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东亚家族企业的制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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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3 东亚家族企业与经济发展

家族企业是东亚各国经济发展的微观基础,是东亚国家和地区的重要经济力量,是二战后东亚现代化、产业化命脉和根本所在,“目前许多发展中国家由于缺少类似东亚的家族组织,也没有其他可替代性的组织资源,本土资本未能形成,更没有积累。因此也就难以吸引外来资本,只好成为被经济全球化遗忘的角落。”东亚家族企业的发展,不但帮助东亚各国和地区完成本土资本的成长与积累,而且在东亚各国(地区)的产业结构升级、扩大出口和保证就业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当然,由于各国(地区)的经济状况和发展战略不尽相同,家族企业在各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也有所区别。

一、家族企业在产业结构升级中的作用

东亚地区由于长期沦为西方殖民地或半殖民地,经济发展落后。在经济起飞前,除了新加坡和中国香港以外,各国(地区)都是以农业为主,工业基础极其薄弱。1960年,农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泰国为40%,马来西亚为36%,印度尼西亚为54%,菲律宾为26%;工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泰国为19%,马来西亚为18%,印度尼西亚为14%,菲律宾为28%。直到1962年以前,台湾地区农业在经济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1952~1962年台湾地区农业生产净值占岛内生产净值的比重年平均为32.1%,工业不足25%。韩国的农业比重更大,1953~1961年,农业和渔业在GDP中的比重为40%,而制造业的比重仅为13%。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中国香港、韩国、中国台湾和新加坡(被称为亚洲“四小”)利用美日等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机会,引进外国的技术与资本,凭借本国低廉且优质的劳动力优势,实现了第一次产业结构的升级,之后在70年代中期和80年代中期后又分别向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变。东盟主要国家印度尼西亚、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等经济发展水平较亚洲“四小”落后,当亚洲“四小”进行第一次产业结构升级,并发展出口导向经济时,这几个国家还在实行进口替代。70年代中期后,才转为面向出口,同时承接了日本和亚洲“四小”转移过来的劳动密集型产业。90年代由于国内工资上升导致生产成本增加迫使东南亚各国产业结构调整,从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转变。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东亚各国和地区的产业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农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下降了,工业和第三产业的比重大幅度上升。

在东亚各国和地区产业结构升级的过程中,尤其是在产业结构升级的初期阶段,家族企业成为一支重要的推动力量。产业结构升级的过程也是家族企业成长的过程。由于各国社会历史条件和政策的差异,家族企业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具体作用在各国表现不同。

1.东南亚家族企业的作用。

在东南亚,殖民地时期华人家族企业按产业领域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初级产品基础型,包括橡胶加工业、锡矿开采业、制糖业等;第二种是商业基础型,包括贸易、海运、金融等产业,以及与初级产品基础型经营相关的产业领域,它们是外国资本与原住民的传统经济间的中间媒介。当然也有少数同时拥有上述两种类型的综合性大企业。长期的生产和经营实践,使华人家族企业积累了一些资本和比较丰富的生产经营经验。

独立初期,殖民者的离开在经济部门中造成很多“空缺”,而此时原住民“补缺”的力量和准备不足,华人家族企业凭借已有的资本迅速占领了外国资本撤离后的产业空间,为随后的产业升级做好了准备。在20世纪50年代开始到70年代的进口替代工业过程中,华人家族企业是主要的经济力量。它们响应政府政策,利用原有的商业和工业基础,不断引进外国的工业设备和技术,向工业领域转移,使其工业化程度不断提高,提供满足各国国内市场的进口替代品。除了自身及时调整投资结构以推进产业升级外,华人企业还积极与外资合作。由于它们财力比较雄厚,又掌握了比较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有较好的商业信誉和国内外广泛的商业网络,因此成为外资合作的首选对象。在20世纪80年代初,印度尼西亚共与外国资本建立合资企业685家,多数是由家族企业与外国资本联合建立的。它们先是成为这些外国企业产品的代理商或推销商,之后发展到与外商合资联营或建立自己的工厂企业。通过与外商合作,不仅弥补了资金不足,而且从合作中学习更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它们不断退出传统产业,向现代性产业部门拓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现代化。

