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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生态休闲(2)

(五)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

美国国家公园之所以能取得那么好的成绩,很大原因就在于它有一套良好的财务运行制度。比如,国家公园在美国属于非营利性机构,主要是以为公众保留良好的休闲娱乐环境为目标和宗旨的,这就避免了管理人员等为了经济收益而做出一些违反自然规则的事情。其次,美国国家公园的经营收入是与公园的管理人员收入不相关的,这些管理人员的财政收入全部由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发布。第三,对于国家公园的投入经费主要是由中央财政统一拨款,也就避免了其他投资商为求利润入股投资的可能性。同时,国家公园的收入又统一上缴给财政部,相关管理部门也负责对公演的财务监督。当然,为了国家公园的自身长远利益,国家财政部往往会将一部分收入重新返回给国家公园,以支持其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最后,国家公园经营权相关旅游公司都可以购买,但前提是严格遵守国家公园的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国家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六)公众参与和支持

国家公园是一个对外开放的地方,这也就决定了国家公园势必受到广大群众的各方面影响。首先,公园的消费群体是公众,因此公园的保护和发展直接受参与公众行为的影响。其次,一些青年群体往往通过国家公园这个平台进行一些义务劳动,进行公园保护的知识宣讲或者公园内部卫生的清理和维护。在此,知识部门的成员可以通过一些途径对公园的发展提出一些技术性支持。最后,除了相关政府部门外,一些非政府组织也可以参与到国家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当中来,加大公园内部的监督力度。

六、国家公园发展的趋势随着世界各国对国家公园概念认识的不断加深以及各国在国家公园的开发和持续经营上实践的进一步深入,全球大部分的国家公园逐渐表现出以下三种趋势。

(一)由国家保护走向跨国界保护

在国家公园发展的最初几年中,国家对于国家公园的保护往往属于分散式单独管理,但随着国家公园数量的增加和分布的日益广泛性,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这种分散型的保护具有局限性,而建立跨国界的保护区则更有利于不同地区的合作与交流,更好地维护广泛区域下的生态系统原貌。目前,美国、加拿大、荷兰、匈牙利、法国、坦桑尼亚、乌干达、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都已经开始实施了国际范围内的保护网络方法,对国家公园进行跨国界的保护。现在世界上至少有169处跨国界的保护区,包括了113个国家和地区的666个自然保护区。

(二)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发展

在国家公园发展的很长时间内,一些经营者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往往忽略了自然规律,对国家公园进行了过多的人为干预,导致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

之后,自然保护运动开始兴起,才终于唤回了公众对自然环境进行保护的意识。再之后的发展过程中,人们又不幸地走进了另一个极端,即完全排斥人为因素对自然环境的干扰,例如1969年IUCN 通过的国家公园的定义第四条标准中就出现了“维护目前的自然状态,仅允许游客在特殊情况下进入一定范围,以作为现代及未来世代进行科学、教育、游憩、启智活动的资源的地区”这个规定。过度干扰自然环境和完全排斥人为因素,这两者都过于极端、过于激进。正确的方法是人们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前提下,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来更好的对自然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和维护,最终达到国家公园的可持续发展,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三)保护国家公园原住民的利益

随着国家公园的逐步开发,很多当地居民的原始生活状态遭到了破坏,外界的干扰让他们的生活开始发生巨大的变化。但从根本上来说,国家公园的开发与原住民的生活是不矛盾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国家公园的发展还有利于当地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收入的增加以及思想观念的更新。因此,开发商在进行国家公园开发时,必须尊重这些居民的本身利益,最好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确保当地居民能够享受到公园建设给他们带来的好处,并融入继而支持这项发展运动。

美国的自然保护运动发展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健全的,1987年美国国家公园署颁布“原住民事务管理政策”并纳入国家公园经营管理政策当中。与美国相邻的加拿大的情况也是如此,在其1972年的国家公园法修正案中开始考虑原住民的利益,并于1999开始实施原住民计划。关注原住民的权益在发展的早期进行得很慢,但随着社会形势的改变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随着生态文明时代的到来,原住民已经成为自然保护的中坚力量。

