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无论是形式上的独立法人,还是实质上的独立法人,在母子公司体系中,其日常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都会导致集团不可预计的风险。许多集团公司让子公司成为独立法人是为了规避风险,但是,在多级法人治理结构下,子公司的内部人利益决定了子公司更看中利益分享而逐渐把风险上移与集中到集团总部。因此,往往预计不到的一个或几个子公司的风险会导致集团的不可控危机。
一、担保的实有债务或无担保的或有债务的风险上移与集中
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是负债主体,但是,通常情况下,子公司的负债都由母公司担保。除此之外,子公司与银行或其他债权人的内外串通,还会形成子公司的一些或有债务。无论是总部担保的债务,还是没有担保的债务,在总部缺少统一收支结算及统一财务信息系统的条件下,子公司的债务风险逐渐往总部转移,在债务风险集中到一定程度时,总部就会产生突发的危机,这种危机往往是不可控制的。
1.总部承担的子公司债务风险往往是逐渐往总部转移的
无论子公司的独立性有多大,母公司总部都要严格限制子公司的负债,并要求子公司负债必须经过总部批准。可以说,对于新设子公司的负债,总部一般都是严格审批并谨慎论证的。但是,随着子公司规模的扩大尤其是某一时间段收益的高速增长,不仅子公司负债的欲望越来越强,而且总部对子公司负债的控制也越来越松。正是这种缺乏硬制度约束的负债增加,往往无形中导致了总部对子公司巨额债务的担保。最常见的情况有两种:一是本来短期的债务担保,由于到期不能偿还,只能继续延期,银行或债权人在由总部继续担保的情况下,也愿意进行债权滚动;二是到期不能偿还本息,在只有继续增加负债才能赚钱偿还的诱迫下,总部不得不继续增加负债担保。无论是哪一种情形的发生,都意味着子公司的债务风险已经转移到总部。除了担保的实有债务,子公司经理人往往还与银行或其他债权人内外串通,形成子公司的或有债务,这些或有债务要么假冒总部的担保,要么与总部的人私下串通形成真实担保。或有债务不仅在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上反映不出来,而且在总部的财务报表上也反映不出来,但是这种没有反映出来的债务风险事实上也已经转移到总部。这种风险转移往往被集团的庞大规模与子公司所谓“正常经营”所掩盖。
2.若干子公司债务风险集中到一定程度而导致总部不可控的突发危机
子公司的债务风险是逐渐向总部转移的,可以说,一个子公司的债务风险全部转移到总部,也不可能造成总部的危机。但是,随着母子公司链条的延伸,往往是几个甚至十几个子公司债务风险同时缓慢地向总部转移。多个子公司债务风险转移到一定程度,必然形成风险的集中。这种风险集中往往在两种情况下产生总部的突发危机,其一是总部自身遇到了外部不可预料的危机如自然灾害、刑事诉讼等,这些不可预料的危机往往导致债权人同时要求总部偿还自身债务及担保的债务;其二是子公司中一个规模较大的子公司因债务风险而诱发母子公司体系内其他子公司连带危机,因为,在集团的母子公司体系内,各子公司间的资金拆借是经常发生的,一个子公司的债务风险往往诱发若干子公司正常支付的停止。在这两种情况下,往往都导致了总部不可控的突发危机。在这种危机发生时,如果再出现子公司经理人的反叛,集团公司往往是一夜之间就破产倒闭。
二、子公司负盈不负亏的经营风险的上移与集中
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是经营主体,应该能自负盈亏并承担亏损的责任与风险。但是,大多数子公司往往只能分享盈利的收益,而在陷入亏损时,只能把风险转移到母公司及总部。
1.经理人不负责任的行为方式导致了子公司经营风险向总部的转移
在集团公司规模高速扩张中或扩张后,众多子公司应运而生。为了使所有的子公司能尽快运营,集团以许诺的各种条件招聘“能人”担任各子公司的经理人。由于缺乏一个成熟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和职业经理人行为信息系统,对于子公司的经理人只能凭其自荐或集团公司管理层的直观判断来决定,至于这些“能人”具备不具备职业经理人的经营素质和职业操守,是个不确定的未知数。在某种意义上,一些子公司变成了经理人的实习基地和试验场。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经理人的管理及考核,主要实行经理人薪酬与子公司业绩挂钩的办法。因此,在子公司盈利时,子公司经理人往往能尽职尽力地去经营与管理,而且其个人的收入也很可观。但是,由于子公司经理人自身的原因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子公司陷入亏损时,经过努力扭亏无望时,子公司经理人往往做出不辞而别的选择,甚至个别的经理人在出走时还要带走公司的部分客户、资金等。子公司经理人出走后,总部可以任命新的经理人,但是,由于管理的非连续性等因素,往往新经理人也难以再扭亏为盈。当然,对于一些管理基础比较好、员工素质比较高的子公司,经过重新整合,也是可以逐渐消除经营风险的。子公司经理人出走后,子公司亏损的经营风险也就自然地转移到母公司及总部。
2.总部不能及时对亏损子公司清盘使其承接了更多的经营风险
子公司的设立是为了能争夺更多的市场份额,创造更大的价值;因此,子公司亏损时,尤其是严重亏损扭亏无望时,应该及时完成对子公司的清盘。但是,对于大多数集团公司而言,往往只是不断设立新的子公司,不能根据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而不断撤并子公司。集团及总部不能及时对亏损子公司清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认为子公司还能扭亏为盈,连续几年的亏损主要是受市场因素影响,等市场好转也就停止了亏损;其二,认为子公司的数量是集团实力的象征,子公司越多证明集团实力越强,为了维护集团的强大形象而舍不得对一些亏损的子公司进行清盘;其三,认为集团实力强大,一家或几家子公司亏损,集团承受得起;其四,认为及时清盘就要及时清欠银行及其他债权人的债务,只要不清盘,银行及其他债权人的债务也不需要偿还。多方面的因素导致了集团不能下决心及时地对严重亏损的子公司进行清盘,一些子公司往往多年不再经营仍然继续存留。在集团正常经营的条件下,几家甚至十几家严重亏损子公司的经营风险已经转移到总部,但对集团造不成什么重大危机。但是,这种不断向总部转移的子公司经营风险积累到一定程度,再受其他偶发性事件的影响,往往就酿成了集团不可控的危机。
3.出资甚至重复出资设立更低级次的子公司使子公司的经营风险只能向总部转移
在集团的母子公司链条延伸中,大量设立子公司需要数额巨大的注册资本金,因此,所有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可能都由集团出资。大多数情况下,一般由子公司出资设立子公司或更低级次的子公司,在母子公司链条延伸到十几个级次甚至二十几个级次的条件下,一个子公司往往出资设立比其低一个级次、二个级次、三个级次的多个子公司或孙公司。子公司对更低级次的子公司设立的多次出资,有的是货币现金出资,有的是资产作价出资,还有的是“资本运营式”的股权出资或股权互换等。这种出资设立子公司的方式,导致规模稍大的子公司是十几个更低级次子公司的股东。在这类子公司亏损甚至严重亏损时,如果对其清盘,不仅程序繁杂,而且涉及到众多子公司的股权变更。因此,无论子公司亏损多严重,只能任其风险向总部转移,不能对其清盘。应该说,这是一种被迫无奈的风险转移。由母子公司链条延伸方式而导致子公司经营风险向总部转移过程中,如果各子公司之间资金拆借数额较大或股权相互抵押,往往容易导致突发性的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