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基,事关农民的根本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明确规定,要依法保障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和自主决策权,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又明确指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盘活农村土地、促进农业发展、实现农民增收等方面具有独特作用,并提出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允许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对集体土地实行市场化配置和规模化经营。这完全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新农村建设、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在“三农”工作方面,有效解决如何让农民向城镇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是破解“三农”问题的关键环节,也是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有效措施。
第一节“三农”问题及其表现
一、“三农”问题及其背景
“三农”问题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第一产业出现的几个重要问题,即农村、农业、农民问题。这三个问题的统称为“三农”问题。“三农”问题最早由我国经济管理学博士温铁军于1996年提出,并随之迅速成为中国政府需要解决的头号问题。
农村:是指人口集居的城市区域以外的广大国土地域。即人口集居远低于城镇的乡村,国土承载的公共产品价值量极低的地域。
农业:是指以土地、水面、草场、山林为主要生产资料的产业群的总称。与其他产业的显著区别有两点:一是其生产过程受自然资源制约,具有天然的弱质性;二是产业链条中断,农业只指其中间的生产环节,产前、产后环节则不属农业范畴。它是第二、第三产业的基础产业,居民生存的原产业,农民的主导产业。2009年我国农业增加值占GDP增加值的比重为10.6%,宁夏农业增加值占GDP增加值的比重为9.40%。从总体上看,随着国家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尽管农业也在不断发展,但农业增加值在GDP增加值中的比重呈下降趋势。
农民:是指中国共产党自20世纪50年代实行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后,与城市居民形成对称的二元国民结构中的弱势群体,占我国总人口近70%。当今中国的农民并不是指自然意义上居住在农村,并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农业劳动者,其划分的标准并非产业,而是以父母的户籍为唯一标准划分的群体。
“三农”问题,独立地描述是指广大乡村区域,只能以种植、养殖生产为主,身份为农民的大部分国民的生态状况的改善与产业发展以及社会进步问题。系统的描述是指21世纪的中国,由于历史形成的二元社会中,城市现代化、第二、第三产业发展、城市居民的殷实与受制于农村的进步、农业的发展及农民的小康相对滞后的问题。中国的国民经济发展潜力巨大,且不论质的提升,仅从量上考察,中国的重大经济问题都依赖于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的突破。“三农”问题实质是城市与农村发展不同步的问题和结构不协调的问题。
“三农”问题并不是中国特有的,它是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过渡中的必然产物。任何工业化国家都有过类似的经历,问题的突出性主要在于中国人口基数大,新中国建国60多年来,许多城市政策设计带来的负面影响和比较效益在短时间内凸显,使我国的“三农”问题解决起来更加复杂罢了。
“三农”问题的内容是指:农村问题,即农村面貌落后,经济不发达,可比喻为中国的城市像欧洲,农村像非洲;农业问题,即农户家庭经营土地面积少,农业现代化水平和产业化程度低,农业的社会效益高但农民种田不赚钱,农业的比较效益低;农民问题,是“三农”问题中的核心问题,即农民收入低,增收难,城乡居民贫富差距大,实质表现为农民权利得不到保障。
二、当前“三农”问题的表现
“三农”问题是制约我国小康建设与和谐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和难点问题。当前,我国的“三农”问题突出表现为:
(一)农村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
1.城镇化水平长期低下。2009年我国城镇人口为6.07亿人,城镇化率为45.68%,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城镇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不够,农村地域性经济文化中心的作用难以发挥。与此相伴而来的农产品难以集散,物资难以适应市场,科教文化事业难以发展,信息难以传输,农民难以适应市场,收入水平难以提高。
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是我国农业的基本经营制度,总体上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需要长期坚持和稳定。但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30多年后,随着农业农村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社会进步的不断加快,也出现了一系列导致农村不稳定的问题,如人地矛盾、宅基地纠纷、房产拆迁及土地征用补偿冲突等等,这些问题直接引发打架斗殴甚至刑事案件,导致了农村社会治安不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滑坡。
全面小康的实质就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联合国提出的衡量经济社会发展的指标体系涵盖了16项指标,包含了期望寿命、职业教育入学率、人均对外贸易额、农业劳动生产率、受教育程度、人均GDP等多项指标。当前我国农村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等事业发展缓慢,影响了小康建设的全面进程。
(二)农业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
1.农业生产力发展不平衡,生产率差别大。一些地方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较快,经济社会进步带动了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但分家独户的小规模土地经营方式制约着农业生产力水平的发挥;一些地方农业生产主要靠农民手工作业和畜力耕作,生产力水平还很落后;个别农场机械化、自动化程度相对较高。农业生产力发展不平衡格局的长期并存,导致农业内部劳动生产率差别拉大。
2.农户家庭经营土地规模小,农业劳动力与机具、土地等生产要素不能实现最佳配合,劳动力资源浪费严重,不能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效益。
3.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和队伍建设滞后于农业生产发展的要求,导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慢,许多农业科技成果常常被束之高阁,农产品附加值难以提高。
4.农业产业化进程缓慢,种、养、加,产、供、销脱节,农业未走上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我调节的良性循环轨道。
5.农产品商品率低,农业生产适应市场的能力不强。一些地区由于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市场欠发育,农业生产被动,盲目生产和农产品滞销问题较为突出;还有一些地方的一些农产品因质量不符合市场需求标准不能进入市场。
6.农产品与工业产品“比价复归”现象较为严重,农业生产成本较高,农业比较效益低,农民增收难,由此形成了农业社会效益高而经济效益低的强烈反差。
(三)农民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民文化素质较低。不适应农业科技推广和应用的要求,已成为新型农业科技推广的障碍之一。
2.思想保守,观念陈旧,小富即安,小进则满,缺乏创市场的勇气和信心。一些农民仅满足于吃饱穿暖的生活,在种什么养什么问题上习惯依赖政府的指导和引导,甚至是跟着感觉走,“种子下到地,收成交给天”,不善于应对和开创市场。
3.农民在非农领域就业技能低,农村剩余劳动力盲目跨区域流动,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务工收入普遍偏低,且工资拖欠现象严重。
