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网的过程就好比你在地上走路。不管你的脚步多轻,也不管你走到哪里,你都会在地上留下脚印。
也许这些脚印你自己也看不出来,但是自然有人会看出来,或者可以通过某种方法看得清清楚楚,从而对你进行跟踪。这听上去是不是很可怕?
专门收集“数字脚印”的人
事实上,在互联网上你的隐私就是通过这种看不见的“数字脚印”暴露在别人面前的。有些部门整天干的就是收集这些“脚印”,用它来换钱。
除此以外,我们使用的电脑也会出卖我们。
有的电脑网站在你使用电脑时,不知不觉地存放了一种被称为“小甜点”的程序。你的一举一动,“小甜点”都会忠实记录下来,汇报给“小甜点”的设计者。
当然你可以通过设置拒绝“小甜点”的进入,不过这样一来,有的网站就可能拒绝你的访问。
“网络神探”引发隐私权争论
早在1999年,为了杜绝企业员工利用公用网络设备干私活,在上海企业中流行一种名叫“网络神探”的“监工”软件。由此引发了一场信息时代如何界定企业管理权与员工隐私权界线的争议。
当时的一项权威调查显示,国内互联网用户中有28%为公费上网,26%为同时用公费和自费上网。
企业一旦采用“网络神探”软件,员工在企业网络工作站上所做的一切事情,都会被记录下来并且受到监控。更要命的是,它还会以图像的方式将每个员工的工作情况记录下来,企业负责人只要打开“网络神探”浏览器,就可以看到每个人的工作状态。
员工们普遍认为,企业负责人安装“网络神探”软件,就好像私自打开员工的办公抽屉一样。在没有征求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就打开别人的抽屉,显然是不对的,是一种侵犯隐私的行为。
当然,反对意见还是有的。他们认为,办公室里的电脑及上网线路等都是为工作而准备的,并不是让员工拿来做自己私人事情的。上班时间利用企业网络设备炒股、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站点,既增加了企业额外支出,又降低了工作效率,所以这里并不存在侵犯个人隐私的问题。
网络隐私受到侵害的种种症状
在网络通讯过程中,用户的通信内容很可能被雇主、ISP公司和黑客截取,从而造成个人隐私被侵害。
网站专门收集用户的资料变卖,或者未经同意就收集和使用用户的电子邮件,甚至将收集到的电子邮件转卖给第三方,从而构成了对用户隐私权的侵害。
我国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是根据一定的数学逻辑设计的,只要知道其中的逻辑规则,就能够设计出相应的程序软件。许多地下网站都在散播这种软件,并且利用它以假身份证号码取得电子邮件账号,从而进行犯罪活动。
如果网站没有建立有效安全措施,网络黑客就会很容易侵入用户的电脑,破坏和窃取用户的个人资料,侵害用户的隐私权。
许多用户不知道什么是隐私、不懂得尊重他人隐私、更不知道怎样保护自己隐私,有的甚至还故意泄漏恋人等的个人隐私。这种不当泄露他人资料的行为,同样是对网络隐私权的侵害。
色情淫秽信息等其他不健康信息,同样会对用户及其家庭成员尤其是未成年人带来负面影响,甚至破坏家庭的平静生活和婚姻状态。这样的信息侵袭也属于网络隐私范围。
Cookies的功过是非
Cookies本来是个好东西,自从Netscape Navigator2.0中人们开始使用这项技术以来,它就伴随着互联网一起茁壮成长。然而由于cookies的“多嘴”,在泄露个人隐私方面也颇有作为,所以人们对她爱恨交加。
从技术上看,cookies是一种WEB服务器通过浏览器在访问者的硬盘上存储信息的手段。它的主要作用在于,克服HTTP天生的无记录状态,并且让WEB站点跟踪特定访问者的访问次数、最后访问时间、访问者进入站点的路径;告诉在线广告商广告被点击的次数;让用户在不键入密码和用户名的情况下,进入曾经浏览过的一些站点;帮助站点统计用户资料,以实现个性化服务等等。
然而,cookies既然有“日记本”作用,那么也就会泄漏事主个人的内心秘密。
例如,网站可以通过cookies来观察用户的浏览习惯,从而将用户信息加以具体化,以方便站点为不同用户定置信息,实现个性化服务。
这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工作。但是,如果这项技术被人用作赢利目的,那么cookies就可以为网站搜集用户信息、非法倒卖个人隐私起帮凶作用。无形之中,用户成了一个被人宰割的牺牲品,在网上的一举一动都有人自动窥探。
也正因为如此,有关网络隐私的争论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并且伴随着互联网的商业化发展越来越尖锐。
因为互联网上个人隐私泄露所带来的,并不单纯是一些垃圾邮件的产生,一旦隐私被滥用,完全可能为社会、为个人带来难以想象的恶果。
那么,怎样消灭cookies呢?
