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农业林业宁夏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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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理论及政策法律依据(2)

通过分析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发生发展过程,就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制度变迁的诱致性和同步创新的整体性。石嘴山市惠农区2004年以前是个以煤炭开采为重点的传统老工业区,总人口22万,其中城市人口15万,占68%,农村人口7万,占32%。该区实有耕地26万亩,传统农业以种植小麦和玉米为主。改革开放前同全国及宁夏各地一样,惠农区农业生产实行人民公社体制,农产品种类少、产量低,城乡居民长期受困于农产品短缺。1980年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机制后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到20世纪80年代末,惠农区粮食产量大幅度提高,瓜类、蔬菜、水果种植面积不断扩大,城乡居民农产品供给得到了极大丰富。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育完善及农民增收致富愿望的不断增强,农民群众在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纷纷拿出上等好地种植经济作物用以增加经济收入。但由于市场信息不灵,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大,致使农民群众种植的经济作物常常出现滞销。农民捏着拳头种地,提心吊胆下种,当时有句俗语说:“种子交给地,收成交给天”,反映了千家万户的农户小生产对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的无奈。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惠农区一些最早走出土地、离开农村在非农领域赚了钱的农民率先和南方的脱水蔬菜经销商取得联系,用自己积累的血汗钱办起了简易蔬菜脱水加工烘道,并动员农民种植脱水菜交给他们加工后销售给南方的客商,由此诞生了今天的蔬菜脱水加工产业,解决了当地农民种菜能赚钱但卖菜难的问题。

20世纪90年代,由该区燕子墩乡农技员刘占贵发起,惠农区又逐步形成了枸杞种植与外销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目前,惠农区已形成了以脱水菜、枸杞为主的种植业支柱产业及农业产业化格局,全区已建成蔬菜、枸杞加工企业70多家,年加工蔬菜及枸杞制品能力超过1万吨,蔬菜、枸杞年种植规模达到15万亩,占全区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40%,蔬菜、枸杞年产值达到4.5亿元,占农业总产值60%以上,依靠种植蔬菜和枸杞,年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近2000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近30%。从2004年开始,随着宁夏新一轮工业化、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惠农区大力实施老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城市规模比以前扩大了一倍多。

工业方面在原煤炭开采的基础上,迅速发展起了煤炭、电力、能源重化工、冶金新材料、煤基炭材、建材、太阳能光伏产业和农副产品加工工业体系。2009年,惠农区实现第二、第三产业产值70亿元,比上年增长13.2%。第二、第三产业发展速度加快,在第二、第三产业从业的城镇居民收入迅速提高,在农业领域从事生产的个体农户由于家庭经营土地规模小,增收步伐缓慢,一部分农民纷纷离开土地到二、三产业领域就业增收致富,仅2009年,惠农区就转移农村劳动力1.97万人次,占全区农村劳动力的50%以上,全年实现劳务收入8107万元,农民人均实现劳务收入2050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8%。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后,从事农业生产者以老年人和妇女为主,土地粗放经营甚至弃荒现象非常普遍;与此同时,一些种田能手或农产品加工企业自发地通过各种形式流转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使用权,并依靠发展规模经营实现了增收致富。

到2008年,惠农区共流转农村承包土地使用权面积达到3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1.5%;共减少农村人口1万人,城镇化率达到73%,比2004年提高了5个百分点。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既促进了本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带动了农民收入的大幅度增长,也加快了惠农区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由此使全区干部群众的思想观念得到了转变和更新。2009年惠农区成功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粮集团落户当地,一次性长期租赁农民承包土地3.6万亩,转移农村劳动力1.12万人。流转了承包土地使用权的农户,在获得稳定较高的土地租赁收入的同时,纷纷进工厂打工、进城经商,或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工,收入大幅度增加。2010年惠农区城市规划发展面积达到11平方公里,比2004年扩大4倍以上,城镇化率达到76%,比2004年提高8个百分点,比2009年提高3个百分点。

据自治区农调队测算,2009年参与中粮公司土地经营权流转的3个乡镇8个村1.12万农民,人均增收达2000元,拉动惠农区农民人均增收442元。中粮公司流转土地经营权后种植的4.8万亩番茄全部实行机械化作业、标准化种植和科学化管理,亩产番茄6吨,最高亩产达到12吨,显著高于农户种植水平,由此大幅度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机械化作业率和农业资源利用率,推进了惠农区农业现代化进程。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带动了惠农区农业劳动力的非农就业和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转移,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面积的扩大促进了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由此使惠农区农民收入迅速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步缩小,2010年,惠农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96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6390元,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值为2.18:1。

