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晋时代,宰相谢安和中书郎都超虽然都是当朝名臣,但两家素有积怨。当时前秦一心想消灭东晋,大兵压境,东晋满朝文武面面相觑。这时,谢安出面推荐自己的侄子谢宏来退敌,不少人听后不以为然。都超却站出来替谢安说话,认为谢宏确实是个贤才。后来事实证明,谢宏不负众望,在把水与秦军英勇作战,也就是历史上著名的“犯水之战”。而保荐谢宏的榔超,也成为“不以私怨匿善”的典范留传于世。
怨恨,是人的一种心理现象,也是一种剧烈的情绪反映。人在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总要与客观现实发生联系,接受各种外界的刺激,从而产生某种态度:赞成,反对;喜欢,不喜欢;亲近,疏远等等。其中,对某种事物或某种现象的反感情绪达到一定程度时,即形成了怨恨。
现在,人与人之间真正形成怨恨关系的现象是不多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上下级之间、同事之间的矛盾情绪是存在的,由于受情绪的影响,在用人中不能实事求是,不秉公办事的现象也是存在的。比如,平时不大喜欢某个人,尽管他有才华,也总是在选才时对其不以为然;反之,因为喜欢某个人,就总是想着他,也不进行科学的调查考核。还有,在处理一个人的问题时,因为加入了个人的感情色彩,该处分的不处分或减轻处分,不该处分的给处分或加重处分等等。这不仅会埋没有用人才,还会影响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在人民群众中的正确印象。
人都是有情感的,领导干部也不例外。为此,在认识与使用人才的时候,要坚持党性原则。党性原则,体现在人才使用中,最基本的就是任人唯贤。也就是说任何人都不能简单的根据自己个人的情绪来决定问题。而要出以公心,公道正派,实事求是。
要避免用人中的情绪因素的干扰,在做出人事决策的时候,不能光依赖用人者的觉悟,而且要建立健全各种行之有效的制度。比如,选拔领导人才,确定后备千部,调整不胜任干部等重要人事变更,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同时,要严格按照中央的其他各种要求,比如民意测验、群众路线等规定的程序办事。
了解情绪因素对用人中的影响,我们还要正确对待群众意见。因为群众对干部的反映,有时只反映了群众对领导的某种情绪,然而,产生情绪的原因不太明了。不要被一两封人民来信,一两条群众意见就把优秀人才扔在一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