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宋代文学研究(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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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李清照的《词论》

李清照《词论》是我国古代第一篇系统的词学专论,且出于一位颇负盛名的女词人之手,尤显难能可贵。可在三四十年代,《词论》的研究并未引起注意,以当时颇具影响的一些批评史专著而论,或未予提及,如郭绍虞的《中国文学批评史》,方孝岳的《中国文学批评》;或仅录原文,未加评述,如朱东润《中国文学批评史大纲》。其稍有论及者,所涉理论问题大体也仅限所谓“词别是一家”和她对北宋诸家的评论,很少有细致的理论阐述。在《词学通论》中,吴梅说李清照《词论》“讥弹前辈,能切中其病,世不以为刻论也”。一些治文学史者也论及其《词论》,梁乙真《中国文学史话》(上海元新书局1934年版)认为:“易安治词眼光很高,她对于当时几个善写离情闺愁的婉约派,和横放杰出的豪放派,都有严刻而且中肯的批评……她简直看北宋的词坛,无一完善的词人。”缪钺在1941年作的《论李易安词》中说,李清照“评骘诸家,持论甚高……此非好为大言,以自矜重,盖易安孤秀奇芬,卓有见地,故掎摭利病,不稍假借,虽生诸人之后,不肯摹拟任何一家”。龙榆生在《漱玉词叙论》中说:“易安所认为歌词之最高标准,应须具备下列各事:协律,铺叙,典重,精致,故实。神明变化于五者之中,文辞与音律兼重,乃为当行出色。”论及《词论》对于苏轼的评价时说:“对东坡则嫌其‘不协音律’”,但又说:“果以东坡之‘逸怀浩气’,运入声调谐美之歌曲,庶几力争上游,而为易安所心悦诚服矣。”一般认为,清照于苏轼是颇致不满的,但龙榆生认为仅“不协音律”一点而已。李长之《李清照论》则认为,李清照对五代以来大词人的苛责和一无所取,其“否定一切的精神”,“恰足以反映自己的空虚。她不能容纳别人,不能欣赏别人,不能同情别人,当然自己的世界便不会太充实了!”并称:“狭小和尖刻,把李清照拘束着了!使她不能尽其才!”由批评的眼光与标准,进而探讨其性格气质和创作心理,其言或不为无见。

在五六十年代和八九十年代,有关李清照《词论》的讨论曾引起过广泛的注意,所讨论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关于词“别是一家”说

五六十年代,以夏承焘在《光明日报》发表的《评李清照的〈词论〉——词史札丛之一》为起点和标志,关于《词论》的讨论热烈起来,直到60年代中期,一度形成高潮。此一阶段,围绕着所谓词“别是一家”,展开了李清照《词论》研究的争鸣。夏承焘认为:“在李清照那个时代,词的发展趋势已进入和诗合流的阶段,不合流将没有词的出路;在民族矛盾大爆发的时候,词要接受这个时代的要求,也必须蜕弃它数百年来‘艳科’的旧面目。”因此李清照《词论》是落后和保守的。刘遗贤《关于李清照〈词论〉中的‘别是一家’说的一点不同的看法》一文,态度、观点与夏承焘完全一致,作者认为,李清照提出词“别是一家”的前提有两个:一是从内容说,词不同于诗;二是从写作方法说,词应“协音律”,亦与诗异。就第一点,文章以为“词与诗都是现实生活的艺术反映形式,如果用之得当,也都可以作为人们认识和改造现实社会的斗争武器”。从这一点出发,“李清照这种把词从内容上与诗截然分开来,提出词‘别是一家’的说法,是保守的”。同时,李清照无视于“时代的要求和先进的创作方法的成就,仍然沿袭封建文人‘正统’的词学观点,把词局限于‘依红偎翠’的小天地里,这和时代的要求及文学本身发展的趋势,都是完全背道而驰的”。认为在社会矛盾日益尖锐和激化之时“李清照却仅仅醉心于词的形式,而且不适当的过分的强调音律,把形式绝对化。这不仅与时代不合拍,而且事实上也是行不通的”。因此,文章认为“李清照以词必须协律这点来强调词‘别是一家’的说法是不足为训的”。邓魁英《关于李清照〈词论〉的评价问题》一文,虽不同意夏承焘的“诗词合流”说,但她仍认为,无论从北宋慢词发展的繁荣面貌,还是从李清照对词须“协律”及对于词的题材、艺术手法的看法,李清照《词论》都是“保守”的,“有消极作用”的。