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的新形势下,惠农区结合辖区红果子镇城市副中心城镇建设和尾闸镇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建设,2009~2010年共投资1.54亿元,建成了11.2万平方米的农民安居住房。新建的这批农民安居住房可安置农户1058户,占惠农区农村总户数近10%。新建的农民安居小区水、暖、电、道路及绿化等基础设施完善配套,并全部纳入了城镇化管理范畴。对新建的农民安居住房在出售和分配上,惠农区政府做出规定:凡持有惠农区农村户口的农民,可在集中楼房建设点按950元/M2优惠价格购置住房,远低于当地商品住房市场价格。这批安居住房已被本区农民抢购一空,其中,红果子镇农民集中安居工程——红宝家园一期工程已经完工并交付使用,2011年元旦期间有500户当地农民告别田园生活,已乔迁新居步入了城镇化新生活。雄辩的事实进一步启发教育了各级干部和广大农民,目前惠农区农民迫切期望各类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扩大土地经营权流转规模。石嘴山市惠农区以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为前奏,以土地经营权流转为纽带,以劳动力转移和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带动农民增收为目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带来了农民生存观念的转变、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和农村发展模式的转变,由此形成了解决“三农”问题的新的发展模式——“中粮模式”。2009年,惠农区被自治区确定为“城乡统筹试验区”和“改善民生先行区”。这些都是基层群众根据市场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由自发到自觉——诱致式进行的,没有中央和自治区政府下达的任何指令性行政命令,可以说,完全符合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

实践证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由此引发形成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新机制为诱致性制度变迁,其发生和发展是历史渐进式的,具有显著的阶段性特征、地域性特征和客观必然性特征。也就是说,对某一个具体地方来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形成和发展属由点到面,从起步到发展要经历相当长的渐进演化过程,绝对不是一朝一夕和爆发式的;就整个国家和一个地区来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在形成和发展顺序上,首先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较快的地方兴起和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缓慢的地方其进行排序越靠后;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总体趋势上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贯穿于由农业社会向工业化、信息化时代转变及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全过程的深刻变革,虽然需要很长的发育成长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客观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必然要经历由起步到发展,由局部到全局,由不规范到规范,由以经验治农到依法治农的逐步完善过程,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发展规律。

因为加快现代工业发展,实施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战略能够为农村劳动力在非农领域就业增收拓展空间,能够为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先进物质装备与技术手段,能够为农村人口转移和土地经营权流转创造条件,所以,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及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机制产生和发展的诱致原因。根据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揭示的诱致性制度变迁渐进式发展规律,在由现代农业改造传统农业的过程中,要达到提升农业生产能力和提高农业经营效益的目的,就必须要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要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就必须要通过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就必须要通过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实现农村大部分劳动力在非农领域就业增收和带动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换句话讲: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要以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为前提,没有工业化与城镇化的优先发展,就不可能带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产生,也就不可能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

渐进式发展是诱致性制度变迁所引致的产业进步与强制性制度变迁所引致的爆发式急促变革的一大区别。深刻理解和把握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的这一区别,对于确定政府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中应当扮演什么角色和应当起什么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从实践中看,当一个地区形成第一产业增加值在当地国内生产总值增加值中的比重大幅度降低,二、三产业占据绝对优势,劳动力输入明显大于劳动力输出,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当地非农领域从业,农民收入构成中非农收入显著高于从农收入,社会力量注重农业投入,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的格局时,就表明这个地方具备了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条件。相反,一些地方近年来出现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异地盲目流动,这并不代表这个地方具备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条件,而是恰恰反映出了当地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缓慢,农业、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落后,要在这类地区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还有更加漫长的道路要走。

第三节市场机制理论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既体现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又体现农业劳动者的价值和土地产出物的价值,所以是市场农业范畴,属于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是价值规律,这是马克思早就提出过,并已得到全世界公认的基本经济规律。当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个体农户、有偿依法流转并取得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合作社、农业企业、农民种植大户及其他流转主体进入市场,根据自己的资源状况和价格信息进行经营选择时,他们拥有的土地经营使用权及其农产品就不是作为个人的资源和产品,而是做为社会的商品进行交换。马克思说过,做为社会的商品进行交换,“就要受到社会的核算,首先是地方市场的核算,其次是国内市场的核算,最后是国际市场的核算”。既然要受到核算,就必须要遵循价值规律。

为进一步深刻理解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属于市场经济的实质,我们需要重点了解市场机制理论中的比较效益理论和市场竞争理论。

一、比较效益论

长期以来有一种流行的看法,即农业比较效益低。实质上这是由于农户土地分散种植,农业从业人员多、土地经营规模小、集约化程度低和农业生产力要素构成单一的结果。在实行农业规模经营情况下,将先进机具、先进技术、先进理念、现代信息服务手段、完善的市场经济机制和具有较高素质的农业经营管理者及劳动者整体配置于农业,生成聚合规模经济,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将会大幅度减少,土地产出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将会大幅度提高。用这种新型方式经营农业,正如马克思所说“农业生产率必定比工业生产率相对地增长得快”,从而能大大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增强农业的市场竞争地位,致使农业有可能成为成本利润回报率最高的产业。

农业生产率是比较效益的基石,是划分产业进步的重要标志。马克思曾经预言,工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农业生产率相对地要比工业生产率增长得快,条件是“产业进步”,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利用积聚资本进行大规模经营,精明的实业家(种田能手、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取代传统的个体农民而成为引导、组织、带动农业产业发展的主角;科学技术在农业产业各个环节得到普遍应用,技术进步成为农业生产率增长的最重要甚至主要来源;农业再生产过程尤其是农产品加工工业能够采用工业化方法进行。