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变态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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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性心理障碍

一、性心理障碍的概念

性心理障碍(psychosexual disorder)又称性偏离(sexual deviation)或性欲倒错(paraphilias),泛指在两性行为方面的心理和行为明显偏离正常,并以这类偏离为性兴奋、性满足的主要或唯一方式,从而不同程度地影响和干扰正常性活动。这类异常总是或多或少地偏离了人类社会中合理的性行为的基本模式,一般具有不符合性行为所具有的繁殖后代这一生物学宗旨的特点,并常为社会、法律或习俗所禁止。

性心理障碍的具体表现多种多样,其内容和范围也依研究者所处的地位、角度的不同和社会文化背景的差异而有所变化,以至于很难给出一个全面的、合理的和科学的定义。现代变态心理学认为凡是与生殖没有直接联系或替代了引起生殖的性活动,在寻求性满足的对象或满足性欲的方法上与常人不同,并且违反当时的社会习俗而获得性满足的行为都称为性变态。

性心理障碍的发生与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有关,并根据所处社会的传统历史、道德文化规范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在一种社会文化背景之下被称为变态的行为在另一种文化背景之下可能被视为正常。随着时代的变迁,科学的进步,人类对自身的了解越来越深入,一些原来被称为变态的行为现在也可能被当做是正常的行为来看待了。例如,对于“同性恋”的看法,过去中外各国均认为它是一种不道德的且违法的性变态行为,然而从20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不少西方国家已先后通过立法承认同性恋的“合法地位”,甚至允许“同性恋家庭”存在。所以对性变态的确认,要依其所处的文化背景及其实际国情而定。

就个体而言,性心理障碍与病态人格有一定的联系,有人认为性心理障碍是病态人格的一种表现。但进一步的研究表明,许多患者并不具有病态人格的一般特点。也有人认为性心理障碍是一种精神症状,因为患者通常对正常的性活动没有兴趣或要求,甚至还对其怀有恐惧或厌恶的心理,但他们对于一些非正常的性活动却抱有极大的兴趣,并带有很浓的强迫色彩,经常反复多次发生而自己难以控制。性心理障碍的种类很多,本节我们首先要对DSM-Ⅳ-TR中所涉及的性心理障碍进行讨论,同时,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对CCMD-3中所列性指向障碍加以介绍。

二、性别身份障碍

(一)性别身份障碍的临床描述与诊断

“你是男孩还是女孩?”“你是男性还是女性?”几乎所有的人对这种问题的回答都是直接而明确的。我们有关自己是男性或是女性的自我观念,我们的性别身份(gender identity)在幼年时就深深地根植于我们的头脑中,绝大多数人都不会对他们的性别产生疑问。

性别身份障碍(gender identity disorder,GID)患者通常从早年开始就对自身性别的认定与解剖生理上的性别特征呈持续厌恶的态度,并有改变本身性别解剖生理特征以达到转换性别的强烈愿望(如使用手术或异性激素),其性爱倾向为纯粹同性恋。性别身份障碍是人对自身性属性的自我体验和辨析,也就是说,一个人在内心对自己的性别的认识是否与其生物学性别相一致。一个男子可能在镜子里看到的是一个生物学上的男性的身躯,而其内心却将这种身躯体验为女性。一般来说,两者必然一致,如果两者间出现了完全的不一致,就属于性别身份障碍或性别同一性障碍。这些患者的解剖结构和生理完全正常,只是性心理不正常而已。特别是当一个女性性别身份障碍患者感受到另一个女性的吸引时,她会自然地将这种吸引视为异性爱(heterosexual),并且也渴望像一个男性一样对其他女性产生吸引。这种情况也与那些相信自己是真正的女性的男性相类似。

当性别身份障碍在童年期出现时,它往往与一些跨性别(cross-gender)的行为相联系,诸如穿戴相反性别的服饰、偏好相反性别的游戏伙伴、从事通常被认为是更为典型的相反性别的游戏(男孩子喜爱芭比娃娃)等。儿童在两岁到四岁之间所表现出的性别身份障碍通常会为父母所认识。就像在成人身上出现了性别身份障碍一样,儿童也会因此而对自己当前的性别感到苦恼,且渴望变为异性成员。这种童年期的模式通常在青春期或成年期消失,但是有些个案则发展为成人的性别身份障碍。根据临床上提供的数据,性别身份障碍在男孩子当中的发生率更高,是女孩子的六倍。尽管如此,即使没有专业人员干预,多数有性别身份障碍的儿童也不会将这种障碍带入成年期。

个案研究

方某,男,27岁。从小就生活在一个缺少女性的家庭环境中,长得白嫩,性格内向,而其父母又很喜欢女孩,于是常将其打扮成一个女孩子模样,之后,他逐渐认为自己内心是女性,言行举止也变得像女性,对男孩子产生特殊感情并被吸引。成年后主动执著追求男性,对家人介绍的女友则一点儿也不感兴趣,甚至厌恶,要求做手术改变性别,坚信除了男性生殖器官外,自己的心理、气质都是女性的。该男性患者持续存在对自己性身份的错误认识,坚持认为自己各方面都是女性的,各方面表现出女性化,性定向于女性,这些想法已持续了两年以上。诊断为性别身份障碍。

(资料来源:季建林,精神医学,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当性别身份障碍患者选择两性交叉服饰(cross-dress)时,经常受到人们的责难,在雇用方面常常有被歧视的经验。两性交叉服饰对于女性性别身份障碍患者不会带来多大麻烦,因为当代服饰允许女性穿戴与男性相似的服装。由于性别身份障碍患者心理上的困境以及大多数人对他们轻蔑的态度,无疑他们一般会经验到焦虑与压抑。性别身份障碍发生率较少,估计约为1/10万,其中又以男性多见,男女之比约为3:1.

CCMD-3对女性性别身份障碍做了如下定义:

(1)持久而强烈地因自己是女性而感到痛苦,渴望自己是男性(并非因看到任何文化或社会方面的好处而希望成为男性)或坚持自己是男性,并至少有下列一项:

①固执地表明厌恶女装,并坚持穿男装。

②固执地否定女性解剖结构,至少可由下列一项证实:明确表示已经有或将长出阴茎;不愿意蹲位排尿;明确表示不愿乳房发育或月经来潮。

(2)上述障碍至少已持续六个月。

CCMD-3对男性性别身份障碍做了如下定义:

(1)持久而强烈地为自己是男性而痛苦,渴望自己是女性(并非因看到任何文化或社会方面的好处而希望成为女性)或坚持自己是女性,并至少有下列一项:

①专注于女性常规活动表现为偏爱女性着装,或强烈渴望参加女性的游戏或娱乐活动,拒绝参加男性的常规活动。

②固执地否定男性解剖结构,至少可由下列一项证实:断言将长成女人(不仅是角色方面);明确表示阴茎或睾丸令人厌恶;认为阴茎或睾丸即将消失,或最好没有。

(2)上述障碍至少已持续六个月。

当性别身份障碍比较严重时会出现易性症(transsexualism)。易性症也称性别转换症,是性别身份的严重颠倒。易性症者以男性为多见,男女发病比例为3:1.有一些易性症者在得到了医疗帮助,“转换”了性别以后,会与原来的配偶离婚,并与新的、性别相反的“异性”建立性爱关系。

