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工业技术宁夏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路基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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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路面工程施工准备

14.1一般规定

在满足本指南第一章“总则”中1.3节“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应做好以下工作:

14.1.1路面工程施工单位进场后应立即进行现场考察,收集气象、水文及地质等资料,结合工程的主要分项及特点,调查沿线料源的分布和交通条件,落实水稳(级配碎石)拌和厂以及沥青混凝土拌和厂的具体位置、占地面积、平面布置、变压器的安装位置等工作,并汇编调查报告,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布置和建设驻地。

14.1.2路面施工项目部、试验室、拌和站、库房、监理机构、试验检测单位驻地、试验室建设应符合招标文件和《宁夏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工地建设)分册的相关要求。

14.1.3路面施工的水稳(底)基层、级配碎石(底)基层、沥青结构层、透层、黏层、封层与混凝土附属工程等作业均应安排专业化队伍进行施工,施工前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水平等制订详细的劳动力计划,并及时组织进场,以满足施工的需要。

14.2技术准备

14.2.1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完成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应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场地布置及临时工程的准备情况、主要施工人员、设备、机构设置、工程项目的进度计划、材料及机械设备的进场供应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工区划分、主要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及质量控制、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的各项保证体系和措施。监理机构应及时审批。

14.2.2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JTGF80/1-2004)编制本项目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表,并书面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以此作为工程内业资料编制的依据之一。

14.2.3总体开工报告。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将《总体开工报告》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其内容应包括施工机构、质检体系、安全体系的建立和劳动力安排,材料、机械及检测仪器设备进场情况,水电供应,临时设施的修建,施工方案准备情况等。

14.2.4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施工单位应在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工前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其内容应包括施工地段与工程名称、现场负责人名单、施工组织和劳动力安排、材料供应及机械进场等情况、材料试验及质量检查手段、水电供应、临时工程的修建、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4.2.5监理机构作业指导书。由监理机构在批复各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前下达,并报项目建设处备案。其内容应包括适用范围、施工条件、作业程序及工艺要求、施工控制指标、施工难点及重点、安全环保要求、注意事项、施工工艺流程图等。

14.3机具准备

路面机械设备应按照投标承诺配备进场,本着性能优良、配套合理、工效高的原则,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分阶段、分期组织进场,以满足施工的需要。

14.4材料准备

路面施工前,应提前做好沥青、抗剥落剂、矿粉、水泥、砂石料、钢筋(材)等各项材料的定购工作,并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制订材料供应计划。所有材料采购均应严格按照材料验收和送检制度,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现场。

14.5路基核验

14.5.1路面施工单位进场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督促路基施工单位及时进行路基核验,并向路面施工单位移交核验合格的路基。

14.5.2所移交的路基段落内路槽、边坡防护、桥涵(包括铺装层、伸缩缝预留槽、搭板、过渡板)、隧道(包括洞门墙、进出口路面、洞口搭板、过渡板、洞口转向车道)应全部完成。

14.5.3路基移交须在路基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监理单位复核无误及质监部门抽检合格后进行,应由监理单位、路基和路面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四方参加,并签字确认。

移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按规范和设计要求处理到位。

14.5.4应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所规定的检查项目、方法、频率和设计要求对路基土建工程进行核验。对于主线渐变段、主线弯桥、互通区匝道等特殊路段的外形尺寸和高程,台背回填质量,路基路面排水系统的衔接,伸缩缝预埋钢筋及搭板、过渡板等应进行重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