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管理与处置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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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我国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的实践评述

2.1 我国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实践

我国1999年成立了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支持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以及培育我国不良资产处置市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功地探索了国有不良债权资产的处置方式,特别是在资产证券化和利用外资打包处置不良资产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突破:

中国银监会发布的统计报告表明,到2006年3月末,我国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8663.4亿元,累计回收现金1805.6亿元,占累计处置不良资产的20.84%。

其中: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2468.0亿元,回收现金546.6亿元,占累计处置不良资产的22.15%;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2707.8亿元,回收现金278.3亿元,占累计处置不良资产的10.28%;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1419.9亿元,回收现金328.1亿元,占累计处置不良资产的23.11%;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2067.7亿元,回收现金652.6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31.56%。

目前四大AMC所采用的处置方式主要有:债转股、诉讼、破产清算、债务减免清收、债权转换物权、债务重组、资产证券化、债权转让、打包出售、物权转让(又可分为拍卖、招标、协议等)。这些方法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阶段性处置,如债转股、债权转换物权、债务重组、资产证券化等,这类处置的特点是金融机构仅仅将债权转换成物权和股权,或者改变债务的条件,而处置不良资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现金;二是终极处置,如通过诉讼强制清收并获得现金、破产清算、债务减免清收、债权转让、打包出售、物权转让等。阶段性处置不是金融机构的最终目的,最终出路还是行使债权、转让股权和物权。

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剥离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的地方剥离工作做的比较粗放,一些银行借机转嫁经营性损失,甚至通过剥离掩盖违规经营问题和违法犯罪案件,还有一些地方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联手造假造成资产大量流失。二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置资产过程不透明,内部交易和关联交易问题较高,评估随意性大,存在假招标和假拍卖等问题。三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内部管理方面的问题,公司内控制度流于形式,有效性不高。四是不良资产处置外部环境方面的问题,主要是法律法规不完善,部分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行政干预、企业逃废债务等。五是四大AMC运用的处置方式中,债转股所占的比率相当高,但这种方式存在严重缺陷:①债转股的运用范围有限;②没有债务重组的单纯的债转股只能暂时减轻银行不良债权的压力,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银行资金来源和资产运用的匹配性问题;③作为同样是国有企业的AMC成为国有企业的股东,并不能明晰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改善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④债转股的程序设置、国有企业体制、信用观念限制了AMC有效行使股权;⑤债转股缺乏退出途径。

2.2 我国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管理与处置的现状

在推动我国经济近20年快速增长的动力体系中,国有企业构成核心引擎。2004年底,我国规模(500万元)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42%,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5312亿元,占33.2%,因此激发国企活力是我国20多年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和归宿。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熟和完善的重要标志。近年来,伴随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其经济效益明显提高,总资产贡献率由1998年的6.51%提高到2003年的10.09%(中国统计年鉴,2004年);而且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成效初显。国家通过重组、兼并、破产等多种形式致使国有企业总户数逐年减少。1998~2003年国有企业总户数净减少8.8万户,年均递减7.2%。国有小型企业户数大幅减少,2003年底为13.2万户,比1998年减少了6.3万户,占全部国有企业减少户数的71.6%。同时一般竞争性行业的企业户数也大量减少,2003年底一般竞争性行业国有企业11.4万户,比1998年减少7.2万户,占全部国有企业减少户数的81.8%。2003年底全国国有企业分布在基础性行业的资产达到11.4万亿元,占全部国有企业资产总额的53.5%,该比重比1998年的33.6%增加了近20个百分点;分布在煤炭、石油石化、冶金、电力、邮电通讯等五大行业的资产为7.1万亿元,占全部资产总额的33.3%,比1998年的27.3%提高了6个百分点。

虽然近几年国有企业改制成效突显,但国有企业效益增长中仍然存在较多问题,现仍有大量国有企业处于亏损状态,积累了巨额的不良资产。据国务院国资委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04年中央企业清产核资清出各类资产损失3521.2亿元。而在2003年,181户中央企业的不良资产共计3177.8亿元,占中央企业9.2万亿资产总额的4.2%,占净资产的9.9%,加上财政部已核准的近千亿元资产损失,2003年中央企业不良资产占总资产的5.4%。这其中许多已经形成事实上的资产损失,也有不少还未形成事实上的资产损失。国务院国资委李荣融主任对3500亿元资产损失的构成和比重进行了详尽的剖析:中央企业不良资产的构成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企业应收款项的呆坏账损失,约占资产损失总额的40%;二是企业因实物资产管理不善发生的资产盘亏、毁损报废以及技术淘汰等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约占30%;三是企业因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对外投资监管不力等造成的各类投资损失,约占15%。他还进一步强调:这些资产损失中,可清理和可追索的债权、投资和实物资产损失所占比重比较大,如果追索措施得力,有相当一部分是可以回收的,按照可回收20%~30%计算,总额可达到800亿到900亿元。