也有一些学者对《词论》作出肯定的评价。黄墨谷的《谈“词合流于诗”的问题——与夏承焘先生商榷》一文,针对夏承焘“词合流于诗”的观点,提出词体有其形式上的特点,若“取消词的音律,取消合乐歌唱使合于诗,这是取消词体的独立性”。而李清照提出词“别是一家”的理论,提出词应协律,词应主情致,典重高雅,尚故实、铺叙、浑成诸法度,她的这种见解是有她自己创作实践上的一定依据的,“是符合词的发展方向的”。黄盛璋《李清照与其思想》一文,肯定了《词论》之“完备”和“全面”,为“词学史上第一篇词论丝毫没有过分”。在考察了词于北宋已由民间转入文人创作的实际状况,及对李清照作出“知人论世”的分析之后,指出:“这篇词论实是时代发展的趋势与社会要求的一种产物,纲领虽由清照执笔,但她基本上反映了她所在的时代与所属的阶段的要求。”因此,“词别是一家,与诗有别,此时早已呼之欲出,而怎样把词作为一种独立的体裁提到传统文学的位置上来与诗文的地位一样,则是当时文士们共同的愿望”。其重声律,“符合社会娱乐要求”;其讲铺叙,“也正是表达词的发展趋势与社会的要求”。分析精细,论断也比较中肯。

“文革”以后,《词论》研究进入一个深入发展阶段,对其所涉理论命题有较为全面、具体的解析;于李清照的词学主张,大多也能不囿于简单的褒贬,而对其历史地位、价值和意义给予较为客观和公允的评价。关于“词别是一家”说,有基本持否定态度的,如敏泽《中国文学理论批评史》称李清照所要求的词应“别是一家”,实际上就是要求不要改变和侵犯传统的词风。表现了她“传统观念的保守性和局限性”,其影响的主要方面“是消极的”。王运熙、顾易生主编的《中国文学批评史》(三卷本)也仍延续了夏承焘等人的说法,认为李清照的词“别是一家”的主张,是针对苏轼等“以诗为词”的风气而发的,要严格地把诗和词划分开来,这不符合词的发展趋势和时代要求。因“时代更迫切地要求词朝着新的方向发展,反映更富于现实性的内容,彻底从‘艳科’和形式的束缚下解放出来,担负起时代所赋予的历史、社会任务。李清照的词论,却与时代的要求相反,不但没有继承、发展词的革新道路,反而批评苏词都是‘句读不葺之诗’,仍然把词局限于传统的小天地里,表现出保守的词学观点”。

90年代以来,李清照《词论》的研究获得突破性的进展。张惠民《李清照〈词论〉的达诂与确评》认为,李清照整篇《词论》的构成和理论标准在于音乐(声)与文学(诗)并重,紧密结合,缺一不可,而所谓词“别是一家”是仅就音律而论。她与陈师道不同,她的理论既不牵涉词的文学上的内容和风格,也与词史上婉约、豪放之争没有任何瓜葛。易言之,易安词学观念与“本色论”者有不同之处。这种看法与历来为学界认可的李清照“以婉约为宗”的“本色论”差异很大。重视李清照《词论》对词之音律的强调,是学界的共识,罗根泽就曾明言李清照《词论》“都是偏于以音乐的观点立论,虽然也不忽视文学”。但多数研究者将音律看成词“别是一家”之内涵的一个方面,与“铺叙”、“典重”、“故实”等并列讨论,而张文则将音律定为李清照所谓“别是一家”之词的纯粹的特质。顾易生等的《宋金元文学批评史》也认为:“李清照的词是‘别是一家’之说,主要在于维护词的合乐可歌的基本特征。配合乐曲而作的歌词,如不合乐可歌,则失其所以为词。”刘宁《女词人的独特贡献——谈李清照的〈词论〉》也认为,《词论》提出了关于词的五个标准,但所谓“铺叙”、“典重”等标准都以“协律”为前提,故“《词论》不仅充分尊重了词的音乐特点,而且促进了后来词人对词独特抒情方式的规范概括,这当然是值得肯定的”。

