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一般规定
在满足本指南第一章“总则”中1.3节“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应做好以下工作:
15.1.1用于我区高速公路的水泥稳定土底基层、基层材料主要指水泥稳定碎石和水泥稳定砂砾。施工期的最低气温应在5℃以上,宜选择在气温较高的季节组织施工。
15.1.2若路基移交后未及时施工,路面施工单位应对路槽进行修整和检测,达到规范要求后方可开始施工水稳层。
15.1.3水稳层所用粗、细集料必须由具有生产许可证的采石场、采砂场生产,碎石必须采用配有反击式破碎机或圆锥式破碎机的联合筛分设备生产。
15.1.4水稳层在开工前,所采备的碎石、砂砾数量不得低于该结构层设计数量的30%,以满足大规模连续施工的需要。
15.1.5在雨季施工时,应特别注意气候变化,勿使水泥和混合料遭雨淋。降雨时,应停止施工,但对已经摊铺的水泥稳定土混合料应尽快碾压密实,并及时覆盖。
15.1.6水稳层应采用集中厂拌法拌制混合料,并采用摊铺机摊铺。施工中应尽可能缩短从加水拌和到碾压终了的延迟时间,要求不得超过2h。
15.1.7应严格掌握底基层、基层的厚度和高程,其路拱横坡应与面层一致。
15.1.8应在混合料处于或略大于最佳含水率时进行碾压,直至达到按重型击实试验法确定的要求压实度,底基层要求≥97%,基层要求≥98%。
15.1.9水泥稳定土底基层、基层的压实厚度不得超过20cm。压实厚度超过上述规定时,应分层铺筑,每层的最小压实厚度不应小于15cm,下层则应稍厚。严禁用薄层贴补法进行找平。分层铺筑时,每层都要作压实度检验,并应达到规定要求。压实度检测时挖的坑洞应及时进行有效回填。
15.1.10水泥稳定土分层施工时,在铺筑上层水泥稳定土之前,应始终保持下层表面湿润干净。为增加上下层之间的黏结性,在铺筑上层水泥稳定土时,宜在下层表面撒薄层水泥或水泥净浆。
15.1.11同一路段水稳层的左右幅施工应错开,当分层施工时,半幅两层连续施工完成并养生到位后,再开始另外半幅的施工。
15.1.12每一段碾压完成并经压实度检查合格后,应立即开始养生。分层施工时,下层应采用透水土工布覆盖养生,养生期间应始终保持表面湿润;上层则应根据透层油类型,确定养生工艺,当采用高渗透乳化沥青时,应在碾压成型后表面稍变干燥但尚未硬化的情况下喷洒。
15.1.13在水稳层已开始施工,但尚未摊铺沥青结构层之前,连续段落之间未完工的特殊桥梁、长大隧道、特殊地质路段治理等工点宜自辟运输便道,不得再利用已移交路基段落作为施工通道。
15.2材料要求
15.2.1集料
1.用于水稳层的碎石或砾石压碎值应不大于30%,液限小于28%,塑性指数小于9。集料必须清洁,不含有机物、块状或团状的土块、杂物及其他有害物质。
2.集料规格要求。用于底基层时,单个颗粒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37.5mm;用于基层时,单个颗粒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31.5mm。
各档集料规格要求如下:
0~3mm:2.36mm通过率≥80%,0.075mm通过率≤15%。
3~5mm:4.75mm通过率≥90%,2.36mm通过率≤15%。
5~10mm:9.5mm通过率≥90%,4.75mm通过率≤15%。
10~20mm:19mm通过率≥90%,9.5mm通过率≤15%。
20~40mm:31.5mm(37.5mm)通过率≥85%,19mm通过率≤15%。
3.合成的颗粒组成应符合要求。
15.2.3水
水应洁净,不得含有害物质。来自可疑水源的水应按照《公路工程水质分析操作规程》(JTJ056-84)要求进行试验。
15.3混合料组成设计
15.3.1水泥稳定土的混合料组成设计应严格按照《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
(JTJ034-2000)和《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2006)的规定进行。
15.3.2各种材料必须在使用前及时提前选定。施工单位应将具有代表性的样品在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试验室,进行材料的标准试验及混合料组成设计。