4.备受关注的农民负担问题在一些地区税费改革后仍有反弹。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截止2009年底,全国人口数量达13.4亿多,除港澳台外,农民人口7.5亿,占总人口的56%。即使加上县城和小镇,全国城镇化的比重只有45.68%,低于47%的世界平均水平。就目前我国国情看,农业兴则百业兴,农民富则国家富,农村稳定则社会稳定。早在2003年初举行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中央就已明确提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最繁重、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中央对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之所以做出如此高的定位,原因在于:一方面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农村是一个与城市相对应的由一定地域和人口、生产和经济、文化和心理等要素构成的社会区域。从当前现状来看,我国城镇化水平低,农村占了全国地域的80%以上,农村的发展受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严重制约,发展十分缓慢;广大农村主要以农业生产为主,农产品受自然、生态、技术等因素的影响,商品率较低;农村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社会组织机构比较简单;农村水利、电力、道路等基础设施发展滞后。
这些都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就很难保持农村的稳定和发展,也就很难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与稳定。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我们首先要解决农村问题。中国有80%的人口生活在农村,中国稳不稳定,首先要看这80%稳定不稳定,没有农村这一稳定的基础是不行的”;另一方面,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难点。农业既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也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物质保障,事关国家安全,甚至国家独立。农业在为人们生产、生活提供大量农产品的同时,也为工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提供了原始积累、产品、市场和廉价劳动力。农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对其他行业能否稳定健康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而农业现代化程度如何、农业劳动生产率水平高低,对一个国家经济能否快速发展亦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我国目前农业机械化程度不高,农业高新技术推广缓慢,农业劳动生产率较低,这些问题在短期内难以迅速解决,已成为制约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第三方面,农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焦点。
农民问题历来是我国革命和建设的重大问题。早期的土地革命、武装斗争等无一不是与农民问题紧密相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全国实施的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为起点的农村改革措施,就是为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决农民吃饭问题和增加农民收入问题。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四代领导集体,始终把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问题列入党和国家重要工作议程。特别值得记入史册的是,随着国家发展和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2003年,中央取消了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两千多年的农业税及其附加,极大地减轻了农民负担;为改变农村面貌,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支持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在不断增加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的基础上,近年来国家又对农业生产实行良种、化肥、燃油及农机具等项补贴,有效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当前,国家又在农村全面推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及最低生活保障等各项农村社会保险与保障制度。上述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对加快农村社会进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在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扩大内需能否启动,经济能否持续发展,社会能否不断进步,关键是农民收入能否大幅度增加,这是关系小康社会建设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大问题。
当前我国的“三农”问题集中反映在农业社会效益高而经济效益低,农民增收缓慢,农民再就业问题严重以及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滞后。尽管各级党委政府对“三农”问题给予了极大关注,并采取了许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但是,长期传统体制下形成的农村与城市分割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并没有伴随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推进而相应地发生根本性的变革,这就极大地限制了当前“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也因而导致了我国当前“三农”问题有愈演愈烈之势。因此,可以肯定地讲,今后我国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最关键、最艰巨的任务是解决中国弱质的“三农”问题步履蹒跚负重前行的问题。
2010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做出了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发展结构,扩大国内消费的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决策,把改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增加人民收入,提高居民消费水平和关心弱势群体作为今后五年的重点工作。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各项重大举措,为我们破解“三农”问题提供了历史性重大机遇。要实现十七届五中全会规划的宏伟蓝图和奋斗目标,解决好“三农”问题更成为全党全国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总之,“三农”问题是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同时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经济发展深层次问题。“三农”问题能否得到有效破解,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败,事关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能否取得实效,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事关和谐社会的发展,事关党的执政地位能否得到巩固。因此,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在当前和今后有极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