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计算机网络都是网络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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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究竟是做作业还是抄作业

2002年5月的某一天,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才交流大会现场,发生了这样一幕有趣的故事:2名来自不同学校相同专业的毕业生,手持2份内容、构思、写作手法完全相同的毕业论文前来求职,被招聘单位当场戳穿!

不是冤家不碰头

从一般思维来看,这两名毕业生应当一个是“李逵”、一个是“李鬼。”然而在这里出现的两个都是“李鬼”。

这两名毕业生,一位毕业于河东某专科学校金融系,一位毕业于河西某重点大学金融系,两人共同应聘于某证券公司营业部。

招聘单位在审查他们的毕业资料复印件时,猛地看到这一“奇迹”无不感到啧啧称奇。先是感叹“地球太小”,接着就是“深感幸运”——幸亏他们应聘的是同一个单位,否则就无法发现其“文抄公”的本质了。

后来这两位“李鬼”都坦言,称这2篇毕业论文是从网上下载的。由于基本上没有改动,所以被招聘单位一眼看穿。据他们估计,他们班上至少有40%的同学其毕业论文是从网上下载的。另外的人也大多是“东抄一点、西抄一点。”只不过没有他们这样的巧合罢了。

该单位负责招聘的毕先生说,他们碰到这样的情况也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所以,一般他们都“懒”得看毕业生的论文。因为这些论文一般都是纸上谈兵,不仅内容空洞、没有深度,而且大同小异,很多地方都是大段大段完全雷同。

到处都是正确答案

不仅是大学毕业生写论文如此,就是平时大中学生做作业也有离不开网络的。

老师对学生布置作业,是为了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然而,从古到今屡禁不止的“抄作业”,破坏了老师的这种一厢情愿。特别是网络出现以后,网络上包罗万象的各种信息,为学生“抄作业”提供了极大便利。

在学校里,同班同学、低年级同学向高年级同学花钱购买作业,已经是公开秘密。然而,这种行为与上网抄袭相比就显得小巫见大巫了。

著名搜索引擎Google一直以超强技术和超前想象力著称,Google Answers(an-swers。google。com)是它的一个站点。

该站点的存在价值,本来是为了有偿提供从数学计算到毕业论文主题研究方面的服务,然而由于只要提问者支付给google50美分的费用就可以在输入问题后申请得到答案,因而成了名副其实的“作业买卖场所”。

其操作过程是:首先由提问者设定一个报价(起点是2美元),接下来就会有超过500位的业余研究员,在非常短的时间内(通常是当天)提供答案,或者提供更加深入的参考链接。如果提问者对答案表示满意,就按照报价付费给回答者。

虽然网站明确声明,希望学生不要把它作为完成作业的一种手段,但事实上,有越来越多的学生通过多种方式“买作业”——如何才叫正当使用网络,越来越没有明晰的界限了。

改变世界的“在线作业”

这里的改变世界,当然是指首先改变了学生的世界,然后就是改变老师的世界。

例如,SchoolSucks。com的创始人Kenny Sahr就曾经不无自豪地说:SchoolSucks是一个免费的家庭作业提供网站,已经有6年的历史。

他们打出的广告语就是“减轻你的作业负担(Download you workload)。”通过在网站发布有偿“作业完成人”的广告而获得收益,从而成为目前除了色情和赌博站点以外、惟一能够真正赚钱的互联网商业。

更令人惊奇的是,SchoolSucks。com不但可以给学生免费提供资料,同时还免费接收学生作业。这样一来,就使得有太多的作业在这个网站免费交流。相互的“抄作业”也就易如反掌。

虽然网站也警告学生:不要盲目相信所下载的资料数据,更不能保证你获得A+或者A-的分数,然而仍然无法阻挡“抄作业”者的高涨热情。

就好像是吸烟者面对香烟壳上“吸烟有害健康”的忠告一样,基本上是充耳不闻。

网络时代流行“抄作业”

诸如此类的“抄作业”方式,当然不止SchoolSucks一家。同样已经有着6年历史的Genius Papers(天才论文)站点,也提供了需要付费注册才能使用的论文数据库。

该网站创始人Jared Silvermintz在6年前读高中时就创建了这个站点,至今已经拥有2万多个注册用户,收集的论文总数也已经达到了4万份。

虽然这些网站基本上都要忠告学生,只能把作品作为“研究用途”使用,但实际上学生购买后作何种用途并没有人去过问,也无法过问。所以,说了也是白说。

混为一谈的“参考”和“剽窃”

