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承包责任制、农业产业化经营及由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派生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都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在农村由群众创造,由党中央引导和规范,依次进行和正在推进的关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性改革和调整。那么三者之间有什么关联和区别呢?
一、从改革调整的性质上看
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的变革,通过改革确立了适应农业生产特点和与当时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户家庭承包经营这一农业基本经营体制。在家庭经营体制下,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农民有了经营自主权,能够根据市场变化及自然条件的特点自主决策生产计划,使生产者能够更好地发挥生产主动性。推行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其实质是对我国始于1956年,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行将崩溃的,以强调土地等生产资料一大二公和平均主义、大锅饭分配体制为特征的人民公社农业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否定,是对劳动组织方式和产品分配方式为主的农业生产关系的一次大调整,是农业生产体制上的一次大变革,具有革命性意义。中共中央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从政策和法律层面给予了充分保障,也就是说,维护家庭承包经营机制在政策和法律上具有明确的强制性;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在依靠家庭承包经营体制解决了长期困扰我国的农产品种类、数量短缺矛盾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我国农业上又出现了千家万户的家庭分散小生产难以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衔接,致使农产品出现卖难问题的背景下产生的以生产要素调整配置为核心的新型农业经营方式。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质是依靠龙头企业或中介组织把支柱型农作物(动物)种、养与其产品加工、销售联结起来,最终把产品卖出去,并且能够实现利益分享。这种农业组织方式只是把农业内部、农产品加工业、市场、信息及技术服务等领域的各项相关要素进行了链式配置。这种生产组织方式没有动摇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农业基本经营制度,主要依靠市场机制推进,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只是发挥引导、协调服务和规范管理作用,没有政策和法律的强制执行力;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在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到一定阶段,二、三产业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主体,在二、三产业领域从业的城镇居民收入迅速提高,而农民由于家庭经营土地规模小,农业集约化水平低,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产品价格不能出现大的突破,致使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背景下产生的。其实质是一部分农民通过有偿流转承包土地使用权,摆脱承包土地的束缚后进入二、三产业从业,从中获得相对较高的工资性收入或营业性收入并融入城镇社会生活,另一部分农民及社会力量通过受让、转包和租赁的方式扩大农业土地经营规模,依靠农业现代化手段和规模效益取得较高收入,从而实现广大农民的共同富裕。这种农业经营方式,是在没有动摇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受益权和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前提下,以土地使用权有偿转移为纽带,把农村发展纳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轨道,把农业发展引入适度规模经营与农业现代化的道路,把农民增收置于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格局下,从而能够实现将整个社会经济中的生产力要素在“三农”问题上的网式优化配置。因此,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带动农民增收的作用更大,影响力更加深远。因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存在不平衡性,农民的素质也存在显著差异,所以,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要因地制宜,不能一刀切,一阵风,要将其做为一项长期性的战略措施稳步推进。为此,中共中央于2002年制定下发了规范管理和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文件政策,农业部也于2005年制定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8年11月召开的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又对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进行了新的战略布置和政策规范,2010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从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高度上,再一次对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做了系统的阐述。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和政府办公厅也于2010年初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对加快宁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进行了全面阐述,对推进宁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范围、形式、参与主体做了明确的规定,对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和保障措施提出了系统的要求。中央和自治区这些政策、办法的制定与出台,是对进一步搞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政策性规范和制度性保障,体现了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高度重视及对解决“三农”问题的远见卓识和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
二、从改革的目标看
家庭承包责任制、农业产业化经营及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都是围绕着农业宏观组织改革与调整展开的。家庭承包责任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起适应农业生产需要的经营形式,改革的最终成果是在全国确立了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目标是要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业宏观基础,使农产品能更好地进入市场,解决农户小规模生产与国际国内大市场有效衔接的矛盾。这个目标在全国及宁夏大多数地方已经基本实现了,但是也有一些地方至今还没有形成清晰高效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格局;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与工业化、城镇化及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组织形式。这项改革萌芽于20世纪80—90年代,起步于21世纪初,目前在一些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较快地区已显现出突出效果。这种农业经营组织方式应该是未来我国农业发展的主流方式,目前已引起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和各级党委政府越来越高的重视。
