知道朱怀德可能不会承认他是孩子父亲,因为这个孩子的确不是朱怀德的,而是另有其人。当时,在孩子出生的时候,接产的医生看到这个婴儿后不由自主地说了一句:“这孩子怎么这么像……”——而究竟像谁似乎无法公开,但确定无疑的是,这个孩子应该不是朱怀德的。

从1950年7月到1951年10月,周璇先后给在香港的李厚襄写过9封信,1975年,这些信被公布在香港《万象》杂志上,而这9封信却露出了周璇在这段时间内的一些秘密,如孩子的父亲究竟是谁,她巨额财产的去向,还有她为什么渐渐变得精神异常等。

1950年7月2日,周璇从香港返回到上海,之后第5天,她就给李厚襄写了第一封信,她在信中写道:“……唱片及股票都放在你处寄存,多费心!公债票已由龚秋霞在14日那天给我送来了,您一点不知道吗?我已收到了,谢谢您!”——看来,至少周璇信中所提及的财产是分为两部分的,一部分寄存在李厚襄处,另一部分原本寄存在龚秋霞处,现在也回到周璇手中。而这两部分加起来包括公债、唱片(应该是唱片版税)、股票三方面,这样看起来,至少周璇的大部分财产应该还在她自己手中。

1951年1月18日,周璇给李厚襄写了第二封信,在这封信中,她告诉李厚襄,她已经与朱怀德彻底决裂了。

1951年2月12日,周璇给李厚襄去了第三封信,这封信写得较长,信中透露了一些比较重要的信息。她在信一开头,就这样写道:“……近因播音唱了歌,报上挨骂,在任何环境中都有派别,将来拍戏又不知怎么样来应付呢!太难了!”显然,这是因为上海这块复杂的土地上现在正处在巨大的漩涡中,这是新中国建立后上海一段人所共知的岁月,政治斗争、经济斗争、文化斗争以及各种难以预料的人际关系全都交织到一起,周璇看起来此时的处境已经不妙,此时她返回上海也不过半年多一点的时间,看起来上海这片天空并不是像歌中唱的那样明朗,至少她头顶上的那片天空是如此。为此,她已萌生了退意,她想返回香港,只是还要考虑到孩子,她在这封信中请求李厚襄联系张善琨、邵屯人等香港著名电影制片商,帮助她想想办法,她想离开上海了,她说:“香港暂时不能来,我预想是一年以后,等孩子大一点……还是到南洋走一趟,既轻便又能赚钱,你的话不错,趁能赚钱的时候(赶快赚)别将来悲哀,我怎么能不知道呢!”

1951年2月18日,周璇发出了第四封信,她写道:“……很多家公司要我拍戏,我真怕自己情绪不好,怎么能工作呢?最大原因还是厌倦了这工作,我真想休息一个时期,能不拍戏最好,来港后决定去南洋,能否把歌在上海练好,希望你来上海,我们计划一下弄得好好的。到时还得和邵老二商议,让他帮忙,我们能去唱歌他一定高兴……你说怎么样?反正这唱歌我一定会实行,这钱为什么不赚?不过是时间问题,暂时小孩不放心,所以想在上海待着不拍戏,也不知行吗?拍呢也真没意思透了……”显然,她在上海已经“没意思透了!”她是一个纯粹的商业明星,根本不适合上海解放后那种政治气氛浓厚、阶级斗争严峻的生活,也不甘心去拍那些毫无意义的电影。

1951年3月14日,周璇给李厚襄写了第五封信。“有一点要告诉你,关于(赴南洋)唱歌之事暂时要守秘密,上海知道他们会对我不满,切记!切记……我觉得自己意志不定,心又太直,所以害了自己,到今天真是吃足了苦头,一言难尽,不说也罢。”处于政治原因,如果周璇这样的明星悄悄潜逃出上海,去了南洋,那当然会引起“上海他们”的不满——周璇似乎也决心离开上海了,她只是在等待机会,因为她的处境越来越不好,日子变得举步维艰,她在信中哭诉道:“最近我的情绪仍然很坏,心境不能舒畅,总是想要哭,要大哭一场才好,想想自己的事,真是伤心也!暂时也不会工作,不过他们总不会放过你,将来给谁家先拍,免不了又要得罪人,这是件伤脑筋的事,在我真是烦恼的,为什么做人这么烦?”