CCMD-3也对易性症提供了诊断标准:

(1)期望成为异性并被别人接受,常希望通过外科手术或激素治疗而使自己的躯体尽可能与自己所偏爱的性别一致。

(2)转换性别的认同至少已持续两年。

(3)不是其他精神障碍(如精神分裂症)的症状,或与染色体异常有关的症状。

(二)常见的临床鉴别诊断

1.同性恋

同性恋者的性定向与大多数性别身份障碍患者的性定向相同,都是指向同性的,但两者根本的性别身份特征是不同的。同性恋者一般对自己的生物学性别满意,心理性别与生物性别是统一的,从心理上持肯定的态度。而性别身份障碍患者则一贯对自己的生物学性别反感,心理性别与生物性别分别处于对立的两极。性别身份障碍患者与同性恋者在性行为上也有一定差异,性别身份障碍患者不顾解剖学上的证据,在衣着、举止和行为上自动模仿异性,在行为中是自觉的异性,而同性恋者在性行为和感觉中均是同性。

2.异装癖

异装癖者穿着异性服装主要是为了体验所引起的强烈性兴奋或性满足感,其对自己的生物学性别持肯定的态度,性定向是指向异性的。性别身份障碍患者可能有异性装扮行为史,但无特别的兴奋及性快感,只是为了适应自己错认的性角色,以减少内心冲突,他对自己的生物学性别持否定态度,有改变自己性别的一贯要求,其性定向通常是指向同性的。

3.精神分裂症

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性别改变妄想是荒诞离奇的,而且伴有其他情感、知觉和思维障碍。性别身份障碍患者却是正常人出现了性别意识的改变,不属于妄想,因为他(她)所坚持的是感到他(她)像异性中的一员,而非真正相信他(她)是异性中的一员。

(三)性别身份障碍的原因

1.生物学因素

许多性别身份障碍患者在童年时期就出现了性别认同混乱,并且穿着与性别不相宜的衣服。

学者们推测,大多数人的性别认同(包括正常人和易性症患者)是由怀孕2~4个月时的胎儿激素水平决定的。

胎儿是怎样成为一个正常的男性或女性的呢?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医学研究发现驳斥了以前的观念——精子和卵子结合的那一刻就决定了胎儿的性别。实际上,早期胚胎有发展成为男性或女性内部器官的潜能。在怀孕七周之后,如果没有胎儿雄性激素的分泌,胚胎就有发展成为女性的倾向;若有足够的雄性激素得到分泌,男性生殖器官就会开始发育。如果这一时期缺乏某些物质,这个发育过程将可能受到影响,并导致个体不能发育成为正常的男性。

这一时期的雄性激素水平不仅仅决定了生殖器官的发育,还决定了性别认同。雄性激素产生了男性性别认同。如果雄性激素不充足,就会产生女性性别认同。所以人们据此推测,无论是正常的还是非正常的性别认同,之所以会根深蒂固,是因为它起源于最基本的激素过程,这一过程发生在胎儿形成的最初两个月。在这一时期,充足的雄性激素将产生男性性别认同,不充足的雄性激素将产生女性性别认同。有人认为,如果在这个阶段错误地把充足的雄性激素强加在染色体为女性的胎儿身上,结果会产生男性性别认同(由女变男的易性症)。同样是在这个阶段,如果错误地在男性胎儿身上产生不充足的雄性激素,结果会导致女性性别认同(男性转为女性的易性症)。一项近期的研究发现,六名由男变女的易性症患者的下丘脑的体积比女性小,这支持了激素与处于发育阶段的患者大脑的相互作用决定了性别认同感的假说。

2.家庭养育态度与方式

环境具有何种可能的作用?也许许多年幼儿童常常会从事跨性别的行为,在一些家庭里,这种行为很受关注,并得到来自父母及其他亲属的强化。对那些表现出性别身份障碍迹象的儿童的父母所做的调查表明,他们对其异常的儿童所表现出的交叉性别的穿着行为不仅没有劝阻,而且在许多情境下还予以明确鼓励。这种情况特别适用于女性化的男孩子。许多成年长辈,当他们看到孩子穿上母亲的旧衣服和高跟鞋时,会觉得孩子娇媚可爱,并且经常教导孩子如何化妆。家庭相册中典型含有年幼的男孩子们穿着女性服饰的照片。家庭中的这种教养态度与方式对一个不正常的孩子所能起到的一个主要作用在于,在他或她的解剖学的性别与习得的性别身份之间产生了冲突。促成父母这种行为模式的一个因素是孩子的妩媚与吸引力。有性别身份障碍的男孩比正常的男孩被评定为更具吸引力,而有性别身份障碍的女孩则更缺乏吸引力。此外,男性性别身份障碍患者报告说,他们一直与父亲关系冷漠,而女性患者则常报告有身体或性虐待史。

(四)性别身份障碍的治疗

性别身份障碍治疗有很大困难,药物(包括性激素)治疗几乎无效。心理治疗可使少数患者获益,而患者本人可能更希望进行生殖器重建手术以改变其性别。目前常用的治疗手段如下:

1.支持性心理治疗

这种治疗的目的在于:①转变患者对性别身份的不正确认识(成功者少);②帮助确定未肯定诊断患者的诊断;③降低患者对性别重建手术的期望;④有利于重建手术的顺利进行;⑤帮助性别重建患者术后的社会适应。

2.行为治疗

这种治疗方法包括识别患者的女性行为方式,如坐相、行走、社交行为和言语特征,然后用录像带和标准的男性行为予以纠正,最后将患者的性唤起形式由同性变为异性。

个案研究

一名16岁的西班牙男孩接受变性手术后,成为世界上最年轻的变性人之一。

据报道,这名男孩先后说服他的家人、医生和法官,称自己本是女儿身,却被困在一个男孩的身体里。终于,他的家人被他说服,支付了手术费,让他顺利在巴塞罗那完成了变性手术。

两年来一直为这名男孩进行荷尔蒙治疗的医生莫纳诺(Ivan Manero)在手术后表示说:“当初他的家人跟我联系时,他只有14岁。但最近两年来,他已完全做好了准备接受手术。当然,未满18岁的人接受手术是比较好的。因为发育未完全成熟的人,手术规模会比较小。”

莫纳诺补充说:“他并非第一个来寻求变性意见的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士。但是,他的父母却是第一对为了让孩子快乐,愿意跟司法系统对抗的父母。”变性完成后,这名16岁的西班牙少年成为世界上年龄最小的变性人之一。目前最年轻的变性人是2009年2月接受手术的德国16岁少年佩特拉斯(Tim Petras)。

(资料来源:广州日报大洋网,2010-02-03)

3.手术治疗

由于性别身份障碍的问题在于性别身份认同与身体性别之间存在不一致,因此一种解决的办法就是改变这种认同感而去适应身体。另一种选择则是改变身体去适应性别认同,这个过程被称为手术治疗或性别重建。首先,患者要接受一位受过性别身份障碍相关培训并具有相关治疗经验的心理健康专家的详细评估。患者需接受至少三个月的心理治疗来帮助他了解自己有哪些选择,并且决定他们真正想要什么。如果患者仍然选择变性,那么可以对他进行荷尔蒙治疗来引起生理上的变化。接着就是最具决定性的阶段,即所谓的现实生活测试。在这一阶段,患者必须完全以自己所渴望性别的方式来生活、穿衣、工作,以那种角色展现自己。这个过程至少要持续一年时间,其目的是让患者在做出任何不可逆的改变之前明白,变成那种性别到底意味着什么。在这一阶段仍需继续进行心理治疗和荷尔蒙治疗。对男变女的患者来说,荷尔蒙(雌性激素)会造成胡须生长减缓、脂肪分布改变、乳房发育和声音发生变化。对女变男而言,荷尔蒙(雄性激素)的作用会使其面部毛发生长、声音变得低沉、肌肉发育、乳房缩小,并且会造成阴蒂增大。

