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大学生品读“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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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吕大郎还金完骨肉 戒人作恶劝人为善

因果报应观念在我国源远流长,最早出现于先秦时期,但是这一时期,因果报应观念仍处于萌芽阶段,尚未建立系统化的理论体系。随着东汉时期印度佛教的传入,“业报轮回说”开始流行;东晋佛教领袖人物慧远将“业报轮回说”与中国传统因果报应观念相结合,提出“业有三报:一曰现报,二曰生报,三曰后报”的“三报论”。至此,因果报应观念逐步向理论化、系统化方向发展,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成为东晋以后文学作品尤其是小说所表现的重要内容。冯梦龙编纂的“三言”就深受因果报应观念的影响,《警世通言》第五卷《吕大郎还金完骨肉》便是现报小说中的一篇。在这篇小说中,两个独立的故事并列,一是行恶者遭恶报,二是行善者得善报,报应即在此生。小说旨在劝谏人们多发善念,积阴德。

第一则故事的主人公是贪婪吝啬的富翁金钟。他平生有五恨:“一恨天,二恨地,三恨自家,四恨爹娘,五恨皇帝。”他还有“四愿”:“一愿得邓家铜山,二愿得郭家金穴,三愿得石崇的聚宝盆,四愿得吕纯阳祖师点石为金这个手指头。”这“五恨”、“四愿”将金钟贪婪吝啬的本性描摹得可谓淋漓尽致。出于本性,他设下毒计,想要毒死来家里做法事的僧人,不料阴差阳错,反而毒死了自己的两个儿子。夫人痛苦万分,便悬梁自尽了,金钟也病死了,可谓家破人亡。富翁金钟一家原本和乐美满,却由于金钟的贪婪吝啬和害人之心,赔上了自己与妻儿的性命。冯梦龙用这个简单明了的故事,劝谏人们不要心存害人之念,否则定有恶报,必将自食其果。

第二则故事,叙述详细,情节曲折。冯梦龙在一件接一件的事件及随之而来的报应中刻画了一心向善、终得善报的主人公吕玉。吕玉在外经商并寻找丢失多年的儿子。三年未归的他,在回乡途中,捡到二百多两银子。但他并没有见钱眼开,反而想到“古人见金不取,拾带重还”,随后他便得到了现报,找到了丢失的儿子。接着,吕玉把陈朝奉赠予的银子用来请人打捞落水乘客,又救回了三弟吕珍。这两件事情都是写吕玉行善,随即便得到善报。而在这个故事的末尾,冯梦龙又插入了一个行恶者遭恶报的事例。吕玉的二弟吕宝心怀不善,想要把嫂嫂卖掉,自己得些财礼,却错把自己的妻子杨氏卖了。冯梦龙采用这种一报还一报的叙事结构,通过这三个因果报应的事例,肯定了吕玉的善,否定了吕宝的恶,“戒人作恶,劝人为善”,诫勉人们应时常发善念帮助别人,切勿心怀鬼胎。

所谓“善恶相形,福祸相见”,富翁金钟、吕宝,与吕玉是两种截然相反的人物形象。大相径庭的善恶观,使他们得到了各自应得的报应。仔细想想,如果富翁金钟没有嗜钱如命,心存害人之念,就不会家破人亡;如果吕宝没有心怀不轨,贪图钱财,就不会人财两空;如果吕玉没有为善之心、救人之念,就不会一家团圆,皆大欢喜。这正如小说结尾的那首诗所言:“世间惟有天工巧,善恶分明不可欺。”善和恶是分明的,是不能欺骗的,为善者必有善报,为恶者必有恶报。即使不能像小说写的那样,报应即在此生,报应即在此刻,但终究会应验,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冯梦龙在“三言”中阐释的这种善恶有报的思想观念虽然广为流传,但是现实的情况往往不尽如人意,恶人依旧横行,善人却不得善终。这使我们不得不开始思考:现实中是否真的存在因果报应?实际上,因果报应在现实中还是存在的。只是因果报应是很难界定的,善报不一定就是功成名就,坐享富贵;恶报不一定就是人财两失,家破人亡。即使没有因果报应,如果是真心为善,行善本身就能使人获得心灵的宁静和满足,懂得善待生命、享受生活,这本身就是好的报应。因果报应观念更像是一种道德思维,意在唤起人们的道德自律,让人们自觉地避恶趋善,坚定人们道德信仰的信念。它不是信仰的问题,而是道德的问题。无论我们是否相信因果报应观念,因果报应观念是不是迷信,善恶是否终会有报,我们都应该看到冯梦龙“戒人作恶,劝人为善”的用意,并将因果报应观念上升到道德层面上来。“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不能因为坏事小而去做,也不能因为好事小而不做。小善积多了,就能成为利天下的大善;而小恶积多了,就“足以乱国家”。

“戒人作恶,劝人为善”,这是历代文人写出如此之多的因果报应小说的用意,也是本篇的宗旨,其目的就是要劝谏后世来者与人为善,勿行恶。

(蔡银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