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心理学界有一个“不值得”定律,可表述为不值得做的事就不值得做好。此定律的应用极为广泛,从工业制造到行政执法,我们很多制造中的粗制滥造和执法中的应付了事都是基于“不值得”定律的思维方式。具体到警察工作,我们经常感慨:这么一件小事,怎么就不能认真做好呢?原因可能只是当事的警察认为这事本身就不值得做,所以为什么要认真做呢!
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我将谈谈“不值得”定律的思维方式在警察中是如何形成的。我认为主要原因还是出在如何理解执行这一环节。
以前总听说,对于命令,理解要执行,不理解也要执行,在执行中慢慢理解。我曾经很困惑,不理解的命令怎么能执行呢?随着工作经历的增加,我逐渐明白了,对执行最大的干扰正是来自下级对命令的评估。换句话说,下级不应该评估命令的正确与否以及命令是不是值得做。从自由意志的角度讲,思考、评估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利之一,不能也无法禁止。但从社会或组织管理的角度看,个体的思考会影响集体效率。为什么我们总是强调统一思想?因为统一的思想才能产生高效的行动。在执行的层面并不是不能思考,只是思考的内容应集中于如何执行好命令和要求,而不是思考命令和要求的合理性。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所以上级的命令和要求往往也是利益权衡的结果。如果下级专注于思考命令和要求的合理性,总是能发现不尽如人意之处的,“不值得”定律在此刻就潜移默化地产生作用了。
也许有同志问,我们先不管下级该不该评估命令,只说一个现象:上下级都对决策进行利害评估,为什么结论总是差距极大呢?其原因主要有二:信息不对称和心理投射。
信息不对称本身是经济学的名词,是多位经济学家在不同领域提出来的一个共同问题。意思是产品的卖方和买方对产品的各方面信息掌握得并不对称,当买方无法系统了解产品信息时,卖方自然较易推销劣质产品。此类现象充斥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公安工作的日常管理中,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为高层决策依赖的信息往往是基层无法掌握的,比如高层根据公安系统的各个地区、各个层级短时间内接连出现涉及枪支的问题,决定大范围地搞一次治理行动。但此行动受检的基层单位对此理解可不一样,因为绝大多数基层的管理还是比较规范的,基层如果从局部看问题自然会觉得此行动没有必要,所以没必要做好,几次应付性地执行后也是顺利过关,就会逐步形成敷衍了事的工作习惯。
心理投射也是一个心理学专有名词,意思是人们往往把自己心中的想法投射到周围的事物之上。所以当觉得某事不值得做时,很可能是我们内心不想做。“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被一些人奉为真理,但我们回忆一下历年的责任事故,有几起是因为多干造成的?我们千万不能把履职称为多干活,相反,不履职即为渎职。所以不是工作本身增加错误,而是我们心里深处根本不想工作,而所谓多干多错只是我们内心对不想工作的一个合理化过程。
合理化仍是一个心理学名词,指当人在做一件与他价值观不相符的事情时,往往要换一个角度或方式来思考,最终将事件和价值观调整到一起。比如水泊梁山的有些好汉干杀人放火的事,这和另外一些好汉价值观相背,如林冲等。宋江上山后推出“替天行道”的价值理念,即我们的杀人劫道不是强盗的行为,而是在乱世中“替天行道”,这马上合理化了许多好汉的价值观,减少冲突。
经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不值得”定律源于信息不对称和心理投射两个方面,这两方面的解决都有赖于民警自身。先说心理投射方面,我们要加强自身反省,不能存有希望不干活儿而又白拿钱的心理,这种心理是对惰性的放任,最终对自己的伤害可能还超过对组织的伤害。再说信息不对称方面,我们要加强学习。随着公安工作管理的逐步透明,我们对公安机关高层决策的背景开始有所了解。而且我个人认为造成公安高层与基层信息不对称的主要原因,往往不是掌握信息多少的区别,而是思虑远近的差别。同一件事用当下的眼光和预想五年发展后的眼光去看,观点自然有所不同。而如果对公安事业总体发展有个基本预期,虽然不太准确,但当用三五年的视角审视高层决策时,我们还真能对很多措施有所理解,不会再认为哪件事没有必要,所以我们还要培养自己用长远的眼光看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