经过一年的现实生活测试,就可以进行手术了。在男变女的手术中,睾丸和阴茎被一起摘除,生殖器官的皮肤被翻转,从而产生一个新的阴道。外科医生还可以做出一种近似的外部生殖器官:阴唇和阴蒂。此外,患者还可以进行乳房填充术,并且通过切割气管来提高声音的音调。对女变男者而言,涉及制造新生阴茎的手术要困难得多,但在很多情况下都有可能制造出一个与自然生成的阴茎几乎无法分辨的阴茎。女变男的患者还可以进行子宫切除术和乳房紧缩手术。

三、性偏好障碍

(一)基本概念

性偏好障碍(sexual preference disorder)是一类与正常不同的性爱,即反复出现以非人为对象、使自己或性伴痛苦或侮辱性伴,或者以儿童或未经同意者为性对象的强烈的性唤起、性想象、性冲动或性行为。

性偏好障碍的实质是患者的性心理发育不成熟,性格过于羞怯,在社会上缺乏与异性交往的机会或能力,害怕以正常的方式去求爱,故表现出异常的或幼稚的行为方式。性偏好障碍患者与正常人大相径庭,其性欲十分离奇,他们的病态的心理表现多种多样,但万变不离其宗,即他们对正常的性生活并不感兴趣,而只青睐于离奇的性偏好,其目的不是指向异性完整个体和正常性行为的性满足方式,却表现为性对象的异常和性行为方式的异常。他们的特点不在于异常的性行为和追求有多么古怪,即偏离常态有多远,而在于正常性行为的缺乏。因此,那些从不追求正常性关系,把性对象象征化或把性行为目的化的人就属于性心理障碍中的性偏好障碍,或称性倒错。

性偏好障碍者所采取的满足性欲的方式不被社会接受,有些则因严重伤害对方而构成犯罪。这些都可使性偏好者声名狼藉,且陷于十分孤立的境地。然而,大多数性偏爱者并非性欲亢进、道德败坏或流氓成性;相反,他们大多属于性欲低下、具有伦理道德、工作尽责且性格内向的人。

DSM-Ⅳ-TR根据兴奋的来源区分性倒错,例如,其中一个诊断类别就关注于对无生命物体感到性吸引的人们,而另一个诊断类别则针对被儿童所吸引的人,。

(二)基本表现类型

1.异装癖

异装癖(transvestitism)的特点是通过穿着异性的服装而得到性兴奋与性满足。异装癖患者多见于男性,他们通常喜欢把自己从头到脚都打扮得像女性一样,包括内衣、长筒丝袜、装饰品、化妆品等,然后对着镜子自我欣赏,并希望得到他人的赞许,甚至会拍成照片供自己和他人欣赏。在穿着异性服装的同时,他们往往会产生性兴奋,出现阴茎勃起并手淫的现象。

一般来说,大多数异装癖患者都是异性恋者,他们确信自己的男性性别,着异性服装只是为了获得性的兴奋。他们会与异性结婚,但在妻子面前掩饰自己的这种癖好,也有少数患者会说服妻子与自己合作,为自己提供女性服饰或者允许自己在性活动时着女性内衣。

研究发现,异装癖患者的性染色体和性激素的分泌并无异常,之所以会形成异装癖,有人推测是由于正常的性发育受到阻碍,再加上条件性学习而造成的。对于异装癖的治疗,可采用心理分析疗法、厌恶疗法等,但效果如何尚无肯定的结论。

个案研究

和易性症不同,异装癖患者并不寻求其自身性别的改变,他们身着异性装束的动因是为了获得性满足。

某男,38岁,已婚。婚后夫妻感情融洽,性生活也很正常,有一个五岁的女儿。夫妻两人的经济收入都不低,生活原本挺好。然而,结婚一两年后,妻子逐渐发现丈夫的行为有些怪异,还不时地买回女袜、女内衣、高跟鞋等。开始妻子并没太在意,还觉得丈夫是关心她,给她买的。可是后来妻子发现丈夫总是喜欢试穿她的衣服,而且平时也总是外穿男装,内穿女式内衣,夜间还穿上女式紧身衣。出国出差时还买回来假乳房、假臀围,晚上常常要戴上。他手很巧,会裁剪,在家为自己制作旗袍、连衣裙,经常全身的女人装束。妻子劝了不知有多少回,可他听不进去,他说他就是喜欢。

面对怪异的丈夫,妻子只能把眼泪往肚子里咽,生怕别人知道了笑话。可事情还是闹了出来。一天晚上,妻子和女儿出去看电影,他趁自己独自在家的机会,又男扮女装起来:描眉、涂口红、戴耳环、戴墨镜,还戴上了假乳房、假臀围,手镯和坤表,提女式提包出了门。

(资料来源:沈渔邨,精神病学,北京:北京医科大学出版社,2002)

2.恋物癖

恋物癖(fetischism)的特征是通过与异性穿戴或者佩戴过的物品的接触而引起性兴奋和满足。能够引起恋物癖患者性兴奋的东西有很多种,例如,有的患者所选择的多是直接接触异性体表的、具有特殊气味或摸起来能给予特殊感觉的物品,如女性的内衣、内裤、胸罩、头巾、丝袜等;有的患者则直接对异性身体的某一部分特别感兴趣,例如头发、阴毛、手、脚或者耳朵等;也有的患者对异性的畸形处或者瘤脚、残手特别动情。但就每一个具体的患者而言,能够引起性兴奋的物品仅限几种。他们往往会花很多的时间去收集自己所需要的东西,有时甚至不惜用非法手段(如偷窃等)去获得,并且对获得物十分爱惜,会仔细珍藏并时常把玩。

恋物癖者一般起自青少年时期,几乎完全是男性,而且大多数患者都是异性恋者。不过他们大多对性生活胆怯或者性功能低下,并且很少有攻击或暴力行为。恋物癖者常因其变态行为而给自己造成许多麻烦与不幸,但他不能克制自己,因此常常会感到非常痛苦。关于恋物癖形成原因的理论很多,但均未能得到证实。最大的可能还是在异装癖中所做的解释,即正常的性发育受到了阻碍,再加上不良的条件性学习。对于恋物癖者的治疗,也如同异装癖的治疗一样,可以采用精神分析疗法和厌恶条件反射疗法,并且治疗效果较好。