二、《词论》的写作年代及真伪

关于《词论》的写作时间,大多数研究者将其定为李清照早年,即南渡前未经丧乱之时。夏承焘在《评李清照的〈词论〉》中,之文,而无一语涉及靖康之变,推定为李清照早年遭乱以前所作。黄盛璋《李清照与其思想》也以为:“这篇词论写作时间可能相当的早,从所批评的作家来看,都是在她以前,至少比她长一辈,连苏门四学士都只提到秦黄,没有晁张……写作时间属于北宋应该可以肯定……另外,她的前半生境遇颇为顺遂,因此骄傲,目空一切,轻视前辈的成就,词论的口吻是和她早年的情况相符合的。”王仲闻《李清照事迹作品杂考》亦持此说,认为:“此篇作于北宋,时代当颇早,或在大晟府成立以前。”一些比较通行的文学史、文学批评史和词学研究著作以及李清照的一些传记等,均持此说。在此基础上,杨海明、周桂峰进一步对《词论》的作年予以更明确的限定。杨海明在《李清照〈词论〉不提周邦彦的两种探测》中,据李清照的生活经历,将《词论》的写作时间“限在李氏姘居青州乡下的十余年间”。周桂峰《李清照〈词论〉作于早年说》一文,更大胆地推断李清照《词论》或由其父李格非的朋友晁无咎之手传出,继而推测:“李清照《词论》的写作时间不晚于1110年,其年李清照27岁,早则可能在1100年左右,其时李清照十七八岁。”

费秉勋的《李清照词论的几个问题再议》,对夏承焘等人的主张提出驳议。他认为,一是《词论》中提到的《声声慢》“是在宣和年间才渐渐被词人们填写起来的,此时已接近南渡了,南渡之后,词人写《声声慢》才较为普遍起来”。二是最先收录《词论》的《苕溪渔隐丛话》,其《后集序》“写于乾道三年(1167),而《前集序》写于绍兴十八年(1148),李清照卒年约在1150-1151”,因此他认为大约由于《词论》为清照晚年所写,以前的书中不可能称引,才被完整地收录在《苕溪渔隐丛话》中。由此,他推断“《词论》写于南渡以后,甚至有晚年写成的可能”。但费秉勋用以反驳夏承焘等人主张的理由及《词论》作于南渡后或晚年的推断,都颇值得商榷。周桂峰在《李清照〈词论〉作于早年说》中一一提出驳论,都有理有据。因此,在没有强有力的资料出现可资证明之前,“《词论》作于早年说”似未可轻疑。

《词论》的作者是否就是李清照也有争议。自李文辑本《漱玉词》开始收入《词论》以来,王延梯、丁锡根、胡文楷等辑《李清照集》(上海中华书局1962年版)、王延梯的《漱玉集注》(山东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王学初(仲闻)《李清照集校注》(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年版)、黄墨谷《重辑李清照集》(齐鲁书社1981年版)等各种李清照集也都将此文收入集中,李清照为《词论》的作者几成定论。但80年代中,马兴荣发表《李清照〈词论〉考》一文提出质疑,认为从“世传为李清照的《词论》的出处来源、流传情况以及《词论》本身存在不应有的疏失和《词论》主张并不指导李清照的词作三个方面”,可得出《词论》非李清照所作的结论。就第一个方面言,“我们可以看到,在我们之前的几百多年中,绝大多数人并没有把它认为是李清照的作品。到了现代,特别是当代,才众口一词地把它认为是李清照的作品,而且是她完整的作品”。就第二点言,《词论》于对李清照有深刻影响的《花间词》、“负一代词名”之周邦彦及王安石、曾巩只字未提,这样一些明显的疏失,“不可能出现在有家学渊源,藏书极富,颇负文名的李清照笔下”。就第三点言,以现存的、大家公认的《漱玉词》来看,很大部分并不受世人所传的《词论》的理论指导。据此,“可以说《词论》的作者不是李清照,它是一篇托名伪作。如果是李清照的作品的话,那就一定是经过别人的严重篡改,或者是在流传中产生了严重脱误”。

