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农业林业宁夏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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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理论及政策法律依据(3)

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利于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有利于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先进农机具的应用,有利于形成无缝对接的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农业产业化经营格局,有利于用工业化的理念经营和管理农业,有利于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和农业的比较效益,完全符合马克思关于产业进步的理论内涵。

二、市场竞争论

市场经济是强者经济。市场竞争的基本规则是优胜劣汰。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下分散的小农户生产在市场经济发育完善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今天毫无疑问是弱者,难以进入社会化大市场。在农业产业化经营条件下,千家万户的小生产虽然能够通过龙头企业或中介组织联结起来应对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农户小生产的弱势地位,但在传统农户家庭分散小规模土地生产经营条件下,由于农户的经济势力薄弱,对土地的集约化投入不足,致使个体农户很难摆脱依靠小规模土地经营实现增收致富的困境。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出口农产品受到出口国越来越多、越来越严格的质量标准要求。

例如2006年日本颁布的肯定列表,将进口农产品质量检测项目由一大类扩大到三大类二十多个小项,检测质量要求和标准也大幅度提高,欧、美国家也普遍提高了农产品进口质量标准,由此抬高了农产品出口国的农产品出口门槛。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传统的千家万户个体农户分散小规模生产,造成管理水平和技术应用水平参差不齐,很难做到产品质量的规范一致,不利于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更为严重的是,在近年来的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很多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中的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并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常常出现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争抢利益,逃避风险的恶性局面,致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效果和作用受到很大制约。

由此看来,要使我国农业成为市场竞争的强者,就必须要适当地扩大经营主体的经营规模。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的途径有两条,一是将土地向农村中的种田能手集中,二是由多元化的土地经营主体进入农业领域。在耕地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实现这两条途径的唯一办法是要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在进入第二、第三产业谋求发展并能取得稳定较高非农收入的前提下有偿流转其承包土地的使用权。

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走适度规模经营的路子,有效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农业经营效益,这是市场经济和世界经济一体化对我国家庭分散小规模农业经营体制的严峻挑战,是市场机制理论中市场竞争论对我国农业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迫使我们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业经营效益的良好契机。

第四节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理论

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认为,生产力是指人类改造和利用大自然的能力。构成生产力的要素是劳动者、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主要劳动工具)。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属生产资料范畴,主要指土地、森林、矿藏、河流、湖泊、海洋、工具、房屋等;生产关系是指人与人在社会生产劳动中结成的关系。一般来说,有什么性质的生产力,就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当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的性质时,社会发展势必出现停滞不前的状况。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观点已被人类社会发展史所证明,例如有石器生产力就有原始社会生产关系,有青铜器生产力就有奴隶社会生产关系,有铁器生产力就有封建社会生产关系,有大机器生产就有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等。人类从诞生到今天已走过了300万年的历史。在这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人类既不但创造和推动着生产力不断向前发展,也依靠生产力的发展和进步创造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次又一次文明和进步。在人类文明进步和生产力发展史上,生产力呈现连续性、继承性和渐进式发展特点。今天的先进生产力中包含着昨天生产力发展的成果,昨天生产力进步的萌芽中孕育了今天生产力发展的辉煌。

让我们用马克思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观点分析一下宁夏目前的农业生产力及生产关系现状。改革开放前,宁夏农业生产力水平落后,具体表现为农业劳动者文化素质和技能普遍较低,生产工具以简易农具为主,农作物品种单一老化,产量低,抗逆性差,农田灌排设施不配套,土壤盐渍化程度重,地力贫乏,农业生产技术贮备不足,农业生产水平低而不稳。从1956年~1980年,宁夏农村长期实行以一大二公和平均分配为特征的农业经营与分配制度,生产关系超越了生产力发展水平,致使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徘徊不前甚至滑坡。1979年~1981年,与全国农村改革同步,宁夏农村实行以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和按劳分配为核心内容的生产关系大变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可以说改革后实行的家庭承包经营体制适应当时的农业生产力水平,使全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到1995年,宁夏全区粮食总产量达到20.3亿公斤,农业总产值达到31.55亿元,农民人均收入达到842.6元,分别比1978年的11.7亿公斤、6.49亿元和220.2元增长73.5%、3.86倍和2.83倍,由此解决了宁夏农产品短缺的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单家独户的农户家庭分散经营不能适应市场多样化的需求,宁夏各地普遍出现了农产品卖难问题。

自治区党委政府因势利导,适时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用了十多年时间,在宁夏各地形成了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的主导产业及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格局,例如南部山区的马铃薯产业与设施农业,中卫市的硒砂瓜、枸杞及设施蔬菜,吴忠市的优质水稻及乳制品产业、银川市的优质水稻及水产养殖业,石嘴山市的加工蔬菜、枸杞及清真牛羊养殖业,农垦系统的优质粮生产与葡萄种植及酿酒业等等。上述农业产业化项目在推动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及增加农民收入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宁夏新一轮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经济的全面进步,带动了农业生产力水平的迅速提高,表现为农业新机具不断研发和引进,农业新技术不断开发和提升,新型农民素质不断提高,农业经营理念不断更新,农业基础设施得到配套,耕地质量明显改善,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开辟了新的渠道,农业现代化技术、手段和能力的显著增强,为农业大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家庭分散小规模经营不利于先进农业机械发挥作用,个体农户文化素质的显著差异阻碍着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等问题也表现的越来越突出,由此致使宁夏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农产品生产成本较高,土地及光热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农业生产水平和经济效益不能得到进一步提高,农业基础地位不够稳固等。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目前以土地分户承包经营和分散种植为特征的农业经营体制已经阻碍着农业农村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特别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较快的石嘴山市和银川市表现尤为突出。通过推行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提升农业生产水平,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进一步推动宁夏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发展的历史必然选择,这是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理论的。