个案研究

唐某,男,26岁,未婚,初中文化。因多次偷窃女人衣物于1984年9月14日送来进行鉴定。1983年6月某夜手淫时产生了偷看女人裸体洗澡的强烈的意念,因而曾先后四次由厨房窗户爬入邻居家,向卫生间浴池窥视,但未能如愿。在某次窥视中偶然发现卫生间放有女用乳罩、内裤、卫生带等物品,窃取、抚摸后感觉心情舒畅并伴有性快感。在夜间常常由于回忆此事引起强烈性兴奋而致手淫。此后即常在夜间外出收集女性贴身物品作为眷恋物。1984年8月某晚,唐某潜入某家偷窃女性贴身物品时被当场抓获。自称:“一次偶然看到室内放有女人的内衣、乳罩、卫生带,抚摸后感到心理很舒服,并伴有性快感,此后就只眷恋女性物品,而不想看女人洗澡了。这种偷窃欲念难以控制,曾先后行窃十余次直到案发。”鉴定结论:诊断为恋物癖。

[资料来源:傅久英,李从培,中国心理卫生杂志,1994(2)]

3.偷窥癖

偷窥癖(voyeurism scopolagnia)的特征是患者反复多次以窥视他人性活动或者以偷看他人(异性)裸体或阴部作为自己获得性兴奋的偏爱方式。在窥视的同时常伴有手淫或者在事后回忆所窥视到的情景时进行手淫。

偷窥癖者几乎只见于男性,而且他们通常都是异性恋者。一般来说,他们的性格比较内向,易害羞,不善交际,且常缺乏正常的性要求,性活动也往往不充分。因此他们宁愿费很大的劲,冒很大的危险去偷看异性洗澡、如厕或偷看他人的性交场面。偷窥癖者常常因为偷窥行为被人发觉而受到惩处,因此患者会为此感到苦恼,但却不能防止下次再出现这种行为。对于偷窥癖者的治疗可以采用心理分析和集体治疗相结合的办法,也可以采用厌恶疗法,但治疗效果究竟如何目前尚无肯定的结论。

个案研究

赵某,男,25岁,未婚。上大学时,一次偶然机会患者看到女生洗澡的一幕,感到很兴奋,之后他常备一个远程双筒望远镜,用来窥视附近住所的异性脱衣洗澡时的情景,每次他又怕被人发现而非常紧张担心,他也为此曾多次受到处罚,但又无法控制,反复出现这种念头及行为,但并没有与被窥视者进一步的性行为。父母给他介绍对象,他却说他不愿意,令家人很烦恼。

(资料来源:季建林,精神医学,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4.暴露癖

暴露癖(exhibitionism)的特征是反复多次在陌生人毫无准备的情况下突然暴露自己的外生殖器以达到性兴奋为目的,患者通常没有进一步的性行为施加于对方。

暴露癖者大多数是男性,通常在30岁以后出现,也有少数女性暴露癖者反复暴露自己的乳房或外阴。暴露癖者常常出没于那些昏暗的街道、公园的偏僻处,当遇到异性时迅速解衣显露生殖器,并说下流话或者进行手淫,看到对方发生强烈的情绪反应,如惊吓、昏倒或厌恶时,会感到非常兴奋和满足。虽然暴露癖者会使对方受到惊吓,但一般不会发生真正的暴力行为如强奸等。

暴露癖者几乎都是异性恋者,他们会和异性结婚,并有正常的性活动,但在性生活中较为被动和软弱。关于暴露癖形成的原因较为复杂。有些暴露癖者是重性精神病者、智力落后者或者反社会人格者,也有人原来正常,后来在受到了严重的精神创伤后出现暴露行为,但绝大多数暴露癖者是“正常人”。有人认为他们来自于清教徒式的家庭,受到“性要求是罪恶的”的性教育;也有人认为暴露行为是一种对遭受拒绝的反抗,是为了显示自己的性能力。对于暴露癖的治疗,一方面要给予其严厉的惩罚,另一方面可以采用精神分析治疗、厌恶条件反射治疗。在我国,有人采用认知领悟疗法对暴露癖患者进行治疗,据报道治疗效果较好。

5.挨擦癖

挨擦癖(frottage,frotteurism)指在拥挤的场所故意摩擦异性,甚至用性器官碰撞女性的身体,并可伴有射精或者手淫来达到性的满足。

挨擦癖多见于男性,他们通常在人多拥挤的地方,如在公共汽车上、在商店里等,用自己的生殖器去摩擦、挤压陌生异性的身体,从中获得性满足。有的挨擦癖患者在摩擦异性的身体时,不需要暴露自己的生殖器就能够得到快感与满足;而有的挨擦癖患者则需要露生殖器并直接摩擦于异性的身体方可获得性快感与满足。通常,挨擦癖患者把摩擦的部位选择在异性的臀部,也有的患者在异性身体的任何部位摩擦均可产生性兴奋。

挨擦癖的形成原因不甚明了。有人认为是对性功能低下的一种补偿形式,也有人认为是一种未发育完全的幼稚的性行为方式。对于挨擦癖的治疗,应采用处罚与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方法。一方面对其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使其感到屈辱和痛苦,这有利于患者确定治疗的决心;另一方面则应给予适当的心理治疗,如精神分析治疗、认识领悟治疗、厌恶条件反射治疗等。

个案研究

田某,男,34岁,工人,已婚,平时工作认真,作风正派,人际关系一般。五年前,偶尔在街上看见一貌美女子,突然产生一种无法控制的冲动,遂以自己的生殖器贴该女子身体摩擦并产生兴奋。此后对其妻子的性要求冷淡,常无兴趣及快感。其病态性行为逐渐增多,常用刀片偷割女性臀部的裤子,然后以生殖器摩擦,获得极大快感。多次被发现甚至被打,单位也曾给予警告处分。

(资料来源:沈渔邨,精神病学,北京:北京医科大学出版社,2002)

6.性施虐狂和性受虐狂

施虐狂(sadism)是指通过在他人(异性)身上造成痛楚与屈辱来满足性欲的一种性心理异常。施虐狂一般多见于男性,其暴力行为有着不同的程度及范围,包括从造成轻微疼痛或并无损伤的调戏到极端的残暴行为,有时可导致严重的伤害甚至死亡。施虐狂表现在暴力上的具体方式有鞭打、脚踢、牙咬、手拧、针刺、刀割等。此外,施虐狂的性满足也可通过只造成对方精神上的折磨而不带来肉体上的痛苦来得到。

受虐狂(masochism)的表现与施虐狂相反,指通过受到他人(异性)施予的痛楚和屈辱而发泄其情欲并得到性欲满足的一种性心理异常。一般多见于女性,受虐狂者所遭受痛苦的程度,可以从不带暴力的形式上的凌辱到严厉的殴打与伤害。不过,一般来说受虐狂者对情景有一定的控制能力,可以在受到严重的伤害之前结束被凌辱的行为。

个案研究——一个性施虐者的自述

来店里的人全部是在寻求他们认为对他们最适当、应受的痛苦。不要问我为什么他们想要痛苦,我不是心理学家,但他们一旦找到我们,他们通常就不会去其他的地方。在别的地方,某些女孩花一小时甚至两小时,让这些家伙感觉他们好像得到了他们的治疗——我能使他们在20分钟左右就达到目的……不要忘记,这些都是生意人,他们不仅买我的时间,他们也必须回去工作,因此,时间对他们来讲是很宝贵的。