顾易生、蒋凡、刘明今在《宋金元文学批评史》中,专就马兴荣的观点一一提出驳正。关于《词论》之出处来源,他们认为“胡仔《苕溪渔隐丛话》的编辑似有不成文体例:凡文学批评资料之间接得诸诗话笔记转述的,大都注明所据书名,而直接引自其说者本人文章著作的,则往往不举出处”。《丛话》径书曰:“李易安云”,而未举出处,可见是直接转引,故材料的真实性应不成问题,而“转引时文字有所删节或略有出入也属常见现象……更不能设想在一篇论说之内定是面面俱到”。“关于自宋迄今的论著中谈到李清照《词论》的不多,这是古代文学批评家多看重评说创作而对理论不够重视的风气使然。”关于所谓“疏失”之处,书中认为当时有些“文章豪放之士”,在作词之后往往“随亦扫其迹”,王安石词流传不多,“李清照即获见之,也难以据一词而论定”。至于对周邦彦的态度,书中认为并非“疏失”,而是别有原因(详后)。关于《词论》理论与李清照词作的关系,书中认为二者基本是一致的。

三、对北宋词人的评价及其审美标准

李清照《词论》对北宋诸词人——主要是苏轼的评价,也是聚讼不已的一个问题。因李清照对苏轼的评价,关系到李清照的词学立场,即是否以婉约为宗等问题,故一直受到研究者的重视。

夏承焘认为:李清照提出那么严格的要求,批评柳永、苏轼诸家,“好像是柳、苏两派的提高;其实若就宋词的发展规律来考察,她这篇文字是对宋词的发展起阻碍作用的”。刘遗贤、邓魁英也持大致相同的观点(分别见《关于李清照〈词论〉中的“别是一家”说的一点不同的看法》和《关于李清照〈词论〉的评价问题》)。黄墨谷也认为李清照对于苏轼之不协音律的批评“显然是不够全面的”,但与夏承焘等人的出发点和态度并不一致,他认为这是因为当时重视东坡的文章,而轻视其歌词所局限。李清照说苏轼“学际天人,作为小歌词”云云,“就是重其文章,认为东坡作小词只是游戏不经意之作”。况且苏词之不协律,“是偶然的疏忽,而不是有意提倡解放音律”,与清照的差异,未至于冰炭不相容。黄盛璋认为:“他(指苏轼——笔者)的词不协音律,在词可以付诸歌唱的时代是很容易识别的,因此这个缺点差不多是尽人皆知,这是严重违反社会娱乐需要与乐妓要求的……清照强调词要严格遵守音律,实际上也是基于这种时代要求与词的特点提出来的。”

关于《词论》没有涉及周邦彦的问题,一方面关乎《词论》的作年,另一方面关乎李清照的文艺思想和审美标准,因此凡论《词论》者,大多均有涉及。五六十年代的研究者,虽然于《词论》评价态度、立场或有不同,但大体都认为周邦彦的风格、情趣等与李清照是一致的,且是其理论标准的惟一典范。关于李清照的理论与创作实践是否统一,有两种意见,一种以夏承焘为代表,认为二者并不完全一致,有时甚至相反。夏承焘指出:“我们读她的《漱玉词》,常会怀疑她的创作并不能完全实现她自己的文学理论,如……诸名篇,并不都是很典重、尚故实,擅长于铺叙的作品,除《声声慢》外,也不见得都很讲究四声五音。”认为之所以如此,是“由于流离民间,生活激变,使她的创作实践能够突破早年保守复古的理论”,但他也承认,李清照“词别是一家”的理论,对其创作是有影响的,“但仍旧由于这理论的影响,局限了她的思想意识,使她不能更向前冲决这诗词分畛的一关,成为伟大的词家”。刘遗贤、邓魁英基本同意这样的看法。黄盛璋也持相同的意见,他说:“清照论词理论很高,标准也很高……然而奇怪的是,符合这些要求的并不是李清照而是周邦彦,清照自己并未依着做,有时候甚至背道而驰,例如,典重与尚故实就与她浅俗清新的创作风格完全相反。”

关于《词论》对五代及北宋诸词家的批评,研究者肯定其大体都能切中肯綮,颇有见地。徐永瑞《谈谈李清照的〈词论〉》一文,认为李清照于北宋词家“老实不客气地批评”并不是出于狂妄自大,以“乐府名家”自居,她只不过是表明了她对词的看法而已。认为《词论》已将“晏、欧、王、曾”及“晏几道、贺铸、秦观、黄庭坚”分为“豪放”、“婉约”两派了,李清照认为词须婉约,但也有矛盾之处。而于李清照之持论,徐文认为大体是正确、中肯,很有见地的。朱谈文《李清照〈词论〉新探》一文则认为,李清照“对有代表性的词人及其词作从不同角度抓住其主要矛盾进行系统恰当的评论,对每位词人都注意区别情况,肯定其成就而指出其缺失,既有理论深度,表述又简练明快”。她的这种评述使北宋词坛面貌“愈益清晰”。