七、国外国家公园建设对中国国家公园建设的借鉴意义

不可否认,由于国情的不同,国外国家公园发展与我国国家公园的发展在发展背景、自然条件和资源禀赋上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但国外国家公园建设的实践经验对我国国家日后更好地解决国家公园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有很好的借鉴意义,无论是在管理制度和原则上,还是在法律规范的制定上,或者是监督执行上……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而其他国家在发展过程中所犯下的错误和多走的弯路我们也能及时辨别和避免。具体而言主要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避免人工干预的过度化

这里讲的人工干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人工设施的过度建设,第二则是人为的干扰自然生态系统。随着我国国家公园的兴起与发展,国内需求也跟着迅速膨胀了,继而带动了供给量的增加,但在这个过程中,一些经营者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收入,往往需要大规模修建旅游设备,从而造成人工雕琢损坏严重,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受到了很大的破坏。但实际上,国家公园的建设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稀缺资源,而不是在于设施的高档化和多样化。因此,我国国家公园发展过程中应该尽力避免这种现象,做到适度开发和修建国家公园,适度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

(二)人工干预主要表现在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干扰上

主要体现为:人们对生态系统的漠视。比如,为了增加公园内的观赏性动物,经营者往往大量引进外来物种,人工驯养动物,或者过度捕杀食物链上游的物种;或者为了保护稀有植物而过多使用杀虫剂,干扰生态系统的自然演替等,都给大自然带来了巨大的危害。同时,自然遗产地内还有非常严重的滥砍滥伐、盗猎等严重破坏自然资源的现象。为了国家公园的长期发展,开发者必须遵循生态系统的规律性,必须采取谨慎的原则和实验性管理原则进行有效的资源管理。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做好资源保护工作

很多时候,人们往往在问题出现了之后才察觉到应该采取措施来弥补所犯下的错误,但往往忽略了保护永远应该放在弥补之前。众所周知,旅游资源不同于普通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因此一旦遭到破坏就很难恢复原状,即使能也是代价巨大。因此,我国绝对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但就目前而言,中国众多景点都面临过度开发的情况。例如1983年泰山开发商在专家的一致反对下仍然强行修建索道,导致着名的月观峰被炸掉了三分之一。1987年修订的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设专题尖锐批评了这一错误做法,并建议索道使用期满就加以拆除。

但结果却更令人失望,非但老索道没有拆除,反而第二条、第三条索道在众人的反对声中建造了起来。这种只注重眼前利益而不顾将来利益,只顾经济效益而漠视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行为应该加以坚决杜绝。

(四)健全法制体系,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

我国现有风景名胜区管理依据的主要法律条文是1985年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和1987年建设部《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方法》,但可惜的是,这两部法律都是临时性的而不是正式的,而且过去的法律条文基本以资源保护为主,往往缺乏对旅游产业开发行为的规范,致使对旅游企业的许多违规行为制裁时缺乏理论依据。因此,我国出台一个统一的、具有普遍法律约束力的国家级法规已非常必要。

(五)鼓励公众参与,加强群众监督

对国家公园的管理进行监督一般包括两个方面:国家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和广大游客的公众监督。前者相对于后者虽然在监督合法性和权威性上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后者在监督范围和监督成本上却又明显胜于前者。因此,我国有必要增强游客的监督意识,完善公众监督体制,从而充分发挥公众的社会监督作用,促进我国国家公园的健康持续发展。此外,起到监督作用的除了广大游客之外还可以是公园境内的所有工作人员,特别是志愿者们。像在美国,申请作为志愿者在公园境内为游客提供服务是非常容易通过的,而这些志愿者在进行日常工作的同时往往也可以起到一个良好的监督作用。