在我所做的事情中,做得确实快速和妥当的是,我用衣夹夹住他们的奶头,或用针刺他们的“睾丸”。有些人要看到自己的血以后,才会离开……

在整个过程中,折磨的景象一直继续,并有连续不断的对话……我对这家伙尖叫,并告诉他,他是无用且堕落的可怜虫,做这些甚至对他太好,他知道他应得到更糟的对待,我开始列举他的罪状,而每次都有效。我不是疯子,我知道我正在做什么。我的举动虽然很粗鲁和严厉,但实际上我是一个很敏感的女人。而且你必须小心此人的健康……你不能杀了他,或者使其心脏病发作……我知道其他的地方有人死去了。但我从来没有因为死亡而失去顾客,虽然他们在我的“治疗”中可能会死亡。记住,这些人都是回头客。我有常客,而且我有良好的声誉。

(资料来源:Ronald J。Comer,Abnormal Psychology,4th ed。,2001)

性受虐狂的一种形式是所谓缺氧性癖(hypoxyphilia),即采用勒颈或使自己透不过气的方法(或要求其伴侣勒住他们)以提高其性快感。实际上,不少令人忧虑的临床报告指出,自体性欲或性窒息(autoerotic asphyxia)案例中的人通常是男性,他们在自慰时,采取悬吊、窒息或勒紧自己的方式,意外地造成了致命的缺氧,祸及生命。

施虐狂常与受虐狂联系在一起,许多患者经常交替充当这两种角色。但也有的施虐狂患者与正常人发生性行为时对其进行凌辱或殴打,从而造成其严重的身心创伤。对于施虐狂和受虐狂的形成原因的解释有许多种。例如,对于施虐狂的解释,有人认为,施虐是一种象征性行为,代表了对权威的反抗,这种人可能在生活中受到过挫折或遭到过异性的拒绝与羞辱;也有人认为施虐是对自卑感的过度补偿作用的结果,是为了显示自己的优越感;还有人认为施虐可能是由于幼年生活中养成的对性关系的错误态度和认识造成的。对于受虐狂的解释,有人认为可能是对被遗弃或被拒绝所产生的恐惧感的变态反应;也有人认为可能是一种内疚感或罪责感而自责自罚的表现。

对于施虐狂和受虐狂的治疗目前尚无肯定的说法,药物治疗肯定没有效果,心理治疗会有疗效,但效果欠佳。

7.恋童癖与乱伦

恋童癖(pedophilia)是指与青春期前儿童(一般13岁以下)进行性活动。患者必须在16岁以上,至少比受害儿童大5岁。恋童癖患者一般喜欢某一特殊年龄的儿童。有的喜欢男童,有的偏爱女童,而有的男女不限。喜欢女童者通常喜欢8~10岁的女童,喜欢男童者通常喜欢年龄稍大的男童。喜欢女童的恋童癖患者多于喜欢男童的恋童癖患者。有些恋童癖患者只喜欢儿童(专一型),而有些患者有时还恋成年人(非专一型)。有些恋童癖患者可能只将活动限于将儿童的衣服脱光并细看他们,或者患者自己脱光衣服,对着儿童手淫,或者轻轻触摸他们。然而有些恋童癖患者可用口或舌抚弄儿童的阴茎或女阴,或者用手指、物体或阴茎插入儿童的阴道、口或肛门。

恋童癖患者可将他们的性活动限于自己的小孩、前夫或前妻的小孩,或亲属的小孩,也可能侵害家族外的儿童。有些恋童癖患者会威胁儿童不要泄露出去。另一些特别是经常进行这类活动的患者,有一套得以接近儿童的方法,如获得小孩母亲的信任,与一个有小孩的母亲结婚,与另一个恋童癖患者交换小孩等。较少见的是领养小孩或从不认识的人处拐走或绑架儿童。患者为获得儿童的情感、高兴或忠诚,也可能会送些礼物给儿童或满足儿童的要求,并用这种方法防止受害儿童将其不法活动报告出去。该障碍通常开始于青春期。对儿童进行性活动的频度可因心理、社会因素而增加。此外,此障碍多为慢性,男性约为女性的两倍。

乱伦(incest)在DSM-Ⅳ-TR中列为一种性倒错的亚型。乱伦指和近亲间禁止有婚姻关系者发生性关系。最常见的乱伦发生在兄弟姐妹之间,而另一种常见的形式,也被认为是更为病态的便是父女间的乱伦。人类社会中几乎都将乱伦视为禁忌,除了埃及的法老可以娶自己的姐妹或近亲家庭中的女性。证据显示,乱伦大多发生在男性主宰的家庭中,特别是在这些家庭中女性地位卑微。这些家庭的父母也容易忽略子女,并与孩子间保持情感上的距离。通常乱伦的男性侵犯的对象是青春期后的女儿,而恋童癖男性则通常对青春期前的儿童有兴趣。

8.其他性变态

恋兽癖(zoophilia)指和动物发生性关系。这种性心理障碍极少见,只有经常或以此为唯一的性欲满足方式者才诊断此症,偶尔以动物作为性发泄方式者不诊断此症。恋兽癖者多存在智力低下,其对象主要是经常接近的家畜,以动物为性对象的幻觉可能较常见。

恋尸癖(necrophilia)指以与异性尸体发生性行为来获得性满足,包括猥亵、奸尸和毁伤尸体。这类障碍极为少见,多为男性,或者智力低下者或有其他精神障碍者。

四、同性恋

(一)同性恋概述

同性恋是指同性成员之间的性吸引并进行性活动。许多动物之间也有同性性活动,但以此作为唯一性活动方式的仅见于人类。同性恋表现程度可有所不同,有些只是纯精神性的,主要是思想和情感上的依恋,并无肉体上的接触。

1973年,美国心理协会、美国精神病学会将同性恋行为自疾病分类系统中除去,并将同性恋的定义更正为:同性恋是指一个人无论在性爱、心理、情感及社交上的兴趣,主要对象均为同性别的人,这样的兴趣并未从外显行为中表露出来。由此可见,同性恋并不单指性取向问题。很多出于好奇、被迫等原因与同性发生性关系的人并不是同性恋。

“同性恋”一词是现代概念。据目前所知,此词最早出现在匈牙利作家Karl Maria Kertbeny的一篇文章中。19世纪末,德意志帝国颁布新宪法,规定从事男性同性性行为的行为者判处一年到四年的监禁。Karl Maria Kertbeny撰文抨击并抵制该法令,并首次创出单词“homosexuality”,用来替代当时广泛使用的带有贬义色彩的“鸡奸者(pederast)”一词。Kertbeny希望他的新词和对这个词的解释能对废除德意志帝国新宪法第175条有所帮助。但该法令仍于1871年通过并施行,六十年后,成为纳粹政府屠杀同性恋的法源。

不过,德国精神病学家,《性精神病态》(Psychopathia Sexualis)一书的作者理查德·克拉夫特·埃宾(Richard von Krafft-Ebing)和其他医生接受了这个词,将它使用在病理学诊断方法中。随着心理学的产生和发展,homosexual开始成为对医学临床研究中被用来指代一种精神疾病的称呼。在美国精神病学会于1974年将homosexual从精神疾病列表里删除之前,homosexual一词一直被同性恋者认为是一个带有污蔑性质的词汇。1993年5月17日,世界卫生组织将同性恋从精神病名册中除名,法国学者Louis-Georges Tin遂发起每年5月17日为国际不再恐同日(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Homophobia,简称IDAHO),以降低对同性恋的歧视。