比较东南亚各国1930年和1969年华人在各部门的投资可以看出,华人企业在第一和第三产业的投资减少了,更多的资本流向了第二产业。

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东南亚各国相继制定和实施了在继续发展面向出口工业的基础上,重点发展基础工业、重点工业以及基础设施的产业政策,以实现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许多华人企业投入巨额资金,参与大型重点工业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对推进东南亚各国产业结构调整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总之,东南亚华人家族企业在产业结构升级中的作用可以概括为:在独立初期,填补了殖民者离去后的产业空白,为产业升级准备了条件;充分利用各国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在政府政策的导引下,积极实行从商业、农业到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转移;凭借较雄厚的资本和丰富的生产、营销经验成为外国投资者在各国的合作者和国际转移产业的承接者。当然,由于华人家族企业资本较少、技术水平较低,在东亚的重化工业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中没有能够起主要作用。2.台湾地区家族企业的作用。

台湾地区的家族企业从规模上分为占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和少数的集团企业。两类企业在产业结构升级的不同阶段承担了不同的角色。中小企业在产业升级和工业化的初级阶段起了主要的推动作用,而集团企业在重化工业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发展中成为与官营资本并驾齐驱的力量。

殖民地时期台湾地区是以农业为主的社会。为数不多的当地工业也是以家族企业为主的中小型工业,并停留在技术水平较低的阶段。1945年以后,家族企业有了较大的发展,但多是小规模、低档次的。1949年台湾地区7049家民营工业中从事食品业的占总数的一半以上。 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初期,台湾地区的经济以农业为主,工业不发达。大量的家族企业主要从事以农业原料为主的食品工业,配合其他产业发展的机械业,以橡胶、造纸及油脂业为主的化学业,以及利用台湾地区森林资源为材料的制材及木制品业。20世纪60年代初,台湾岛内市场达到饱和,为了利用廉价工资的国际比较优势,台湾当局适时制定了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的轻工业拓展出口的工业发展战略。家族企业进口机器设备和原材料,主要加工食品、纺织、塑胶等劳动密集型出口产品,成为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发展的中坚力量。至1972年,岛内的中小企业从1961年的5万多家猛增到60余万家,10多年增长了10余倍,占台湾地区企业家数的比重高达95%以上,产值占GNP的60%。 随着台湾地区经济进入转型期,岛内中小企业基本完成历史赋予它们推动加工出口经济发展的使命,至于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的重任,不得不由集团企业来承担。集团企业由纺织、食品、塑胶等传统的轻工业以及商业起家,在第一次产业升级中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据统计,1972年,台湾地区100家集团企业的核心公司,经营纺织业的有28家,食品业14家,塑胶及化学业10家,合板木材业5家,总共57家,占了一半以上。它们的资金雄厚,生产规模庞大,技术力量相对较强,经营管理水平也较高,因而有一定的能力进行技术开发、人才开发以及产品创新等长期性投资,在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方面,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的重化工业以及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发展中,由于需要大量的资金和较高的技术,产业升级多是由集团企业与公营企业进行的,中小企业在重化工业推进中没有起到主导作用。集团企业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可以从其投资方向的变化中体现出来。

中华征信所对台湾地区集团企业的研究表明,与20世纪70年代初相比,80年代中期,经营纺织、食品和合板木材这三种产品的集团核心公司减少到28家,从事塑胶和化学工业的核心公司由10家增加到17家。就集团企业子公司来说,纺织公司从191家减至100家,而电子公司则从39家增至56家。20世纪80年代,集团企业子公司经营的行业中,化工、电工器材、贸易、建筑、投资、金融保险、电脑、金属制品和鞋业等八个行业增加较多,纺织、食品、木材合板、渔业和塑胶业则大大减少。同时,在经济成长、生活水准提升的情况下,各种服务性事业,如信托、租赁、分期付款、广告、营建、保险等行业也兴起。这些企业经营行业的变化,表现出台湾地区产业结构的变动,它们的发展方向与台湾地区经济的未来息息相关。台湾地区的产业结构升级前景,直接取决于这些集团企业对资本和技术密集型工业的投资意向、积极程度以及投资的实际效果。