1951年4月12日,她给李厚襄的写了第六封信,她说:“我因大光明公司的剧本还好,所以第一部先给他们拍……”,继而又写道:“这次也是给他们逼上梁山,本来谁也拖不动我,就是这样喜欢闷在家里,对于酬劳极少不能同香港比,当然也是帮忙性质……”新中国的文艺政策与三十年代的上海当然截然不同,演员所得的酬劳自然也不可同日而语,尤其是像周璇这样的明星,她所能得到的酬劳在她看来就少得可怜了,她当然不情愿。但她迫于压力不得不接受大光明影业公司的邀请,投入到《和平鸽》的拍摄中去,而让她没想到的是,这竟然是她最后一部电影。只是,她的处境已经让她越来越感到害怕,她在这封信中说:“拍了戏恐怕会很忙了,这次我也真不知怎样来准备它,真是害怕的……”

1951年5月8日,周璇给李厚襄写了第七封信。在这封信中有这样一句话:“……这次因王人美背后破坏,引起他们对我很大的误会,将来还是会事实证明的。”此时,她的精神状态还很好,只是似乎受到了很大的打击,而且有人让她感到很不舒服,她写道:“这个家伙的确不是好东西……那天他喝醉了酒开着汽车,我就知道不是个好人……”这时,她在拍戏中受到的压力似乎也让她承受了巨大的痛苦,她说:“不拍戏人家以为你是做什么的。这真是太冤枉,他们不能相信就不能愿谅!这痛苦只有自己知道……”,只能说,这部电影她拍的极不情愿、极为勉强。

在第七封信和第八封信之间,周璇的生命中还出现的最后一个男人,这就是唐棣。

唐棣的出现很让人感到费解,因为这个人无论是出身、行事、乃至最后的消失都颇为诡异——他本是一个国民党县团级人员,他出现在周璇精神病期间,而且他诱奸或者强奸了周璇,还因此生下一个儿子。

1951年8月上旬,也就是在拍摄《和平鸽》期间,导演顾而已把周璇叫到自己的寓所,在这里,他向周璇介绍了一个人,这就是唐棣,他当时是《和平鸽》剧组的业余美工,在绘制广告宣传画。唐棣后来在受审时交待了他的来历,他说:“一、1938年,我毕业于上海美术专科学校,1939年至1943年,参加抗日工作,(在国共合作时)的总政治部第三厅宣教科战地政工大队(工作)。二、解放后,由于我家在上海,按照人民政府颁布的规定,‘国民党县团级以上者’必须具备经历证件,可自动向户籍派出所、公安部门进行登记……三、从事解放后的美术工作和任教‘新苑’、‘市四’、‘育才’中学……”

1951年9月25日,此时周璇已经被送进了虹桥疗养院,她就在这里给李厚襄写了第八封信。她说:“我病倒了!真惨,一言难尽……”然后又告诉李厚襄,他寄给她的钱,她会归还的——这很让人感到吃惊,周璇难道已经没有钱了吗?已经沦落到了要向李厚襄借钱的地步了吗?那么她那些巨额财产呢?

1951年10月3日,周璇出院后,给李厚襄写了第九封信,她在这封信中写了一件事,她给了王人美一个耳光,也写到了她似乎还未完全恢复记忆,她说“许多事情已经记不起来了,因还没恢复记忆力……”最后,她写了这么一句话:“现在我是在倒霉,太倒霉!痛苦万分,灰心!你不知道,真气死人了!他们有恶意。”

此后,周璇再也没有给李厚襄写信,而她已经被定为精神病,同时,她最后的一段爱也横遭劫难,1952年5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和诱奸罪判处唐棣有期徒刑三年。唐棣说他并不是诱奸了周璇,而是和周璇处在恋爱中;他也的确从周璇那里得到了一部分钱财,共计有两根小金条和1200万元(旧币),但这些是周璇给他的,不是诈骗。

唐棣后来牢狱之灾不断——他在被判诱奸罪后一年又被释放,因为此时周璇已经有了他的孩子,且周璇正处在病中,需要他的照顾。唐棣后来带着他和周璇的儿子四处奔走申告,但此后牢狱之灾不断:1956年9月,唐棣被告在其执教的常熟中学诱奸了一个年仅15岁的初中女学生;周璇1959年病逝后,他又被打成右派,又被告犯了刑事案件,结果再次被判12年,直到1979年他才在劳改农场摘去右派帽子,撤销历史问题,但诱奸周璇、初中女生两案却始终没有撤销。

这之后,当时的剧影协会成立一个“周璇财产保管小组”,来负责管理周璇的财产,说是为了防止唐棣这样的人盗取周璇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