在《李清照〈词论〉的达诂与确评》一文中,张惠民分别就《词论》之音乐和文学的“两翼”进行综合分析。就音乐的一方面,他认为:“易安仅仅在音律方面批评三公(指晏殊、欧阳修、苏轼——笔者)之不合‘别是一家’,而没有涉及作为文学的歌词内容、题材和风格。”同时他指出:“总的看来,易安持律过严,矫枉过正,即所谓过犹不及,既影响其批评的公正性,又降低其理论的可行性,这是不宜做过高的评价的。”言及李清照对南唐词的评价时,张惠民认为:“其流连哀思而为亡国之音,则为易安所不取,这也可见……她寻求的是安乐祥和的治世之音。”对于《词论》对柳永、张先、宋祁等词的评说,则谓“李清照未尝不称赏他们的词句精妙,但提出了更高层次的宏观要求”。而从宋胡仔以来,大多都以为李清照于这些词家是一无所取的。顾易生等的《宋金元文学批评史》在这一问题上也颇多新见,认为李清照“对南唐二主及冯延巳词的评价极高,既崇之谓‘独尚文雅’,又赞美他们的词语奇甚。至于谓之‘亡国之音哀以思’,其词若有所憾,其实则深喜之”。而过去很多研究者都认为李清照“亡国之音哀以思”的评语为不满之词。

80年代之后,关于李清照对苏轼的评价,仍然是研究者颇为重视的问题,施议对的《李清照的〈词论〉研究》认为,李清照对苏轼等人的批评,还是侧重于词的音律,并非全盘否定了他们的创作,况且苏轼“以诗为词”在北宋词坛所产生的流弊,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因此李清照的批评也不能笼统地视为“保守落后”而全盘否定。学界一个较为流行的说法是李清照言词“别是一家”,主要是对苏词而发,晏殊、欧阳修本属传统的婉约派,只被牵连偶及。郭绍虞、王文生主编的《中国历代文论选》便为此说代表。张惠民则认为李清照于三公一视同仁,“并无偏责苏轼之意。”而就作为文学的歌词言,易安词论的儒家诗教色彩是明显而浓重的,她反对《花间》艳词的绮靡流荡,于此,“也可见易安绝不会以‘婉约’词为同道而反对苏轼对它的革新。更进一步,李清照在对歌词要表现一种健康情感、高雅格调、开阔境界、包蕴现实与历史内涵这一点上,易安与苏轼的取向是一致的”。刘宁也持类似的观点,她对一些学者所持的李清照对于苏轼的批评“推进了北宋由苏轼引起的诗词之辨”提出驳论,指出《词论》所重仅在音律,并没有在诗词的题材和表现风格上分出疆界,因此,“《词论》所谓诗词之别,与北宋由苏轼引起的诗词之争并不完全相同”。

关于《词论》未提周邦彦的问题。大多数研究者仍然认为李清照于北宋诸词家皆有微词,独于周邦彦只字未提,乃是因为李清照是将周邦彦奉为典范,无可指摘。如徐永瑞就认为李清照“对这精于音律的大词家没有微词,实在挑不出毛病”。因而只字不提。梁秉勋也认为:“《词论》中未谈到周邦彦,当是感到这位婉约派的集大成词人无懈可击,按照李清照的性格,又不愿对之仅作褒赞。”“《词论》中评论了贺铸,贺铸与周邦彦同时,说明对周邦彦是有意未评的。”朱淡文《李清照〈词论〉研究新探》一文认为:“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引用此文时并未注明出处,仅以‘李易安云’四字引出,且引文后即大肆攻击谩骂李清照,或有为达一己之目的而增删改动原文的可能。”因而有关周邦彦的文字可能被胡仔删掉了。张仲谋的《〈词论〉作者考辨》,从现存史料考辨,推测《词论》作者可能是周邦彦,从而未提周邦彦理所当然。