第五节农业产业化发展理论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发展,给以家庭分散小规模经营为特征的农业承包经营体制带来了挑战。为实现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有效衔接,各地大胆实践、积极探索、走出了一条依靠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农业的好路子。丰富的实践基础为我国农业产业化理论的形成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发达国家发展农业产业化的成功经验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在此基础上,国内许多专家学者对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进行了深入研究和积极探索,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产业化理论体系,科学的农业产业化理论反过来又为农业产业化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指导。

从我国农业产业化实践和理论层面看,产业化的核心内容中“产加销一条龙”和“贸工农一体化”的利益共同体运行,都是以一种或几种优势产品为支柱和载体才能得以实现,也就是说,支柱产品或主导项目是农业产业化得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前提。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被确立为支柱产品或主导项目的产业,必须是符合当地实际,充分利用当地优势,具有广阔市场,能够实现专业化生产和规模化布局的产品或项目。宁夏经过十多年的农业产业化发展,各地基本上都找准了自己的优势项目或支柱产品,在促进农业发展和带动农民增收上发挥着突出的作用,有些产业化项目在国内外已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力或品牌效益。如宁夏南部山区的马铃薯种植及淀粉加工产业,中卫市的硒砂瓜种植及销售,吴忠市的奶牛养殖及夏进乳业,青铜峡、永宁及贺兰的优质水稻种植及精米加工项目,贺兰县的水产养殖及销售,玉泉营农场的优质葡萄种植及葡萄酒酿造,石嘴山市的脱水蔬菜种植及加工销售,中卫及惠农的枸杞种植与销售及最近几年在南部山区和中部干旱带兴起的设施农业项目等等。

实践已经证明,各地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支柱产品或主导项目是符合当地实际,充分利用资源,产业链条合理,比较效益突出的优势产业,也是今后需要长期坚持发展和深化提高的首选项目。

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核心目的是大幅度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从实现大幅度增加农民收入的途径上看有两条路子:

一是以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为先导,拓宽城乡劳动力就业增收渠道,实现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和农村劳动力从二、三产业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

二是使农村中的种田能手和各类土地经营主体能够从走出农村离开土地的农民手中有偿获得他们承包土地的使用权,从而能够通过实行规模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来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生产效益,由此实现农民收入的大幅度增加。实现农民增收的第一条途径是个社会问题,后面章节中还要谈到,这里我们暂不做过多论述。

从实现农民增收的第二条途径看,既是一个社会问题,但更多的是农业内部问题。规模经营者可以通过先进的机具进行作业,可以采用先进的技术进行生产,也需要应用先进的理念进行管理,一句话,可以依靠发展现代化农业来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效益,但这一切都必须要落实在一种或几种具体的优势作物和具体的优势项目上,这个具体的优势作物或优势项目正是当地在发展农业产业化中已经形成的支柱产品和优势项目。离开了当地农业产业化发展中找到的支柱产品和优势项目,那么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的效果将会大打折扣。因此,一个地方发展了十多年的农业产业化实践和比较完善的农业产业化理论也是指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顺利实施的理论依据。

这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一些观点认为推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势必会威胁国家的粮食安全,我们认为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原因有五点。

第一,从我国农业的传统习惯和资源状况看,我国的农作物种类虽然丰富,但粮食作物的种类也较多,资源总体特点符合粮食生产需要,规模经营也好,分散种植也罢,粮食作物始终是农业经营者首选的发展项目。

第二,在农业规模经营条件下,经营者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生产效益,对农业机械化作业的要求最为迫切,对提高农产品产量和品质的渴望最为强烈,对回避农业自然风险的担忧最为现实,而种植粮食作物最便于实行全程机械化作业,最便于大面积均衡增产和保证品质,最便于降低自然灾害风险,因此发展粮食生产是农业规模经营的首选项目。

第三,从优势作物的发展来看,每种优势作物都有其特定的地理和气候生态区域,一些特定的优势作物如果引进到非特定区域种植,他就不能形成优势效应。

第四,我国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价值规律将会对各类农产品的供给和生产发挥支配作用。当粮食作物供给不足时必然引起价格的回升,继而带来种植规模的扩大,当优势作物供给充足时必然引起价格下降和面积的减少。依靠价值规律这只无形的手,总体上能够做到各类农产品的平衡种植和均衡供给。

第五,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具有强大的宏观调控能力,国家能够通过粮食生产补贴等手段实现对粮食安全生产的宏观调控。

事实上,从宁夏近年来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后从事种植业规模经营的具体经营项目看,除了少部分规模经营者以发展蔬菜、葡萄等特色优势作物及日光温室种植外,发展优质稻及马铃署等粮食作物种植是宁夏规模经营的主要经营项目。

总之,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必须要以农业产业化发展为依托,以优势作物种植为载体。一句话,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离不开农业产业化理论和实践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