如果说,完全的“抄作业”还比较容易识别(因为这属于剽窃)的话,那么,对网络资料进行参考、然后把它有机融合在自己的作业中,就使老师很难判别是非了。

因为,究竟怎样才能认定“剽窃”还是“参考”,并非老师的专业范围。有时候即使是完全的剽窃,由于老师毫不知情,也无法判别它是剽窃。

在著名的堪萨斯作弊案中,一位生物老师认定其118个学生中的28篇作业属于剽窃,因而给予不及格分数。

该作业的要求是收集本地树叶的信息。然而,这些学生直接从网络上获得了有关树叶的描述,从而把它当作作业。老师认为,这不是“收集”、也不是“本地树叶”的信息。而学生及其家长们却坚持认为,通过网络收集信息并没有什么不对。

在这两者之间的一种折衷观点认为,由于在他们的作业中没有明确表示哪些内容是引用的,因而属于抄袭作业。

这件事情后来成了许多报纸的头条,引起社会上的极大关注,却始终无法得到一致的结论。

解铃还须系铃人

怎样判别学生的作业是“抄袭”还是“参考”,“抄袭”或者“参考”的程度有多大?仅仅依靠老师去网上查阅,实在是一件繁琐的工作。而如果不去查阅、只是凭借主观感觉就下结论,往往容易造成冤假错案。

现在好了。参照SchoolSucks。com提供“在些作业和论文”的做法,另一些网站反其道而行次之,专门为老师发现学生剽窃提供服务。

例如,著名的Turnitin。com就能够自动查找学生论文和以前发布的作品的类似点。

当一篇新的论文被递交后,系统会在互联网上搜寻与其有类似点的文字,并且自动在“原创度报告”中,以下划线、颜色或者链接表示该段文字的问题。

这个“全球领先的反剽窃系统”自从1996年创立以来,已经被全球几百个学院用来检验学生作业的可信程度。

剽窃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问题

网络的出现,使得以上这种抄袭和剽窃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从研究机构到政府官员,从小学生到大学生,比比皆是。

在我国,首家反剽窃网站好汉网(www。heyunfeng。com)2001年刚刚公布时就遭到了黑客攻击,真正参与其中的人一个也没有。相反,同时的一个中文论文买卖网站“无忧论文网(www。51lunwen。com)”却是门庭若市,每天都有好几篇新的论文加入。

这从一个侧面看出了“人心向背”。说明剽窃正在受到人们极大的欢迎,而反剽窃却是应者寥寥。

不知道这是网络的悲哀,还是别的什么?

互联网为什么成了“互抄网”

2002年1月初,新浪网站和搜狐网站之间就侵犯著作权问题向法院打起了官司。为此,1月28日《法制日报》刊出了《新浪搜狐“开打”,好事!》一文予以赞赏。

文章认为,如果两家网站不是出于炒作目的、而是真正想就网上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讨个说法,这是应当肯定的。因为既然打起了官司,最后总归有个说法,总会让人重温这样一个关键词——尊重。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研究员周林认为,对于知识产权来说,报刊、电影、网络之间并没有质的区别,他们仅仅只是知识产权的一种载体。网络作品当然受到著作权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约束和调整,所以根本没有什么“网络知识产权”之类的外行话。因为知识产权在网上并没有特区。

正是由于大多数网络内容提供商互相抄来抄去,所以互联网才落得一个“互抄网”的骂名。

由于新浪网站和搜狐网站在业内具有最高的知名度,所以它们之间的纠纷和诉讼,就特别具有某种典型意义和示范作用。

虽然这起官司的最后结果并没有出人意料,事实上它也不可能由此解决网络中业已普遍存在的“互抄”现象。但至少可以给整个创作界、传播界以某种启发和警戒作用。

网络媒体携手保护作品权利

2002年9月,在“2002年中国网络媒体论坛”上,与会的112家网站代表共同签署了《保护网络作品权利信息公约》。该公约为网络媒体的署名及权利信息的标注问题提供了一个可行准则,迈出了网络媒体版权规范化的新一步。

网络媒体的迅速发展,必然要求规范它的具体运作和转载行为。否则,文章在媒体上转来摘去,由于不署名或者署名不当、不规范,都会严重影响原创作者的积极性,以及影响整个网络媒体的声誉。

而该公约的签订,目的就是为了提供一个这方面比较合理的规范,减少在版权方面的纠纷。

关于网络著作权的司法解释

2001年5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杨建诉北京青年报网际传播有限公司等4家网站侵害著作权纠纷案。这是2000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的第一例网络著作权纠纷案。

2000年12月1日,原告杨建以“海杨”为笔名,在网易网站的“第三只眼”栏目发表了题为《演艺圈同性恋知多少》一文。后来发现,北京青年报网际传播有限公司、北京笔电新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找到啦因特网(中国)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网站使用该文章,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这项《解释》,著作权法第10条对于著作权各项权利的规定,均适用于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权人享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根据这项《解释》,人民法院在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时,可以根据被侵权人的请求,按照其因为侵权行为所受直接经济损失、所失预期应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也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为侵权行为所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侵权人不能证明其成本或者必要费用的,其因为侵权行为所得收入即为所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