应该说,同性恋并非现代社会特有的现象,它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出现而出现。在古代中国就有一些关于同性恋行为的记载。例如,在《汉书·佞幸传》中,汉哀帝与董贤共寝,董贤压住了皇帝的袖子,皇帝不忍惊醒他,断袖而起。这不仅表明了君臣关系的密切,也暗含了其中存在的同性恋倾向。韩子高与陈文帝陈蒨(茜)也是有名的一对。陈文帝曾提出让韩子高为男皇后,然终未成功。在红楼梦里,也有类似同性恋行为的描写。《红楼梦》第四回“葫芦僧乱判葫芦案”中有这样的描写:“……只他(冯渊)一个人守着些薄产过日子。长到十八九岁上,酷爱男风,最厌女子。这也是前生……”可见,同性恋在中国存在的历史之久远,而且中国古代社会对同性恋的态度相对比较宽容。

在古代非洲北部的迦太基人,古代黑海以北的西徐亚人,以及北欧的诺曼人的历史中,都有关于同性恋的记载(霭理士,1988)。在古代美索不达米亚,有许多男妓为同性恋服务。古代希腊,通常被认为同性性关系很普遍。尽管古希腊人容忍并事实上崇尚同性恋,但取代了希腊—罗马文明的基督教传统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谴责同性恋关系的。在罗马帝国,同性恋者要被判处火刑。直到1861年,英国法律还规定对同性恋必须判处死刑。如今,教会的教条对于性道德的限制已经有所放宽,而许多国家,如英国、美国甚至分别通过立法使同性恋关系合法化。

在学术界,早在20世纪初,霭理士就认为同性恋是自然的、非病理性的现象。此外,心理分析的创始人弗洛伊德对同性恋也持同情态度(1935年)。他在“给一位美国母亲的信”中写道:“同性恋的确不能带来什么好处,但是并不值得羞耻,也不是一种恶习,并不低人一等,它不能被视为疾病;我们把它看成性功能的一种变异。古代和现代很多著名的人物都是同性恋。把同性恋视为犯罪并加以迫害是不公平的,也是残酷的。”(钱铭怡,2006)

在过去许多年中,同性恋一直被看做是一种心理障碍。1953年金赛(Kinsey)博士在其著名的性学研究报告中指出,同性恋与异性恋不能截然区分开来,而应该看做一个连续体,连续体的两端是完全同性恋和完全异性恋,中间则分别是部分同性恋、双性恋和部分异性恋。他用六点量表评估同性恋的程度,发现10%的男性有过三年以下同性恋体验,4%的男性是终身同性恋者,4%的单身女性在20~35岁有持续的同性恋行为。他还指出,同性恋行为要比人们通常认为的要正常得多。金赛博士的结论使人们对同性恋的看法提出了很大变化。Hooker在1957年发现,受过训练的心理学家不能通过心理测验来区分同性恋者与异性恋者(钱铭怡,2006)。其后有许多人,包括一些精神卫生专家也对此看法提出了疑问。因为有许多研究资料表明,大多数成年人都会有一些同性恋经验,而且大多数以同性恋作为主要的或唯一的性行为的人,除此之外,与其他人并没有什么不同的地方。

在DSM-Ⅱ中同性恋被列为几种性偏离之一。在后来的DSM版本中,同性恋作为心理障碍的观点逐渐被放弃。这部分地是因为受到了来自同性恋团体的压力。

在DSM-Ⅱ中,同性恋归属于人格障碍和其他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的范畴,但如上所述,对于同性恋是否属于心理障碍这一问题仍有着激烈争论。1974年4月,美国精神病学会认为,同性恋本身并不是精神障碍,不应归于疾病的诊断范围,而属于“性定向障碍”(sexual orientation disturbance)。到了1980年,DSM-Ⅲ已不再包含同性恋这一诊断术语。

目前,我国CCMD-3仍将同性恋作为性行为障碍之一排列其中。2001年4月20日,CCMD-3出版,在诊断标准中对同性恋的定义非常详细,指出同性恋是指“源于各种性发育和性定向的障碍,从性爱本身来说不一定异常。但某些人的性发育和性定向可伴发心理障碍,如个人不希望如此或犹豫不决,为此感到焦虑、抑郁及内心痛苦,有的试图寻求治疗加以改变”。

(二)同性恋的临床表现

至今,还没有一个理想的对同性恋的定义。有人简单地将其定义为与同性发生性关系的任何行为,但单从这个定义不能判断出引起这种行为的动机。有些同性恋者仅仅是暂时得不到异性,另一些则是为了摆脱孤独或出于好奇心,而有的是出于对异性的恐惧、对同性的依恋,或对同性的攻击或征服之心。同性恋行为也可发生于青少年,他们将这种行为作为宣泄强烈性欲的一种方式。Thompson认为,同性恋不是一个临床疾病的名称。虽然不同的学者对同性恋有不同的理解,但真正的同性恋对异性存在恐惧心理,害怕承担成人的责任,因此,同性恋是企图从现实中逃脱的一种表现。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同性恋的举动仅限于少年时期的两三次尝试,只有很少数的人会一直保持同性恋行为或者把同性恋作为唯一的满足性欲的方式。这种人往往在幼年时期就已经显现出一些迹象,例如,在游戏时爱扮异性角色、穿异性服装、学异性的动作和腔调等。到了青春期前后,性腺开始活动,于是这种情况便迅速开始恶化,他们开始对同性产生好感,对异性则毫无兴趣,甚至产生反感。同性恋以男性居多,他们大多数会独身,有的即使迫于社会和家庭的压力结了婚,他们的性活动也会明显不正常,甚至完全不能进行正常的性活动。多数女同性恋者虽然觉得不甚满意,她们也会结婚甚至生育,但她们对性活动明显缺乏兴趣。

有人认为,所有寻求同性恋行为的男性都是绝对同性恋者。其实不然,Humphreys对参加同性恋活动的男性进行了研究,发现其中54%的人已经结婚,与妻子儿女共同生活。这些人总是小心谨慎、道貌岸然,经常到教堂参加宗教活动。被研究者中,大约40%的人为天主教徒,只有约16%的人没能参加宗教组织。此外,乱交现象在同性恋中比较常见,但也并非都是这样。越是情感比较成熟的同性恋者,越是希望能与自己真心实意相爱的同性保持稳定的关系。但由于这种关系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大部分不能维持多久,一般于1~2年后其同性恋关系便会中断。当然,也有一些保持多年稳定的同性恋关系,尤其以女性同性恋者多见。

许多同性恋者,他们深为自己所具有的异性身心素质而忧心忡忡,由于意识到社会上不允许按照违反常人习俗的欲望与同性发展“性爱关系”,而本人又不愿与异性结合,因此感到非常痛苦,有的人甚至企图自杀。究竟同性恋是不是疾病,意见尚有分歧,因此,对于同性恋是否应该接受治疗,这个问题也就存有争议。不过从所做过的治疗来看,各种心理治疗方法似乎都改变不了同性恋,最多只能帮助他们澄清思想、改善情绪、缓解焦虑。

个案研究

因母女同性恋而进行鉴定。被鉴定者女性,36岁,未婚,中专文化。9岁读书,成绩优秀。毕业后任教师,工作认真,话少,重感情。家族无精神疾病。其母57岁,小学文化,退休工人,20岁结婚,性格暴躁,好强,与人交往少,既往身体健康。其母自丈夫去世后母女相依为命,形影不离,同榻而眠。母亲不允许其女交男朋友。同事及邻居均认为该母女古怪,多次看见母女俩拥抱、接吻。女儿上班时常被母亲叫回家,严重影响工作。校方找其谈话,总是设法搪塞。