顾易生的《北宋婉约词的创作思想和李清照的〈词论〉》,对流行说法提出商榷,他说:“推定她理想中的词是周邦彦之作,是可以商榷的”。“这可能是由于没有看到过周的作品,或许是对同时代的人未便加以讥议。但如果推选为最佳样板,那就不必回避了。”缪钺在《灵词说(续十六)——论李清照词》中认为,李清照《词论》之所以没有提周邦彦,“是因为周的功力确实精工博大,难以指摘其疵病,不过,李清照却也并不见得就完全同意于周,所以她也未对之加以赞美,盖因周词较重人工,李词则较自然,其作风亦不完全一致也。这种矛盾心理才是使她不提周词的缘故”。张惠民提出更为明确的驳论,他说:“论者每以易安词论中所标浑成、典重、铺叙、故实、协音律诸准的以衡周词,然后得出周词无懈可击,应是易安论词之最高典范,所以易安对周词是不言而言。这显然是牵强之说。”他认为李清照决不可能以周邦彦为典范,理由主要有二:其一,李清照是主雅正,符合儒家诗教观念的,“从词的内容、题材、格调这一大判断看,周词只能为易安所否定,谈不上作为其词论的典范”;其二,北宋末年,周邦彦词鲜有人提及且评价不高,直到后代才声誉日隆,至清代而达极致,因此,“易安于北宋末年不会将清真词作为自己的典范,再加上其立论主旨倾向、目的分明,清真词只可能成为她否定的对象而决不会是相反”。

李清照在《词论》中提及“协律”、“铺叙”、“情致”、“典重”、“故实”等词美标准,这也正是所谓词“别是一家”的内涵与特质,李清照是以此来评介五代、北宋词家的,研究者也借此对照其理论与创作实践是否一致,所以怎样认识、理解和评价这些具体的审美标准,也是很重要的。

施议对在《李清照的〈词论〉研究》中认为,在协律方面,词是“歌词”,须能配乐歌唱,其要求较诗更严。此外,在思想内容、艺术风格和表现形式方面,清照也有所概括:尚故实,注重思想内容,主情致,讲究形象美;词境必浑成,构成一个完美的艺术整体;词的风格必须典重、高雅;表现方法,要擅铺叙;语言运用方面,与主高雅、典重相联,不满柳永之“词语尘下”,但并不反对以明白如话的口语入词。黄墨谷在《关于李清照〈词论〉中的铺叙说初探》中,对《词论》提出的诸审美标准作了更细致和明确的分析,认为:首先,“铺叙”是一种创作方法,即“讲求布局,讲求层次层深,所达到的艺术效果,就正如《诠赋》篇中所说的‘写物图貌,蔚似雕画’”。其次,“典重”不是使事用典,而是就风格而言的,“一寓于词,就要求绝去浮艳,取境重大,以深典之词出之。”它的渊源所自,即唐五代词,尤其是《花间词》,是为救燕乐调轻浮流靡之弊而来。三是“故实”,有些研究者认为就是“典实”、“典故”,而黄墨谷认为当是“文体固有的性质”,就是“雅饬”、“浑成”、“铺叙”、“典重”等“词的传统风格和传统创作方法”。

黄宝华《李清照的词与词论》则认为:“仔细揣摩《词论》的文意,可以发现,此文的主旨在于坚持唐五代以来的雅词的传统,为了维护这一传统而对两种倾向作了批评:一种是以柳永为代表的世俗化倾向,一种是雅词阵营内部的偏离正统的倾向。”关于李清照词论与创作实践的关系,朱千波的《李清照的词学主张及其与创作实践的关系》作了专门论述,文章将李清照诗与词的艺术风格、其性格与词的风格进行比较,指出:“纵观李清照一生的创作,她恪守词‘别是一家’的主张,努力保持词的传统风格。”但又说李清照词作在内容、风格、语言、音律方面,于其《词论》也有突破之处。此外,孙乃修的《从〈词论〉看李清照的美学思想》,从《词论》的表层结构——词学思想,进入到对它的深层结构——美学思想的探索、研究,指出,李清照“建立在词学研究基础上的美学思想,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尊重词这种特殊文学体裁的艺术特点、美学特征及形式结构方面的审美要求;二是,兼重艺术形式美与精神格调美,并以两者的完美融合来要求词作;三是,追求一种以含蓄、凄婉、深静为特点的美学境界,表现出婉约清丽的美学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