3.韩国财阀的作用。

与东南亚及台湾地区不同,韩国的财阀自始至终是产业结构升级的最重要的推动者。在20世纪50年代进口替代时期,一些得益于“归属财产”的廉价处理和外国援助物资而发展起来的早期财阀,主要投资的是国家急需发展的替代产业,如纤维、食品等生活必需品行业。在1962年政府制定了第一个五年计划后,在政府扶植下不断壮大的财阀企业积极投入到劳动密集型的轻工业产品生产,如纤维制品、胶合板、假发、矿产品、电子产品、果蔬类、鞋类、烟草、金属制品等,对韩国制造业所占的比重由50年代中期的10%左右上升到1967~1971年间的21%起了主要作用。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韩国开始大力扶植重化工业,产业重点由以往的纤维、肥料等工业向钢铁、造船、汽车、化学等行业转变。在政府的扶持下,财阀的规模不断扩张,资本和技术实力日益强大,又成为重化工业化的主要力量。不仅如此,它们还涉及保险、金融等第三产业的重要领域。没有财阀的发展,韩国就不会在短期内实现产业结构的跳跃性升级。

韩国的产业结构升级带有明显的政府主导型特点,因此,财阀在推动产业升级的过程中只是政府操纵的一个工具,自身并没有多少主动性和自觉性。尽管如此,必须承认,这个工具还是很好地帮助政府在短期内完成了工业化所需的产业结构的升级。当然,现在韩国经济面临新的转型,缺少了政府扶植的财阀是否依然能成就骄人的业绩值得关注。

二、家族企业在出口中的作用

从20世纪60年代起,东亚国家(地区)陆续实行出口导向型经济发展战略,在高速的出口浪潮中,出口的规模和商品结构不断提升,出口成为其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在20世纪60年代,韩国、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的出口就远远高于世界乃至工业国家的平均水平,整个70年代,表5-5中所有的东亚国家都实现了出口的高速增长,即使在80年代世界经济陷入衰退、世界出口贸易的年平均增长率大幅度下降时,东亚国家(地区)仍保持了10%以上的增长,进入90年代后,工业发达国家普遍保持平稳增长的势头,某些国家甚至可以与70年代相媲美。

另外,从出口规模上看,1960年东亚8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出口额仅为5.085亿美元,在世界出口总额中仅占4.3%;而到1995年,其出口额已增至722.069亿美元,在世界出口额中所占的比重相应提高到14.4%。 从出口商品结构看,如表5-6所示,亚洲“四小”的商品结构从1965年到1993年发生了较大的转变,初级产品在出口商品中所占的比重显著缩小,而制成品特别是机械和运输设备在出口商品中所占的比重有较大的提高。相比之下,马来西亚、泰国和印度尼西亚初级产品在出口商品中所占的比重下降幅度更大,制成品特别是机械和运输设备之外的其他制成品在出口商品中所占的比重更大。

无论是韩国的财阀、中国台湾的中小企业还是东南亚各国的华人家族企业,在出口中都表现出不凡的业绩,尤其是韩国的财阀和中国台湾的中小企业,成为出口的主力军。

在韩国,财阀企业是在政府的一手扶植下发展起来的,是贯彻政府产业政策的工具。当政府在20世纪60年代初制定了出口导向经济发展战略以后,老财阀企业纷纷把目标转向了出口产业,一批新财阀企业也在出口扩张的过程中成长起来。1975年,韩国政府为扩大出口建立了综合贸易商社制度。由于其对业绩和资本金要求很高,只有少数大企业集团所属的外贸公司符合条件,成为综合贸易商社。1975~1978年共指定13家综合贸易商社,其中12家都是隶属于大企业集团的外贸公司。综合贸易商社的成立,对于韩国对外贸易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它们通过设在世界各地的分支机构和情报网,开辟海外市场,不断扩大出口规模。如表5-7所示,从成立以来,综合贸易商社的出口额在韩国出口总额中所占的比重逐年上升,到1983年超过了50%。