三、从改革的具体任务看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发展农业产业化及推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都是为了提高农业生产力。但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主要是解放生产力,通过改革使原有被压抑的生产者的积极性能够调动起来,由此使原有的潜在生产力得到充分发挥;发展农业产业化是为了更好地展示生产力成果,在改革中,通过有限领域资源要素的合理配置与组合,以产品效益的形式将生产力效果展示和发挥出来;推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则是通过对农业及全社会的各项资源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在推动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中创造出新的农业生产力,并且在提高土地产出率、农业生产率、机械化作业率及劳动生产率的同时,还能够起到大幅度降低农业生产活化成本,解放农村劳动力,为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提供劳动力和拓宽发展空间的目的。
四、从推进改革的途径看
三者都是以利益机制为动力。家庭承包责任制主要通过利益分配的调整来调动农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克服了人民公社体制下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没差别及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和大锅饭弊病,使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得到全面贯彻,从而实现了利益分配上的合理性。农业产业化及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主要是利用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与优化组合,通过提高农业生产率、投入产出回报率及产品商品率来达到农业效益和农民收入的最大化。但由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参与配置的生产力要素多,带来的组合效应比农业产业化经营要更加显著。
五、从改革的内容和特点看
家庭承包经营以破除旧体制为主,以分为特点,是在对旧体制的否定中,确立了农业经营的新形式。为配合家庭分散经营的需要,将土地分配到户,将耕牛、农具等也都折价到户归农户家庭生产经营使用,集体只是在分散经营基础上实行某些方面必要的统一;农业产业化以联为主,以支柱产品为重点,以形成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格局和共同体为特点,通过组合优化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及服务等环节和领域的生产力要素,将生产力的效果以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形式表现出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以合为主,以集中为特点,为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加快农民增收的需要,一方面使一部分农民离开土地到二、三产业就业增收,另一方面使一些种田能手和社会力量通过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和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增收,同时还能够大幅度提升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水平。
六、从改革进程上看
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全国仅用3~5年时间就普遍建立了家庭承包经营体制;20世纪90年代的10年时间里,全国各地基本形成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格局;进入了21世纪以来发展起来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则是一个很长的过程,且在各地间存在显著的不平衡性。
综合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建立家庭承包责任制、实施农业产业化和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都是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和时代产物,都是解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阶段性突出矛盾的方法和手段,都是实践先行,理论升华和政策引导与推进的结果,同时也都是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改革举措。可以说,建立家庭承包责任制这第一步改革是整个改革的基础,这一步改革打破了旧体制的束缚,改革的成功给党和政府推行经济体制全面改革增强了信心,提供了经验,起到了示范和带动作用。这步改革使我国农产品供给丰富,为全面改革的发动和推进提供了物质基础和体制保障。正是这步改革使我国最终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带动了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加速了国家步入工业化、城镇化时代的进程,也大大推进了农业自身的现代化进程;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的过程中,农业生产一度出现了产品相对过剩和农产品卖难的问题,主要症结在于千家万户的农户家庭分散小生产难以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衔接,在这种情况下农业产业化经营方式应运而生。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法,我们解决了农产品卖难的问题,也带动了农民收入的稳步增长;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国内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市场对农产品的质量要求更加严格,个体农户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市场风险加大,影响着农民收入的持续大幅度增长,特别是在一些工业化、城市化进程较快的地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如何大幅度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社会和谐发展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首要问题。从实践和理论层面看,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破解“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措施,也是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和资产价值的有效手段。因此,我们要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推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目的之一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业经营水平,促进农民增收。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必须要以农业产业化为依托,否则可能会出现新的大规模农产品卖难。由此可见,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长期并存互为促进的关系。
农业产业化和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在家庭承包经营改革取得成功经验和巨大成就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没有第一步改革,也就没有第二步和第三步改革的产生和发展,第二步和第三步改革的成功是第一步改革的拓展和延伸。三步改革既是相对独立的三个阶段,又是相互联系的完整过程,这就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与家庭承包责任制及农业产业化之间的辩证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