鉴定检查时意识清楚,叙述了其母对她的行为和要求。自从其父去世后17年,母女同床,发生同性恋行为,并且不准她与男性接触,平时不准外出。穿衣要由其母买。上班时叫她回家,也都是为了性活动,如不服从,就会遭受打骂。其母表现,仪表整洁,着深蓝色中山装,留短发,吸烟。在其女住院观察期间,坚决要求陪护。母女每天都有多次性活动。强制离开病房后,仍守在室外。母女俩体检及实验室检查均未发现异常。

[资料来源:胡云,张学正,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2001(2)]

(三)同性恋产生的原因

1.生物学因素与环境因素的相互作用

有报告显示,同性恋会有家族延续性,而同性恋的一致性系数在同卵双生子间,要比异卵双生子或自然的兄弟姐妹间高。在两个做得很好的双生子研究中,同卵双生子同性性取向的比例约为50%,而异卵双生子只有16%到22%,非双生子兄弟或姐妹同性恋的比例与其相接近或较之稍低。其他研究认为同性恋性定向与出生前与激素的不同接触(尤其是子宫内非典型男性性激素的水平)有关,而且同性恋和异性恋脑结构可能有所不同(Byne et al。,2000)。有几项研究成果都支持人的性指向受子宫内激素接触差异的影响这一理论。同性恋者具有非右手优势(左手优势或混合)的可能性比异性恋者高39%,这一发现同样说明性取向可能有生物学上的原因(Laluniere et al。,2000)。另一项有趣的研究发现,男性和男性化的女同性恋者的无名指长度都超过了食指的长度,而女性和女性化的男同性恋者的这两个手指的长度差异不太明显,有的食指长度甚至超过了无名指长度(Brown et al。,2002)。另有报告指出,在X染色体上可能有同性恋的基因(或一部分基因)(Hamer et al。,1993)。但是,对上述研究及其结论仍然存在争论。因此,目前许多研究者用生物学的易感性与各种环境因素、人格特性及其他因素发生复杂的相互作用,共同决定了同性恋行为模式这一观点来阐释同性恋产生的原因。也就是说,某些特定的习得经验和环境事件会影响脑的结构、功能以及基因的表达(Barlow&;Durand,2005)。

2.家庭教育方式不良

有人认为在同性恋的产生与形成中,家庭的教育教养方式也有重要作用。例如,有的家长出于某种目的,让孩子经常穿异性的服装,装扮成异性,或者家庭中受“男女授受不亲”的影响,严格限制孩子与异性的交往,因此抑制了其异性爱的发育,甚至对与异性交往产生了恐惧心理。同性恋者在童年期受到这样的教育,长大后可能会表现出一些同性恋迹象,但这种迹象是模糊的、不自觉的,到了青春期性生理发生变化时,情况便迅速恶化,开始对同性产生好感,而对异性毫无兴趣,甚至厌恶,进而发展成同性恋。

此外,Bell(1981)认为,同性恋是由于异性恋的欲望受到心理压抑或威胁而被迫产生的,同性恋者有高度病态的亲子关系。同性恋男性,其儿童时期与父亲的关系不良或家庭中缺少父亲,母亲则过度保护和过分亲密。同性恋女性,其儿童期母亲比较冷漠、拒绝,他们与父母的关系都不好。但这些特点可能只压抑了正常异性恋的发展,并不能作为产生同性恋的原因(钱铭怡,2006)。

3.心理病理学因素

尽管已有一些研究或观点描述了同性恋的人格特质,但没有任何理由表明同性恋的精神动力学结构与异性恋者相比有何特殊,在同性恋者中同样可见各种精神疾病。虽然,有人指出人格障碍在同性恋者中比异性恋者较多,但这种情况不一定都是同性恋本身所造成的。社会上一般认为同性恋是一种奇怪的现象,同性恋者受到歧视、嘲笑和排斥。在这种背景下长期生活很容易出现焦虑和不安全感,这可能是同性恋者出现焦虑或抑郁症状的原因之一。如同异性恋者一样,同性恋者中的人格分布也是相当宽泛的。无论是怯懦、被动、裹足不前的被动型人格,还是积极主动、富有创造性和事业心的主动攻击型人格;内向性格还是外向性格;戏剧型人格还是强迫—冲动型人格;真正的无神论者还是虔诚的宗教徒;反复扰乱社会治安的反社会型人格还是具有高度责任心、遵纪守法的普通公民都可见到同性恋者。

五、性倒错与性别认同障碍的病因学与治疗

(一)精神分析理论

1.恋母情结心理

根据弗洛伊德学说,性心理障碍代表着儿童时期的性倾向在成年期的延续。用弗洛伊德的话说,年幼的儿童以“多形态的方式来放纵自己”,即他们的性快感有多种来源:吮吸、摩擦、排泄、“展示”他们的性器官以及偷窥别人等。此外,弗洛伊德认为,儿童有一定的防御策略,以应付在恋母情结形成时期所导致的阉割焦虑及阳物妒忌心理。因此,精神分析理论家普遍认为,性倒错是恋母情结在性器前期(pregenital stage)的结果。而且,一般情况下,患有性倒错就像患有性功能障碍一样,在恋母情结时期,伴随着阉割焦虑,这被认为是问题的主要来源。

弗洛伊德理论认为,恋物癖是一种将性兴趣转移到让其感到安全的物体上的行为;异装癖被看成是对母亲假定被阉割的否认;身穿女性的衣物,但在衣物内,仍保留着男性的特征并作异性打扮者在潜意识中说服自己,他的母亲并没有遭受阉割,所以他不必为自己有同样的命运而感到害怕。同样,Fenichel(1945)将性施虐狂解释为通过虐待和侵犯性而达到参与阉割而非被阉割的一种企图,以此来缓解焦虑。的确,阉割焦虑在那些包括逃避性交的性欲倒错的个案中经常被视为最重要的原因。对于害怕失去自己阳具的男性来说,与女性生殖器官接触并看着自己的阳物插入女性身体后“消失”了,这会提高其焦虑程度。因此,他会改变自己性冲动的方向,而以一种安全的方式来保护自己,如恋物、恋童,或以其他方式来代替参与性行为。

其他精神分析理论对性心理障碍的解释侧重于强调个体无法解决或控制他(她)基本的本能冲动。因此,性施虐狂被解释为是儿童期对于性欲与攻击性冲动的困惑的延续。同样,受虐狂患者可能被看做是将原本针对一个强大并具有威胁的人物的侵犯冲动转向了自我。

2.团体与个别心理治疗

在个体心理疗法或精神分析方面,治疗性偏好障碍患者的程序遵循传统的方法。治疗师要对患者象征性的言谈、行为以及试图将无意识的性冲突带入意识水平的梦做出解释,以使其能够被面对并“渐渐地克服”。这种技术的一种变形就是团体疗法,这种方法已作为对性犯罪者进行治疗的替代方法,诸如对强奸犯、儿童色情狂及其他犯罪者的治疗。团体疗法的优点之一,就是能将有问题的人置于一种情境中,在那种情境中,他可以由他不是“唯一的一个”的信息中获得安慰,而这种安慰将促使他与他的问题相对抗。除此之外,团体治疗可以节省经费。