财阀企业利用综合贸易商社的优越地位,积极扩大出口。综合贸易商社为本集团系列企业的出口不断扩大,为其他公司的出口额所占的比重不断下降。利用综合贸易商社,财阀还垄断了多种产品的出口。总之,凭借政府对综合贸易商社的扶植,韩国大企业集团的出口快速增长,在全部出口中的比重日益提高。韩国30家企业集团的年出口额曾占全国出口总额的70%以上。 在台湾地区,中小企业是出口的主力军。周添城认为,台湾地区中小企业的与众不同之处不在于其数量多、雇佣员工多,或者营业额的比重大等等,而在于其有高度的出口倾向。根据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历年的调查指出,20世纪70年代企业的出口倾向都在50%以上(除了1974年为42.5%以外),80年代出口倾向更高,其中1981~1984年都超过了70%,这与大企业的30%~40%的出口倾向相比,更凸显台湾中小企业的高度出口倾向。 台湾中小家族企业分为中小制造商和中小贸易商两种类型,1981~1988年,台湾中小企业整体的出口占全国出口值的份额大致在59.2%~69.7%之间。由于很多中小企业并非直接外销,而是其他外销厂商的代工厂商,出口贡献应不止于此。换言之,台湾经济赖以快速成长的出口贸易当中,制造业产品的出口有六成以上出自中小企业,可见中小企业对贸易进而对台湾经济成长的贡献。因此,若将经济快速成长、工业与贸易专业化,以及中小企业在出口中占有重要地位等事实加以综合观察,可以对台湾地区的经济发展有进一步的了解。那就是: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利用丰富的劳动力要素进行加工出口的生产形态,发挥了比较利益原则,使台湾地区迅速发展了起来。

当然,台湾地区有不少家族企业已经发展成为大的集团企业。尽管集团企业主要是面向地区内市场销售,如在1980年8家最大集团企业产品内销额占营业额比重除了台塑集团企业外一般均在50%以上,内销比重最高的台湾水泥集团企业占96%,但若考虑集团企业的对外出口,那么家族企业在台湾地区出口中的地位和贡献将会更大。

与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家族企业相比,东南亚各国的华人家族企业在出口中的作用相对弱一些。东南亚各国的华人家族企业在出口中的作用与它们参与各国工业化的程度有关。具体说来,有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在华人企业已经广泛扎根于该国经济中各个产业领域(农业、轻工业、重化工业和服务业)的国家,如印度尼西亚和泰国,华人家族企业在出口中有较重要的作用。在印度尼西亚,华人的进出口业务范围广大,特别是化肥、棕榈油、纺织品、胶合板、水泥、纸浆、丁香烟、成衣、食品等产品的出口不断增大。在多年位居出口(石油和天然气除外)第一位的木材和胶合板生产中,最大的四个木材业大王都是华人企业集团。