(六)明确管理主体,避免多头管理

在国家公园管理上具有109年历史的美国,往往采用直线管理方式,从最底层的基层服务员工到最高的政策制定部门,每一级之间都有明确的直属关系。而我国,由于管理主体不明确,往往会出现多头管理、责任不明等现象,导致执行效率低下,管理水平无法提升等问题。要想彻底有效去除这种现象,就必须明确管理主体,在国家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间明确划分权利与责任,建议可以在借鉴美国的集中统一管理模式的同时,结合我国特有的国情制定出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模式。

(七)加强民众教育,加大宣传力度

国家公园的消费者是民众,这就决定了要想国家公园获得长期的健康发展,民众文明有序的消费习惯非常有必要,而思想意识是行为的指导,因此我国的有关部门必须不断加大景区保护的宣传力度,让消费者建立起健康的消费意识,培养健康的消费习惯。其次,国家公园的经营商能否重视长远的社会公益和环境利益,而不做一些只注重眼前的、片面的经济利益的行为显得更为重要。因此,我们必须培养民众的高度社会责任感,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避免停留在观光型等低层次发展水平上,重视设计参与型、生态型开发,从而保护好现有的自然资源和珍贵的历史资源。

【案例分析】

美国国家公园的发展历程

美国国家公园的发展一般认为可分为六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萌芽阶段(1832- 1916)。19世纪初,美国艺术家、探险家等有识之士开始认识到西部大开发将对原始自然环境造成巨大威胁,于是联合保护自然的理想主义者共同反对伐木、采矿、修筑水坝等另外类型的实用主义者,并最终成功地说服国会立法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国家公园。

第二阶段为成型阶段(1916- 1933)。截至1916年8月,内政部共辖14个国家公园和21个国家纪念地,但没有专门机构管理它们,保护力度十分薄弱。这种情况下,马瑟(Stephen Tyng Mather)成功筹建了国家公园局,并制定了以景观保护和适度旅游开发为双重任务的基本政策,从而使美国国家公园运动在美国全境基本形成体系。

第三阶段为发展阶段(1933- 1940)。1933年,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签署法令将国防部、林业局等所属的国家公园和纪念地以及国家首都公园划归国家公园局管理,极大增强了国家公园的规模。同时,国家公园局与公民保护军团(CCC)配合,雇佣了成千上万的年轻人在国家公园和州立公园内完成了数量众多的保护性和建设性工程项目,这些项目对国家公园产生了极其深远影响。

第四阶段为停滞与再发展阶段(1949- 1963)。“二战”期间国家公园的经费和人员急剧减少,但国家公园却成功地抵制了军事飞机制造业、水电业等开发公园内自然资源的蛮横要求。战后由于国家公园的游客大增,旅游服务设施严重不足,国家公园局启动了“66计划”,即从1956年起,用19年时间,花费19亿美元彻底改善国家公园的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条件。

第五阶段为注重生态保护阶段(1963- 1985)。29世纪69年代以前,美国国家公园局保护的仅仅是自然资源的景观价值,而对资源的生态价值没有充分认识。

随着美国环境意识的觉醒,在学术界和环保组织的压力下,国家公园局在资源管理方面的政策终于向保护生态系统方面作出了缓慢但重要的调整。

第六阶段为教育拓展与合作阶段(1985年以后)。国家公园的教育功能在1985年以后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在教育硬件设施方面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建设,在人员配备、资金安排等方面优先考虑,使国家公园成为进行科学、历史、环境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场所。

韩国国家公园的发展历程

韩国国家公园的发展一般认为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萌芽阶段。韩国国立公园发端于29世纪39年代,当时在美国、日本的影响下,为金刚山制订了“国立公园指定建议” 。而第一个正式成立的国立公园是1967年建立的智异山国立公园。同年制定的(稀国自然公园轭。这个时期设立国立公园的目的是保护优美的自然风光,让国民能尽情享受于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