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太平天国不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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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太平天国能够共有共治共享吗?

老一辈太平天国史专家简又文先生一生都对太平天国深感兴趣,做了不少史迹考查与史料收集的工作。20世纪50年代他在香港埋头著书,先后完成了《太平天国全史》与《太平天国典制通考》两部巨著,这些重大贡献,可谓有目共睹。但在探讨太平天国制度的时候,他却提出了太平天国已有“共有共治共享”制度的惊人之语。他在《太平天国典制通考·天号考》中说:

太平天国体制实为天王与五王“共有共治共享”性质,五王诚如俗言为“一字并肩王”。缘洪氏与五人在运动革命时结为兄弟,情同骨肉,大概矢誓将来打得江山是彼此“共有共治共享”的。其“金兰谱”奉耶稣为长兄,洪为次兄(二兄),以下冯、杨、萧、韦、石,各以齿序,六人亲若同胞。故天王诏谕,辄称曰:“清胞”、“山胞”、“正胞”、“达胞”,惟因其妹嫔于萧朝贵,故特称“贵妹丈”。六人位虽有尊卑,职亦有上下,但以身份言,同为国主。此可于以下数事见之:如六王宗亲同称“国伯”或“国宗”,简直六人之姓皆国姓也;又各王于府内自行登殿设朝,自立小政府,有六部及其他官,俨然“天朝”内之小朝廷焉;再则定鼎天京后即开科取士,但于“天试”外,另开“东试”或“北试”、“翼试”,各取元甲翰林进士焉。可见其“共有共治共享”制度之斑斑,实开创亘古未有之怪异政体。

在这一段话中,简氏最后一句话说得很好,如果太平天国真有“共有共治共享”的制度,则“实开创亘古未有之怪异政体”。笔者认为: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有根源可寻,所谓木有根、水有源是也。突然凭空冒出一个“亘古未有之怪异政体”,这样的事是不可能出现的。惟一合理的解释是:太平天国本来就没有“共有共治共享”的制度。我们遍查太平天国文书,既查不出“共有共治共享”这一类的字句,也查不出任何规章制度中间包含有“共有共治共享”这样的内容。所谓“共有共治共享”的说法,源出西方“民有民治民享”的政治原则,与太平天国毫无关系,应该说是简氏的杜撰。而且,西方所说的“民有民治民享”的对象是全民,是指一个国家的公民通过选举议员来体现民有、民治,也就包括了民享。简氏所指的“共有共治共享”的对象仅仅是指太平天国的六王。实现了“民有民治民享”的国家可以称为民主国家,实现了六王“共有共治共享”的太平天国仍然是个封建国家、君主专制国家。

太平天国的天王对其他五王从未封为“一字并肩王”,并未同等对待。各王的地位依次以降,成为梯形。如天王称万岁、东王九千岁、西王八千岁、南王七千岁、北王六千岁、翼王五千岁。换句话说,就是他们六个人共同开了一个股份公司,所占的股份也是各不相同,而且不得互相转让股权,从“共有”这一点来说,已经办不到了。从“共治”来说更谈不上。天王虽是“天下万国独一真主”,而他早已把兵权、相权都交给了东王,相继宣布“今宜听东王将令”、“以上所封各王(西王、南王、北王、翼王),俱受东王节制”。所以太平天国绝非六王“共治”,而是由大权在手的东王一人独治。至于“共享”,当然也谈不上,一人发号施令,大家俯首听命而已。因此,认为太平天国已有“共有共治共享”的说法,难以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