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中国最新校园德育建设丛书-校园德育建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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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学校德育管理的法律依据(1)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教育的改革、发展使这种法制建设更为必要和迫切,要把这个问题进一步纳入到整个法制建设中加以解决。”随着新时期学校德育工作战略重要性逐渐被人们所认识,以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实际需要,我国有必要制定一部《学校德育法》。本章就有关制定《学校德育法》的立法目的、指导思想、起草原则以及《学校德育法》在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中的地位,该法与其他教育法律的关系等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第一节关于德育的立法目的

制定《学校德育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有两个。

一、完善我国教育法规体系

我国的教育要走上全面依法治教的轨道,必须有一个完整统一的教育法规体系。1995年3月,我国颁布了教育法规体系中的“母法”《教育法》,为我国实现全面依法治教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除《教育法》之外,我国还先后颁布了《义务教育法》等四部有关教育的法律,十几部教育行政法规以及一些有关教育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初步形成了教育法规体系的框架。但就我国教育工作的实际需要而言,仅有这些法律、法规还很不够,教育领域仍然存在着诸多法律调整的“盲点”,无法可依的现象仍比较突出,学校的德育工作就是诸多“盲点”之一。《教育法》对我国的教育方针和德育工作作了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然而,与《教育法》上述规定相配套的《学校德育法》没有制定,学校德育工作基本上还处于无具体法律可依状态。因此,制定《学校德育法》,使学校德育有具体法律可依,将有助于我国教育法规体系得到逐步完善,最终形成协调一致、层次有序、完整统一的体系。

二、改进和加强学校德育工作

学校德育是一件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工作。多年来,我国学校的德育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对它的要求相比较,还显得很不适应。有关调查表明,我国学校德育在下述几个方面还很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领导体制尚未理顺;德育地位还未形成共识;德育教师队伍很不稳定;德育投入严重不足;德育内容、方法亟待改进;大中小学德育衔接问题亟待解决;德育还远没有像智育那样形成一套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的传授体系等。上述问题并非学校德育新出现的问题,而是学校德育长期存在而又长期未能得到解决的老问题。究其原因,就是我国学校德育缺乏有权威性、稳定性、强制性的法律法规做保障。因此,只有将学校德育纳入法制轨道,才有可能结束学校德育长期“软化”的现象,使其真正得到改进和加强。

第二节关于立法指导思想和制定原则

一、《学校德育法》的指导思想

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哪些依据?应从下述三个方面考虑:其一,从学校德育的内容考虑。所谓德育,指思想、政治和品德教育,它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思想建设方面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它必须以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其根本指导思想,也应以党的有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为指导思想。

其二,从学校德育的性质考虑。学校德育是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体现了教育的社会性和阶级性。因此,它必须接受我国的教育方针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的重要方针政策如《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等为指导思想。

其三,从立法角度考虑。《学校德育法》是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中的法律之一,它必须以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和我国关于教育的基本大法《教育法》为指导思想和直接的立法依据。综上所述,制定《学校德育法》,必须以我国《宪法》,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根本指导思想,以《教育法》、以党和国家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关于教育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为指导思想和直接立法依据。

二、《学校德育法》的基本原则

制定《学校德育法》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将德育放在学校工作首位的原则。

将德育放在学校工作首位的原则是贯彻《学校德育法》立法指导思想的一个最为重要的原则。首先,古今中外均十分重视学校德育工作。教育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具有鲜明的阶级性。这种阶级性,主要体现在其教育中的德育方面。无论是哪种社会、哪个阶段统治者,都把学校作为培养本阶级人才的最主要场所,社会主义国家当然也不能例外;其次,当前的国内国际环境也要求学校必须重视德育工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需要的人才不仅要有科学文化知识,而且更要有社会主义觉悟。社会主义国家的学校不仅是科学育人的园地,而且是国内外敌对势力同我们争夺接班人的阵地,如果我们学校培养出的学生只是业务水平高而在政治上不过关,那可说是我们教育的一大失败;再次,人才成长的规律决定学校必须重视德育。在人才的成长过程中,德育具有保证成才的政治方向,指明成才的正确道路,提高人才的道德情操,形成成才的内在动力,创造成才的优良环境等多方面的作用。

2.德、智、体三方面协调进行原则。

德育、智育、体育作为学校教育的三个主要方面必须协调进行。所谓协调进行,有两层含义:一是三者在学校教育中所占的分量比较合理,包括课时数量、经费投入、人员配备、场地及设施条件等三者均要充分考虑,既要防止“左”的倾向,强调德育首位就用德育取代一切;也要防止右的倾向,把德育看成是可有可无的“软指标”,使其不能到位。二是德育、智育、体育应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德育、智育、体育虽互有区别,但并非完全孤立,而是互有影响并能相互渗透,智育中可有德育内容,德育中也有智育因素,体育中亦能体现德育和智育。因此,实施中不应将三者完全孤立,更不应相互拆台,而应相互配合和促进。

3.系统化、规范化实施德育原则。

系统化实施德育指学校德育的内容要有系统性。既要有包括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的思想教育,也要有包括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等教育以及形势政策、爱国主义、民主法制等教育的政治教育,还要有包括个人品德修养、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伦理道德教育的品德教育。思想教育、政治教育和品德教育三者均不可偏废,只有这样,才能使学校德育内容构成完整统一的有机体系。规范化实施德育指学校德育必须遵循青少年思想品德的形成规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根据德育工作的总体目标,科学地规划各教育阶段的具体内容、实施途径和方法,使之具有衔接性和连续性,由浅入深,逐步升华。只有遵循科学规律实施德育,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4.完善和加强学校德育管理体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