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韩非子(中华国学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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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孤愤(1)

【解题】

在本篇中,韩非怀着势孤之感和愤慨之情阐述了推行法治的人和掌握大权的人之间存在着尖锐矛盾,因此题名取“孤愤”三字。文中特别揭示了当道掌权者蒙蔽君王,而修智之士不得为国效力的根本原因,在于重臣个人私利与国家利益的冲突。

【原文】

智术之士①,必远见而明察,不明察不能烛私②;能法之士,必强毅而劲直,不劲直不能矫奸③。人臣循令而从事,案法而治官,非谓重人也。重人也者,无令而擅为,亏法利私,耗国以便家,力能得其君,此所为重人也。智术之士明察,听用,且烛重人之阴情;能法之士劲直,听用,且矫重人之奸行。故智术能法之士用,则贵重之臣必在绳之外矣。是智法之士与当途之人,不可两存之仇也。

【注释】

①智术:通晓某种手段、技巧。②烛:名词用于动词,照见的意思。③矫奸:纠正犯法。

【译文】

通晓治国技巧的人,一定要有远见而明察,没有明察就不能洞察隐情;能推行法治的人,一定要坚毅果断而刚劲正直,不刚劲正直,就不能纠正犯法行为。做臣子的要遵循君令治理政事,按照法度履行职责,这不是说的权重的人。权重的人,无视国家法令而擅自胆大妄为,破坏国家法制来谋取私利,损耗国家财富来便利私家,他们的势力能控制君王,这就是所说的权重的人。通晓治国技巧的人处世明察,他们的主张被君王采纳,自己被君王任用,将会洞察权重的人的隐情;能推行法治的人刚直不阿,他们的言论被君王听从,自身受到任用,将能矫正权重的人的奸邪行为。因此这两种人被任用,权重的大臣一定不会为法律所容许了。这样,通晓治国技巧的人、能推行法治的人与当道掌权的人,就是势不两立的仇敌。

【原文】

当途之人擅①事要,则外内为之用矣。是以诸侯不因,则事不应,故敌国为之讼②;百官不因,则业不进,故群臣为之用;郎中不因,则不得近主,故左右为之匿;学士不因,则养禄薄礼卑,故学士为之谈也。此四助者③,邪臣之所以自饰也。重人不能忠主而进其仇,人主不能越四助而烛察其臣,故人主愈弊,而大臣愈重。

【注释】

①擅:独断专行。②讼:此同“颂”,称颂。③四助:指以上诸侯、百官、郎中、学士四种帮助“重人”的人。

【译文】

当道掌权的人独揽国家的政事,那么国外的诸侯、国内的百官都被他利用了。因此诸侯若不依靠他,那办事就不能得到答复,所以势力相当的诸侯都称颂他;国内百官若不依靠他,那功业就不能进献到国君那里,所以群臣都替他办事;君王身边的警卫官郎中若不依靠他,那就不能让其接近君王,所以君王左右的人都替他隐瞒私情;读书之人学士若不依靠他,那就收入微薄、礼遇低下,所以饱学之士都为他吹嘘。以上这四种人当道,是掌权人的帮凶,都是奸臣用来粉饰自己的工具。权重的人不能忠于君王而推举他们的仇敌,君王不能越过上述四种帮凶去洞察他的阴谋,所以,君王越来越受蒙蔽,而重臣的权势却越来越大。

【原文】

凡当途者之于人主也,希不信爱也,又且习故。若夫即主心、同乎好恶,固其所自进也。官爵贵重①,朋党又众,而一国为之讼。则法术之士欲干上者,非有所信爱之亲、习故之泽也,又将以法术之言矫人主阿辟之心,是与人主相反也。处势卑贱,无党孤特。夫以疏远与近爱信争,其数不胜也;以新旅与习故争,其数不胜也;以反主意与同好争,其数不胜也;以轻贱与贵重争,其数不胜也;以一口与一国争,其数不胜也。法术之士操五不胜之势,以岁数而又不得见②;当途之人乘五胜之资,而旦暮独说于前。故法术之士奚道得进,而人主奚时得悟乎?故资必不胜而势不两存,法术之士焉得不危?其可以罪过诬者,以公法而诛之;其不可被以罪过者,以私剑而穷之。是明法术而逆主上者,不戮于吏诛③,必死于私剑矣。朋党比周弊主、言曲以便私者,必信于重人矣。故其可以功伐借者,以官爵贵之;其不(“不”《集解》脱,据乾道本补)可借以美名者,以外权重之。是以弊主上而趋于私门者,不显于官爵,必重于外权矣。今人主不合参验而行诛,不待见功而爵禄,故法术之士安能蒙死亡而进其说?奸邪之臣安肯乘利而退其身?故主上愈卑,私门益尊。

【注释】

①爵:古代表示地位等级的称号。②以岁数:按年计算。③戮:杀。

【译文】

所有当政掌权的人对于君王来说,很少不被信任的,而且又与君王亲昵熟悉。至于迎合君王的心意,投合君王的好恶,本来就是他们使自己得到进用的手段。他们高官厚禄,党羽众多,全国上下都为他们歌功颂德。那么提倡法治的人,若要想求取君王,不但没有受信任的喜爱、亲昵熟悉的恩惠,而且又要用法治的主张,来纠正君王邪恶的念头,这就与君王的意愿背道而驰了。提倡法治的人处于低下贫贱的地位,没有党羽,势单力薄,孤立无援。若要以君王疏远的人去与君王亲近宠信的人相争,按常理是不能取胜的;若以新来的外人与亲近的熟人相争,按常理是不能取胜的;若以违反君王的旨意与迎合君王的心意相争,按常理是不能取胜的;若以地位低下的人与地位高贵的人相争,按常理是不能取胜的;若以法治人的一张嘴与操纵全国人的掌权人相争,按常理是不能取胜的。推行法治的人处于以上五种不能取胜的情势中,又因年资较浅长年得不到君王的接见;大权在握之重臣凭借上述五种有利条件,而且早晚可向君王进说。所以推行法治的人从哪里能得到提拔,而君王又到什么时候才能够醒悟呢?因此在条件上,推行法治的人不可能取胜;在情势上,治法之人与权重之人又势不两立,推行法治的人怎能不危险呢?而且对他们可以用罪名来诬陷的,就用国法来杀害他;对那些不能强加罪名的人,就私自派遣刺客来杀害他。这样,宣扬推行法治而违反君王心意的人,即使不死于官吏的刑杀,就必定死在私家刺客的刀下。那些结成党羽,相互勾结来蒙蔽君王,那些歪曲事实来使私门得利的人,就一定会被大权在握的重臣信任。因此他们中可以用功劳为借口的,就用官爵来赏赐他们;不可以用好名声作为借口的,就以诸侯的颂扬使他们声价增高。因此蒙蔽君王而投靠私门的人,不是在官爵方面显贵起来,就是必然被诸侯的势力重用。现在,君王不进行实际考察就执行诛杀,不等看到功绩就赐予爵禄。那么,推行法治的人怎么能冒着死亡的危险来进说他们的主张?奸邪之臣又怎么肯据有着利益的时机而自动引退呢?所以,君王的威望越来越低,私门的地位却越来越显贵。

【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