第二,华人企业在出口中的作用与其在产业结构升级中的作用相关,一般是在消费品进口替代部门发展起来,而后在劳动密集型轻工业产品和资源型产品出口中占有一席之地。

第三,在出口产品需要的技术水平较高、资本较多的国家,出口多为外资担当,华人家族企业的出口份额有限。如新加坡的主要产业是电子零部件产业和重化学工业以及以银行为中心的金融业。有实力的华人制造业几乎都分布在食品、印刷、出版、电机等轻工业领域和金融、服务领域,而作为新加坡工业原动力的重化学工业、出口的名牌电子零部件产业,几乎无华人企业涉足。重化学工业是由外国资本和政府资本担当,而电子零部件产业则是外国资本占压倒的优势。马来西亚的情形差不多。二战后,华人资本对制造业的投资虽有明显的增加,在日用品和木材加工等传统制造业中仍占据优势地位,企业数量也与日俱增。但在某些传统行业,如食品制造业,其地位已经逐渐削弱。在需要大量投入资本和技术的重要部门中所占比例不大。据1988年年底统计的实际投资额,华人资本对制造业主要部门的投资比例,电子电器为10.9%,化学产品是7.3%,石油产品是2.5%,非金属产品是16.7%,机械工业是10.9%,纺织产品是16.2%。这几种产品也是马来西亚的主要出口制成品,在1986年制成品出口总额中,电子电器、纺织品成衣类和化学制品与石油产品三者共占当年制成品出口总额的66%以上。由于华资在这些部门的投资有限,加上其他条件的限制,华资企业对这类产品出口的数量也有限。

三、家族企业在提供就业与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

家族企业为东亚国家和地区提供了广泛的就业机会。众多中小型家族企业,虽然规模小,但数量多,且多从事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因此,劳动吸收能力强,在就业方面有很大的贡献,而且,通过中小家族企业创造的就业机会,又可使其他的社会政策目标如社会安定、平均所得分配以及城乡平衡发展等较易达成。如在台湾地区,从1961年到1986年服务业中小企业雇佣员工的比重一直在七八成之间,工业中小企业雇佣员工的比重也达到了36%~53%之间。台湾大型集团企业所雇佣的员工,历年来约占台湾地区就业市场至少都在5%以上,提供了很多的就业机会,且已提升到9%以上。2000年前100大集团企业造就的就业人口近90万人,相当于台湾地区就业人口的9.18%。换言之,2000年台湾地区就业人口平均每11人中,就有1人是在大型集团企业工作。若以每位劳动人口平均扶养人口为2.5人来计算,即使扣除海外分支企业,在2000年至少有200万人依赖服务于前100大集团的员工薪资维持生计。这说明各集团企业与台湾地区就业市场的枯荣已有密不可分的关联。 华人家族企业拥有众多的大型企业和中小关系企业,而这些企业又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因此也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在韩国,财阀是劳动力就业的容纳器,同时又是具有现代素质的劳动力的培养基地。从动态的角度看,财阀带动的投资增长和市场扩大,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工业转移的根本条件,大企业集团吸收大量的就业人员,对于维持韩国社会的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据统计,仅是最大的30家企业集团创造的就业机会,就占韩国就业人口的26%以上。按照传统和法律,1997年以前韩国的大企业实际上实行的是终身雇佣制度,只能雇佣而不允许解雇工人,这就保证了在产业结构的转换中就业的稳定。更为重要的是,财阀对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做出了突出贡献。在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方面,集团企业占有规模上的优势。集团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后,就可以设立研修院、训练所等人才培养机构。韩国的财阀企业一般都有自己的人才培养机构。它们通过经办私立大学、职业学校、职工学校来保证稳定的人才来源,同时通过现场教育、实务教育来使工人与现代机器设备相适应。另外,员工在集团内部转行,便于学到全面的知识和技术。

东亚家族企业在东亚经济发展中发挥了必不可少的作用并不意味着家族企业制度是完美的。东亚家族企业制度存在内在的矛盾与缺陷。只不过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东亚家族企业制度与外部环境相协调,克服了企业制度的弊端,发挥了家族企业制度的竞争优势,使其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表现得更加明显。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东亚各国和地区的内外部经济环境也发生变化,在政治民主化、经济自由化和国际化的历史大趋势中,家族企业制度的内在缺陷也逐渐显露出来,企业制度安排与制度环境之间的和谐性下降,出现了制度非均衡状态,导致家族企业制度绩效下降。东亚家族企业在金融危机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实际上反映了其在应对经济全球化时的措手不及。为应对全球化的挑战,东亚各国和地区必须加速家族企业制度的变革,建立一个既能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又能充分保留并发挥东亚原有优势的家族企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