面对巨额不良资产处置问题,国家极为重视,已颁布了许多法律法规。在国务院行政法规层面上,1991年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4年颁布的《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和1996年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形成了国有资产管理在行政法规层面上的制度框架。2000年11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心)的性质、职能、业务范围等作了规定。《条例》的颁布标志着资产管理公司这一金融改革的新生事物初步得到了法律(实际上仅为行政法规)的认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也因其富有成效的工作而逐渐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3年国资委组建后,已开始进行对国有资产的规范管理,出台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就清产核资工作出台了《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随后出台了《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中央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规则》(2005年2月4日国资委颁布)、《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2005年11月国资委颁布)、《中央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11月国资委颁布)等一系列政策法规,使央企不良资产的清理工作“有章可循”。

但是,我国在国有资产的管理体系设置上,还没有一个规范的处置机构专责开展不良资产的处置业务。目前主要的做法是由产生不良资产的企业、行业或集团机构作为操作主体小规模小范围内处置不良资产。这样的处置方式难免带来相应的问题:一是目前国有企业管理存在着注重企业财务报表,不注重资产质量状况的问题,为了免于承担责任,有些企业利用财务报表掩盖企业资产质量的真实性,把投资失误、逾期债权、问题资产、沉淀资产等挂在账上,导致国有企业的不良资产大量沉淀固化。二是依靠原有企业和机构处置不良资产,难于摆脱原有的机构、企业的利益和症结去操作,在处置政策的界限上不规范、不透明,有较大的随意性;没有对产生不良资产的原因进行分析和追究,不能在产生的机制和源头上对今后的不良资产起到警示作用。三是尽管近几年来成立了若干产权交易机构,为国有企业不良资产交易提供了平台,发挥了应有的寻价功能和融资功能。但由于其在不良资产的剥离和处置过程中不可能发挥操作主体的作用,因此,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的处置至今不能有区域和效益上的突破。

目前,我国各省市相继成立各种专门的机构来处置国有企业不良资产。例如,浙江省于2002年4月1日经省国资委批准成立了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由浙江省发展投资集团公司发起组建,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过四个月的筹备工作于2002年8月正式运营。公司的主要职责是:专业从事省属国有企业及省属行政、事业单位核销资产的管理、回收及处置,经营管理浙江省财政厅、国资委及省发展投资集团公司授权的相关省级国有资产。自2002年8月公司成立至2004年底,公司先后接收省财政和省国资委划转的不良资产28.44亿元(含债权、股权、实物资产等),经分类、整理,编制各种项目资料3200余个,经过梳理、清偿、追索和处置,完成核销结案资产项目357个,涉及金额4.8亿元,回收现金2500万元左右,扣除处置不良资产的相关费用后,净回收资金1250万元左右,回收率为3%。同时,经审核,调整减少了不符合核销划转条件的不良资产金额2118万元,避免了国有资产的进一步流失。为加强对国有不良资产处置的组织领导,杭州市成立国有不良资产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确定国有不良资产的范围,研究国有不良资产处置的政策,协调国有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市国资办),主要负责对国有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具体指导和日常监管。成立国有资产处置公司(专业处置机构)。专业处置机构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受市财政局(市国资办)的委托,专门组织实施对国有不良资产的处置及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资产的处置。目前,国家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普遍设立了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心,并邀请知名专家为国有资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评审,为国有资产处置搭建了一个交易平台。

从当前情况看,虽然中央企业在加强不良资产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不良资产管理工作和同步开展的效能监察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发展也不平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为:一是部分企业对开展不良资产管理效能监察工作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少数企业将不良资产管理工作片面理解为“一核了之”的销账和销案,没有把不良资产管理工作作为企业挖潜增效的有效途径,没有把开展不良资产管理效能监察工作作为强化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来认识;二是一些企业对不良资产管理效能监察工作的责任不够明确,特别是个别二级以下企业的领导责任还没有完全到位;三是有的企业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工作刚刚启动,还存在畏难情绪,工作力度不够大;四是有的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作用还不明显,工作不够深入,力度不够大,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