对此有几种方法可以运用。针对目前流行的IE和Navigator浏览器,建议采用如下方法:
对于Netscape用户而言,首先在NAVIGATOR页面中点击Edit中的Preference选项,进入之后,点击Advanced,你会看到关于cookies的设置,然后,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对其4个可选项进行选取;
对于IE用户而言,首先以右键点击桌面上IE的快捷键,进入“安全”选项,然后在INTERNET的选项中选择“自定义安全级别”,对其中的cookies进行设置。
2001年11月14日,为了增强人们对网络的信心,欧洲议会决定支持对使用数字跟踪程序、也就是人们所熟知的cookies加以限制的草案。欧洲议会在一份报告中称:“除非事先通知并经过相关用户的同意,各国才能使用此类程序”。
但是美国国内网络用户隐私保护人士却表示,只要网络用户对网站的信息收集和储存政策有所了解,这种技术绝不会对用户的个人隐私产生威胁。
另一方面,从实际操作技术角度来考虑,要严格禁止Cookies是很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
所以说,采取这种方式保护网络用户的隐私,并非一条有效途径。
当心个人隐私在网上“走光”
陕西省西安市的吴先生,由于看到自己所住的小区可以安装局域宽带网,为了家人上网方便,他特意购买了一台电脑。
可是,2001年国庆节后他发现自己的计算机工作完成后经常有异常响动。10月9日晚上,他下网后坐在桌旁整理资料,意外发现电脑的硬盘响个不停。他打开电脑上安装的一个专门监视网络系统的软件,竟然发现这台电脑在收发信息。随后,他打开了“网上邻居”文件夹,屏幕上出现了30个“邻居”的电脑标志,逐一点击,发现有几个“邻居”的信息可以一览无余。
据电脑专家介绍,吴先生这样的经历在目前小区网络用户中比较普遍。主要原因是私人文件夹一直处于与他人“共享”状态,从而导致自己的个人资料和隐私在网上“走光”。
要想克服这种状态,可以采取给文件夹设置密码、给电脑加装加密文件等方法来保护自己的文件。
不是局域网也同样容易“走光”
这主要是流行的文件交换服务Kazaa,经常会让用户向其他用户泄露个人资料。究其原因是,Kazaa用户都曾经意外或不知不觉地将自己的隐私文件指定为可以与别的用户共享。
据惠普实验室的科学家纳撒尼尔和明尼苏达大学的亚伦进行的研究表明,P2P网络对用户的隐私权同样构成极大威胁。
科研人员设计了一个软件,搜索存储有Outlook Express电子邮件的文件。在进行了12个小时的测试中,发现有443例无意的文件共享,有156个Kazaa用户的电子邮件能够被其他用户浏览,其中61%的搜索至少发现了一个电子邮件文件。在进行的其他测试中,发现有20例Outlook电子邮件软件被共享的用户,其中有19例允许其他用户访问该软件的其他目录。
研究人员认为,Kazaa软件中的缺陷使得用户非常容易不恰当地配置计算机上的软件,在无意间向别人泄露自己的隐私资料。
收费邮箱时代怎样保护网络隐私
互联网上存在着大量的免费服务项目。大概是免费服务的缘故,网络用户在自身利益遭受损失时大多忍气吞声,“吃了别人的嘴软,拿了人家的手短”,想硬也硬不起来。
自从2001年开始,各大网站纷纷对电子邮箱展开全面收费,有的甚至完全取消了免费电子邮箱。这时候的网站如何规范自己的责权、正确处理保护网络隐私问题呢?