虽然通过团体疗法治疗性偏好障碍是有效的,但个体心理疗法及精神分析的报告指出,有些案例是例外的。人们发现,大量的对于性犯罪者的精神分析学治疗是无效的。许多患者在他们开始治疗前可能犯过许多罪行,但他们几乎都是因为法庭的要求才开始接受治疗的。因此,他们的目的在于不待在监狱里,也因此而存在欺骗治疗者的动机,他们声称他们对治疗产生了高度的反应,产生了正常的性思考,有了正常的性行为,但他们真正想改变的动机是非常低的。他们常常在说服了治疗者,使他们确信已经“治愈”之后,又故态复萌。

(二)行为与认知观点

1.条件作用

行为主义对于性变态最基本的解释是,这种偏差,特别是手淫是产生于早期性经验中一种应答性条件作用过程的结果,这些早期的性经验伴随着某些异乎寻常的刺激,这些刺激后来成为适于性唤醒的辨别刺激。例如,假如一个孩子的性唤醒经验与一个毛皮制的玩具或一条女性内裤有关,那么这将可能导致恋物癖。

行为主义理论家指出,在施虐狂与被虐狂的个案中,性侵犯及疼痛的体验都涉及强烈的情绪和生理唤起,因此他们推测,施虐狂与被虐狂都是那些从未学会分辨各种类型的唤醒的单纯的人。其他关于被虐狂的学习理论认为,儿童可能只有在被惩罚了之后才会获得他的父母的拥抱及抚爱,而这将导致身体情感与惩罚结成了对子。而且,学习可能在异装癖及性别身份障碍的发展中起某种作用。这类患者的病历都显现出,他们曾因为穿上母亲或姐妹的衣服而获得了更多注意,或者被告知他们很“可爱”,可见,他们的这种行为得到了强化。对于性偏好障碍而言,现代行为主义治疗倾向于强调认知因素,同时也重视直接的条件作用,甚至更重视认知因素。例如,班杜拉(1986)曾认为,父母可能有意或无意地起到了一个不遵循惯常规范的性行为的榜样作用。

2.非习得性偏离模式

对于性犯罪者的新治疗计划考虑到了性行为的复杂性。一种多层面的研究途径是将传统的心理治疗的元素与具体技术结合起来处理性问题,目的在于改变患者的性唤醒模式、信念及行为。

治疗首先是将偏离性行为置于暂时的控制之下。一名儿童性侵犯者需要停止一切可以使他接近儿童的工作或消遣活动;一名乱伦的父亲应该被要求暂时搬离他的家庭。

行为主义治疗技术被用来消除偏离的唤醒,这种技术称为刺激饱和(stimulus satiation)。假定患者是一名将目标锁定为年轻女孩的暴露癖者。他会被要求去搜集女孩子的照片,这些照片能引起他暴露自己及摆弄照片以达到高潮的冲动。同时还要求他搜集一些“正常”的性刺激物,如《花花公子》中的色情照片,然后让他将这些资料带回家,要求他看着正常刺激物进行手淫,并用录音机录下他口述出的幻想。在他射精两分钟后(如果没有射精,则在十分钟后),他必须转向偏离性刺激物,再次开始手淫,如此持续五十五分钟。尽管如此,如果在此期间他又一次被唤醒,就将他的注意力转回正常成年女性的图片,并在集中于正常的性欲的同时再次射精。于是,他只有在没有性唤起时,或在手淫时阴茎没有勃起而感受不到任何肉体愉悦时,才将精力集中在偏离刺激物上。患者将被要求至少为期一个月,且每周三次重复这一程序,在最能令他兴奋的刺激物与最不能令他兴奋的刺激物之间转换;他的录音带也会得到详细分析。如果他对正常刺激物的幻想被局限在这种裸露者的行为方面,如当他看着一名成年女性并且也被其注视时,他就会得到鼓励去想象与她发生身体接触。在十至十五个疗程后,大多数的性犯罪者会感到偏离刺激物令人厌恶或甚至感到恶心。

刺激饱和还可以与其他的治疗程序相结合。在内隐敏感化(covert sensitization)作用中,指导患者沉迷于偏离的幻想中,直至他被唤醒,然后想象可能的最坏结果——妻子发现了他与一个儿童的性关系,在邻居面前被逮捕,他的罪行成为头条新闻,他的儿子企图自杀等。在羞耻厌恶疗法(shame aversion therapy)中,患者被要求演示他的性偏向行为——展示他自己,或者如果他是一位异装癖患者,就让其穿上女性的衣服——在治疗师办公室里,与此同时,治疗师及患者的妻子通过观察做出批评。当然,由于这种方法非常令人痛苦,因此只有在其他方法看来无效时才被使用。

3.习得的偏离态度

认知理论认为,当我们出生时就具有一种性驱力,这种内驱力的方式将会依赖我们在儿童时期形成的态度而表现出来。大多数当代行为与认知理论指出性偏向障碍是多维度的,并且认为某种性偏向障碍产生于一些因素对个体的侵害。性偏向障碍患者的童年期经历表明,他们经常遭受到身体或性的虐待,并且成长于一个亲子关系不正常的家庭当中(Mason,1997;Murphy,1997)。这些早期经验可能在这类患者中导致低水平的社交技能、低自尊、孤独以及亲密关系的缺乏。认知歪曲在性别偏好障碍中起着一定作用。例如,儿童偷窥及展示自己,如果这种行为得到强化——如一个年轻的男孩向一名女孩展示自己,并在她那里获得愉快或好奇的反应——这将促使他形成错误信念——“女孩们喜欢这样”,“这样做我就可以获得注意”,并在成年后反复出现。

4.克服偏离的信念

对性别身份障碍的认知治疗就是确定并克服信念上的偏差,用更恰当的信念取而代之。通常认知疗法和行为治疗分不开,正因为如此,行为疗法和大多数心理疗法结合而形成了认知技术。

目前,认知治疗师关注的心理过程是受害人对象化。因为性犯罪者长期以来存在这种思维方式,所以他们很可能会重复其犯罪行为。Abel等人(1989)指出,至少在恋童癖个案中,他们越是重复犯罪行为,他们的对象化程度就越高,从而形成一种恶性循环。近来,许多关于性犯罪者的治疗计划中含有“受害者意识”或“受害者移情”的训练,在这种训练中,犯罪者将面临一位曾受过性侵犯后情感遭到损害的受害人。Freeman和Leaf(1989)在一项监狱训练项目中,让被强奸的受害者与对其施暴者一起真实地被带入团体治疗当中。这时受害者说出他们的经历与感受——这是一种需要受害人付出很大勇气来面对的情境。在其他研究中,要求性犯罪者想象受害者在被侵害时的思想与感受。他们也被安排去看书、听录音、观看录像,其中有被强奸的受害人或受调戏的儿童对受害经历以及带来的心理上的影响的描述。犯罪者们常常会对以上描述感到震惊,他们会说:“我没有想到这会伤害到她(一个六岁的孩子);她一直也受到某人的虐待。”另一种技术是角色互换,即治疗师充当强奸犯的角色而强奸犯则扮演当事人,然后他们对于性侵犯展开一场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