15.3.3水泥稳定土的各项试验应按《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
(JTGE51-2009)的要求进行。
15.3.4水泥稳定土的组成设计应根据设计图纸所规定的强度标准,通过试验选取最适宜于稳定的集料,确定必需的水泥剂量和混合料的最佳含水率。水稳层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较小的温缩及干缩变形和较强的抗冲刷能力。
15.3.5确定各种规格集料的掺配比例,使组成级配符合15.2.1条的规定。
15.3.6水泥的最小剂量在满足无侧限抗压强度的同时,还应满足:底基层≥2.5%,基层≥4%。水泥的最大剂量不应超过6%,当达不到强度要求时,应调整级配或采用其他类型混合料。
15.3.7水泥稳定土混合料组成设计结果应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批。
15.4试验路段
15.4.1在水泥稳定土底基层、基层正式开工之前,施工单位应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地点铺筑长度为100~200m的试验路段。
15.4.2在试验路段开始至少15天之前,施工单位应提出铺筑试验路段的施工方案,并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施工方案的内容包括:试验人员、机械设备、施工工序和施工工艺等详细说明。
15.4.3在铺筑试验路段的过程中,应做好观察和记录,研究并解决发现的各种问题。
15.4.4通过铺筑试验路段,确定以下主要项目:
1.用于施工的集料级配。
2.确定分层施工时每一层的合适厚度。
3.确定松铺厚度和松铺系数(摊铺机行走速度、振幅、频率)。
4.确定标准施工方法:
(1)集料数量的控制。
(2)合适的拌和机械、拌和方法和拌和时间。
(3)混合料含水率的调整和控制方法。
(4)控制水泥剂量和拌和均匀性的方法。
(5)混合料摊铺方法和适用机具(包括摊铺机的行进速度、摊铺厚度的控制方式、梯队作业时摊铺机的间隔距离等)。
(6)压实机械的选择和组合,压实的顺序、速度和遍数。
(7)拌和、运输、摊铺和碾压机械的协调和配合。
(8)密实度的检查方法,初定每作业段的最小检查数量。
5.确定每一作业段的合适长度。
15.4.5试验路段应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进行。如果试验路段经监理工程师批准验收,则可作为永久工程的一部分,并按合同规定进行计量支付。否则,应移出并重做试验路段,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负。
15.4.6施工单位应根据试验路段所取得的资料与数据,编写试验路总结报告,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并作为正式开工的依据。试验路段确认的压实方法、压实机械类型、工序、压实系数、碾压遍数、压实厚度、最佳含水率等均作为今后施工现场控制的依据。
15.5施工要点
15.5.1准备工作面
施工单位应在水稳层施工前一天准备好工作面,并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对于路基,表面应平整、坚实,具有规定的路拱,没有任何松散的材料和软弱地点;对于水泥稳定土层,表面应平整、坚实、干净,具有规定的路拱,没有坑洞、搓板、辙槽以及任何松散材料。
15.5.2施工放样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做好放样工作。恢复中线时,每10m 设一桩,并在两侧路肩边缘外设指示桩,指示桩上应用明显标记标出水稳层边缘的设计高度,用白灰画出水稳层的边缘线。
15.5.3拌和与运输
1.在正式拌制混合料前,必须先调试所用的设备,使混合料的颗粒组成和含水率都达到规定的要求。对水泥用量,应定期进行标定。
2.拌和前应测定各种规格料的含水率,根据含水率、天气情况和运距调整加水量。
夏季施工时,可先对碎石进行洒水湿润。
3.为确保碾压密实,拌和时宜将混合料的用水量提高0.5%~1.0%,以补偿摊铺及碾压过程中的水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