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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章 玩也是儿童的权利

一对父母对孩子有一个规定:星期天一天都不许做功课,只许玩!

有一对父母很有意思,他们和那些整天把孩子关在屋里做功课的父母不一样,他们对孩子有一个规定:星期天一天都不许做功课,只许玩!也许一些父母会觉得奇怪:这样不耽误孩子的学习吗?

他们的孩子也的确争气,成绩在班里总是名列前茅。奥妙在哪里呢?

这对“有意思”的父母对大家说:“首先,玩是孩子的权利,是孩子的天性,如果不让孩子玩,实在太残酷,也剥夺了孩子正当的权利。而且,父母也很难做到完全控制孩子的玩。稍稍管松一点,他就会偷偷去玩,如果管严了,他就上课玩,做作业的时候玩,甚至躺在被窝里玩。第三,星期天让孩子玩一天,孩子就会自己主动在星期天之前把作业全部写完,这样第二天他才能痛痛快快地玩;他星期天玩够了,星期一上课的时候也不再想别的了,就踏踏实实学习了。”

看来,这对父母之所以“有意思”,就在于他们既知道玩是儿童的权利,同时又能够“老谋深算”。

然而,部分父母和教师并不真正认可“玩是儿童的权利”这一观念,并且常常限制孩子的玩。也有的父母或教师,即使允许孩子玩,也总是把玩的意义建构在学习的基础上,当他们认为某种“玩”对学习有益的时候,就允许孩子玩,而当他们认为某种活动对学习没有什么好处的时候,就以“影响学习”为理由,限制孩子的选择。正是在这样的观念指导下,孩子们看电视、玩电子游戏机等纯娱乐的活动被严格禁止,而读书、学习计算机、弹钢琴等活动则得到了父母和教师的鼓励,因为在成年人看来,这些活动是“有利于学习的”。

在中国城市独生子女人格调查中发现,竟然有高达47%的父母说他们“为了学习,不让孩子看他喜欢的电视节目”;86%的父母同意“孩子看电视多了影响学习”;72%的父母表示“不能让孩子玩电子游戏”;同意“玩电子游戏必然导致成绩下降”的比例也高达77%。相反,有82%的父母认为“书籍比电视更有益”;86%的父母同意“为了适应未来发展,应该为孩子准备一台计算机”等。中国科学院大众传播与青少年发展中心主任卜卫研究员,在分析上述数据之后指出,列举这些数字,并不是与父母或教师讨论到底是书籍重要还是计算机更重要,也不是要和大家讨论到底是哪些活动对孩子的成长更有益,问题的关键在于:一些父母或教师错误地以是否提高儿童的学习成绩作为标准来衡量儿童应该从事哪些活动。在大多数成年人看来,凡是不利于儿童成绩增长的活动,无论儿童是否喜欢、是否需要,都应该禁止。同样,凡是有利于儿童学习成绩增长的活动,成年人认为都应该提倡。这种做法本身就是侵犯了儿童的休息权和闲暇的权利、自由选择文化活动的权利。

对此,联合国的《儿童权利公约》有明确规定。

在这里,先向大家介绍一下《儿童权利公约》。这一“公约”是为保护世界各国儿童权利所制定出来的。1959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儿童权利宣言》,提出各国儿童应当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但儿童工作者提出,宣言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起到更大的作用。于是,许多国家呼吁“制定一项全面规定儿童权利、具有广泛适宜和意义并具有监督机制的专门法律文书”,以“促使国际社会在保护儿童权利问题方面能够普遍承担义务”。在这种背景下,1978年第三十三届联大通过决议,决定成立《儿童权利公约》起草工作组。他们用了10年的时间才完成了起草工作。1989年11月20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第44/45号决议协商一致通过,并向各国开放供签署、批准和加入。至今已有190多个国家批准履行这一公约。

我们国家1980年参加起草工作组的工作,是提案国之一。1990年我们国家正式签署了“公约”,199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了该公约,公约于1992年4月1日对中国正式生效。这就是说我们国家要承担《儿童权利公约》所规定的各项义务。

在《儿童权利公约》中有这样一条规定:“缔约国认识到儿童有权享有休息和闲暇,从事与儿童年龄相宜的游戏和娱乐活动,以及自由参加文化生活和艺术生活”;“缔约国应尊重并促进儿童充分参加文化活动和艺术生活的权利,并应鼓励提供从事文化、艺术、娱乐和休闲活动的适当和均等的机会。”这段话大致说明了三个意思:(1)儿童有休息和闲暇的权利;(2)儿童有自由参加各种文化活动和艺术生活的权利;(3)国家不仅要尊重儿童的这种权利,还要尽可能地为儿童们提供机会均等的条件。由此可见,休息、闲暇、活动对孩子们是多么的重要。而玩,正是孩子们休息、闲暇时间里的一项主要活动。这么看来,玩自然也是儿童的一种不可忽视的权利。

那么,它为什么那么重要呢?

过去大家在谈论“玩的重要性”时,大多只是说“玩也是学习”。当然,一些游戏活动对学习绝对有帮助,也绝对是儿童们认识世界、了解世界的一种重要的学习方式。但也不可否认,一些“玩”对学习没有什么帮助。那么,这时您就不让孩子玩了吗?不,因为玩是儿童的权利,就像儿童们要吃饭穿衣一样,他也必然要玩的。

也许有些父母们担心:这么说,不是无法管教孩子了吗?他想玩什么就玩什么?想玩火行吗?想玩枪行吗?想整天泡在游戏厅行吗?

显然不是。父母们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当然有义务对孩子的一些行为进行教育和帮助。在玩这方面,父母的主要责任不是限制和管教,而应该是指导和帮助。

怎样指导和帮助孩子去“玩”,让孩子好好玩,玩得好呢?提出下列建议:

了解孩子的兴趣爱好是什么。孩子爱玩的东西大多和他的兴趣、爱好是一致的。父母们若想了解孩子在玩什么,可以先了解他们的兴趣爱好,并且经常和孩子谈谈他们的兴趣爱好,这样您就可以了解孩子爱玩什么、想玩什么了。只有先了解了孩子,才能真正帮助孩子。

陪孩子一起玩。当您真正接受了“玩是儿童的权利”这一观念,您就会陪孩子一起玩了。在玩中不要教训孩子,不要总想给孩子增加点智力内容,玩就是玩。您也不要总是说孩子笨,连玩都不会这样的话。父母如果用功利的眼光看待玩,就说明您还是没有把它真正当成孩子的权利。

在玩中帮助孩子。孩子毕竟还是需要指导的,当您和孩子一起游戏的时候,可以帮助孩子,如在对待输赢的心态上,在自信、细心、耐心等方面,都是可以培养的。

经常鼓励孩子外出和别的朋友一起玩。父母不可能有那么多的时间,而且孩子也需要外出接触更多的同伴和更宽广的世界。所以,父母要经常鼓励孩子到外面和大家一起玩。在玩中,孩子不仅放松身心、增长智力,还会学会与他人交往、处理突发事件的方法等。

给孩子一些玩的规则。让孩子拥有玩的权利,并不等于放纵孩子玩的内容或方法。您可以和孩子谈一谈,告诉孩子您内心的担忧,告诉孩子外面的世界是怎样的,有些东西可以玩,有些东西最好不玩,有些东西根本就不能玩。告诉孩子规则是必须遵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