应当说,电子邮箱一旦实行收费,服务商和用户之间就应该具有明确的合同关系,以规范双方的责权利。否则,服务商很可能会陷入无休止的诉讼中,给自己带来致命打击。
因为,一旦实行邮箱收费,网络用户是消费者的身份就变得无可置疑。
通信自由受宪法保护
显而易见,保护网络用户隐私是收费电子邮箱服务商的一个重要方面。事实上,在我国目前提供电子邮箱服务的所有服务商,都在其服务条款中规定了对用户隐私权保护的条款。
例如,263(包括免费邮箱和收费邮箱)和163.net的服务条款里,在用户隐私权的保护方面,不约而同地提出了以下4种例外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的要求及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求;
2、维护邮件服务商的商标所有权及其它权益;
3、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用户个人、其它社会个体和社会大众的安全;
4、符合其他相关的要求。
也就是说,在这4种情况之下,服务商可以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的邮件内容。
除了263和163.net之外,新浪、网易、搜狐等网站都没有直接表述为公开、编辑、透露用户的邮件内容,而是采用了更加含糊的语言“可以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保存在其各项服务中的非公开内容”。
所谓“非公开内容”,其中必定包括电子邮件。
好了,只要一涉及到电子邮件的内容,事实上就不仅仅牵涉用户的个人隐私问题了,而且还关系到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利。因为归根到底,电子邮件属于私人信件,只不过与传统邮寄的私人信件相比,变换了一种通讯方式而已。
在这两者之间,用户隐私主要是指个人生活方面不愿意被人知道的事,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电话、信用卡号码、家庭住址、单位情况、婚姻家庭状况、经历、兴趣爱好等等。而电子邮件内容则属于个人的通信秘密。
根据我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了国家安全部门、公安检察机关因为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这种自由。很显然,网站不具备这种权力。
所以,在上述4种例外规定中,只有第一条说对了一半——因为行使这项权利的职能是国家公安检察机关,而不是网络服务商。
免费时代隐私泄密难获赔偿
既然电子邮箱已经收费,那么不管出于怎样的原因,只要服务商在服务过程中泄漏了用户的隐私,就应当赔偿损失。
在免费电子邮箱时代,虽然我们也能看到服务商对自己承诺了“有限责任”,可是实际上什么责任都没有明确。也就是说,它可以不负任何责任。相反,由于用户可能损害服务商的利益,用户还要承担相应的“一切后果损失”。
请看,263免费邮箱的服务条款是这样规定的:
“263在线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来自:不正当使用免费电子邮件服务,在网上购买商品或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非法使用免费电子邮件服务或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这些损害会导致首都在线形象受损,所以263在线事先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263在线全体用户和263在线的利益,承担由用户行为导致的一切后果损失”。
由于这是服务商免费(实际上是赔钱)给用户提供服务,所以,即使法律界人士提出了免费服务不能免责,但实际上用户还是不好意思开口提出“过高”要求。
收费邮箱时代用户索赔理直气壮
在邮箱收费以后,由于服务商给用户造成损失而要求服务商提供赔偿,这样的要求就不“过高”了。然而,事实上其赔偿标准无法令人满意。
例如,21cn收费邮箱是这样规定的:
“因21CN过错原因导致的用户损害,21CN将提供赔偿,赔偿额不超过用户已付的当月服务费用;如因21CN的合作伙伴过错造成21CN不能提供以上正常的附加服务,21CN将在最短的时间内和合作伙伴联系协调,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服务。”
“用户的责任:由于用户过错原因导致21CN损失(包括因此21CN需对第三方承担的损失)由用户赔偿。”
显而易见,这个赔偿责任对用户明显不公。因为区区赔偿费只有可怜的几块钱,怎么能够赔偿损失呢?相反,服务商要求用户作出的赔偿虽然语焉不详,但肯定不是几元钱就能打发的。
怎么办?网络用户完全可以不理会服务商的单方规定,完全可以根据法律条款来加以解决。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用户一旦遭到重大损失,格式条款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用户可以根据这条规定来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